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及「超过 2 年不可抗辩」的条款该如何正确理解?

回答
《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与“两年不可抗辩”的深度解析

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的工具,其核心在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任与契约精神。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无疑是构建这一信任基石的关键性条款,它主要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在此基础上的“两年不可抗辩”原则。这两条规定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了保险合同的稳定与公平。

一、 如实告知义务:诚实是合同的生命线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说明。” 紧接着,第二款更是直接点明了核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因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或者补足保险金的责任。”

那么,何为“如实告知”?

简单来说,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有责任向保险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费率以及是否承保的所有重要事实。这些重要事实,通常被称为“可保利益”或“危险状况”的相关信息。

为什么如实告知如此重要?

保险的定价和承保决策,是基于对未来风险的科学评估。保险公司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生活习惯、过往病史、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一系列可能影响风险发生的因素,才能准确地计算出保费,并判断是否愿意承担这份风险。

如果投保人隐瞒或不如实告知,相当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虚假的风险画像。一旦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而这个事故恰恰与被瞒报的事实有关,保险公司就可能面临“被欺骗”的风险,进而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赔付义务,甚至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实告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虽然法律条文并未一一列举,但实践中,如实告知的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健康告知: 这是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健康相关保险最重要的部分。投保人需要如实说明自己的既往病史(包括过去是否患有某种疾病,治疗情况,是否痊愈等),正在接受的治疗,是否吸烟、饮酒、有无家族病史等。
职业告知: 尤其是对于意外险,职业的危险程度直接影响到风险评估。例如,高风险职业(如矿工、消防员、飞行员)的保费自然会高于低风险职业。
年龄和身份信息: 准确的年龄和身份信息是计算保费的基础。
既往保险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告知过去是否有其他同类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情况。
其他可能影响风险的事项: 例如,是否从事某些高危活动(如极限运动),是否是吸毒、酗酒等。

投保人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投保书。投保书通常会附带一份详细的健康告知询问书,投保人应认真回答每一项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应主动询问保险销售人员。如果投保人选择电话投保或在线投保,同样需要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

“如实告知”的边界与误区:

并非所有信息都必须告知: 投保人只需要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如何厘定费率”的信息。一些细枝末节、与风险发生概率极低的无关信息,可能不需要特别告知。但是,对于健康告知这类关键信息,宁可多说,不可少说。
保险公司有说明的义务: 法律规定保险人有义务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说明,导致投保人对告知事项的范围不清楚,保险公司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知道”是关键: 如实告知是基于投保人“知道”的事实。投保人并非医生,对于一些潜藏的、未被确诊的疾病,在投保时不知道,则不构成隐瞒。

二、 “超过 2 年不可抗辩”原则:保障合同稳定性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期间,保险人有权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保险人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信息不真实为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二年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这就是著名的“两年不可抗辩原则”,也称为“不可争议原则”或“除斥期间”。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什么?

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两年后,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或隐瞒信息为由解除合同,从而解除赔付责任(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为什么要有“两年不可抗辩”?

这项原则主要出于以下几个目的:

1. 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一旦生效,尤其是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会基于合同的存在而安排自己的生活、财务计划,甚至为未来的风险做准备。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很久之后,突然以早先的“不实告知”为由拒赔,将对投保人造成巨大的打击和不确定性,也违背了保险合同长期稳定性的初衷。
2. 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 确立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使得保险合同一旦通过了初始的“考察期”,就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双方都应该遵循合同的约定。这有助于提高保险市场的信心和效率。
3. 鼓励保险公司尽职调查: “两年不可抗辩”也给保险公司设定了一个压力,促使其在合同生效的初期,就应认真核实投保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在两年内没有发现或没有采取行动,就默认了其接受了投保时所提供的信息。

“两年不可抗辩”是如何运作的?

两年内: 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年内,如果发现投保人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并且该情况足以影响承保决策,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后果通常是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但不承担保险责任。
超过两年: 一旦合同生效超过两年,除非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保险公司就不能再以投保时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为由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后来发现了投保时存在隐瞒,如果该隐瞒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关系,或者保险公司已经过了两年的“追诉期”,也必须承担赔付责任。

“两年不可抗辩”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也指明了“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在实践中,主要的例外情况包括:

1. 欺诈行为: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以骗取保险金,那么即使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这里的“欺诈”比单纯的“不如实告知”程度更严重,主观恶意明显。
2. 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风险判断: 尽管法律规定了两年不可抗辩,但对于一些极端严重的、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判断的重大事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可能存在争议。不过,这类情况的界定非常严格,通常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告知的“重要性”和“严重性”。

理解“不可抗辩”的关键点:

“不可抗辩”的并非“不可解除”: “不可抗辩”是指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时信息不真实”为由解除合同。但如果出现其他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如未缴保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等情况,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两年是“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 这是一个固定期限,一旦超过,权利即归于消灭。
目的在于平衡: “两年不可抗辩”是为了在保险公司充分核实信息的时间和保障投保人合同稳定性之间寻求平衡。

三、 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如实告知”与“两年不可抗辩”?

1. 投保人:
永远把“如实告知”放在首位。 这是你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也是获得保险保障的前提。
认真对待投保过程,仔细阅读每一项告知条款。 不懂就问,不要想当然。
保留好投保相关的所有文件。 包括投保书、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等。
了解“两年不可抗辩”的存在,但不要以此为幌子而放松告知义务。 即使过了两年,遇到欺诈,保险公司依然可以追究。
如果发现自己有遗漏,且保险公司尚未解除合同,建议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 这往往比被保险公司发现后处理要好。

2. 保险公司:
充分履行说明义务。 确保投保人理解告知的内容和重要性。
加强核保环节。 利用两年时间,认真核实投保信息,必要时可进行体检等。
对于发现的告知不实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 如果决定解除合同,应在两年内发出解除通知。
在处理理赔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尤其是在两年不可抗辩原则方面,避免滥用。

总而言之,《保险法》第十六条的核心在于强调诚实信用。投保人以诚实为基础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则以“两年不可抗辩”的承诺来回馈这份信任,确保合同的稳定性。理解这两条条款,不仅是消费者理性购买保险的重要知识,也是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它提醒我们,保险合同的背后,是法律的公正和双方的契约精神。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半夜失眠兴致盎然来答,也是蛮拼的。

题中的寿险以及重疾险会涉及健康问询,未如实告知也是指在投保此类险种时存在针对问询到的健康状况存在隐瞒欺骗等告知情况。

保险法十六条提及的如实告知是指在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且该告知采用的是问询告知;提问的方式很重要,概括性问询开放式问询等属于无效问询,无任何意义;对于未问询的内容不构成未如实告知;问询的方式过于隐晦深奥超出作为普通人的投被保险人一般理解的,可不予回答;总之,这个保险合同要构成未如实告知其实挺难的。

强制性脊柱炎是否属于问询范围内,具体要看产品条款以及核保问题设置(投保单有载明)。没有问询到当然对后续理赔无任何影响。

另外,超过2年出险的根本无须care好么,合同根本无法解除,该赔赔!保险法抗辩原则就是此类客户的保护伞;

2年抗辩期内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要么故意未如实告知;要么未告知事项与出险有直接关联;2012年确诊疾病但后续如没有复查就诊等记录,保险公司很难以故意未告知直接解除合同(因为很难证明2年前确诊的疾病对投保方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有必要告知的);如果要以过失未告知处理,则需要满足出险要与强制性脊柱炎有必然直接关联,我一时间还真想不起哪个重疾与这个有关联呢;

另外发病率最高的六大类里面也是无相关重疾的。所以举不合适的例子来说基本上2年内如确诊恶性肿瘤或心梗等,是很难直接解除合同的。大多数保险公司针对此情况都会直接赔付;个别保险公司最多就是不情愿全额给,也会建议协谈;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