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孕妇应聘教师岗位总成绩第一,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教体局称不予录用合情合法,未侵害权益?

回答
“孕妇应聘教师岗位总成绩第一,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的开庭,以及教体局声称“不予录用合情合法,未侵害权益”的说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起事件触及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性别歧视、健康检查规定等多重敏感话题,理解教体局的观点需要从法律法规、医学常识以及社会伦理等多个层面进行剖析。

教体局声称“不予录用合情合法,未侵害权益”的核心逻辑可能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1. 体检是录用环节的必要组成部分,且有明确的规定和目的:
合法性依据: 教体局可能会援引相关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以及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政策或规定。例如,《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通常会对教师的身体条件有要求,以确保教师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部分地方性规定或事业单位招聘简章中,也可能将胸透作为常规体检项目。
合理性目的: 教体局可能会辩称,教师职业需要长期站立、授课,对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而胸透作为一项肺部检查,可以筛查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考虑到教师是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职业,确保其身体健康,不传播潜在的传染病,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健康和校园的公共卫生安全。他们会认为,这是出于对学生群体健康负责的考虑。

2. 孕妇的特殊生理状况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或安全性:
医学上的考量: 教体局可能会提出,孕妇在怀孕期间,身体会发生一系列生理变化,这可能影响某些体检项目的准确性。虽然胸透对胎儿的辐射影响在低剂量下通常被认为是微小的,但部分机构或部门会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避免在孕期进行此类检查,以防万一或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无法替代的筛查: 他们可能会认为,如果孕妇因为怀孕而无法完成某些关键的健康筛查项目,例如胸透,那么就无法完全排除其携带某些可能影响教学和学生健康的疾病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总成绩第一,也可能因为无法通过必要环节而被拒录。

3. 招聘流程的公平性和一视同仁原则:
统一的标准: 教体局可能会强调,招聘过程中必须对所有应聘者采取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以保证公平竞争。如果因为应聘者是孕妇而豁免某些体检项目,则可能被视为对其他未怀孕应聘者不公平,或造成新的歧视。
未能完成体检: 在他们看来,孕妇未能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是招聘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上的“瑕疵”或“不合格”,而非直接因为性别或怀孕身份而歧视。因此,拒录是基于未能满足录用条件。

4. 未侵害权益的论点:
并非剥夺基本权利: 教体局会认为,拒录并不意味着剥夺了该孕妇的教师资格或工作能力,只是未能满足此次特定的招聘条件。该孕妇仍然可以继续寻找其他不受此体检项目限制的工作机会,或者等待生产后再参加相关招聘。
依法依规操作: 他们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招聘政策进行的,符合程序正义,因此不构成非法侵害权益。

然而,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反就业歧视的角度来看,教体局的说法也面临着强烈的质疑和挑战:

1. 是否构成就业性别歧视?
因怀孕而受不利待遇: 尽管教体局可能辩称是因“未完成体检”,但关键在于为何未能完成体检。孕妇因身体特殊性而无法完成胸透,但如果其他应聘者因健康原因(非孕期)也无法完成胸透,是否也会被同样拒录?如果对孕妇的限制明显高于对其他应聘者的限制,就可能构成基于性别的歧视。
相关政策的合规性: 法律法规通常禁止基于性别(包括怀孕)的就业歧视。如果教体局引用的规定本身就对孕妇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则其合法性存疑。例如,很多地方的规定会考虑孕妇的特殊情况,允许延期体检或采用其他替代性检查方法。

2. 体检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经过充分考量?
胸透的必要性: 即使胸透能筛查肺结核,但对于一个成绩优异且无明显咳嗽、咳痰等症状的应聘者,强制要求在孕期进行胸透是否是唯一且必要的手段?是否有其他更温和、更适合孕妇的筛查方式(如痰检、X光机的防护措施等)?
替代方案的缺失: 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向该孕妇提供了任何替代性的解决方案?例如,是否允许其在产后进行体检,或者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肺部健康的医学证明?如果一概拒绝,就显得过于僵化和不近人情。

3. “未侵害权益”的界定:
机会损失的侵害: 对于一名总成绩第一的优秀人才,仅因孕期生理特殊性而失去一个非常理想的工作机会,这无疑是对其职业发展和个人权益的一种重大损害。这种损害虽然不一定是“非法剥夺”的性质,但属于因不合理限制造成的“机会损失”,也应受到社会和法律的关注。
社会伦理的考量: 在鼓励生育、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大背景下,对孕妇的特殊情况应予以更多的理解和关怀。以僵化的规定和流程拒录优秀人才,可能与社会倡导的性别平等和优生优育的价值观相悖。

综合来看,这起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

“合法合规”的边界: 教体局引用了看似合法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面对具体个案时,是否真正做到了“情理兼顾”,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精神,是关键问题。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 教体局可能强调了程序的“形式合法”,即按照既定流程操作。但如果这个流程本身对孕妇存在不合理的障碍,那么即便程序上无误,也可能无法达到“实质正义”。
对孕妇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 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实践中,对孕妇在就业环节的特殊保护是否足够到位,是否能够有效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可能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招聘简章或相关政策中关于体检的具体规定: 是否明确要求必须完成胸透,是否有关于孕期体检的特殊说明或例外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对孕期就业歧视的禁止性规定。
相关医学证据: 例如,胸透对胎儿的实际影响程度,是否有更适合孕妇的筛查方式。
其他地区或机构在类似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以判断教体局的处理是否属于普遍或合理的做法。
对当事人权益的实际影响评估。

总而言之,教体局的“合情合法”论点有其法律条文和程序上的依据,但其合理性、以及是否充分保障了孕妇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是否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的判定上,需要通过法庭的审理和社会的共同监督来进一步明确。此案的结果将可能对未来类似事件的处理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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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透是一个诊断价值低,放射剂量很大、不能保存胶片影像的检查方式,极为落后,早就不应该用于体检。这个事情根子上就是错误的。

二十年前就应该废除的项目,一直到现在都还在广泛用于入学和职业体检,唯一的原因就是节省成本。为了节约每人几十元的成本,就让大量人群暴露在比X光胸片大十几二十倍的放射剂量之下。

我自大学以来,拒绝了所有的体检胸透。问就是备孕,医生旁边签个字。不同意免检的话,就要求换成X光胸片(DR),理由就是胸透放射剂量大,图像不能留底。

大概八年前就开始喷这个事情。搜新闻,起码十年前就有很多主流媒体的批判。

然而_____委对此仍不干预,我愿称之为________。


科普一下,胸透是在放射透视下,影像技师瞄一眼图像,有很大的主观性(影像技师就不是一个专职诊断的岗位),也不打印胶片。

应该替代胸透的是“数字化X线胸部摄影”(X光胸片),是静态的,可以打印胶片的,是下面这个样子。一般体检用这个就够了,放射剂量很小,成本几十元其实也还好。


而下面这个是胸部CT。对于高危人群(比如中年老烟民),胸部低剂量螺旋CT是筛查肺癌的最佳手段,应在体检中包含此项,相比之下X光胸片的敏感性特异性就不够了,有些小的病灶会被漏掉。

反对的是胸透体检,不是X光胸片或者胸部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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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教师解释一下大多数人都在意的为什么不能补录的问题。

比如某校有老师退休了,他的岗位空缺了,本校校长递交岗位申请,教育局批复了才给这个学校开岗位,如果一进来就休产假,学校这个岗位就等于白开了,其他老师就要分担这个岗位空缺引起的后果。凭什么大家要因为你一己之私就负荷?

举个详细的例子,先了解一下教师的类别,学校里有三种老师,一种叫在编教师(一般是老教师),一种叫聘用控制数(刚考上,等资历够了就会有编制),一种叫顶岗教师(补丁职位,学校有老师退休休产假的时候,提前跟教育局报备就开启的岗位)。例子来了,A老师今年退休了,岗位开考,B老师考进来了,她开学就开始上课。这个时候学校是不能提交顶岗教师的申请的(因为要提前提交申请,而且岗位没空缺也不能提交)。过了两年B老师怀孕了,提前跟学校报备,学校就会跟教育局申请招聘顶岗教师来顶岗,这样她休产假,孩子们的课也不会拉下。学校的教师名额都是有限的,所以都要提前去跟教育局报备,而且总不能让孩子们一直换老师换老师吧- -。家长们有意见投诉到教育局全校的绩效都黑掉。

学校其他老师不用活了?没要求任何人流产,或者不生育,只是希望少一些这种蹭福利的。

用我自己举例子,今年二月,我的前辈报了退休,六月我考上了,我接手前辈手上的五个班。但是!假如我一进学校我就报备快要休产假了,我的五个班怎么办?

(为啥我带五个班,我解释一下,我教小学英语- -…小学英语都是教很多个班的)

如果我的科目比较特殊,你们觉得其他老师可以分担,那么我告诉你们,数学语文老师主教自己的课程,还要再兼职一个其他课程。(即使不兼职课程也要担任其他的职务,所以安排是非常满的。)如果新来的老师一进来就休产假,等于她的课其他老师就要分担了,那么这些老师的主课教学质量肯定会不理想,(为啥啊,精力有限懂吗)家长们肯定会有意见!同样的,投诉到教育局,扣的是全校的绩效。

(关于兼职课程我解释一下。教育部要求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开设很多娱乐性的课程,比如音乐绘画练字计算机科学等等等,一节课20分钟。)

外行人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了,一个科目从开学到期末要做多少事啊,(排课,备课,听课,练课,授课,赛课,批改作业,组织考试,批改试卷,写记录…太多了不说了)绩效和工资也不会因为你的工作量增多哦。

与此同时,这个女孩子…不是已经被扒出来报考的就是联合顶岗教师吗,本来就是急招的还进来休产假。自己不老实还利用孕妇的身份炒作自己是弱者?能不能不要损害准妈妈们的声誉啊,我们学校休产假的老师提前半个学期报备,找好了顶岗的。

她很努力,怀孕确实也很辛苦,没有人否认她考第一的努力和优秀。但是这些待产考生的努力就可以抹杀我们考试时的努力吗?谁又不是努力考上的?我们凭什么考上了就该帮这些蹭福利的人分担课程?一个学期多少任务你们懂吗?现在不是以前了老师的工作有多少?

我带五个班,一次测验两百多份卷子等着我改。别跟我说什么玩意我们自私,进来公费养胎的老师不自私?

如人饮水 冷暖自知。

大家可以提出制度的缺陷可以提出完善的建议,但是不应该用怀孕来炒作,现在的评论风向全是歧视女性,有几个人是真的在看制度?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啊,怀孕了就搞特殊的难道不是特例?怀孕还来蹭急招岗位的福利还有理了。我同事怀孕到待产学校一点都没让她累着,因为她提前报备了,学校有时间安排啊。怀孕了也没搞特殊,制度就会保护的呀。

至于招聘文件为什么不标注好你们提的那些条款,抱歉我也不知道,我只是个教师,不是教育局领导。别为难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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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鼓励生育,却不愿意实实在在出钱出力出政策,把女职工怀孕生子的压力全转移到企业和用人单位和女性自己身上。这自然就造成了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生育成本,进而不愿意录用女员工。而部分女性利用政策怀孕,进而造成女性内部倾轧,未婚未育女性抱怨已婚已育女性破坏了职场环境。其实女人何苦为难女人,承担孕育压力、职场压力、家庭压力、社会压力的都是女人自己啊。

这个案例下为什么这么多人批评这个孕妇的行为呢,是因为这些答主都是受害者。你想把生育成本转嫁给单位(学校)承担,没想到单位说那我编制有限,我加不了人。你怀孕你休息是你的权利,我奈何你不得。那我把你的活儿分给别的同事吧。这样一来,这一部分生育成本,就被转嫁到其他同事身上。触动了谁的利益,当然谁就不满了。

想解决女性的就业歧视,说起来也简单。要么政府出钱出政策,有女性怀孕的企业,各种免税各种优惠,怀孕女职工达到多少人,税率降到多低,你看企业是不是巴不得你怀孕;有女职工怀孕的学校事业单位,各种奖金奖励给编制,领导升职,你看学校是不是鼓励你生。要么家庭承担生育成本,谁让你生孩子,谁奖励你车房现金,别去找企业要产假福利。

总之,把女性生育的成本转移出去,不要让用人单位背,那女性的就业环境自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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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发现我们这小县城在这块就做的挺人性化的。

我记得我之前体检的时候,在医院里医生有问我们,是否有怀孕的或者在哺乳期的,凡是这种情况都是不做胸透的,怀孕的出示医院开具的证明即可。交给教体局就行了。因为招聘信息中并没有说孕妇禁止报名。

PS:其实我们这入职体检挺严格的,一直在到达医院之前,没人知道你是在哪家医院体检。当初我也出现了小插曲,后来又二次补体检的,结果没有任何问题。后来我总结下,应该是我早上喝了杯水,导致结果不准。

我同学她考的是另一个市的一个职高,那时候她正大着肚子,结果在笔试和面试之后就直接录取了。上班没多久就休产假了。

每年教师招聘的时候只要你认真观察,其实都会发现有很多孕妇考试的。怎么说呢,教师这行现在女性报名的太多了。难免会出现上述情况。

但是题主这种情况我也是第一次听说,如果教体局不予录取,且事先没有说明,那么我如果是题主,我也会走法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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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生育率低的原因。

体制内也是要求上岗必须立刻干活,何况体制外。


女性生育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是有天然的矛盾。生育成本就是要自己承担。


任何岗位都不欢迎领工资不干活,占茅坑不拉屎。

所以生育率就这样吧。


用人单位也很苦,可以理解。

众生皆苦。

生育成本在哪都是踢皮球。那大家不生不愿意生,完全可以理解。

都好好菜鸡互啄吧。

活着就很艰难了。

生个屁。


在尴尬的年纪尴尬的人生阶段,想当所谓的独立女性事业女性,不牺牲生育咋可能。

生育成本这东西横竖用人单位要踢皮球。


自己攒钱自己承担。

让老公承担。

让用人单位承担。

总得选一个。


目前冲着大家理解用人单位的主流来看,生育成本还是自己和老公承担吧。

男同学别嫌彩礼贵。用人单位不要你老婆带你的仔来上班呢。

她怀孕时找不到工作,用人单位嫌弃肚子里有仔的女人,她可不是得赖着你。这段时间拿彩礼啥的顶一顶。


这个问题下,所有屁股坐用人单位那边的,其实默认的是——孕妇找不到工作活该。

所以孕妇想体面点找个工作越来越难。职场应该嫌弃孕妇。

孕妇就该回家吃老公。

女同胞们可以拿这个题去问准备合伙过日子的异性:用人单位这么干靠谱与否。

对方如果站在用人单位角度,我们只能说:你看,我怀孕生娃这几年社会不待见我,我一旦失业,得稳定很久才能要孩子。社会不平等,所以要孩子的话那几年你得养我。因为即使我能力ok也会因为怀孕遭遇职场歧视。


对方如果义愤填膺说福利制度有问题,我们还得说:在福利完善之前,我怀孕生娃这几年社会不待见我,我一旦失业,得稳定很久才能要孩子。社会不平等,所以要孩子的话那几年你得养我。因为即使我能力ok也会因为怀孕遭遇职场歧视。



有人表示:你可以不辞职,在就职单位忍一忍,忍到生完孩子,因为你是老员工,所以前东家该忍你怀孕生子。

哈哈哈你在职场上到底多好的眼神能一次就看准这个单位可以干的久?职场上风云变幻,遇到不好的行情,上司,同事,客户都可能成为你跳槽的理由。

体制内工作是所有的人都能抢到的吗?那抢不到体制内工作又因为种种原因想辞职的人,就没资格再找工作了?就因为她怀孕所以要被歧视是吗?

女性凭什么没有【跳槽不被歧视】的权利?就因为她倒了八辈子血霉长子宫了?要生娃,所以只有服役几年的单位肯负担生育成本?

她缴税是干啥用的,谁保障?



忍这个字真的好玄妙呢。



对了,大家掐孕妇之前,搞清楚:她不是单身生育哦。她是有家庭的。

她要不要用这个福利,是她和她老公的决定,受益人有她老公的。

有些人骂孕妇“蹭福利”“占便宜”时,记得她老公需要她孕期的收入哦。

咒骂主体应该是【打算迎接新生命的家庭】,而不是【孕妇】。



说白了,人还是太多了。不生是对的。

微型资本家个体户路过。

谢谢各位受雇者如此自绝,替我们这些雇主站台。


结合这个问题更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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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最后怎么判决,飒姐我并非法律人士,也不好说,但是就对于备孕怀孕哺乳期,进行影像学检查这件事儿,飒姐还是可以给你们讲一讲的。

先简单粗暴说一句:

怀孕了,并不是就不能进行相关的诊断性影像学检查。

诊断性影像学检查,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B超,X光,CT ,MRI等等。

即使在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中,这些检查有时也是必要的,有的根本不需要过多担心。比如B超,现已充分确定诊断性超声检查对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是安全的。

但是有些女性也可能需要其他类型的影像学评估,比如X光或者CT。虽然大家对于妊娠期间辐射暴露的安全性,都普遍关心,但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大前提就是:


相比于电离辐射相关的任何危害,遗漏或延迟诊断对女性及其妊娠的风险更大。

而且很多情况下,实际的胎儿风险并没有我们所认为的那么高。

在讨论影响之前,我们必须学会一句话,那就是:离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

说到致畸作用,我们一般说的就是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在任何吸收性物质(如,组织)中释放的能量大小称为辐射吸收剂量,符号为rad。1rad表示1g物质从辐射暴露中吸收了100erg能量。Gy是以国际单位表示的辐射吸收剂量,其中1rad=0.01Gy。

当你需要进行进行影像学检查的时候,医生会首先问你是不是怀孕了,其实如果有能够替代的其他更加安全的检查手段,医生一般会根据病人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先说哺乳期女性的影像学检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

对乳房进行的电离辐射检查不会影响哺乳。在核医学检查中,如果母乳中存在放射性物质期间应暂停哺乳,暂停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相应物质的半衰期。

比如美国儿科学会药品委员会建议:在母体接受I131、I125、N22和Ga67后,应中断母乳喂养至少3周。由于哺乳期乳腺比非哺乳期乳腺对I131的亲和力强,而且影像学检查后放射性会持续存在,女性在使用I131进行全身扫描前应停止哺乳至少4周,操作后也应继续停止哺乳,以减少对母体乳腺组织的辐射剂量和潜在癌症风险。

再来说说孕期。

先说MRI,是使用电磁波来获得影像,而并非电离辐射。目前并没有妊娠期进行MRI检查导致不良母体或者胎儿的报道。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孕期进行检查可以首选MRI,不仅可以避免CT的电离辐射,图像质量可能更好。

孕期遭遇电离辐射,要考虑到孕周和剂量。

在受孕后最初14日,发育中的人类胚胎对电离辐射的致死性效应最敏感。在这个阶段,辐射暴露的胚胎要么无损伤地存活下来,要么被吸收,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全或无”现象。

一般来说,诊断性影像学检查造成的胎儿辐射暴露量通常不足0.05Gy,比如一次胸片的辐射剂量差不多只有0.002cGy,而且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这一剂量的电离辐射会增加胎儿异常、智力障碍、生长受限或妊娠丢失的发生风险。

对于胚胎/胎儿出现确定性效应风险增加的辐射暴露临界剂量,目前尚没有一个十分确定的数值。

有证据显示,当剂量超过0.10Gy(100mGy,10rad),尤其是超过0.15-0.20Gy(150-200mGy,15-20rad)时,这个风险开始增加。当剂量为0.05-0.10Gy(50-100mGy,5-10rad)时风险是否增加尚不清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可引起高水平胎儿辐射暴露的诊断性影像学检查,也几乎从不会使胎儿的辐射暴露达到这种水平,例如腹部或盆腔CT、钡剂灌肠或者膀胱尿道造影。


所以,如果是在备孕期间偶尔进行了胸部X光检查或者CT检查,不需要必须间隔三个月甚至是半年以上才能准备去怀孕。

已经怀孕的,在真的需要进行检查的情况下,也没必要坚决抵制,更没必要因为一次X光拍片或者CT就去选择流产。

无论什么时候,飒姐都希望你们可以把自己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你真的需要这项检查,那么什么因素都没有自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更为重要。

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进行检查,也有多种技术手段可用于胎儿防护。

●非腹盆腔平片–孕妇进行非腹盆腔摄像时,可以穿戴一个铅围裙以尽量减少辐射散射引起的胎儿暴露。

头部、颈部、胸部和肢体的诊断性X线摄影(成像野中不包括胎儿)几乎都不会散射至胎儿;因此,这些检查带来的辐射并不会造成可测量的不良结局风险升高。

●腹盆腔平片–如果检查中胎儿会直接暴露于成像野,使用这些技术可用于减少胎儿辐射暴露:

•子宫位于盆腔前部,与传统的前后位暴露相比,后前位暴露可使胎儿辐射量降低0.02-0.04mGy(0.00002-0.00004Gy,2-4mrad)。

•可使用快门来校准辐射束并减少散射。

•尽量减少反复检查。

●透视和血管造影–在进行透视和血管造影操作时,调整暴露时间、影像获取数量、辐射束大小及成像区域可减少辐射暴露量。

●核医学–母体补液和经常排尿可减少因放射性核素分泌至子宫和在膀胱蓄积所引起的胎儿暴露。

●CT–CT扫描时胎儿接受的辐射剂量受几个因素的影响,包括扫描层的数量、位置和厚度。

在妊娠期进行CT检查时,使用窄准直和宽螺距(即患者快速通过扫描仪)会略微降低图像质量,但可以大幅减少辐射暴露量。

写到这我觉得有点沉重,因为我想起昨天有个妹子给我发来这样的信息:

一直以来,因为各种不准确的传言,人们做了多少本不必要做的流产,这个我们无法知道。飒姐希望已经做过的姐妹们,不要陷在过去的选择里纠结痛苦。

怀孕本身就是一个伴随有风险的过程,哪怕你什么都不做,也不一定就能保证胎儿是完全健康的。确实,这一点谁都不敢打包票。

飒姐理解每一位“宁可放弃不敢赌“的女性,毕竟风险一直存在,而面对风险时候的抉择,每一个人都会纠结,而且最终的结局,跟运气有关。

参考文献:

Sachs HC, Committee On Drugs The transfer of drugs and therapeutics into human breast milk: An update on selected topics. Pediatrics. 2013;132(3):e796.

De Santis M, Cesari E, Nobili E, Straface G, Cavaliere AF, Caruso A Radiation effects on development. Birth Defects Res C Embryo Today. 2007;81(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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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位80后孕妇在试用期请病假15天后被公司开除,一审二审均败诉,这件事情确实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从法律、情理以及职场现实等多个角度来看,都值得我们深入剖析。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位孕妇的遭遇令人唏嘘。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例如严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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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红Saya一被指控殴打孕妇,这件事情确实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也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如果指控属实,无论对方是谁,殴打孕妇都是一种极其恶劣且不可接受的行为。孕妇是特殊群体,她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都比较脆弱,任何形式的暴力对待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不仅是对个人,也是对腹中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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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关于“滴血认胎儿性别,孕妇不到10周即堕胎”的报道,无疑触及了当下社会中一个极其敏感且复杂的话题,它不仅仅是一个医学技术滥用的个案,更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观念、伦理困境和法律监管的挑战。要深入理解这件事,我们可以从几个关键的维度去剖析。一、 科技的“双刃剑”:精准还是滥用?首先,我们要看这项技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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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澳大利亚女权组织建议禁用“孕妇”一词,并用“Womxn”替代“Woman”的提议,这是一个相当复杂且引发广泛讨论的议题,背后涉及到语言演变、身份认同、包容性以及对传统性别二元论的挑战等多个层面。要理解这个提议,我们需要深入剖析其产生的背景、核心逻辑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提议的背景与核心逻辑: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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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一位男子驾车搭载孕妇去医院,却遭遇了保时捷车主的嚣张逼停和路怒行为,这事儿听着就让人火大,也挺让人心疼那位孕妇的。这件事儿之所以能引起大家的关注,一方面是孕妇的特殊情况,另一方面是那个保时捷车主的行为太恶劣,触碰了大众的底线。如何看待这起事件?首先,这位保时捷车主的行为是极端恶劣且不负责任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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