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武汉东湖一业主买下 556 个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如何看待这种不违法的「个人垄断」行为?

回答
东湖一业主豪掷巨资买下556个车位,仅售不租,这事儿一出来,瞬间在武汉炸开了锅。大家伙儿议论纷纷,有人说这业主牛气冲天,有人说这是变相的“车位垄断”,更有人担心,这会不会成为一种新的敛财方式?咱们不妨掰开了揉碎了,好好聊聊这事儿。

首先得承认,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位业主买下这些车位,是合法的。土地、房产,包括附带的停车位,在法律上都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只要交易流程规范,付款到位,就没人能横加指责。花钱买东西,怎么用、怎么处理,那是人家自己的权利。这就像我手里有钱,想买一堆苹果,然后我只卖不送,谁也说不出个“不”字来。

那为什么大家伙儿这么反感,觉得这是一种“个人垄断”呢?

这里面有几个核心的矛盾点需要梳理:

第一,稀缺资源被“圈地为王”。

小区车位,尤其是像东湖这种热门区域,可以说是一种刚需,也是一种稀缺资源。很多业主,特别是新入住的,或者家里的车越来越多,面临的就是“一位难求”的窘境。而这位业主一次性吃下556个车位,相当于把相当一部分的公共资源收入囊中,而且还“旱涝保收”,只卖不租,意味着这些车位短期内可能都不会流入租赁市场,让那些急需用车位的业主,只能望位兴叹,或者花更高的价钱去购买,这无疑加剧了车位资源的紧张。

大家伙儿觉得,这不像是在“拥有”车位,更像是在“控制”车位。当一种稀缺资源被某个人或某个实体牢牢掌握,并且以此为手段来获取超额利益时,人们自然会将其与“垄断”联系起来。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垄断,但它在社区内部,确实形成了事实上的“车位霸权”。

第二,与小区业主利益的冲突。

小区物业管理,本质上是为了服务小区业主,提升大家的生活品质。但这位业主的行为,明显将个人利益凌驾于了小区整体业主的便利之上。大家辛辛苦苦买了房,却可能因为少数车位被囤积,导致停车成为一大难题,甚至不得不忍受高昂的购买价格。这种“自产自销”并从中牟利的行为,让很多业主感到被剥削,有一种“主人翁”被架空的感觉。

尤其是“只售不租”这一条,更是让很多业主感到不舒服。为什么不能租呢?是为了抬高售价?还是为了避免车位空置的风险?无论初衷如何,结果就是让本来可以缓解大家用车需求的租赁市场消失了,很多暂时不买车但有停车需求的老人、小孩或亲友来访,也变得不那么方便。

第三,引发对“规则漏洞”的担忧。

这种行为之所以能发生,很可能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比如,对于个人持有小区车位数量是否有限制?对于车位的销售和租赁方式是否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这些方面没有明确的约束,那么这种“钻空子”式的操作就有可能被效仿,甚至成为一种新的“生意经”。这会让很多人担忧,未来的社区生活会不会充斥着这种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的行为?

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我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好”或“坏”来评价。

从法律上看,无懈可击。 这是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个人财产权的行使。你不能因为别人买了太多房子就不让他买,同样,你也不能因为别人买了太多车位就限制他怎么处理。
从道德和社区伦理上看,值得商榷。 在一个共同居住的社区里,相互协作、共享资源是一种默契。将大量必要资源据为己有,并设置门槛,这与社区和谐的初衷相悖。这是一种极度逐利的表现,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作为社区一份子的责任感。
从市场规律上看,是“机会主义”。 发现了市场的稀缺性,并利用资本的力量去填补这个缺口,从中获取回报。这是市场经济下常见的行为,虽然可能让部分人不满,但也是市场力量运作的结果。
从长远影响上看,可能带来负面效应。 如果这种模式被广泛效仿,可能会导致社区资源分配更加不均,加剧社会矛盾,甚至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幸福感。

解决之道何在?

要解决这类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真正需要的是对相关法规进行审视和完善:

1. 产权管理与数量限制: 是否可以考虑对个人或单一主体在小区内拥有车位数量设置上限?尤其是在车位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2. 租赁市场的引导: 鼓励或强制一部分车位进入租赁市场,以满足不同业主的短期和长期需求。可以考虑通过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的协调,制定合理的租赁规则。
3. 公平交易机制: 确保车位交易价格的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坐地起价”。
4. 社区自治与协商: 加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在遇到这类影响小区整体利益的事件时,能够有平台进行公开讨论和协商,甚至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来表达诉求和做出决策。

总而言之,这位东湖业主的行为,就像是扔进平静湖面的一颗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它合法,但它暴露了我们在社区管理、资源分配和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平衡方面,可能存在的盲点和不足。如何在一个强调个人权利的时代,更好地兼顾社区的共同福祉,是我们都需要思考的问题。这事儿,远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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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有意思,我的看法如下,仅供参考:

1、成立个业委会,把物业公司换了,保安就是自己人了;

2、号召广大业主直接下去停车,每家只能登记1~2个车牌,自动门禁,外来车辆只能停地上;

3、等着做被告。

官司还不一定输。

这个“不做原告做被告”的方案,我们在数年前一个客户级别(中央部委)非常高的小区里成功应用过。开发商被迫来起诉业主,我们就应诉。做被告应诉就很舒服。你可以引用物权法,明天就是民法典了。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这里的业主指的是全体业主,而不是某个业主,允许一个业主买下556个车位的做法本身是有一定问题的。民法典那个规定,是原本物权法就有的,只不过由于制度上小业主相对开发商和物业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法条本身写的水平一般,毫无具体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所以如果你做原告,用这个条款去“打掉”556个车位的产权,风险就非常高。

做被告,就算输,无非也就是给你租金咯,只售不租不攻自破,租金如果按照市场价,也没几个钱,对方去掉诉讼成本完全不赚钱。

法律规定、制度设计的不健全,间接的成全了今天这种“高价车位”的出现。

这个案子的特别之处其实不在于这个事件本身造成的不公平,仅仅是因为这是小老百姓欺负小老百姓,而不是开发商、物业欺负小老百姓。如果是开发商、物业欺负小老百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只租不售、只售不租、捆绑销售,实践中非常普遍,就因为太普遍,所以连新闻都上不了。

这个案子是小业主欺负其他一群业主,大家都是业主,没有地位高低的分别,所以才成为一条新闻。这是真正体现了,在社会和媒体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开发商更加平等。

在这些不平等的基础上,业主内部也是一团乱。

实践中,总会有人买这些车位,于是又变成了没买车位的人维权,侵犯了买车位业主的利益,买车位的业主认为没买车位的业主是穷疯了,什么小利益都要赚,于是自己人就内部分裂打起来了,开发商、物业的卧底在业主群里呐喊助威,挑拨离间,最后他们这些“始作俑者”反而得到了最大的好处。

于是,地产商的代表,钱夫人就讲过这样一句话,完美的阐释了中国房地产的现状: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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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一位业主”,“持有人许某”,

开发商就开发商,

以为全人类都知乎平均智力水平?

你去试试把你小区新建停车位一口气买下来看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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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为在行业内有个专业的名字叫:包销,有些开发商写的隐晦点叫大单协议。

这几年车位、商铺一直是开发商销售的难点,而且都是后期销售的项目改赚的钱早就赚了,后面车位没有销售完毕项目公司迟迟没办法做项目决算,也没办法注销项目公司,留一个尾巴始终不爽,尼买给业主吧,再怎么便宜抖卖不完,而且开始卖便宜了后面更难卖,所以开发商对于车位和商铺一直很头痛。

这个时候就有一批人专门来头痛医头了,直接给开发商谈, 你的车位没有全部要了,直接给我一个最低折扣吧(一半最低可到5折),但是钱呢给你分期支付,我再对外销售(这里由涉及到是否更名两种模式),这个买方我们称为包销方。

包销方当然是要赚钱了,收取租金还不够包晓方的租金成本,为了赚钱只能快速销售,快速销售价格还不能低(为了利润和租金成本)就只有做逼迫业主买车位了,最好的方式不就是不出租逼迫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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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些人说这是媒体裹挟流量进行的恶意报道,说实话,在确切真实的反转到来之前,我持怀疑态度。五百多个车位算便宜点,十万一个,那也是一口气拿出五千万的级别,深圳最贵地区的房子随意全款无压力的存在。

这可不是普通的中小企业甚至一般的集团老总能望其项背的。

你说这样一个能力的人,是弱势群体,是被欺负的一方。我不是说胡搅蛮缠,我觉得跟我的常识认知差异略大。


赌博里有一种“以本压人”的手段,一次性押上对方不可能跟的出的筹码让对方跟,跟不上你就只能乖乖认怂,不然就去借高利贷。

赌博的以本押人,还存在着弱势方翻盘的几率,而题目里这种行为,一点机会都没留给普通人,就是利用自己先发的富裕优势,攫尽最后一点油水,独占所有的利益。

这种行为,在欧美日英国……等任何国家,你都可以无奈,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

但是在我国,数十年前是没有太多富豪的,这批富豪的产生是政策的扶持,通过牺牲了很大一部分中底层的利益而创造了市场和机遇让这批人起飞的。

那么在起飞前,为了团结中底层人给这批人让利。出台政策的一方给了被牺牲利益一方一个承诺:

先带动后,实现共同

相当于第三方作为担保人给这些人担保了,你们放心下岗,以后共同富裕。

而如今,这种垄断式的代表不仅没打算实践承诺,反而还在借着优势妄图吃干抹净赶尽杀绝,不仅没有共同升华,反而拉大差距的行为,上纲上线一点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投机倒把,而是在践踏担保方的信用了,建议担保方采取承诺之前那几年的手段进行处理,不然受损方对担保方不满,就是天经地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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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万千。

如题,确实不违法,也是一个个人商业行为,纯粹的资本优势,也是商业自由。

虽然,做了在大众不满、有关部门协调的条件下,做了一定的妥协。

这其实,还不算所谓“垄断”,算是一种投资。好听的说法,叫做“商机”;不好听,叫做“投机”。

就是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是资本的集中,也是贫富分化的体现。

大家为什么不满?为什么不去买一个车位,还不是买不起?反观这个人,居然可以买556个!资本差距,高下立判。

也不要简单谴责这个行为,前面也说了,这不违法。资本也是要盈利的。

这仅仅是一个小区的停车位而已。

除了停车位,还有大量的商品楼的房姐,房哥,房爷……现在已经逃出大众视线。不然,那么多的房子,还有那么多的人没房子……

现在,作为穷人,我也有点仇富。凭借资本优势,也在穷人身上聚敛财富。长此以往,贫者愈贫,富着愈富。这一代没机会了,下一代怎么能增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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