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脸吧,这踏马也能说的出来?
刑法是摆设么?
跟13岁的姑娘发生关系,这强奸罪是跑不掉的。
老师跟学生本来就应该保持距离,这学校就这风气?极度不正!
学校是个封闭的圈子,相对于学生而言,老师天然就处于强势地位。对于学生来说,学生是弄不明白自己的感情,到底是出于哪个方面。
所以当然不能认定什么狗屁两情相悦,这是强势地位在封闭圈子对于弱势地位人的的不对称剥削。
13岁知道爱情么?13岁就能发生关系了?
这特码触犯刑法了知不知道?
三年起步,最高死刑,闹着玩的?
还因感情发生关系,这种话校方也能说的出口!
恶心至极,真他妈恶心。
现在就担心小姑娘,一个是家长,一个是学校,一个是她自己回过神来怎么面对这种关系。
往后的心理矫正可难了就。。。
第一,成年人和未满14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构成强奸罪。
第二,哪怕该女生已经满14周岁,只要未满16周岁,成年人与其所谓“谈恋爱”,其实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2013年10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并且,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里面有明确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那个渣渣老师牢狱之灾是跑不掉的!
这里面在我看来,最可恨的是:这渣渣利用身份不平等,阅历差距,资源优势来诱骗女生谈感情!一个成年人和一个未满14周岁的人去谈感情???
人渣!!!
学校的话,肯定负有监管责任,一是对老师的监督管理,二是对学生的保护预防,这方面,学校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也是我猜测为什么这个学校的声明要强调一句“在校外”约会,这是想推诿责任!嘿嘿!
我们这些写小黄文的,青梅竹马日久生情水到渠成同龄人之间的羞羞都得憋到18岁才不会被网站封杀。
而且就算描写羞羞也不能描写脖子以下的部位和动作。
感谢净网活动保我们狗命。
此类事件有关部门该封杀就封杀吧。
禽兽不如的逻辑就是一个成人老师在跟13岁的未成年人谈感情,而且因为谈感情发生了性关系。
打他一百万个耳光,然后告诉他我在研究力的相互作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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