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其中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回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大修确实是备受瞩目的重要立法进展,它关系到亿万妇女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此次修法是对过去妇女权益保障现状的总结和提升,旨在适应新时代发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值得详细关注的细节:

一、 全面覆盖和强化保护的立法理念:

从“保障”到“促进”和“实现”的理念升华: 新法不仅仅是“保障”妇女权益,更强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实现”男女平等。这意味着法律的视野更加广阔,不仅解决现有问题,更要为妇女创造有利条件,使其能够充分发挥潜能,实现自我价值。
全生命周期、全方位保护: 修法覆盖了妇女从出生到老年,从工作到生活,从生理到心理的各个方面。不仅关注传统意义上的就业、婚姻家庭权益,还拓展到教育、健康、文化、科技、财产等更广泛的领域。
回应时代新挑战: 针对当前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如网络暴力、性骚扰的新形式、生育支持等,新法都作出了回应和规定。

二、 突出新增和强化的重点内容:

1. 性别平等原则的贯穿与深化:
国家层面推动性别平等: 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实现平等。这是一种更主动、更积极的性别平等推进策略。
强调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进一步细化了禁止性别歧视的内容,明确了招聘、录用、晋升、培训等各个环节不得歧视妇女。对于“同工同酬”的原则也作了更明确的体现。
促进妇女参与决策: 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各级国家机关和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务的管理,并要求在相关领域制定促进妇女比例的政策。

2. 生育支持和权益保障的加强: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理念融入: 新法不再仅仅强调女性的生育责任,而是将生育视为国家和社会共同的责任。虽然法律主体是妇女权益,但其背后逻辑是对生育支持体系的法律化表达。
保障产假和陪产假权利: 明确了产假、护理假等相关休假制度,并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工资、辞退或者调岗。
鼓励母乳喂养和提供便利: 增加对母乳喂养的支持性条款,例如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哺乳室等设施。
针对就业歧视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这一保护是法律中的重中之重,新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加大了对歧视行为的惩处力度。

3. 反对和制止性骚扰和性侵害的严格规定:
扩大性骚扰的定义和范围: 新法对性骚扰的定义更加宽泛,明确了包括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多种形式,并且适用范围扩大到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一切可能发生性骚扰的场合。
明确用人单位和学校的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和学校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立规章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受理投诉、采取措施制止等。这可以说是此次修法中最具突破性和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
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 规定了对遭受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妇女的保护措施,包括隐私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
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实施性骚扰和性侵害的行为,新法加大了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追究的力度。

4. 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反对家庭暴力: 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制止和法律责任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强调了预防在先和多部门协同。
保护妇女免受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明确了反对对妇女进行非法拘禁、拐卖等行为。
保护妇女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对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不实信息传播等侵犯妇女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提出了更强的规制。

5. 财产权益和继承权保障:
强调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明确了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平等所有权和处分权。
保障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益: 尤其是在涉及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新法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强化。

6. 健康权益的全面保障: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强调了医疗机构对妇女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给予关注和保障。
加强妇女健康教育和咨询: 促进妇女掌握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7. 文化权益和教育权益的促进:
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消除在教育过程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保障妇女参与文化生活和文化传承的权利: 鼓励妇女参与文化活动,传承和发展优秀文化。

8. 法律责任的完善和强化:
增加新的法律责任条款: 针对此次修法新增的内容,例如用人单位在防治性骚扰方面的责任,都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罚款、赔偿等责任都可能有所提高,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完善投诉和救济机制: 明确了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享有获得救助和赔偿的权利。

三、 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期待的方面:

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本次修法很多条款都需要配套的实施细则来具体落地,例如关于性骚扰的界定、处理流程,以及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具体责任清单等,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执法监督的力度: 法律的有效性离不开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如何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切实执行,是未来需要持续关注的重点。
社会观念的同步提升: 法律的修改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但最终的实现还需要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普遍提升,以及男女之间相互尊重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对弱势妇女群体的特殊关注: 在关注普遍权益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障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农村妇女、贫困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也需要持续的关注和政策支持。

总而言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大修是一次深刻而全面的变革,体现了国家对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承诺。此次修法在许多细节上都更加具体、更有力,为妇女在新时代实现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理解和关注这些细节,对于我们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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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权益"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本就是矛盾的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A/B二人差不多,但A你可以开除,B不可以,请问你用谁?

如果你想谈恋爱,A/B二人差不多,但A你可以分手,B你不可以分手,否则就是性诬告、小作文……请问你跟谁谈?

有日本这么大的前车之鉴在这儿摆着了,保护妇女权益和降低妇女地位从来都是一体两面的,上头不可能不知道,上头的意思就是进一步把妇女从职场中踢出去,扔回家庭,提高生育率,只有一群傻女人在美滋滋,有脑子的女人都在叹气

当然这对男人来说也不是什么利好的事儿,当谈恋爱和生孩子警告成为一群女性的生存途径时,男性会被狠狠剥削,秋天的第一杯奶茶那只是一个开始。如果你以为不婚不恋就能保平安的话,那性诬告就成了女性的生存途径,那个时候男女拳都会打翻天,日本男拳崛起的标志就是那个无证据的电车之狼被判刑,性别战争打响,谁成炮灰可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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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蛮好的,因为这么做实质上把举证责任倒置了。

就是-女的要证明自己不是坑b,而且不是女性自己证明自己不是坑b,而是一个有条件证明她不是坑b的第三人证明她不是坑b

这对有家庭背景的女性而言是重大利好,因为有背景的女性找到可信第三人的几率是普通家庭出身女性的上千倍。

找不到可信第三人证明?

那就啊我们这个工作您这个专业、工作经验、实习经历不太匹配哈,建议您另找别的岗位


包括择偶也是,什么出身找什么配偶,出身不好的自由恋爱受极大歧视 指望舔狗之间恶意竞争抬高身价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力

拳师不傻,跟着拳师混的没不傻的,这就是典型的没大院命得大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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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懂,有些人为什么一提到性别问题就炸毛,好像异性sha了ta全家似的,这样只会显得自己特别无知,装腔作势,美其名曰女权,脑袋里缺乏法律意识,又不明白国内国外的国情差异,只会一个劲儿较叫嚣"国外不歧视婚育妇女,国外不问婚育情况,国外没有年龄歧视“,你还真是伟大呢。现代社会,女性的确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确实没必要把女性的权益放在男性的对立面,搞男女对立显得你很高尚么??天天张嘴欧美闭嘴欧美的,我相信这些人本身也不是什么优秀的人才,不然早就出国工作了,还能像现在这样,光在网上叫嚣,当个网络喷子,污染知乎风气么?

你要真觉得被压迫的很厉害,你就好好学习努力工作,证明自己,争取自身权利。动不动就在网上开喷,素质低下,关键还只会喷同性?这就是部分人口中的女权?女权是旨在女性要独立,在同等优秀的情况下,争取和男性同等的权益,不是只要一点点事只要男的好处比女的多,就要搞女拳,这样真的LOW到爆....


有些人要笑死我,小学语文就别再我这秀阅读理解了,杠精本精,也不知道怼个什么劲儿

我哪句话帮企业和男性说话了??我一直强调的这个妇女权益保护法很片面,它不能一刀切的要求企业不询问女性生育和年龄问题,本来现在女性在职场地位就很低,一刀切只会导致企业直接就不给女性机会了,要把男女同休产假提到日程上来。

你要是企业,我不让你问女性生育,你怎么办??



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企业在招聘时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你要是企业你怎么干?

禁止用迷信,pua等手段残害妇女,那什么才叫用pua的手段残害妇女?标准谁定,怎么衡量?

加油吧,争取把生育率干到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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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

借鉴南朝鲜追加一条新的条例

若男方在对女方求偶时,规定男生向女生求爱超过3次将可构成轻罪,并罚款或拘留

如果有这个条款,我双手赞成

保护女性健康生活与空间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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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限制男性或男性优先

这句话本身就是最大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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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还是太低了

~~~~~分割线~~~~

看见有个老哥说结婚率低,随手镜像答了一下,咋还有徽章。

那老哥答得没了,为啥我这个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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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五分钟,写了四次,每次活不过二十秒,我已经无言以对

保持沉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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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什么法国男人?学什么日本男人?关键是学哪些,学他们去除责任,但不要学他们躺倒。

消灭女权人人有责

国男已经被女权PUA太久了

春晚小品男人跪舔媳妇到官方大媒体要男人承担责任再到女性政协委员要男人做暖男,无一不是对男性的PUA,国男对PUA的忍耐度太高了!让女性特权过于猖狂!

搞得现在韩国男性以为他们国家的女权是我们国家输出的东西

请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男性权益,反对特权剥削,勇敢反抗,现实中就该明目张胆反对女权,网络上积极主动开展舆论

回到婚姻关系,由于婚姻法愈来愈偏向女性,那些作为供养者的男性离婚成本过大女性离婚成本小导致女性离婚捞金去追求“个人自由”的情况越来越多,女性提起诉讼占比高也是这个原因,跟所谓的女性独立没有毛关系

所以建议:

婚前找专业的法律咨询保护自己的财产,像女人一样做好离婚的准备,不要像个舔狗似的

拒绝一切女权,向一切女权说不,向高额彩礼说不,向特权说不,拒绝舔狗龟男供养 ,哪怕单身也不要害怕,有需求了你也可以学习渣男去陌陌啊或者悦技这些社交上到处撒网,尤其悦技还很多直奔主题见面活动的,会玩的女生也不少,约出来一起看电影啊等娱乐的,对眼了谈个短期爱或者各取所需的,不香吗?还不用当舔狗供养者的。

支持平等,不婚不育保平安,一心搞事业,专注于自己,将大部分时间精力集中在自己身上,不要集中在一个女人身上,不要当舔狗,不接受对男性和男性特征的一切矮化和自我矮化(譬如睾酮使人寿命短,使人暴力等等污蔑行为)行为,支持男性直接躺平享受生活,看谁能笑到最后。抓住一切机会痛击一切女权,

对了,还要明白一个事实,郭女配不上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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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啊,我太支持了。

我早就呼吁过,女性同样作为国家的主人,应当享有和男性同等的保卫国家的权力。

下次如果新闻里的烈士没有一半以上的女性,我第一个投诉他们搞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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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对标

欧美路线(禁止所谓的PUA)

日本路线(家务劳动经济补偿)

韩国路线(市场经济中,利好男性劳动者,女性职场不敌男性,于是立法禁止xxx,xxx……)

女性人大代表30%以上的硬性规定,都选出了那些人,立法层面堵死男性反抗路线?逼男人变绿?


现在女性受教育机会已普遍高于男性,独立半边天也没有理由,再被另外半边天立法,我建议解除复联,取消“妇女权益保障法”。

权利对应义务

军人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所以保障其特殊权利

儿童是群体发展的未来,所以要保障其特殊权利

老人为社会发展奉献一生,所以保障其特殊权利

女性不婚不育和男人无异,凭什么受保护?你说生理上弱势?那自然有刑法保护

压根不是弱势群体,却理所当然的要着权益。东食西宿可以形象生动的形容某些人

贴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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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提的意见发在下面,大家参考。

第二章第17条,此条中“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重视其推荐意见。”不合理。

1、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没有社会调查权,根本无法保证自己推荐的人选的背景调查和能力水平。

2、此条会导致部分岗位的私相授受,尤其是被推荐人和推荐人的私人关系如何审查,完全没有要求。

第六章第48条,此条属于重复立法,该条目中关于儿童保护方面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成年妇女,有《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有相同内容。

且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没有必要特别突出女性,对儿童和老人及婚姻中双方的保护是不应因性别予以区分的。

第八章第76条,此条中“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在保护受害妇女隐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此条极度不合理,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并发布公示信息前没有任何权力将正在办理案件的细节进行公示,此行为严重干扰国家相关部门的办案进程和公正性。

2、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不应具有执法权,其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提供相关案件信息,但无权力指导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办案。


大家当模板 去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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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发点是特别好的,( )。

当中有些细则也很有意义,例如保障农村妇女的权益。

农村妇女在分配宅基地、继承家庭财产、征地补偿、分红等方面一直被歧视对待,导致农村妇女留在农村无利可图,纷纷往外跑,结果造成农村的性别结构失衡,农村男性因此要支付高额彩礼才能结婚,而彩礼债又造成极高的离婚率,最终形成双输的局面。

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对男性也是有好处的。

从农村的场景可以看出,对男性利益的过度保护,实际上并没有使男性得益,反而增加了农村男性的生存成本(高彩礼伴随高离婚率),这是我们讨论法条时要反思的地方。

同理,对于正在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我们也要作出反思:这个新法条对女性的利益是否存在过度保护,从而实际上损害了女性的利益?

我个人认为,可能性非常大。

  1. 好多法条都只是定出一个模糊的标准,以便随时惩罚男性;
  2. 一再要求给女性增加福利,但成本由男性承担;
  3. 同样的事情男性做是错的,女性做没问题;
  4. 在应该平等的领域只保障女性不保障男性;

这些法条会造成一个很大的问题:女性的社交成本过高。

我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地铁太拥挤,假如你不小心碰到女性,她马上告你性骚扰,有《妇女权益保障法》撑腰,这权利不用白不用,一告一个准,告了以后就不用挤了,地铁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必须增加女性车厢,扩大人与人之间的乘坐距离,减少每趟车的乘客量,增加高峰期的班次。

减少乘坐人数和加开班次,会导致地铁的运营成本增加,最终需要提高票价。

地铁这种公共场景还好,额外增加的成本是整个社会承担的,但如果在企业里呢?

假设我是一个女员工,如果上司不晋升我,吃饭的时候他来碰杯我就告他性骚扰,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我撑腰,上司肯定不敢拿自己的前途冒险,我获得晋升的机会就比男员工更大。

与此同时,其他人也不敢得罪女员工,因为工作场合总有接触,存在风险,能让步就让步吧。

这就导致与女员工共事的男性都战战兢兢,要尽可能减少接触,减少合作,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工作效率降低就降低吧,至少不会违法。


例如上边这个法条里的“精神控制”是没有标准的,如果老板找女员工谈话,批评她错误的做事方法,让她按自己的方法来做,女员工不满这种方法,能不能控告老板精神控制?

能。

说服女员工加班或从事有挑战性的工作算不算精神控制?

可以控诉其精神控制+残害妇女。

以后谁敢批评女员工?

谁敢给女员工安排工作?

更进一步,跟女性谈恋爱是不是也有风险?

这种权益上的过度保护,实际上会把女性排挤出正常的社交空间,因为没有男性愿意为这种高风险和高社交成本买单。

以后每个企业的招聘要求都不会区别男女,但女性投简历之后可能会石沉大海。


还有就是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这个法条,也有很大的争议。

男的赚钱养家,女的做家务,只是分工上的不同,大家对家庭都有贡献的,法律上已经通过合并婚后财产来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婚后财产在离婚时是要对半分的。

增设家务劳动补偿相当于对男性分得那一半财产进行二次分配,女性当然拍手叫好,但男性呢?

男性对这种无标准的二次分配方式非常恐慌,已经严重影响男性的结婚意愿。

还有不断增加产假和福利这些法条大家都已经感受到了,真的增加了女性的权益吗?


我敢肯定99%的女性都没有恶意使用《妇女权益保障法》里头这些权利的动机,但是有了这个权利,就一定会有人用,因为不用白不用。

只要有一个人用,这个风险就是所有男性一起承担的。

微博上已经有女性主动发起抵制这个法条了,其实绝大部分人都不贪婪的,真正的平权比单方面的特权对自己更有利,男女都一样。

回到本文开头的第一句,我想补充一下:

我觉得《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发点是特别好的,但可能会帮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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