让我们认识到,一个人可以有多个父亲
快手当年横空出世,低俗视频和段子横行而且受众群体不少,许多人都被震惊了。
原因并不是这个世界上有低俗的东西,而是我们国家竟然还有这么多人钟爱这些老套的低俗的东西。
本以为教育已经普及,大众的文化水平得到的极大的提升,结果发现本科生不过才百分之四,这些“上不得台面”的东西,还有很多人喜欢。
后来孙小果案横空出世,大家又震惊了。
还记得一开始网上关于孙小果身世的谣言吗?为什么传这个?人们不是不敢设想有人逃避法律制裁,而是根本没人相信一个区公安局副局长真的能让孙小果这种人规避死刑。
结果呢?真的就是一个区公安局副局长做到了这一切,而且如果不是孙小果自己作死,甚至可以活到自然死亡。
本以为法治进程已经推动的很好了,突然发现其实我们还有一些遗留问题需要改善。
如果非要问孙小果案对法治的影响,我只能说孙小果案拨乱反正并不能代表法治的进步,更多的是给人带来了当年快手式的反思:某个领域真的是进步到了我们想象的层次吗?
其次可能就是关于迟到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思考。
是的,孙小果当年的遗留问题,但现在一个债暴露了,藏在里面的还有多少?
革命尚未成功,我辈仍需努力
本来不准备回答的,看到好几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里就拧巴。
有一个疑问:如果孙小果5年前病死了,车祸死了。那法网是不是就漏了呢?
那我们是不是要说「天理昭昭,报应轮回」?
这个是不是有点自我安慰的味道?
这句话我更不爱听。
放在每一个受害人身上,尤其是后面的受害者身上特别讽刺。如果孙小果在狱中服刑,他们就不会出事了。
对他们来说,正义不是迟到,正义是旷工,是玩忽职守,甚至是恶魔帮凶。
上学时,别说20年,你一天不去学校,老师就电话追给你爸了,还什么「我可能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勤」?
能说服老师吗?老师的态度一直是「没带就是没写」哦。
你工作了,公司上了个大项目,你三个月不在公司,项目结了同事庆祝的时候,你回去了:「我可能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勤」?
是不是有点魔幻?
说这种话,是不是有点丧事喜办的味道?
你问我扫黑除恶,我支不支持,我当然支持。
枪毙张子强,就是典型的扫黑除恶,他再穷凶极恶,在人民政府的铁蹄面前也没挣扎几步。
但孙小果的问题,不仅仅是黑和恶。
如果他只有是黑恶,他哪里是张子强的对手,他更干不过执法机构。
但他居然能逍遥法外20年?张子强估计满脸问号……
这是我们需要总结的:
孙小果不可怕,可怕的是指导他的高人们。
特别想感谢那个敢于曝光的新京报记者,据说刚去采访的时候,当地机构没一个配合的,还有记者曾被孙小果家人威胁关进监狱。
我没查到记者多大岁数,想着应该也是一个年轻人。
采访遭遇各种阻碍,被恶霸威胁,被权力威胁,提心吊胆小心谨慎的同时,还能不忘初心,坚持报道,实属不易。
这个世界上有那些追寻真相的人。
作为普通人,我们能做的大约是:
努力支持他们的工作,为他们发声。
今天我们为他们叫好,明天在他们遇到质疑的时候,不要诛心,要论迹。
最容易遭到报复的往往是耿直的好人。
如果硬要说意义的话,那就是可以启发人们对程序正义有更深入的思考:程序正义不是走程序,需要刺破程序的表面去看待正义是否得到了体现。
有趣的是,孙小果获得减刑,是在程序框架内进行的: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 20 年有期徒刑,通过服刑期间的积极表现和发明「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贡献获得减刑,每一步程序都看似有法律依据。
但如果往细处去看,就会发现每一步都是滥用程序的产物: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和母亲孙鹤予向审委会、审判监督庭人员行贿,促成了再审立案;通过对监狱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帮助孙小果记功;雇枪手帮忙完成「发明」并唆使狱警协助完成模型......
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形式审查,那么每一个环节的审判人员、监狱管理人员,想必都有办法制造出严丝合缝的记录,写出表面上无可指摘的裁判文书。若非孙小果因为斗殴再次引起关注,否则又有多少人会从故纸堆的表面继续深挖,发现背后的程序不正义呢?
事出反常,必定有妖,对于从死刑到 20 年这样大幅度的改判,对于「模范」服刑人员,需要存在一种审查、纠错能力。
想到一个最近写书时接触的例子:美国有名叫做 Edward Elmore 黑人小伙子,被指控强奸并谋杀一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这个案子从 1982 年审到 2012 年,四次发回重审。每次都是因为发现有「程序瑕疵」(比如法官闯进陪审员闭门评议的房间疯狂暗示之类的严重程序问题),结果每次都是得出一样的判决。
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律师根本没好好给他辩护:法院倒是依照程序指派了两名公派辩护律师,其中一个喝醉了上法庭,一个到处跟人说自己特别讨厌黑人客户但也没办法,两个律师没有请来一位专家证人,连犯罪事件这种根本性的问题都任由检方说什么是什么,结果三次重审都是同样的结果。(尽管这个案子后来被人发现警方作伪证的嫌疑很大。)
孙小果和 Edward Elmore,是「程序不正义」的两种极端体现:一种是,用人的因素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程序成为了特权的玩偶;另一种是,程序完全不具有人性,只是机械地把当事人推来推去,哪怕是推到根本没有能力践行正义的人手中。
孙小果案对于法治的一大启示也在这里,需要对每一关的把门人进行更强的约束,不让程序运行的结果因为当事人掌握社会资源多寡的差异,而出现畸形的偏差,让实质正义也照进程序中。
另外,正义也有很多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从功利主义角度切入,认为正义是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那么孙小果案的结果不是正义的,当他获得减刑并再次犯罪时,意味着用于矫正和预防的司法资源没有得到高效利用。
既迟到了,也不是正义,但可以让我们意识到问题,避免类似的错误,意义大抵如此。
这回真死了么?
不会过几年又换个名接着当企业家吧?!
一条蜥蜴的尾巴,与正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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