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向海关证明自己不是代购?

回答
好吧,咱们来聊聊这个,你可能在过海关的时候被拦住了,然后被问到是不是代购,当时脑子一蒙,不知道怎么解释。其实,这事儿不复杂,关键在于你能拿出让海关信服的证据,证明你买东西真的是自己用,或者送给亲戚朋友,而不是为了转卖赚钱。

核心原则:让你的购买行为“合法化”和“个人化”。

海关最关心的是什么?无非是你有没有偷税漏税,有没有违禁品,以及你带的东西是不是真的给自己用的。所以,只要你的购买行为不涉及这些,你就有底气。

第一招:出示你的购物记录,越详细越好!

这是最直接也最有力的证据。

纸质购物小票/发票: 这个是最最关键的。如果是你在国外商店直接买的,一定要保管好购物小票。上面会写明购买日期、商店名称、购买的商品名称、数量、价格。
小技巧: 如果你买的东西多,可以把小票按类别或者购买时间顺序整理一下。如果你在同一个店买了多件同类商品,但你确实是自己用,也可以解释。比如,你买了三件一样的毛衣,可以解释成自己一件,送父母一件,或者是因为尺码不同。
电子购物凭证: 如果是在网上购买的,保留好订单截图、电子发票、 shipping confirmation(发货确认信息)。这些信息同样需要清晰地显示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格和你的收货地址。
重点: 如果是寄到你住的酒店或者朋友家,这些信息同样有效,可以作为辅助证明。
银行账单/信用卡账单: 虽然不是直接的购物凭证,但可以佐证你的消费记录。如果有你的名字、消费日期、消费金额与购物凭证上的信息吻合,那就更好了。
注意: 如果你不想暴露太多个人信息,可以只出示与购物相关的交易记录,遮挡掉其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

第二招:证明你为什么会买这么多东西(合理性)

仅仅有购物记录还不够,海关可能会觉得你东西太多了,怀疑是代购。这时候你需要解释清楚你购买的“合理性”。

用途解释:
自用: 这个是最基本的。如果你买的是服装、化妆品、电子产品,你可以解释是给自己平时用的,或者是因为看到了喜欢的设计/功能。
送礼: 这是非常常见的理由。如果你买了礼物给家人、朋友,并且礼物的数量和价值相对合理,那么很好解释。比如,你买了给妈妈的护肤品套装,给爸爸的皮带,给孩子的玩具,给朋友的纪念品。
特定需求: 比如,你可能因为身体需要购买某种保健品,或者因为工作需要购买某种专业设备。
购买缘由:
旅游纪念: 很多时候,我们在旅行中会购买一些当地特色的商品,作为纪念或者送给亲友。
促销/折扣: 如果你在国外遇到了大幅度的打折促销,购买了一些自己原本就需要或者非常划算的东西,这也是一个合理解释。
个人喜好/收藏: 比如,你是某个品牌包的爱好者,或者喜欢收藏某些系列的商品,这都可以作为解释。

第三招:辅助证据,让你的解释更可信

除了直接的购物记录和合理的解释,一些辅助性的证据能让你的陈述更有分量。

随身携带的物品: 如果你购买的服装是你身上已经穿着的同款或者相似款,或者你带来的行李箱中已经有你购买的商品(比如你买的包包已经装在你背的包里),这都能侧面证明是自用。
你的社交媒体记录(谨慎使用): 如果你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过旅行照片,并且照片中能看到你使用的部分购买品,或者你和家人朋友的合照,其中有赠送礼物的场景,这也能作为辅助。
重要提示: 使用社交媒体记录时要非常谨慎,只展示积极、正面且能佐证你个人用途的内容,避免任何可能被误解为代购宣传或交易的信息。如果海关要求查看,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并且只展示相关部分。
与家人朋友的沟通记录(谨慎提供): 如果你买了礼物,可以提供一些与收礼人商量、确认喜好的聊天记录(例如微信、短信),但同样要注意隐私,只展示与购买行为相关且能证明赠予关系的部分。

第四招:应对海关的提问,保持冷静和诚实

无论对方怎么问,都要保持冷静、礼貌和诚实。

清晰、简洁地回答问题: 不要说太多无关紧要的话,也不要含糊其辞。直接回答海关的问题。
主动出示证据: 如果你觉得自己可能购买的东西数量较多,可以主动向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你有购物小票可以出示,并说明自己购买的用途。
不要有过激反应: 即使被海关拦下,也不要表现出焦躁、不耐烦的情绪,这反而会引起怀疑。配合海关的工作。
理解海关的职责: 海关是为了国家利益,他们的工作就是检查所有进出境的物品,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秩序。理解他们的职责,并配合他们完成工作,是最好的方式。

一些非常具体的例子和场景:

你是个“吃货”,买了好多零食和特色食品: 可以解释说,你特别喜欢尝试当地的美食,并且也带了一些给家人朋友一起分享。如果有真空包装的食品,也说明你打包得很仔细,是准备自己享用的。
你是个“彩妆控”,买了很多化妆品: 可以解释说,你一直有使用这些品牌的习惯,或者是因为这次遇到了特别喜欢的限量款。如果你买了很多同一款产品,可以解释是不同色号自己用,或者送给不同需求的亲友。
你买了很多名牌包,并且数量不少: 这个是最容易被怀疑的。这时你就需要非常有说服力地解释。比如:
“这是我一直非常喜欢的品牌,我攒了一年的钱才买到的。”
“这是我生日/纪念日,给自己买的礼物。”
“我给我的妈妈/姐姐买了一个,我自己用一个,还有一个是朋友让我带的,她马上也要过来。” (并且如果有朋友的证件信息或者委托证明,会更有说服力)
核心: 对于大件、高价值的物品,你需要能更清晰地解释其个人用途,避免让海关觉得是你批量购买用于转卖。

记住最重要的一点:

海关没有规定一个人一次能买多少东西,关键在于你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个人合理自用或馈赠”的范围。 如果你的购买行为确实是个人需要,并且你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和解释,那么你就不必过度担心。

最怕的就是心里有鬼,或者证据不足,这样才容易被怀疑。所以,平时养成保存购物凭证的好习惯,无论什么时候都很有用!祝你过关顺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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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旅检岗位工作快10年的老阿姨来告诉你,别听什么要你拆盒子、拆包装的回答,你们以为盒子和内容分开走,我们就认不出了吗?太天真!有些人就是把别人当傻瓜,还有些是存在幸存者偏差,我们不想理你,你还真以为自己做的都对。

我们判断一个人是否是代购或是水客(对我们而言代购就是水客)自有我们的标准,这个不能告诉你。我与我的同事交流过,标准是一方面,更多的靠经验。我们每天监管进出境人员,没有六、七万也有三、四万,每天见过的人绝对比你每天吃的盐多。什么人是水客头子,什么人初入行,什么人是正常旅客,我们门清。有的前辈,瞄一眼就知道,人群中的那一位究竟是“走罗湖”、“走皇岗”,还是拱北漂移过来的,所以请相信我们是专业的,或者我们正走向专业。

其实现场对正常旅客的监管尺度相对来说是较松的,毕竟旅检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缉毒、缉私,现在加上了个反恐。怎么样,对于不是“重点”的你,有没有高兴一点。

自从加入这个岗位,总接到咨询,由于法规太多一一说出也无必要,我一般给朋友做如下建议:

1.自用合理数量。地方嘛要慢慢去,东西嘛要慢慢买,有时候你想省钱却哪知到头来费时费力还多花钱。所以请将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那买多少合适呢?这个我无法告诉你,毕竟世间物品太多,不能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阿姨可以告诉你,如果我在现场査到了你,我是怎么想的。手办对不对,身边有朋友也超爱,虽然我真不明白为什么,但真爱无罪。如果你的手办控制在三个且属于不同类型不同型号,我会认同你的说法。为什么?没有为什么。嗯,大概是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吧。另外,手办的外形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噢(你懂我是什么意思)。

2.价值。进出旅客携带物品以人民币5000元为限(必税物品不在此列)。如果你的东西在5000元以上呢,当然要缴税呀!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缴税是你的义务也是你的权利。海关关税直接进中央金库,不入地方财政,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你缴的每一分钱直接进入军队,巩固国防;直接进入山区,进行扶贫;直接进入重点项目,科技兴国。所以,你的守法对我们很重要,对这个国家很重要。有朋友说我们不知道你所购物品的价值,这个完全有可能。但是亲啊,中国有马爸爸,外国有亚马逊,我们内部还有网站,近二十年来进入政府部门的绝大部分都受过高等教育,是什么让你们认为我们无知无能(反省,我一定要认真反省)。所以,请你控制好你所购物品的总价值,计算好所带物品加关税究竟合不合适。

3.态度。人与人之间通常是你的态度引发我的态度,所以礼貌即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伸手不打笑脸人。要知道我们一天工作七八个小时,有时不但要留下来加班还要轮值通宵,真的比大众认知的要辛苦。都是为俩餐奔波的人,就不要互相为难了。根据现场经验,越是一付“我是纳税人我养了你”的脸的人,我们越会严格严谨地按照法律要求的去做,毕竟我们也要符合你的期待对不对,对你松一点或忙中疏忽一下谁知道你会不会一状告到总署去,我们也要保护自己呀,又不求骤然巨富。

上述只是建议,我们还会结合你当次进出境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也不知道我讲明白没有,希望你听明白了。我个人最喜欢你这种事前做好功课的孩子了,再给你一个贴士:如果查到你超值超量,让你选择“退运”或者“征税”,一定要选择“征税”。就我个人而言,征税是正常的进出境记录,退运则很有水客嫌疑(个人观点,行内人毋喷,领导看了我就删)。而且说不定哪天,全中国各个系统各个部门都联网了,你怎知道当初的某一点会不会影响现在的这一面。

好了,小朋友,这世上的事宁可直中取不可曲中求。看我写了这么多,赞我一下吧。过路的也表扬一下吧,么么哒!

(上述回答不适用于以“水客”或“代购”为职业或副业的人士,他们对应其他的法律法规。我认同这位朋友 @蓝调青砖 的回答zhihu.com/question/3087,推荐给大家。)

由于题主 @FACT 已顺利出入境且评论区评论已超过一千,所以老阿姨在这一刻(2019.3.25 5:58pm)起减少回应评论。我个人对海关总署【2010】54号公告的理解随附在最后,欢迎浏览,谢谢诸位。)


有亲在评论里不喜欢我的语气,可亲呀,我是对提问的小朋友(相对而言,年龄比我“年轻”的“朋友”)作出的专门回答,是对特定的一方,顺便才是对观看者的普及。只要提问的朋友没有意见,我是不会改的。其实,你们可以把我看成隔壁家唠叨挺让人烦但没有坏心眼的大婶嘛!

( 如果你 @FACT 觉得受到冒犯,请告知,我会全文修改并向你道歉)


1000个赞!1000个赞!哈哈哈,从小到大没得过这么多表扬!我一定要记入本周“重大事件”栏!老阿姨谢谢看过的路过的亲们!谢谢你们的表扬。我决定了,如果本年度有10000个,那就是我人生的里程碑,足以让我登上泰山大笑三声。哼哼,谁说助人没有好报,这不来了吗?

8000个赞了!8000个赞了!你们是一定要我爬泰山吗?今晚回去研究下功略。(19.3.25)

9000个赞!昨晚才8000个,这才一个晚上加半个白天!我是被哪个大V翻牌了吗?去爬,去爬,今年一定要爬泰山!幸福来得好让人不知所措啊!我要去告诉我妈妈听!(19.3.26 12:09)

10000个赞!入睡前看到10000个赞!本年度最意想不到事,我人生的里程碑!哪怕今年啥都没做,这个已足以让我骄傲!谢谢诸位亲,老阿姨鞠躬致谢!今年之内,老阿姨必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望旭日长空叉腰大笑三声!真的好幸福!人生啊,还是值得期待的!(19.3.26 11:02pm)

被人盗文和篡改了,而且“篡改文”信息错误连篇、严重与事实不符,歪曲本人原意,散布对立情绪,请各位仔细甄别:zhuanlan.zhihu.com/p/65

不知不觉27000个赞了,谢谢诸位亲的支持与鼓励!关于爬泰山的事情,我要跟大家做一个汇报。我上半年就已开始做爬山的功略了,但现在依然无法成行。其主要原因是假期不好请,次要原因是杂事太多(工作的私人的都有),特别是某港闹腾以来,这几个月日子真是不好过。在这里,我先给诸位亲道个歉,并请求诸位再宽裕我一些时日,期限以2020年年底之前,我一定“见缝插针”地去趟泰山,到时一定摆照片讲事实。谢谢各位亲了!(2019.9.15 9:37)

疫情快点结束吧!我快疯了!(2021.7.4)

打了疫苗精神亢奋,又回来瞄了一眼,发现依然有人骂我,很好,大家的生活都一如往常,我们做的一切都值得。但是,知乎为啥把好多评论给删了或屏蔽了,特别是支持我的,还有我认真回复的。我花心思写的!就是为了能与阅文者进行交流,尽可能答疑解惑,消除正常旅客对我们的误会,结果大部分不见了。生气! (2021-12-7)



各位亲们,老阿姨我认真的看了评论区的问题,也拜读了这个问题下所有答主的回答,个人认为用两个法律法规就可以解决大部分的问题与争议,所以我决定用自己的理解向各位亲解释一下相关条文。水客与代购你们不用看了,你们的行为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首先,我们来聊聊《海关总署2010年的第54号公告》,现场对于正常旅客验放的标准一般都是据此公吿。下面黑体字是公告原文,楷体是我个人理解,欢迎各位指正:

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一、进境居民旅客{理解:一般指中国大陆籍正常旅客,一年內出入境次数较少的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 理解:一般是指非中国大陆籍旅客且一个公历年内出入境次数较少}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这里有4个重点,请听阿姨一一拆分:

1.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其实老阿姨也觉得这个额度有点少,毕竟外出一次总要买点东西,七七八八算下来很容易超过5000元钱的。但在这里,老阿姨我想请各位亲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5000元的额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1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你的总收入扣除了五险一金、个税等等后,净到手的金额)为28228元,平均每月2352.3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平均每月3270.9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平均每月1218.08元。在各个城市中,上海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最高,为64183元,平均每月5348.58元。还有一个数据,在2017年新税法实施之前,也就是缴纳个税基础为3500元时,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大约为1.87亿,但是调整为5000元时,全国交税的人数已经下降为6400万人,也就是说月收入超过5000元就已经打败全中国90%以上的人了。

以上都是近两年数据,而54号公告是2010年发布的,所以我想各位亲大概能够了解国家为什么定5000元这个免税额度了。我们的国家不但有北上广深和各省的省会城市,还有三四线及以下城镇,还有广大的农村地区。个人以为,法律的制定通常是以“国家”为一个“整体”进行考量的,而非部分发达的“地区”。当然,能够进出境的都是条件比较好的个人与家庭,5000元的额度对他们来说真的比较少,但在人大未修改之前,现场依然会按此标准来衡量与执行。

2、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其实现场判断旅客所携带物品是否是自用、合理数量,用的是法律的一条很基本规则,就是客观推断主观。其他答主的评论区已有详细回答,老阿姨就不多说了,大家自己去看吧。

3、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烟酒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各位亲入境时可以免税携带400支香烟(即两条),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烟丝;酒精饮料(12度以上)1.5升(大概2瓶)。但有些情况是例外的,比如不满16岁周岁的亲不可以携带烟酒制品噢;还有来自或去往港澳地区的亲是没有上述额度的噢,要在上面的基础上全部减半的。

4、20种入境时不能减免关税而需全额征税的商品。它们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数码相机、数码复印机、IC卡读入器、闪烁存储器、移动硬盘和网络摄像头等产品也纳入应属于上述商品范围(【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大家只要记住全部需要用“电”的物品,比如手机、平板、手提电脑等,再上家具、灯具、餐料即可。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这里的重点是”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这是指什么呢?比如超过5000元一件衣服、一个包包、一支笔之类切割后无法使用的东西,这类物品是全额征税的,不享有5000元的免税额。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这句活的意思有些出入境旅客是不适用上述规定的,例如一些商务人士,例如水客代购。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然后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各位亲如果在境外买了书籍或碟片,就是要认真看下这个法规,重点在第四条到第十条,我PO出原文如下:

第四条 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一)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第六条 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海关难以确定是否载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内容的,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专门机构的审查、鉴定结论予以处理。

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第八条 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第十条 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进境。

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征税验放。无相关证明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待续,中国海关咨询电话12360,各位亲可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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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是代购,海关不会认为你是代购。

海关每天见过的代购比你祖上八辈子见过的代购都多,他认不出来?

这就好像你问“我怎么向缉毒警证明我没吸毒?”一样。

只要你没吸毒,人家不会把你看成吸毒的,人家怀疑你吸毒,你十有九九就是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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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证明。

海关的同志们又不傻,是不是代购这种情况,一眼就能看出来。

现在旅检现场的X光机已经淘汰,换成CT了。这意味着原来扁平的图像变成立体化。加上AI智能审像,毫不夸张地说,一个箱子过了机器,里面装了几条零几盒零几根烟都能看出来。

所以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正常出境旅游,回来箱子里一堆衣服洗漱用品充电头充电宝,外加一堆种类繁多单个数量有限的小商品。个别可能价值比较高,重点看看,再问两句,属于合理自用就放行。当然20种不予免税商品还是要征税的。另外象牙红珊瑚这些直接没收,豪华手表重点关注。

另一种,一人携带两三个巨大的行李箱,个人物品几乎没有,大量的高价值商品,比如100瓶小灯泡小黑瓶什么的,自用也说不过去。看都不用看,直接交缉私。

以前有个姑娘从上海入境,带了二十多瓶红酒。打开一看,液体可卡因,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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