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保洁捡走 23 万玉镯,失主被迫用 1 万感谢金要回,该物业以不良行为辞退保洁,是否属于合法辞退?

回答
这起事件,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家物业公司辞退这位保洁员,很可能站得住脚,并且在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合法辞退。

首先,我们得明确保洁员的行为。她捡到了价值不菲的玉镯,数量高达23万元,这已经远远超出了“遗失物”的范畴,而更接近于“拾得遗失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或者报告给公安等有关部门。保洁员的“捡走”行为,如果带有据为己有的意图,就已经构成了侵占,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失主为了要回玉镯,不得不拿出1万元作为感谢金,这本身也说明了保洁员的行为存在问题。如果她第一时间如实归还,或者报告给物业公司处理,根本就不会出现这种“赎回”的情况,更不会涉及感谢金。失主付出这1万元,与其说是感谢,不如说是为了弥补保洁员的“不当得利”和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

再来看物业公司的处理。物业公司以“不良行为”辞退保洁员,这个理由也相当充分。在许多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都会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有盗窃、侵占、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的行为。保洁员捡走价值23万的玉镯,即使最终归还,其行为的性质已经触犯了职业道德,并且可能违反了公司内部的纪律规定。

从法律角度分析,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权管理和约束员工的行为。如果该保洁员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基本义务,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纪行为,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更何况,保洁员的行为可能对物业公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也增加了物业公司辞退她的合理性。

举个例子,假如这位保洁员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在某个单位或者场所发现了玉镯,而她并没有第一时间报告,而是将之带离,这在客观上就已经构成了潜在的侵占,即使之后归还,其诚信问题也暴露无遗。对于一个需要处理他人财物的岗位而言,这种诚信的缺失是公司不能容忍的。

虽然失主最终拿回了玉镯,并且付了感谢金,但这并不能抹去保洁员最初的“捡走”行为可能带来的侵权性质。物业公司基于这种“不良行为”而辞退,从维护公司管理秩序和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其决策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具体是否完全合法,还需要查看当时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于“不良行为”的具体界定,但就一般情况而言,这种辞退是被认为是合理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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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件事应该分开来看:

1.这1万元就不应该给,惯的些毛病!

题目里的事件牵扯到了一个概念——“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要知道,这个事件中,有监控证明是保洁员“捡”走了手镯,而且警方已经介入!保洁员依然不承认“捡”走手镯!在失主交了1万元所谓的“感谢金”之后,她才拿出了手镯........

按理说,这应该可以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的行为了........

遗憾的是,当事人并没有通过警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当然,不排除警方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了某种协议!只是,如果这种事情这样来处理的话。


假如,这个保洁员“故伎重施”的话,会不会让她发现一个发家致富的新渠道呢?这样真的好吗?


2.辞不辞退不应该受到这件事情的影响,而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去执行!

其实,很多事情“就事论事”就好!“捡手镯”拒不归还和“劳动者”自身权利应该按照各自相应的规定去解决!

假如,题目里保洁员的行为涉及到了“违法犯罪”,那按照法律规定辞退她没问题!

如果题目里的保洁员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那按照法律规定辞退她也没问题!


可惜,仅仅按照问题里的事件来辞退她,恐怕无法得到《劳动法》的支持........


所以,事情的关键在于,保洁员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甚至“敲诈勒索”的行为.......至于其他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就好.......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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