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网传华为 12 年老员工郑会兰与华为的劳动合同纠纷?

回答
这事儿说起来,真是让人挺唏嘘的。网传华为一名叫郑会兰的老员工,在华为干了12年,最后却跟公司闹上了劳动合同纠纷,这事儿一出来,好多人都觉得挺意外,也挺替她感到不值的。

先说说郑会兰这个人,据说她在华为工作了12年,这12年是什么概念?那可是从公司初创期或者发展期跟着一路走过来的,可以说是华为的元老级人物了。你想啊,能在一个公司干12年,而且还是在华为这样节奏快、要求高的企业,这得多不容易?这说明她对公司有感情,也有自己的价值和贡献。她肯定在这12年里,见证了华为的成长,也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智慧。

那怎么就走到劳动合同纠纷这一步了呢?具体的细节网上说得五花八门,有的说是因为她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有的说是关于合同条款或者补偿问题。但最核心的,应该是双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比如劳动合同的续签、岗位调整、薪酬待遇或者离职补偿等方面,达成了不了共识。

咱们换位思考一下,一个在公司兢兢业业干了12年的老员工,突然要面对劳动合同的变动,心里肯定不好受。尤其如果变动的内容对她本人不利,比如岗位被降级、薪资被调整,或者合同到期不续签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那这种失落感和不公平感会非常强烈。

华为是一家非常成功的企业,以其狼性文化和高强度的工作著称。这固然是它成功的基石,但也意味着员工的压力很大,而且可能存在一些对于“老员工”的“性价比”考量。有时候,随着公司发展和战略调整,一些岗位或者人员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老员工可能会觉得自己的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或者公司在处理人员变动时,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们过去的贡献和对公司的忠诚。

从劳动合同纠纷这个层面来看,这背后可能涉及很多法律和合同细节。比如,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条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等等。如果双方在这些问题上存在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正常的。但关键在于,这个争议是否是由于华为在处理老员工的权益时,存在不妥当之处。

很多人之所以关注这件事,是因为它触及到了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快速发展的企业里,如何平衡公司的发展需求和老员工的权益? 那些为公司打拼多年的老员工,在公司最困难的时候可能一起熬过来了,他们在公司发展壮大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当公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或者面临组织架构调整时,如何妥善安置和补偿这些老员工,是对公司价值观和人文关怀的考验。

一个公司如果过于功利,只看重当前的“性价比”,而忽视了员工长期的贡献和情感投入,可能会让其他员工感到寒心。毕竟,谁知道下一个会不会是自己呢?尤其像华为这样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的企业,如果留不住核心的老员工,或者在处理老员工问题上留下“污点”,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品牌形象都是有不利的。

这事儿闹出来后,也引发了很多关于职场公平、劳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大家希望能看到一个更人性化、更公平的处理方式。对于郑会兰本人来说,12年的青春和汗水投入,最后却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对她个人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总的来说,看待这件事,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需要从多个角度去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员工的个人诉求,合同的法律规定,以及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和企业文化。但无论如何,一个在公司付出了12年心血的老员工,其遭遇确实值得我们去关注和反思。这不仅是郑会兰一个人的事情,也折射出很多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类似的企业和员工可能都会面临的挑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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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

她第一个错误是没有在十二年内变成管理层。第二个错误是处在这个没有工人团体,除了外企以外的大公司可以吊着打劳动法的时代。

大公司没有不可替代之人力资源,只有高低贵贱,管理层是高,新员工是低,大股东是贵,老员工是贱,请自觉对号入座。


另外如果说一个违法辞退一个员工的公司是一颗树的话,华为只是茫茫林海里最高的一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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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年轻人了,怎么还跟知乎上的用户一样天真,妄图用法律做挡箭牌……

看了全文,这个女的不就是看上了华为钱多,想赖在华为不走么……她这么喜欢钱,你们还这么同情她?

任正非:30几岁的人,一个个都不想着奋斗,想躺在功劳簿上数钱,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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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华为HR事件刚爆出来的时候,我在竹白群里下过结论:

这件事不会对华为有多大影响的,只要华为钱给得够多,还是会有研发人员愿意来当x,因为在其他地方连x都当不了。

今天20亿奖金通知出来,内部什么反应大家也都看到了。

当时我还说,华为实际上是现在这条道路的最佳代言人,是最彻底地贯彻按劳分配、劳动力商品化原则的企业。

但是大部分骂华为的人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

在这个问题,还有之前胡玲的问题下,有多少骂华为“公然践踏《劳动法》”的?但是除了骂华为违背劳动法以外,又有几个人提出建议,让华为员工走劳动仲裁,甚至上法院起诉呢?

因为他们知道,员工不仅赢的机会不大,就算赢了,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暴露一个事实:

华为的问题,根本不是华为一家企业的问题,这是什么问题呢,恐怕得问问286了。

但是他们敢承认这一点吗?他们敢质疑286吗?

他们不敢,这群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还指望借着286实现阶级跃迁,升官发财呢。主席当年对这群人有一个精彩的论断:

中产阶级主要是指民族资产阶级,他们对于中国革命具有矛盾的态度:他们在受外资打击、军阀压迫感觉痛苦时,需要革命,赞成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革命运动;但是当着革命在国内有本国无产阶级的勇猛参加,在国外有国际无产阶级的积极援助,对于其欲达到大资产阶级地位的阶级的发展感觉到威胁时,他们又怀疑革命。

把“外资”“帝国主义”换成国内大企业家,就是对这群人中多数的精彩刻画。

还有一部分是小资产阶级:

这个小资产阶级内的各阶层虽然同处在小资产阶级经济地位,但有三个不同的部分。第一部分是有余钱剩米的,即用其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除自给外,每年有余剩。这种人发财观念极重,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虽不妄想发大财,却总想爬上中产阶级地位。他们看见那些受人尊敬的小财东,往往垂着一尺长的涎水。这种人胆子小,他们怕官,也有点怕革命。

你们不愿意反对资本主义,让我没办法支持你们;

你们又不愿意好好996,让任正非也很苦恼啊。

说到底,他们反的是华为,不是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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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冈村宁次大将在战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

“我曾经严格下令约束华北方面军的军纪与纲领,以「禁杀、禁烧、禁奸」为口号与策略全面执行展开华北治安作战新局面,然而中共与日共尤其是野坂参三等人却将我的命令扭曲为「杀光、烧光、抢光」。”
“且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华北军民意识到「皇军真可信赖」”却被日共等不怀好意之人污蔑如斯,真是不可理喻。

华(北)为方面军也好委屈啊(笑),我们也是把“尊重员工利益”写在白纸黑字上面的呢,怎么就被某些“不怀好意”之人扭曲了呢?

ps:评论区能扯到谷歌也是厉害,而且一向是无能狂怒只能给我扣“精日”帽子顺便拉上谷歌转移话题,例如“你为什么不批判谷歌你是不是外国人云云。”这种老掉牙的手段真的是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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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曾经回过一个帖,说华为这样的企业应该实行像军队一样的退役制。

1. 入职时签好合同:多少岁(例如35)就要退役。

2. 无论绩效评价如何,都要退役。35岁怀孕则事先约定一个辞退买断标准,多少钱说清楚。

3. 退役时一次性发放补偿金,发放标准可以按工作期间的平均绩效来(恶意压低最后的绩效用途不大)。

4. 确实需要留任的,重新入职,当然,再签一个45岁必须拿钱退役的合同。

另外, 劳动法也应该有个补丁:企业即使证明某人绩效不行而辞退,也不能不给补偿金,只能把N+1变成N。因为第N年这个人绩效差,但之前的N-1年企业一直用他,不是正好证明他以前是合格的吗?

如果一个25岁进入华为的员工签字同意,明确知晓35岁后就得走,那么这类纠纷就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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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面对职场欺凌,如果想要在法律上保护自己,一定要记住:

不要主动提离职!
不要主动提离职!
不要主动提离职!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如果你不主动提离职,你的主管想通过不续签劳动合同,逼走你是非常难的。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理由,一个是经济补偿。

不续签劳动合同,因为要涉及到经济补偿,基层领导和主管hr都做不了主,而要向上逐层申报。而且,越是资深的员工,涉及的补偿金额越多(本案大概是40万),则要报上报的级别越高。

而不到万不得已,这是绝大部分基层领导不愿面对的事情。

在上报的时候,虽然主管会把过错推到员工身上。但无论如何,作为主管领导,都无法摆脱管理能力缺乏的嫌疑。

而对审批的上层来说,则会考虑更长远,更全面,一个是审批出的钱,一个是公共影响。

具体到本案,工作12年的资深员工,因为怀孕了,工作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了。事情放出去,公众第一反映就是对女性的职场歧视。

这件事情一旦处理不好,事情发酵开来,必然对企业的形象造成巨大的损害。

所以,对高层审批者来说,如果看到基层上报一个这样的请求,心里必然恼火透了,大概率会对底下人的平事能力表示失望。

因此,对基层主管和hr来说,当一个员工合同到期,常见的做法就是软硬兼施,让员工自己提出离职。

但对员工来说,如果认为留下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则一定不要为其所动。一定要坚持“不主动离职”的原则。那么,在法律上你就掌握了主动,始终保有伤害对方的能力。

而随着上一份合同到期,最终的结果,无非下面几个:

  1. 续签加转岗。
  2. 不续签,补偿走人。
  3. 不续签,维持现状。

现实中我所见的,续签加转岗最常见。

毕竟很多时候,主管和员工不睦,并不总是因为员工的能力,很可只是两者性格或三观不和。所以,续签加转岗的方式,对公司、对主管、对员工和hr都是共赢之道。

而不续签,加补偿走人,现实中,走到这一步的并不多见。

虽然有些公司有所谓的“末位淘汰”制。但是,员工被“淘汰”是有前提的,大都是连续几次绩效都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挨不到合同到期,而是之前就通过“协商离职”的方式解决。

在本例中,既然这位女士本来期望的是无限期劳动合同的,那么说明在此之前她的绩效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并不适用于“末位淘汰”。

因此,无论是她的主管,还是直属hr,一开始就难以找到正当理由向上申报。而且,即使是申报了,因为如此明显的涉嫌性别歧视,以上头的大局观,大概率会被驳回。

至于最后一种情况,不续签,也不补偿,就这么耗着,逼员工自己离开,就更少见了。

因为劳动法并没有真空地带。不终止劳动合同,也不显式续签劳动合同,法律就默认企业和员工存在着事实劳动合同。而且此时,企业还处于违法状态,员工每工作一月,企业就要额外补偿员工一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员工干一月顶两月。

所以,只要主管和hr不是法盲,都不会有这么骚的操作。

当然,虽然这种操作如此的匪夷所思,但现实中,我还真见过一例。

我一在某在线电子商务巨头工作的朋友,合同到期了半年,领导想逼他走,但又不想向上申报,所以也不续签合同,就这么耗着。

朋友很苦恼,和我聊起这件事,我一听,当时就脱口而出:

“哥们,你发财了!”

“你们领导的这种骚操作,简直就是给你送弹药。”

然后我向他解释了劳动法的规定,还告诉他,如果不嫌事大的话,坚持一年,到法院起诉,你不仅能大赚一笔,甚至能把你的领导扳倒。

而再回到郑女士,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这件事上竟会不断退让,本来是要求无限期劳动合同,后来又是外包,再后来是退休,最后竟是主动提出了离职。

而最后的结果是,无论整个过程中有遭遇了多少阴谋,但在法律上,郑女士最终失去了对自己的保护。而今天,在网上,无论大家如何同情你,声援你,但在法律上想反转却很难。

而在本文的最后,我特别想说的是,无论是在职场上,生意上,还是日常的与人交往中,当我们面对别人的伤害企图时,一味的忍让和妥协绝对保护不了自己,因为人的本性就是欺软怕硬,得寸进尺。

所以,人一定要学会露出自己的牙齿,宣誓自己的伤害能力,让对方在决定实施伤害之前产生恐惧,从而终止伤害。

这是我长到今天(41岁),获得的最重要人生经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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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即所谓的中发〔2015〕10号文),同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文)。根据10号文的要求,11号文在深圳盐田等地设立推进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

华为处理劳动关系的手段就是对这个政策的讽刺,而且给其他民营企业起了一个很坏的头。不过每年深圳的劳动行政部门对此都选择性失明。


原回答


这是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的侮辱和践踏。

爱国不应该成为恶棍的庇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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