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杭州保姆纵火案」凶手莫焕晶于 9 月 21 日被执行死刑。你认为应当保留死刑吗?

回答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凶手莫焕晶已被执行死刑,这个消息让很多人再次将目光聚焦于死刑存废的议题上。这确实是一个极其复杂且涉及多方面价值判断的问题,没有简单的对错之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理由。

支持保留死刑的观点通常会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震慑犯罪与维护社会秩序: 这是最直接的理由。支持者认为,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能够对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强大的心理威慑,从而减少恶性犯罪的发生。尤其是像莫焕晶这样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如果凶手仅仅被判处无期徒刑,社会公众可能会觉得难以接受,认为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不公。他们会觉得,只有以命抵命,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感。
报应与正义的实现: 在许多人心中,尤其对于极端残忍的犯罪,死刑是一种“罪有应得”的惩罚。这不仅仅是法律的制裁,更是一种道德上的审判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情感上的慰藉。他们认为,犯罪分子剥夺了他人宝贵的生命,那么他自己的生命也应该因此终结,这是对逝者生命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公义的伸张。许多受害者家属在经历了巨大的痛苦后,常常会将“严惩凶手”作为唯一的诉求,死刑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他们对正义的期待。
不可逆性带来的确定性: 虽然这是一个反论,但支持者也看重死刑的不可逆性所带来的确定性。他们认为,如果罪犯被判处终身监禁,未来仍存在减刑、假释甚至冤案平反的可能性。而一旦执行死刑,则杜绝了这些变数,确保了法律的最终裁决不容置疑,也避免了“放虎归山”的潜在风险。
成本考量(虽然不常被摆在台面,但客观存在): 终身监禁需要国家长期支付囚犯的食宿、医疗等费用,这会给社会带来长期的经济负担。相比之下,死刑的执行虽然也有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更“划算”的选择。

然而,反对保留死刑的理由同样不容忽视,并且在现代法治和人权理念下显得尤为有力:

人权至上与生命的不可剥夺性: 反对者最核心的论点是,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最不可剥夺的权利,无论犯罪多么严重,国家都没有权力剥夺公民的生命。他们认为,死刑本身就是一种残忍、不人道的惩罚,与现代文明社会所倡导的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理念相悖。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以暴制暴,并不能真正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与不可挽回性: 这是死刑最大的争议点之一。司法系统并非完美无缺,总有误判的可能性。一旦错杀了无辜之人,这种错误是无法弥补的,其后果是灾难性的,是对生命和正义的毁灭性打击。虽然现代司法程序力求严谨,但只要存在人为因素,就无法完全排除冤假错案。对于一个人的生命来说,一次错判就意味着永恒的失去。
震慑作用的争议与替代刑罚的存在: 许多研究表明,死刑的震慑作用并非如支持者想象的那般显著。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废除死刑后,恶性犯罪率并未出现大幅上升。而且,像终身监禁(甚至是不假释的终身监禁)已经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同样能够起到隔离危险分子、保障社会安全的作用。真正的关键在于司法系统的效率和预防犯罪的社会机制,而非简单地以死刑作为“终极武器”。
报复与文明的界限: 反对者认为,法律应当代表文明和理性,而不是原始的报复心理。当社会面对极端残忍的犯罪时,愤怒和复仇的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的职责是将这种情绪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上,通过公正的审判和适当的惩罚来维护秩序,而不是让法律本身也沉溺于报复的泥淖中。用一个生命换另一个生命,是在重复犯罪者所做的事情,这是否真的能净化社会,值得深思。
国际趋势与人权标准: 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保留死刑,尤其是在一些被认为是进步的社会中,可能会被视为与国际人权标准脱节。

回到杭州保姆纵火案本身:

莫焕晶的行为无疑是极其恶劣和残忍的,她一次性夺走了三个无辜的生命,其中还包括年幼的孩子,对一个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受害者及其家属承受的痛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在这个案件中,公众舆论一边倒地支持严惩,尤其是死刑,是很自然的反应,这反映了社会对于极端残忍行为的公愤和对公正的强烈渴望。

但是,将个案的极端性上升到对死刑制度本身存废的判断,就需要更冷静和全面的考量。我们是应该以最高的法律严惩最恶劣的罪行,以平息公愤和实现“正义”,还是应该坚持即便面对最令人发指的罪犯,也要坚守生命权和避免不可逆转的错误?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保留死刑,有人会觉得是为了让正义得到最彻底的实现;废除死刑,有人会觉得是为了让社会更文明、更人道,并警惕司法系统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每一次死刑的执行,或者每一次关于死刑的讨论,都是对我们社会价值观和法律底线的一次拷问。

在我看来,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在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寻找平衡点。对于死刑的取舍,不仅仅是技术性的法律问题,更是关乎一个社会选择何种文明程度的问题。它需要我们不断地反思、讨论,并在证据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做出选择,而非仅仅被情绪所左右。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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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死刑的保留仍十分必要。我们需要警惕的是保留死刑的负面弊端,而其中一个经常被忽视的弊端就是死刑所营造出的“结束感”。

“结束感”可以被粗略地定义如下:当重大案件发生后,民众的情绪会随着媒体报道和案情进展不断被调动起来,形成巨大的舆论和民意监督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当然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当最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后,民众就会产生一种“正义已经得到执行”,“案件已经终结”的“结束感”,并以死刑作为他们对这起案件关注最为满意舒畅的终点。

另一方面,我们社会的文化基因中也存在大量以死亡作为“结束感”的表述,比如人死灯灭,一了百了等等。于是,民众绝大部分的关切都锁定在了死亡或不死的二选一上,仿佛只要达成了死亡这一终极目的,就不存在其他问题了。比如在本案中,很多人一直在宣判和执行前保持着关切,但在听到死刑宣判和执行时终于轻松下来,觉得一切圆满结束,并开始发微博和朋友圈“庆祝”。

但这里真的不存在其他问题了吗?一切真的都圆满结束了吗?

事实上,当我们耐下心回顾整个案情时就会发现,这件案子中暴露了多个严重的问题,它们每一个的隐患都值得民众进一步的关注和监督,因为它们与我们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安危息息相关。赌博借贷形成的罪恶漩涡正在不断滋生出无数犯罪;保姆行业的无序乱象让诸多父母害怕聘请了另一个莫焕晶;高层建筑的消防漏洞让我们呕心沥血买来的房子在火灾面前不堪一击;火灾时自救意识和知识的缺乏更让我们每一个人在火灾时面临生命危险。这里每一个问题都关系着我们自己和我们最亲近人的生命,但死刑的“结束感”会在一定程度上混淆甚至抵消它们的存在感。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既然这件案子中暴露的潜在问题并没有随着莫焕晶一个人被宣判和执行了死刑而“结束”,那么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关切和监督是不是也不该就此而“结束”呢?

但这里需要承认,我也清楚老百姓追一个案子不容易,毕竟每天发生层出不穷的新鲜事,能持续分出一些关注给一个案子已经算很热心了。一个“死刑”判决和执行的确能带给我们满意地抽离自己关注的“结束感”,而这种抽离本身也是符合人性的行为,无可置疑和指摘。正因如此,我并不奢望对上述问题的关注和监督能够真正持续,更没有站在所谓的道德高地上“批判”这种不持续的想法。但我认为由于上述问题固有的高风险,也许它们注定会再次爆发并产生新的威胁和犯罪。而新的威胁和犯罪也会再次激发我们的关注和监督,然后这些关注和监督也会再次因为死刑等判决的“结束感”而被我们抽离,最后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闭环模式。但这样的闭环模式绝非毫无意义,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正是这一次次的循环中积累下的关注和监督,也许会因为量变而引起质变,在未来的某时某刻引发我们对于特定问题真正持续地关注和谈论,并最终让有关部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上下结合启动有利于民众的改革行动。当然,如果我们的媒体和我们自己能够有意识在“结束感”基础上多发起一些追问,也许这样的改革行动会到来得更早,也实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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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林先生住在一个小区,还是匿了吧。

我和他之前经常见面,在小区隔壁的蓝钱酒店地下健身房,也见过他带妻子孩子来游泳,他为人比较和善,说话也细声细语,我和他还有一个满身纹身的健身教练没事喜欢瞎聊健身相关。总之他给我的感觉是一个比较儒雅的人,对于自己有三个孩子他感到非常骄傲,他很爱这个家庭。我住在他隔壁幢的房子,那天火灾是我家人来敲门叫醒我和老婆的,我女儿刚刚7个月大,在睡梦中被我们抱起来匆匆忙忙跑到楼下,从头到尾,我们没有听到任何的警报声,也没有绿城物业的人来警告我们,我只知道我下楼之前跑到阳台边看到大片的玻璃在往下掉。消防云梯架不上去,水上不去,小区的人都在说。说到楼上还有三个孩子的时候我就心里咯噔一下,隐约觉得可能是林先生一家,很快被其他人证实。看着人被抬下来一刻我觉得自己好像踩在云端,因为之前我连续经历了三次亲人的突然离世,我当时感觉这个世界都不是真实的了,经常看到的几个人突然就永远也见不到了(我一开始以为林先生也在楼上)。这件事之后,小区开始成立业委会,而绿城在火灾失职面前的抵赖让整个小区的人深恶痛绝(火灾致死的最大原因在于云梯架设失败和之后的消防供水迟迟无法到达火灾现场,因为绿城为了省钱把楼层地下室内的水泵关掉了)。大家在小区的业主群里讨论的东西,绿城一般都会迅速知道(蓝色钱江分南北两区,物业是一个部门,出事的是靠江的南区,在北区有很多的绿城内部人士买的房)逼的我们南区自己建了了个单独的群,保安人数不足,玻璃爆裂,幕墙脱落,天价维修费,各种问题都在群里被反映出来,当时群里统计的玻璃爆裂问题居然有200+,说这么多,绿城物业作为上市公司片面追求利益,罔顾业主权益,蓝色钱江大家都在反应。这次火灾事件,绿城最希望的就是把舆论往保姆身上引,闭口不谈自己的问题,同时希望保姆速死,可以在社会舆论和刑事上彻底终结这个事件。现在保姆死了,我真的很理解林先生的心情,可是保姆一死,这事情在社会上基本等于到此结束了,后面的民事官司,基本不可能打得赢,想让绿城认错,完全没可能。这事儿能带来多大的程度的绿城物业的改变,我觉得不会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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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友说西方废死的 “文化因素”,这里说一下。

文化只是西方废死的必要条件,真正原因是西方成功实现了选举形式下的精英专政。


在东西方精英集团看来,公权力的角色是为我等 “优质精英”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俯首帖耳、甘为下人,军人警察消防员等 “能力低下的劣质公职精英” 死的再多也不嫌多,而非竟能手持注射器威胁我等 “优质精英” 的生死。

简单说:要最大化个体(本精英)的私权利,最小化可能威胁本精英利益的公权力。


而西方精英之所以能成功实现精英专政,是因为他们的造富能力异常强悍,自然有对国家民族的影响力、掌控力。加之民间一定的宗教文化因素,于是顺利废死。

而国产精英的造富能力过于低下(土地兼并、跨洋买办、“民国大师” 月入300至600大洋、“茴字有二十六种写法” 是零和博弈,而非生产力,而非造富),国家民族的发展主要靠抱团取暖的社会主义模式取得。

没有那份贡献自然也就没有那份影响力、掌控力,于是国产精英只能从 “人道悲悯,文明进步,防止冤案,全球潮流” 入手,利用教育、学术、公共话语、立法便利、司法便利、子弟职业布局等机会尽量诉求精英集团的废死利益。


优先保障精英强者利益的资本主义/宽刑废死

vs

兼顾保障多数国民利益的社会主义/严肃负责的刑事政策

体会一下。


你可能会问,资本主义新加坡并没有 “宽刑废死” 啊。确实,那是因为新加坡是全球唯一一个【货真价实】的 “由精英优先来治理” 的精英主义国家,而非打着 “由精英优先来治理” 主义的招牌,实际践行 “精英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优先” 的其他二百多个伪 “精英主义” 国家或地区。

你又问了,国产精英们追求的 “宽刑废死” 好像正在悄然实现啊?那是因为 “造富能力低下” 、“易被敌人忽悠” ,是不同领域甚至相互对立的精英,均能力低下的表现而已。


最后答题:在中国,死刑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关乎民心向背的政治问题。只要中国还走维护多数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道路,而非优先满足精英集团利益和意志的资本主义道路,死刑制度就应当保留,而且会被保留。

如果管理能力卓越,不被利益集团忽悠,死刑制度还会更高效,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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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保留。

因为,

这里是中国。

死刑所起到的威慑作用远超乎你的想象。

它的存在令十几亿人意识到,自己犯下大罪所付出的代价是即时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不是失去自由。

废除死刑,等于卸除了魔鬼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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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下东野圭吾的《虚无的十字架》这本书,对于死刑是否需要存在有很深入的见解。

作者认为,死刑有必要存在。因为目前的法律和收监制度无法让部分罪大恶极的罪犯改邪归正,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针对死刑要“少判”、“慎判”的原则使得大部分犯过杀人罪的罪犯服刑结束回到社会后,会再犯下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罪,这个比率高达70%(书中观点,没有详细数据论证)。

目前的刑罚制度大多以收监,劳动改造为主,这样的制度针对重刑犯来说,“改造”和“教育”的作用微乎其微,甚至不比对重刑犯的教训来的多。再者,监狱集合了世界上很大部分的触犯法律的人,在监狱里,原本没那么“坏”的人,反倒可能“学坏”,但是原本就是重刑犯,想要像“不那么坏”的轻量刑罪犯改善和靠拢,可能性却是微乎其微。

所以,在有办法促使犯下重罪(足以判死刑的罪)的罪犯能够真正的,从根本上改邪归正之前,我也觉得死刑有必要存在。

另一方面,如果伤害了那么多人,毁掉了好几个人的人生,还能如此坦然的存活于世,那这个社会,这个以法治社会为根本点的社会,如何向遗族(受害人家属)交代呢?如果取消死刑,那么那些受到巨大打击的遗族,会不会逐渐心理扭曲,变得报复社会,从而成为潜在的重刑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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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不等于“好”,它只是“合适”。

我讲个故事,在A国,国民富裕繁荣,人人都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但经常有随地乱丢垃圾的情况。A国政府为了治理这一情况,就出台一个条例:乱丢垃圾的人要被罚款一千美元。

你觉得这合理吗?


与此同时在B国,国民收入很低,整个国家连基本的温饱都还没解决,到处都是肆虐的疫病,人民生活艰苦,然后B国为了效仿A国,同样颁布了一个条例:乱丢垃圾的人要被罚款一千美元。

你觉得这合理吗?




废死就是如此,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情况,废死本身压根就不代表什么进步和落后。

在古代,女人被强奸,男方会被处以极刑,因为古代女性如果失去名节,那整个世界对她的异样眼光足以逼迫她去死。

这不仅仅是强奸,而是逼这个女人去死,相应的,逼死女人的男人也要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

而在当今世界,女人如果被强奸,整个社会对女性是宽容的多,虽然依然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痛苦,但已经不再意味着被强奸=要去死,强奸的恶性程度比古代低了很多,强奸罪也不一定要判死刑。


又例如古代偷东西是要打死的,其实现代人已经不太理解为什么要这么激烈了,因为在古代,你偷别人的东西,那很可能就是要饿死这家人的。

既然如此,你偷别人的东西,逼死了别人,自然也用命来赎罪。

但在现代,小偷就要被打死,哪怕最激烈的人恐怕也会觉得有些过了吧,因为现代的小偷,哪怕偷东西也是难以危急别人生命的。

换言之,如果我用现代的法来判处古代的小偷,又或者是用古代的法来判处现代的小偷,那会怎么样?那必定是民怨沸腾,愤恨这天地不公,一样的道理。



正如我所举例的,在不同环境下,同一个行为的判处不能要求付出一样的代价。

在A国丢垃圾被罚款一千美元,a国人只是抱怨几句,然后下次不再犯就是了;但在B国,丢垃圾就要罚款一千美元,你这就是要活生生逼死一整个家庭,你不是在罚款一千美元,而是让这整个家庭去死。




我有朋友曾经讲过在云南的一件事情,云南当地多有贩毒的事件,当地政府曾经公开审理贩毒案件,让周边的民众去看,结果一个通过贩毒赚取数百万的毒贩,最后怎么判的呢?

有期徒刑十年。

当时结果出来之后,他说当时围观的人一片哗然,更有人在他身旁大声议论说,赚几百万只是被关十年,一年就是几十万的收入,这也太赚了……

公开审理本是为了告诫民众,但说实在的,那一次却让很多人萌生出了去贩毒的想法。

同样的道理,对于一些富裕国家的民众而言,他们生活无忧、有房有车、经常出去旅游,不用靠死刑,只是囚禁他们本身就已经是很大的折磨了。

但在中国这个人均收入低下、很多地方普通人月入不足两千乃至一千的国家里,法律专业者所普遍认为的“被囚禁、失去自由本身就是最大的惩罚”,对于这些人而言,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

因为他们会反问你:

“自由值几个钱”。


对于忙忙碌碌、累死累活、天天加班的中国普罗大众而言,自由是最不值钱的东西。

不同的价值观念,衍生出来的对于刑罚严重程度的判断也是不同的,对于有些本就活不下去的人而言,关进监狱里吃牢饭说不定还是不错的选择呢。



废死≠进步/落后。

有些人光看到一些国家废除了死刑,于是就觉得中国还保留死刑是不对的,对此我要说:





放 你 娘 的 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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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死刑,就是敬畏生命。

这些不拿人命当回事的渣渣,总是不见棺材不落泪。

杀人者,理应偿命。死到临头那一刻,方能体会“生命”之重。



余生快乐太难,惟愿从此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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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同意的有,反对的也有。可以反驳,也可以争论,但真的没有必要一副气势汹汹来“问罪”的模样。

为什么第一反应保留死刑,是“敬畏生命。”因为记忆里,某些反“死刑”者的论调就是“敬畏生命”。

只是不知道,废除死刑,敬畏的是被害人,还是杀人者的命。

死刑确实是把双刃剑。

有忌惮于此不敢轻易越雷池的,也有借此了断自己的。

那又如何?

对于莫焕晶这类丧心病狂的罪犯,不处以死刑,难道学美帝玩儿“终身监禁”?

多少犯罪分子落网之后,因为不必再四处逃亡而日夜忐忑,从而得以释放压力,还给养得白白胖胖的。

如果可以以民众投票制来决定她去死的方式,不知多少人会选择处以极刑。

“依法治国”不允许。

凡事无绝对。

对于有些人来说,重压之下无力反抗最终走上不归路,杀掉对方,也解脱了自己。死了,确实一了百了。

但更多者,是漠视生命,以身试法。

社会在不断发展,也许以后会有优于“死刑”的法律。

可惜,不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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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感!!!!!!!!!!!!!

愤怒

他但凡晚两三年,也不会觉得他如此薄情又寡义。

这贴留着,纪念我的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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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爸爸真的很爱他的老婆,

即使当年微博或者舆论黑他是为了钱。

真的不是,

找个说法是他当时勉强活着的信念。

他提及杀人犯的微博很少,

不是因为提及绿城获益更大而是因为他

其实内心在逃避这个恶魔吧。

太可怕了所以只能尽量不谈

如果持续谈恐怕他会拿起刀直接捅

而不是耐心的等到一年后的现在

我翻看了他很多微博

他和她,真的让我看到了爱情的模样和颜色

这种感觉,真的很难得,很罕见

如果不是深爱,他是个事业成功者,那么忙,依旧和老婆孩子有着海量的图片和视频,怎么可能呢?很多家庭就算结婚几十年也没有的数量,非常巨大,不是摆拍,不是为了什么,而是真的就都是日常点滴积累,如果不是遇到这样的事,不会有这样的机会能如此透彻的看到一个幸福相爱的婚姻是怎样

所以有时候与他产生的共鸣和悲痛

真的能让我失声痛哭起来

前几天看他微博,他去纹身了,纹了满背。那是非常痛的,纹身师说他满头大汗但是还是在笑着。身体上的痛比他心理上的要痛很多倍,所以他才愿意去感受这种痛。

已经一年了,他踏遍寺庙,他去放生,甚至跌入瀑布浑身是伤,那时他真的没有求生欲望了的感觉。

我曾经和同事聊这个人。有人说,他对保姆一开始就太善良了,非亲非故借十万,这种圣父心态导致了坏人有机可乘,正常人不会这么做。我想大概是因为他们是白手起家,经历太多幸运和贵人相助,所以对遇到的每个人都极端的善良。这种心态很多人都有的,例如我以前就借给网友钱,不求返还,与其说借他们,不如说是在他们身上看到曾经贫穷而困难的自己。

然而,林先生真的非常善良,即使他遭遇恶魔,还是没放下这颗善心和明辨之心,他依旧愿意做慈善或者放生。怎么说,大部分人都做不到他那种胸怀吧,他虽然还是在谴责绿城,但是微博里,更多是去寺庙修行,还有思念亡妻儿女。

有时候新闻只是新闻,但是这个人的内心世界,则是可以感化人心的,这也是我之所以持续关注他微博的原因。

死刑,不仅仅是一种罪有应得的刑法,还是一种对恶人的警示。

我希望绿城能赔一大笔钱,赔到他们肉痛,赔到整个业界真的把消防问题重视起来。这个意义远大于林先生一家究竟能得到什么。不,这是整个社会的消防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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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和问题并非不相关的吐槽: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此时的时候,似乎仍然欠缺适用法律术语的严谨性。

例如,在中间那则推送里面,标题写道“杭州保姆纵火案嫌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嫌犯,在司法程序中特指涉嫌犯罪,但尚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如果已经提起了公诉,那么应该被称为“被告人”;如果已经被定罪,应称为“罪犯”。

一名“嫌犯”被执行死刑,当然可能是无心之失,但在法律人看来就非常尴尬了。在此还是期待报道法制题材新闻的媒体能多吸纳具有法律背景的从业者,避免这样的常识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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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我是支持废死的。


这里有几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支持废死不等于反对这个案例中执行死刑。

据我了解的情况的话,这个案件没有任何疑点,且民愤极大,判决也无明显不当,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被推翻……


但是支持废死,是指支持在制度层面废除死刑,即,支持修改刑法删除死刑刑罚。而不是支持某个大侠去劫狱把死刑犯都放出来,或者是反对法院作出符合法律程序的死刑判决。


这是很多人根本分不清的第一个问题。

当然我们不排除有些人支持废死的同时也反对一切死刑的执行,但我个人而言只是支持废死。



第二个问题是,支持废死不意味着免除或者减轻对十恶不赦的罪犯的刑罚。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支持废死的出发点就是减轻刑罚,但我不是。

我认为并非对所有人而言死刑都是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是不是最严厉的惩罚方式,这个是因人而异的。

当然有些人会说,对于很多罪犯而言坐牢比生活更为舒适,给他们坐牢无法起到惩罚的效果。我认为:

首先如果一个人的生活不如监狱,那意味着政府没有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或者监狱的保障功能过剩高出社会底线。如果这种情况真实存在,那应当问责的是收容所和监狱为什么保障功能倒挂了

其次监禁的主要职能是避免罪犯对社会的危害,惩罚的方式不应当二元化为要么弄死要么监禁,惩罚和改造罪犯有很多讨论和改进的空间而不应当简单的用是否杀死来代替。




第三个问题,对于莫焕晶这样的罪犯,是否可以动摇我废死的依据。

答案也是否定的。

我支持废死的依据是每个人在公权力面前都是无力的。我认为现代政府有足够的能力控制犯罪分子不让其继续危害社会秩序,也不认为现代政府有必要通过剥夺性命的方式来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而确保每一个公民被公权力侵犯时的底线更为重要,这一底线就是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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