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吉林长生生物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存在记录造假一事?

回答
吉林长生生物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记录造假事件,是一起极其恶劣的药品安全事件,对中国乃至全球的公共卫生体系都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深远的负面影响。评价此事,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剖析:

一、 事件的严重性与触目惊心之处:

直接威胁公众生命健康: 狂犬病是一种致死率极高的疾病,疫苗的有效性是预防狂犬病的最后一道防线。记录造假意味着这些疫苗的质量和效力无法得到保证,接种者可能因为疫苗无效而面临感染狂犬病的巨大风险。这是对生命安全的直接践踏。
挑战药品监管的底线: 作为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其核心责任是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长生生物的造假行为,是对国家药品监管体系的公然挑战和严重破坏。
破坏公众对疫苗的信任: 疫苗接种是现代医学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其成功离不开公众的信任。长生生物的丑闻极大地动摇了公众对国产疫苗,甚至是对整个疫苗行业的信任,为后续的疫苗接种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阻力和负面舆论。
暴露监管的漏洞与不足: 此事也反思了在事发前,相关监管部门在审批、生产过程监管以及抽检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这种长期的造假行为。

二、 长生生物造假行为的细节与性质:

根据公开的信息,长生生物的造假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记录造假: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公司篡改、伪造了疫苗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批生产记录: 未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但却编造了虚假的生产记录,使其看起来符合标准。
批检验记录: 某些批次的疫苗可能未经过严格的检验,或者检验结果不合格,但被篡改了检验报告,使其符合出厂标准。
稳定性考察记录: 对疫苗的稳定性考察数据被篡改,以证明疫苗在有效期内是合格的。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的生产存在记录造假,上市许可事项变更已进行多次但均未如实申报。
其另一款疫苗百白破疫苗也存在生产记录不符合规定,但企业对相关情况未按规定报告。 (虽然此处重点是狂犬疫苗,但同一企业在另一重要疫苗上的问题也反映了其企业文化的系统性问题)
性质: 这是典型的刑事犯罪行为,属于生产、销售劣药罪。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技术失误,而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欺骗行为,其动机显然是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监管,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三、 法律与监管层面的反应及影响:

严厉处罚: 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对此事给予了极其严厉的打击: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长生生物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且对其终身禁业。
巨额罚款: 公司被处以巨额罚款,远超其违法所得。
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的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因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重刑。
国家层面的震荡与改革: 事件引发了国家药品监管体系的深刻反思和改革。国家药监局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机构调整和人员清洗,加强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力度,完善了药品追溯体系。
对行业的影响:
净化行业环境: 严厉的处罚客观上起到了对整个医药行业的警示作用,迫使其他企业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提升监管水平: 倒逼监管部门提升能力和效率,加强对企业的源头性、过程性、结论性监管。
对创新药物研发的潜在影响: 短期内,可能因为公众对疫苗的担忧而影响疫苗的推广和普及,但长期来看,一个更严格、更规范的市场环境更有利于真正优质的疫苗研发和生产企业的发展。

四、 公众情感与社会影响:

极度愤怒与恐慌: 公众对此事的反应是压倒性的愤怒和对自身健康的极度恐慌。许多曾接种过长生生物疫苗的儿童家长,特别是接种了狂犬疫苗的儿童家长,经历了巨大的心理折磨。
信任危机: 事件引发了严重的“疫苗信任危机”,许多人开始质疑疫苗的安全性,甚至对所有疫苗产生抵触情绪。这给国家的公共卫生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呼吁建立更完善的补偿和追责机制: 公众普遍呼吁建立更完善的受害者补偿机制,并加强对责任人的追责力度,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五、 深刻的教训与反思:

企业合规的极端重要性: 任何一家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将法律合规和产品质量置于首位,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监管的“时时在线”: 药品监管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持续、深入、全方位的监管,才能有效防范风险。
信息透明与公众沟通: 在危机发生后,及时、公开、透明的信息沟通至关重要,能够有效缓解公众的恐慌和不信任。
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追溯和补偿体系: 对于可能存在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或因疫苗失效导致的伤害,需要有清晰的追溯机制和完善的补偿体系,以维护公众权益。
企业文化的建设: 企业的文化决定了其行为的底线。长生生物的案例表明,一个缺乏诚信、唯利是图的企业文化是极其危险的。

总结:

吉林长生生物狂犬疫苗记录造假事件,是一次触目惊心的药品安全事故,暴露了部分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的道德沦丧和法律缺失,也反映了药品监管体系中存在的改进空间。对此事的评价是:零容忍、严惩不贷。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或监管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生命健康和国家信用的重大事件。事后,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顿和改革,但其造成的信任创伤和对行业长期影响,仍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去弥合和重建。最重要的教训是,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领域,任何形式的造假和欺骗都是绝对不能被容忍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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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案一出,举国沸腾。这次事件的严重性,要比2016年更糟糕,这是我在当年写的答案:

上一次是因为冷链问题,也就是说,并不是疫苗生产环境出现的问题,而是运输过程。疫苗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因为冷藏不到位而失效。但这次,是直接在生产层面出现的偷工减料,其性质比两年前的问题恶劣的多。如果是冷链问题,那么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疫苗都可能在运输中出现这样的问题,但这次生产环境的问题,则可能直接沉重打击国产疫苗,其影响力可比十年前的三鹿事件对国产奶粉的打击。

对于这样严重且恶劣的事件,只是愤怒和发泄并不解决问题,查清事件缘由,法办犯罪分子是首先要做到的,在那之后,我们更需要深入反思一下,是否疫苗生产、管理层面的某些制度和体制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以至于疫苗这种切身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领域屡次出现事故呢?


下面是今天写的一篇文章,仅供抛砖引玉:


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疫苗领域恢复计划体制和国营企业


【本文是“新思维”系列的第十七篇】


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和市场都只是手段而已。因此,要充分解放思想,不应该把他们二者中的任何一个作为信仰和目标,在什么场合、什么时期、什么领域适合用哪一个就应该采用哪一个。

比如智能手机,更新换代快,直接面向消费者,好不好大家一评测就都知道,差的大家就不买,这样的领域就很适合市场化。

但是疫苗这种,被打疫苗的人自己往往是体验不出疫苗好坏的,除非一段时间之后发了病,但是也是少数人,也很难确定和疫苗质量是否有关。因此,在疫苗领域,消费者无法做到像手机领域那样,能清晰分辨产品性价比高不高。而且,手机买了个不好的,下次换了就是,但疫苗如果打的不好,那是危及健康甚至生命的。

私人资本,一向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落后产业中更是如此。在发达国家或者优势行业中,由于技术上的领先,还存在着以技术优势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但发展中国家的弱势领域中,既然没有技术优势,但私人资本家还想着获取巨额利润,那么在利益驱动下,就容易产生违法冲动。尤其是像疫苗领域这样,短时间消费者无法看出和感知到产品好坏,也就难以产生反馈信号,市场就会失灵。

那提高监管水平,狠狠处罚,是不是一条可以走的路子呢?首先,监管水平是必须提高的,罚个倾家荡产也是应该的。但是要知道,这毕竟是事后监管的路子,检查也只能是抽查,仍然存在漏网的可能,而且对于资本家来说,他们天生就有资本增殖的冲动,比如长生生物,一年的科研投入只有一个多亿,却花了二十多个亿买理财产品,私人企业的钱怎么用,没人能制约的了他们,到头来出了事故,你就算罚死他,那企业员工也跟着倒霉,事故也已经出现了,很可能受害者都有了,对受害者来说,就算罚了,能减轻对他们的伤害和痛苦吗?

所以说,严厉监管,狠狠处罚,这些都是必要的,但只有这些,就足够了呢?

是否可以更进一步,从根本的制度改革层面去解决问题呢?

私人资本天生贪婪,当然,这种贪婪在很多可以市场化的领域,是有利于以激烈竞争的方式提升产品和服务的。但疫苗领域,更讲究的是安全,不出错,是服务人民,不是挣钱。

国家可以考虑组建疫苗领域的国营企业,

注意,是国营企业,而不是现在的国有企业。

注意,是国营企业,而不是现在的国有企业。

注意,是国营企业,而不是现在的国有企业。很多人似乎分不清这二者的区别,还拿三鹿来反驳

国有企业仍然是要考虑赚钱的,领导也是有经营成绩考核的,如果是上市公司,一定程度上还要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国有企业虽然在社会责任层面相比私企会有一定的倾斜(比如中国的移动通信覆盖率高,比如在人口很少的地方引入电力),但是它仍然也要赚钱,也要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在市场中参与竞争,以利润为目标,这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隐患。

而统购统销的国营企业则不同,国家可以设立这样的国营企业,以计划的方式指导它的生产,比如山东省疾控中心每年需要多少多少的百白破疫苗,国家就直接给它下指令生产多少。这样的国营企业甚至可以不需要养任何跑市场的销售人员,国家让它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它生产多少就收购多少(当然,质量同样还是要监管)。

这样的国营企业,从领导到员工,一律吃大锅饭,一定时期内的工资由国家确定(当然,随着时间也可以由国家调整),疫苗产的多也是这些工资(当然适当的加班费还是应该有的),产的少也是这些工资,全部由国家拨款,领导和员工不需要考虑任何和“挣钱”、“盈利”有关的事情,你就老老实实把国家交代的疫苗生产任务完成,不出事就行。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吃大锅饭的企业,吃那点死工资,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吸引到员工吗?这没关系,还可以在这样的国营企业里面,恢复企业办社会的做法,国营企业员工像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分房子(当然,不能上市买卖),企业办托儿所,生下来就可以送过去,企业里面有幼儿园、小学、中学,健身场所,医院,养老院,企业员工家属可以在这些地方照顾就业,一应俱全,总之就是恢复改革开放之前的“大国营”的做法。这样,员工工资虽然低,但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就可以招到愿意享受安逸平稳,但是对消费要求不高的员工。

改革开放之后,很多搞这种“企业办社会”的大国营企业都完蛋了,原因之一就是当年很多国营企业是相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比如纺织、机械、轻工等等),这样的国企养这么多的附属机构,担负了很多社会职能,以至于和轻装上阵屁都不管的私营企业竞争时,成本太高。而现在在疫苗领域新建的国营企业就避免了这个问题,因为它本身压根就不需要参与市场竞争,只执行国家指令生产和收购,因此就不会存在当年国营企业“负担沉重”的问题。

而且,国家的投入也不需要太高,这样的国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可以设定成一般水平,而企业办社会,相应的福利服务也就不需要市场化货币化,比如企业所属的幼儿园就是一种企业福利,不需要私人幼儿园那样需要割很大一块收益给资本家,因此支出并不需要像私营幼儿园的学费体现的那么吓人。并且,现有的资本家生产的疫苗是很暴利的,国营化之后,本来归属资本家的收益,和国营企业福利两项相抵消之后,疫苗在保障安全的同时,价格未必会上升,还可能下降。

现在知乎上很多网友不是抱怨不敢生孩子,生活压力大,即使是拿着高工资还没安全感吗?这正好说明这样的国营企业很有吸引力嘛,拿低工资,享受全方位福利,生老病死上学医疗单位全包,加班不多(偶尔下班后可能要集中进行政治学习,例如过去很多国营工厂),天天过着平静安宁的生活,外界贩卖的焦虑感再也和我没有关系,从进厂的第一天起,就能一眼看到直到退休时的人生轨迹,多么美好的生活!相信现在天天抱怨老板残酷剥削、抱怨996、抱怨生活压力大、抱怨月薪两万还月光的很多网友们肯定是欢欣鼓舞,愿意加入的。这样算起来,这样的国营企业工资甚至还可以考虑再进一步压低一点,相信也能招到人的。

国家只需要少量投入就能大幅改善疫苗安全;企业员工获得稳定的福利生活;消费者获得安全的疫苗,三者都有利,除了资本家之外。

有人可能又会说了,这样的国营企业,或许完成生产任务还可以,但是创新呢?他们都吃大锅饭,是不是就安于现状,不搞创新了?那新的疫苗的研制怎么办呢?

这其实并不正确。首先,并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不搞创新,比如当年的青蒿素,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搞出来的。在创新层面,计划经济体制真正的问题是在消费品领域由于缺乏市场反馈导致不知道该怎么创新,比如手机如果全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国家下达生产任务并统一收购,那么手机生产厂商就不知道手机哪些功能、哪些APP、哪些型号、哪些颜色才是消费者喜欢的需要的,就容易出现全国只有少数几款手机的情况。而且更麻烦的是,有些手机的功能其实消费者自己都没有想到,只有手机厂商在激烈竞争下想出来了,投放到市场,消费者一看,靠,还有这种玩法,真牛逼,厉害,这种“创新需求”就被制造了出来。而在计划经济玩法下,没有市场反馈,厂商怎么知道该往哪个方向去创新呢?

而疫苗领域和这些充分竞争的消费品(手机、服装、轻工业品等)不同,它本身就是一个市场反馈比较弱的领域,而且事关人民生命安全,这本身就非常适合采用国营模式。

因此,这样的疫苗国营企业同样可以进行创新,只不过是在国家指令下创新,比如国家可以下达任务,研究艾滋病的疫苗,这不需要市场反馈去指示创新方向,因为对艾滋病疫苗的需求是人所共知的,它不像什么伸缩式摄像头、什么滑动式操作、什么大屏幕之类,需要市场反馈才能明确是否需要。

计划经济模式在这种领域往往是有效的,比如原子弹、氢弹,它对中国自身而言同样也是创新,是中国自己摸索搞出来的;而且,原子弹氢弹同样不需要面对市场竞争,不需要什么工业设计漂亮,也不需要买二送一,吸引消费者青睐之类的,它只需要各项参数达标,威力大就行。

还有人可能会说,那现有的私人疫苗企业怎么办呢?这可以参考上世纪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改制的思路。

国家设立疫苗国营企业之后,可以大幅提高一类疫苗进入疾控中心的门槛,同时向国营企业下达一类疫苗的生产指令,收购到的一类疫苗,全部下发到各地的疾病控制中心,这样,很短时间内,资本家的企业就可以被挤出一类疫苗的市场,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一类疫苗是最为基础的,让有赢利企图的资本家参与,这增加了不可靠性,长春长生的例子,应该让国营媒体反复拿出来讲,天天讲年年讲,动不动就拿出来搞忆苦思甜教育,堵住那些反对搞国营化的人的嘴。

当然,私人资本也不是就不能涉足疫苗领域,他们可以去生产一类之外的疫苗(一类疫苗的名单应该适时更新,确保更多群众需要的疫苗能被纳入一类疫苗中),当然了,监管应该更加严厉,国营疫苗企业如果发现问题,涉案人员应该被追究严厉的刑事责任(如有必要还可以考虑设立《国营企业法》并修改《刑法》来保障这一点),如果有私人疫苗企业出现问题,应该罚个倾家荡产,涉案人员法办,还可以考虑对其强制国有化并国营。

在这样的环境下,少数表现良好的私营疫苗企业,可以通过持续创新,在一类疫苗之外研发出高端产品,来保障自己的赢利,这是合理的。那么如果私人企业由于不能生产一类疫苗,同时由于监管严格而导致经营不善,资产贬值的,可以考虑参考当年国企改制的思路,廉价对其进行收购,收购后变为国营企业,合理安置员工,这样也不会产生附带的就业问题。

改革开放是一场伟大的创举,其伟大之处,其中之一就在于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思维固化。但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社会思想却又朝着另一个方向固化,市场至上,市场万能,把什么都交给市场,都去产业化,尤其是像医疗、教育这样根本不符合市场化条件的民生领域。这样新的思维固化,同样需要通过大力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去客服它,这也是改革的应有之义。我们有必要更加深入地学习和领会邓小平理论中对“计划”和“市场”的工具化思维,从而为用计划经济思维来改造疫苗工作扫清思想障碍。

“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在这场席卷全国舆论的疫苗风暴中,更要求我们的政府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的魄力。

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用更深入的改革去解决它。只有国家能在疫苗领域推动进一步的深层次改革,在源头上、制度设计上,让一类疫苗生产者没有盈利冲动,不想利润,对市场没兴趣,大家不为房子孩子发愁,安心做自己的事,才能彻底避开由于资本逐利在基础民生领域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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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来,每当社会上发生什么令人震惊的,良心败坏的事情时,我都会趁着吃饭聊天的时候问一问我爸,问一下他怎么看这些事情,就跟你们问我一样。而每次他都会一脸淡定的告诉我他早就知道了,然后面带微笑的说两句不痛不痒的话,表达的一般都是他们胆子太大了这类意思。现在想起来,无论是如何性质恶劣的事情,诸如毒奶粉之类的,我问起他的时候,他都不会表现出一丝愤怒的样子,永远都是很平淡的评论这类新闻,而我妈有时候还会稍微愤怒一下。


后来,我也没有兴趣问他对这类事件的看法了。而我自己,也渐渐的对这类事件不感到愤怒了,就像今天,我都懒得问我爸,因为我看完新闻之后,居然一丝愤怒的感情都没有,反而觉得孙局长挺倒霉的……因为我认识他,他人还是挺不错的,这个不错,是从各个方面来评价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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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可能的风险比预期还要高,远超过三鹿事件,甚至可能超过当年的药监事件。

————疫苗在公共卫生中的关键地位————

疫苗在我国公共卫生里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可能今天人们生活尤其是大城市的人意识不到,其实直到现在,传染类疾病仍然是人类重要的死亡方式。

在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死亡因素里,传染类疾病是占了相当大的比例34%,而那些我们常见的死亡因素比如癌症、心脏病、糖尿病等等加起来也只有52%。

而应对传染疾病,最常见的办法是疫苗,传染类疾病是微生物造成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免疫的办法人让人体产生抗体从而对抗疾病,毕竟人体有天然的抵抗力,就是免疫。

正是因为有了疫苗,才使得我们可以放心的去把精力投入到其他的疾病里,否则,光是传染病就把人搞得民不聊生了。

比如历史上造成人类大规模死亡的因素往往是传染病造成的。就像1918~1919年间的西班牙流感曾经造成了全球几千万人的死亡,超过了一战死亡的总人数。

更别提众所周知的黑死病导致了整个欧洲三分之一左右的人口死亡。

今天的我们,基本上很少考虑瘟疫的影响,很多人甚至对瘟疫都觉得好遥远。

毕竟在疫苗的作用下,曾经大名鼎鼎的天花已经彻底在普通人中消失了,剩下的只在实验室。而其他的比如结核,甚至有的人没听说过。因为我们有疫苗来对抗这些感染。

今天国家强制注射的疫苗就有不少,比如乙肝疫苗,小儿麻痹糖丸,百白破三联,白破二联,麻疹疫苗,A加C疫苗等。


但是,如果有一天,忽然有人告诉你,给人们注射的疫苗,基本上每个新生儿都注射过的疫苗,可能效价有问题,甚至根本就是假疫苗,怎么办?


而且,这还不是一个假设,因为已经证实有的疫苗出问题了,这个问题也成为了一个现实,那就是,这些人基本上对某些疾病根本没防御能力。万一哪天突然爆发了传染病,那么这些人将在疾病面前无丝毫的抵抗能力。


到时候,可能就不是一点点病的问题,而是成千上万甚至更多的人的集体被感染,那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不堪想象(其实很多烈性病毒反而传播不开,毕竟快速导致宿主死亡就终止了,就像埃博拉病毒。反而是那种看起来不是特别致死的疾病能够大范围感染,比如乙肝,比如结核。)

想象一下一个放大版的非典爆发会是什么情况。


—————并非危言耸听—————

如果说这次长生生物被爆出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只是小事,毕竟狂犬病疫苗注射的人少嘛,但是记录造假是内部举报被查出来的。

根据蟑螂理论,如果你在家里发现一只蟑螂,那么大概率你的家里已经有了很多蟑螂。

根据药监局的报道,长春长生的问题包括:

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

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

事实上在去年,这家公司就被爆出了在百白破疫苗上出问题,百白破是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的有效手段。

然而这些事情很恐怖的在于:

百白破是2017年被国家检测出问题,然而吉林当地在2018年,长生生物狂犬疫苗出事后才决定处罚,中间没见到过召回或者其他的处理。真是巧合啊。



越看越心惊,掌控者中国疫苗半壁江山的几个人竟然涉及到了多重违法以及疫苗出问题,我们不得不思考,我们过去这十几年间,每年注射疫苗的人上亿,那就是累计至少几亿甚至可能更多的人,他们注射的疫苗到底有没有问题?

或者说,他们本身,是否根本对这些疾病无任何免疫能力???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们可能又成了当年信奉刀枪不入的咒语的人了。

只是百年之前,我们是真不懂;而现在,我们是被欺骗了。


附:部分公开报道的不合格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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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家推动监察制度改革、严惩涉事企业,这个事故或许会是一个改变中国疫苗监管的转折点。

历史面前的一个机会,希望不要再令爱国者寒心。

更新(2019/12/2)


或许有些晚,但至少有向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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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个楼,扯个其他的。

狂犬疫苗为什么敢造假?应该是基于如下考虑:

1.虽然狂犬病致死率极高,但实际感染率极低。只有伤人的动物得了狂犬病,人才有可能感染狂犬病,。不懂的,世界卫生组织的十日观察法了解下。

2.既然大部分人 没有感染狂犬病,打这个疫苗,起的只是安慰剂的作用,给他们提供了造假的内在动力。

3.打了疫苗,碰巧死了,咋说?医生都会告诉你,所有疫苗都不能100%有效,有一定几率失败,甚至有不良反应,致死都可能(这些都是事实,医学常识)。都有这么多可供解释的措辞,谁还怀疑到疫苗是假的,厂家还担心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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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见过狂犬病发作是什么样的人,以我粗浅的法律知识,强烈建议以“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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