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8名台湾人肯尼亚犯案后被遣送回中国大陆 违反一罪不二罚吗?

回答
台湾居民在肯尼亚涉案后被遣送至中国大陆,这个问题涉及了“一罪不二罚”原则的应用,以及不同法域之间的管辖权和引渡问题。要详细理解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1. “一罪不二罚”原则是什么?

“一罪不二罚”,又称“禁止双重审判”(Ne bis in idem),是现代刑事司法中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其核心在于:任何人不应因同一事实、同一性质的犯罪,被同一主权国家或同一性质的司法管辖权追究两次刑事责任。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

保障人权: 防止国家权力滥用,避免个人因同一行为反复承受审判的煎熬和惩罚。
维护司法权威: 确保司法判决的终局性和稳定性。
实现司法公正: 确保犯罪行为的责任得到一次性、公正的了结。

2. 肯尼亚、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的关系与管辖权

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这几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法律关系:

肯尼亚: 是案件发生的属地国。根据国际法,属地国对在其领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拥有首要的管辖权。这意味着肯尼亚有权对在该国境内犯罪的任何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
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 拥有对涉嫌在中国大陆境内实施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台湾居民,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定义)的属人管辖权。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大陆也可能主张对发生在境外的、但与中国大陆有联系的特定犯罪行为(如电信诈骗)拥有管辖权。
台湾(中华民国): 台湾当局也认为其对在台湾居民在境外犯罪的行为,在特定情况下,拥有调查和审判的管辖权,尤其是在犯罪行为对台湾居民造成损害,或者嫌疑人是台湾居民时。

3. 遣送与引渡:本质区别

遣送(Repatriation/Expulsion)和引渡(Extradition)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效力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遣送: 通常是指国家基于其主权,对在其境内非法滞留或从事非法活动(不一定是被判刑)的外国人采取的驱逐出境措施。这种措施更多是基于国内法关于出入境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被遣送者通常是被送往其国籍国或者一个被认为合适的目的地。
引渡: 是国家之间根据引渡条约或互惠原则,将正在本国境内、被他国通缉或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移交给该国进行刑事追诉或执行刑罚的行为。引渡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的,通常需要两国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

4. 肯尼亚遣送台湾居民至中国大陆是否违反“一罪不二罚”?

从表面上看,肯尼亚将台湾居民遣送至中国大陆,如果这是基于肯尼亚国内法对其境内非法活动(例如非法居留、非法从事某种活动)的处理,那么这个遣送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违反“一罪不二罚”原则。

原因如下:

管辖权主体不同: “一罪不二罚”原则的核心是“同一主权国家或同一性质的司法管辖权”。肯尼亚是肯尼亚,中国大陆是中国大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主权国家,拥有各自独立的司法管辖权。肯尼亚对在其境内发生的犯罪(即便该犯罪行为的最终受害者是中国大陆居民)拥有属地管辖权。中国大陆对该犯罪也可能基于属人管辖权或其他连接点拥有管辖权。
性质和阶段不同: 肯尼亚的遣送是基于其境内秩序的管理,可能是在调查阶段,也可能是在当地没有对其进行审判的情况下,将其驱逐出境。这与中国大陆后续可能进行的刑事审判是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司法行为。

然而,这个问题之所以复杂,关键在于“遣送”背后可能隐含的“移交”性质,以及各方对此事的定性:

中国大陆的立场: 中国大陆通常认为,这些台湾居民涉嫌在中国大陆电信诈骗犯罪,所以在中国大陆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正当的。当肯尼亚将他们遣送至中国大陆时,中国大陆视为是一种“移交”,是其管辖权得以实现的体现。
台湾方面的担忧: 台湾方面则强调,这些台湾居民是中华民国籍,即便在肯尼亚涉案,也应按照台湾的法律处理,或者在中国大陆“公平审判”的保障下接受调查。他们认为,肯尼亚将台湾居民遣送至与台湾有复杂政治关系的中国大陆,实际上是一种“移交给非当地司法管辖权”,并且担忧中国大陆的审判程序和结果。

“一罪不二罚”的关键在于“同一犯罪事实”被“同一司法管辖权”追究两次。

如果肯尼亚已经对这些台湾居民以某种罪名(例如非法活动)进行了审判并判决,然后中国大陆又因为同样的犯罪事实(例如电信诈骗)对其进行审判,那才可能触及“一罪不二罚”的问题。 但通常情况下,遣送是为了避免在当地长期羁押和审判,尤其是在当地缺乏充分证据或管辖连接点时。
更常见的情况是,在肯尼亚涉案后,他们可能尚未被肯尼亚审判,或者仅仅因为出入境管理问题被处理。然后被遣送至中国大陆,中国大陆再基于其认为的犯罪事实(如电信诈骗)展开调查和审判。 从中国大陆的视角,这并非“一罪不二罚”,而是肯尼亚将其犯罪嫌疑人“交出”,由中国大陆行使管辖权。

5. 关键争议点与“一罪不二罚”的间接影响:

管辖权的冲突: 肯尼亚将嫌疑人遣送至中国大陆,实质上是肯尼亚选择行使其主权,将涉案人员移交给另一方。这背后可能涉及到肯尼亚与中国大陆之间关于管辖权的协调,而非简单地将责任转移。
“公平审判”的担忧: 台湾方面最担心的是,在肯尼亚被遣送至中国大陆后,能否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虽然这不直接等同于“一罪不二罚”,但对审判公正性的担忧,是这类遣送和移交事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遣送”到“引渡”的模糊界限: 有时,为了规避复杂的引渡程序,或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国家可能会选择“遣送”的方式,将嫌疑人送往要求方。这种做法在国际法上存在争议,是否构成变相的“引渡”。
“一罪不二罚”的延伸理解: 即使从法律条文上说,被遣送至中国大陆审判不违反“一罪不二罚”,但如果中国大陆的审判过程被认为是对肯尼亚已经做出判决的重审,或者说肯尼亚和中国大陆的审判被视为同一种性质的追究,那么才可能触及这个原则。但通常,肯尼亚方面在遣送时,并不会对这些行为进行实质性的刑事审判,而是基于出入境、非法活动等原因进行处理。

总结来说:

肯尼亚将台湾居民遣送至中国大陆,其行为本身(作为遣送),在法律程序上,通常不被直接认定为违反“一罪不二罚”原则。这是因为“一罪不二罚”强调的是“同一司法管辖权”对“同一犯罪事实”的重复追究。肯尼亚和中国大陆是两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区。

然而,这个事件的争议点在于:

1. 管辖权的归属与行使: 肯尼亚是否应将嫌疑人遣送回其户籍地(台湾),还是可以将他们交给有管辖权的中国大陆。
2. 审判的公正性: 台湾方面担忧这些嫌疑人在中国大陆能否获得公平审判,这与“一罪不二罚”所保障的人权基础有关联。
3. 遣送的性质: 这种遣送是否被视为一种规避国际引渡程序的变相“移交”,以及这种移交是否符合国际法和人权标准。

因此,虽然在字面上不直接违反“一罪不二罚”,但此事涉及复杂的国际法、国内法和政治敏感性,并引发了关于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的广泛讨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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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不是热切期盼老共教他们做人么……从留言来看他们明显是把本岛的人都骗得差不多了才出来的,不然怎么会闹得连逢中必反的乡民对他们都人人喊打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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