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孕妇入职 3 天被公司辞退?「隐孕」入职后公司能否能以欺诈为由解雇职员?

回答
孕妇入职三天就被公司辞退,这件事听起来就让人窝火,也很让人心疼。咱们一个一个来掰扯清楚,看看这事儿到底合不合规,也说说“隐孕”入职这回事儿。

孕妇入职三天被辞退,这事儿从法律上讲,基本上是“不行”的。

咱们国家对孕妇劳动者的保护是相当严格的,这是写在《劳动合同法》里的明文规定。核心的几点是:

不得随意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俩条说的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不能因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本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因为经济性裁员,就把怀孕的女职工给辞了。
“孕期”的认定: 只要你被确诊怀孕,并且公司知道或者理应知道你怀孕的事实,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你入职三天就被辞退,这明显就是还没来得及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就因为你怀孕了(或者怀疑你怀孕了)而动手了,这说白了就是“因怀孕而辞退”,这是法律严禁的。
除非是“欺诈”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说孕妇就“刀枪不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你说的“入职三天”这个情况,很难站得住脚。比如,如果劳动者在入职时,故意隐瞒了对用人单位构成重大影响的、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且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知情的重大事项,并且这种隐瞒足以让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录用你,那才有可能构成“欺诈”。

那么,“隐孕”入职后,公司能否以欺诈为由解雇职员?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得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我们得明确什么是“欺诈”。在劳动合同法里,“欺诈”是个很重的词,一般指的是一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订立了劳动合同。 这种欺诈必须是严重影响了劳动合同的成立,或者导致了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的重大误判。

回到“隐孕”入职:

入职时不知道自己怀孕: 如果你在入职时,真的不知道自己怀孕了,那自然谈不上“隐瞒”和“欺诈”。这种情况,公司就不能以欺诈为由辞退你。
入职时已经怀孕,但公司未曾询问或明确告知: 很多时候,公司不会直接问你“你怀孕了吗?”。如果公司没有问,你也没有主动告知,而你入职后公司因为你怀孕了才辞退你,那么公司依然不能以“欺诈”为由。你没有义务在未被问及的情况下主动披露你的生理状况,除非这个状况直接影响到你的工作能力,并且在入职时公司明确询问了(比如一些高强度、有特殊要求的岗位)。
入职时已经怀孕,并且公司有明确的询问,你故意隐瞒: 这是最可能构成“欺诈”的情况。如果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有明确问及是否怀孕,或者岗位要求(比如需要进行某些体检,而孕妇不适合),你明明知道自己怀孕了,却故意不告知,并且这种隐瞒足以让公司认为“如果知道你怀孕,就不会录用你”,那么理论上可能构成欺诈。
“欺诈”的举证责任: 即使是上述最后一种情况,公司也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存在欺诈行为。证明你入职时就知道怀孕,并且是故意隐瞒的。光凭你入职没多久就被发现怀孕,公司就以此为由说你欺诈,这理由太单薄了。

所以,对于“孕妇入职三天被公司辞退”这件事,大多数情况下,这个公司是违法的。 即使公司怀疑你“隐孕”,并且以“欺诈”为由,也需要非常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欺诈行为,并且这个行为必须是严重到影响了劳动合同的成立。仅仅入职三天就被辞退,公司这样操作,很大概率是为了规避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的劳动保障待遇。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做?

1. 保留证据: 比如你的入职材料、辞退通知、工资条、公司规章制度等。
2. 寻求帮助: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 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帮你分析法律依据,并指导你如何维权。

总而言之,法律对于孕期妇女的保护是很全面的,不能因为劳动者是孕妇就随意辞退,更不能轻易用“欺诈”这种理由来规避法律责任。公司这样做,风险非常大,而且也显得非常不人道。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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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生产的成本,客观存在,不会因为人的主观认知而改变。

以当前我国社会的现状,这些成本,绝大部分都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担着,那么他们当然就只会互相倾轧。

工会的作用已经众所周知,那么企业便用各种手段逼迫孕妇辞职,降薪,调岗,反过来员工也用各种手段偷懒、骗保、偏薪,各种幺蛾子自然也就层出不穷了。只不过通常情况下雇主属于强势一方,他们的办法比较多,更容易钻法律空子,劳动者反制的手段相对较少,所以后者才更容易上新闻。

说到底,在制度保障和约束都完全不到位的大背景下,就只会产生“x社会把人变成鬼”的后果。

资源不肯拿出来,让你们自己去打架抢食,吃相有时候难免难看,这时候,要么就是“无良企业压榨员工”,要么就是“员工偷奸耍滑投机取巧”,总之是这届人民不行。

所谓“某些员工是恶化女性就业环境的根源”,和曾经流行的“中国丈母娘助推房价”一样,无非是奴才被主人卖了还帮着辩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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