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一次未判离,半年后二次起诉撤诉,想再次起诉但离二次起诉未满半年,法院能否立案呢?

回答
关于您提出的情况,即第一次未判离、第二次起诉后撤诉,现在想再次起诉,但距离第二次起诉撤诉未满半年,法院是否能立案的问题,我们需要分情况详细分析。

核心问题:距离“第二次起诉”不满半年能否再次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又在诉讼过程中撤诉,根据撤诉的原因和情况,法院对于其再次起诉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般原则:

1. 撤诉不等于判决: 第一次未判离,说明第一次起诉中法院尚未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2. 撤诉的效力: 当事人起诉后撤诉,通常会视为撤回了该次诉讼请求。但撤诉并不阻碍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再次起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关键点在于“第二次起诉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时限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一方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另一方在六个月内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照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您的描述是“半年后二次起诉撤诉,想再次起诉但离二次起诉未满半年”。

这里有两个时间节点需要区分:

第一次起诉(未判离)与第二次起诉(撤诉)之间的时间: 您提到“半年后二次起诉”,这说明第一次起诉到第二次起诉之间已经过去了半年以上。这与第二次起诉的效力本身没有直接关系。
第二次起诉撤诉后与第三次起诉之间的时间: 这是您问题的核心所在。您明确指出“离二次起诉未满半年”。

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解释,法院能否立案的关键在于:

您此次“第三次起诉”是否是针对“第二次起诉撤诉”而言,并且距离“第二次起诉撤诉”的时间未满六个月。

详细分析不同情况:

情况一:您认为的“二次起诉”是指第一次起诉后不久,又因为某些原因(如感觉证据不足、想给对方一个机会等)主动去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现在距离您办理撤诉手续的时间还不到半年。

结论: 法院可能不予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后,在六个月内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您提到的“二次起诉撤诉”就是属于这种情况。如果您现在再次起诉,而距离您上次撤诉的时间(也就是您第二次起诉的那个时点)未满半年,那么法院很可能依据上述规定,以重复起诉为由不予受理。

情况二:您对“二次起诉”的理解有误,或者第二次起诉的性质有所不同。

举例说明:
第一次起诉未判离,之后您就没有再次提起过起诉,而是主动放弃了第一次的诉讼。 这种情况下,您现在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那就不存在“二次起诉撤诉”的情形。但如果是这样,您的描述与“半年后二次起诉撤诉”不符,所以这种可能性较小。
您说“半年后二次起诉撤诉”,会不会是法院第一次判决了,但判决结果您不满意,然后您又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撤诉了? 如果是这样,上诉过程中撤诉,也可能参照撤诉的规定。
您说的“二次起诉撤诉”的“二次起诉”是因为对方起诉,然后您又反诉,最后撤诉了? 如果是你作为被告,对方原告起诉,你进行反诉,然后你撤回了反诉,但对方原告的起诉还在进行,或者对方的起诉也被撤诉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看具体案件的程序进展。

最核心的判断依据仍然是:您现在这次起诉,是否是在“第一次起诉未判离,之后又提起第二次起诉,并且在第二次起诉中以撤诉告终”的基础上,距离上次撤诉未满六个月。

如果情况一符合您的描述,即:

1. 第一次起诉: 提交法院,但未判决(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您主动申请了延期,或者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但您就此案撤诉了)。
2. 第二次起诉: 在第一次起诉撤诉后的半年内,您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可能是您将第一次的起诉理解为“第一次”,然后又去办理了“第二次起诉”的手续,结果在第二次起诉中撤诉了)。
3. 本次起诉: 在您第二次起诉撤诉后(即使距离第一次起诉已经过了很久),距离您“第二次起诉撤诉”的时间未满半年。

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法院很可能以重复起诉(即在撤诉后六个月内重复起诉同一事实或理由)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您应该怎么办?

如果确实是上述情况一,且您希望尽快再次起诉,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但请注意,这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案情,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1. 等待时机: 最稳妥的方式是等到距离您第二次起诉撤诉满六个月后,再提起第三次诉讼。
2. 证据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您能证明,在您第二次撤诉后,出现了足以影响离婚判决的“新的、重大的事实或理由”,并且这个“新的、重大的事实或理由”与您之前起诉的焦点不同,那么您可能有机会说服法院受理您的新起诉,但这通常需要非常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例如,在您撤诉后,对方出现了恶劣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但是,仅仅是您觉得“感觉不好”或者“证据不足”等,很难构成“重大变化”。
3. 咨询专业律师: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将您完整的案件经过(包括第一次起诉的时间、撤诉的原因、第二次起诉的时间、撤诉的原因等所有细节)详细告知一位有经验的离婚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判断法律适用的细微之处,并给出最专业的建议。他们可以帮助您评估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或者如何准备材料以争取法院受理。

总结一下:

您的核心问题在于,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一次撤诉后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同一事实或理由,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您提到的“二次起诉撤诉”并且“离二次起诉未满半年”的情况,很可能触发了这一限制。

请务必仔细梳理您起诉和撤诉的时间线和具体原因,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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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这题的答案区真是让我长见识了,我并不是想故意怼同行,但真的看不下去。如果连起诉条件,基本的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都还一知半解,真的不要经常解答别人的法律问题。法律人士错误普法危害更大。

咱们学法律也不能只学民事诉讼法不学司法解释吧。你们拿着律师证,没什么新的事实和理由,如果去法院立撤诉后不满六个月的离婚案子,估计法院工作人员都会先审查你的律师证是不是假的。

撤诉及按照撤诉处理都要等六个月,离婚案件不要没事就撤诉,因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又自行撤诉,很可能被法院认为又和好了,第三次再起诉也不判离,你们就这张起诉了撤,撤了再起诉,如此往返图什么呢。

另外我多说一句,当律师不要两头堵,人家问题撤诉的能不能六个月内再起诉,你不知道有司法解释,回答的就是撤诉不属于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可以六个月内起诉,人家给你贴了司法解释,你又说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是可以六个月内起诉的。这两件事挨着吗?有新的事实个理由判驳的也可以六个月内再起诉。

另外离婚案件的新的事实和理由不是你以为的随便找个新借口。最起码得是法定判离的情形并且证据确凿,比如你觉得离第一次判不离分居已满一年,得有证据证明,不是你说分居法院就认为分居,立案庭审查非常严格,差一天也不给立。

另外我多说一句,有些知友,你们从华律网复制粘贴回答至少把超链接去掉好不好?并且善意提醒你,华律网上的回答也都是跟你一样复制粘贴的,你们互相抄去抄来,有这个功夫自己哪怕检索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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