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结婚不到半年,妻子因为意外离世,丈夫请求要回20万彩礼。做法大家怎么看?

回答
这事儿挺让人心疼的,特别是对于那个丈夫来说,一下子经历了这么大的打击,妻子没了,结婚不到半年,这20万彩礼的钱,真不是个小数目,肯定是很想拿回来。

咱们先不站在道德高地上说谁对谁错,就从情理和法律上,一点点捋捋。

情理上呢,大家可能会有几种看法:

支持丈夫,觉得彩礼应退还:
“人财两空”的惨况: 很多人会同情这个丈夫。他付出了20万彩礼,满心欢喜地娶了妻子,结果还没过多久,妻子就因为意外走了。这钱,在他看来,是为这段婚姻付出的成本,现在婚姻不存在了,人也没了,这钱是不是就成了“沉没成本”,理应要回来补偿他的损失?
婚姻目的落空: 彩礼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男方对女方及其家庭的一种承诺和保障,是建立一个新家庭的启动资金。现在,这个婚姻的目的还没开始实现,甚至可以说是刚起步就结束了,从这个角度看,要求退还彩礼,也说得过去。
男方经济压力: 20万对很多家庭来说都不是小数目,这对丈夫来说可能是多年的积蓄,甚至是借贷得来的。现在妻子不在了,他可能还要承担一些安葬的费用,或者处理妻子的后事,经济上的压力也会很大。拿回彩礼,对他来说,或许能缓解一部分经济上的困境。

反对丈夫,觉得彩礼不应退还(或者退一部分):
“事已至此”的无奈: 也有人会觉得,人已经走了,这钱就当是为这段短暂的婚姻付出的代价吧。生命无价,20万也换不回一个生命。而且,彩礼在某些地方的习俗里,可能被女方家庭视为女儿嫁过去的“陪嫁”或者“嫁妆”的一部分,或者女方家庭在女儿出嫁前也做了一些准备。
已履行过的仪式和情感投入: 尽管婚姻只有半年,但他们毕竟是结婚了,有过婚礼,有过共同生活的日子(哪怕很短)。彩礼的给付,本身就是婚姻仪式的组成部分。有些人会认为,这段短暂的婚姻也包含了一定的情感投入和经历,不能完全说这20万就是一笔纯粹的“买卖”。
女方家庭的损失: 虽然男方遭受了巨大的情感和经济损失,但女方父母失去女儿的痛苦,同样是难以估量的。彩礼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女方父母在女儿出嫁时的一种“补偿”或者“安置”,虽然这说起来可能比较功利,但现实中也存在这种情况。

法律上呢,我们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中国《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规定,主要在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彩礼的返还:给付彩礼的,应当返还;因给付彩礼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付生活费。”

这句话很重要,但要怎么解读,并且在实际中如何操作,需要结合具体细节:

彩礼的性质: 法律上对于彩礼的界定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这里的关键是“缔结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 既然是“结婚不到半年”,那就意味着他们已经进行了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意味着,在法律上,他们确实是夫妻关系,即使婚姻短暂。
意外离世属于法定可以请求返还的情形吗? 法律上,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最常见的是因为一方原因导致不能结婚或者离婚的。
“因一方原因导致不能结婚或离婚” 这个说法通常是指因为男方或女方的原因,比如一方悔婚,或者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问题(比如重婚、家暴等)导致离婚,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
“意外离世” 属于一种客观情况,不是由任何一方的主观过错造成的。从严格的法律条文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意外离世导致婚姻关系终止,彩礼就必须全额返还。
彩礼的“部分返还”原则: 尽管法律条文没有直接点明“意外离世”属于全额返还的情况,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更倾向于参照当地风俗习惯和公平原则来判决彩礼的返还问题。
婚姻存续时间: 结婚时间的长短是重要的考量因素。结婚时间越短,特别是像“不到半年”这样非常短的时间,法院会更容易支持彩礼的返还。
彩礼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这20万彩礼在结婚后,已经用于夫妻双方共同购置了房产、汽车,或者共同生活开销,那么这部分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消耗的彩礼,可能就难以要求全额返还了。比如,钱转到女方名下后,他们一起买了家具,或者用于办婚礼的大部分开销,这些都可能被视为彩礼已经部分或全部使用。
女方家庭的实际损失: 如果女方家庭在女儿出嫁过程中确实有实际的经济支出(比如回礼、装修娘家、为女儿准备嫁妆等),法院也可能会考虑这部分损失,从而酌情减少返还的彩礼数额。
是否属于“没有共同生活”: 如果仅仅是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的时间非常短,甚至没有同房,那么在法律上,法院支持返还的倾向会更明显。

所以,这个丈夫要求要回20万彩礼,从情理上很多人会理解和支持,认为他“人财两空”,需要补偿。但从法律上说,是否能要回,要回多少,则需要看具体细节:

1. 这20万彩礼有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有,用了多少,剩下的部分能不能要回?
2. 女方家庭有没有因为这笔彩礼而产生实际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3. 双方在彩礼给付和接收时,有没有什么特别的约定?
4. 当地是否有关于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的习俗或约定?

怎么做比较好呢?

先沟通: 丈夫最应该做的,是先跟女方父母好好沟通。带着丧亲之痛去沟通,语气和态度很重要。表达自己的悲痛,也说明彩礼的压力,看看能不能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保留证据: 如果沟通无效,需要考虑法律途径。这就需要保存好彩礼给付的证据(转账记录、收条等),以及证明女方已故的事实证据。
咨询律师: 毕竟涉及到钱财和法律,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让他们根据具体情况给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

总的来说,这件事没有绝对的对错,更多的是一个悲剧带来的复杂局面。既要考虑丈夫的损失和痛苦,也要考虑到女方家庭的特殊情况。法律会尽量在情理和证据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希望那个丈夫能得到应有的安慰和公正。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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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根据知乎女权的一贯认识是提前的生育补偿对吧?所以应不应该退很明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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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家庭启动资金呢?

怎么启动到爹妈手里去了?

就算说是生育补偿,这也没生啊。

补到哪去了?

怎么有些人拿钱说一套拿钱后又说一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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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判退钱,那么以后彩礼=生育补偿,结婚=买胎器就是实锤啦。


不用劝这种人节哀,

他哀的是钱打水漂,

哀的是没来得及生娃,

哀的是找下个老婆不好找,

而不是老婆死了。


现在其实讨论的本质是:

一个子宫,如果从娘家卖给婆家后,出意外不能用了,这个损失算娘家的,还是算婆家的。


有些人别扯感情不感情的了。

一方尸骨未寒,另一个就在这赤裸裸算账,谁有脸跟我扯【这个世界上难道没有纯粹的感情吗?】


在商言商。

大家也就围观一下,看看货卖了后,风险到底算谁的。


经此一役,我觉得女性该收彩礼。

反正在有些人眼里,横竖都是货。

卖得便宜了,也还是货。

万一意外,尸骨未寒时,拿着所谓的爱情娶你的男人,正在核算损失,准备重整旗鼓再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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