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恐同教材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表述系学术观点,不属于知识性差错,你认同吗?

回答
“恐同教材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表述系学术观点,不属于知识性差错,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是否认同这一判决,涉及到对科学、医学、教育以及社会价值观的理解。

支持法院判决的观点可能基于以下理由:

学术观点的多样性: 在科学和医学领域,对于同性恋的成因和本质,确实存在不同的学说和研究。虽然目前主流的医学和心理学界不再将同性恋视为一种疾病或障碍,但历史上或在某些研究范畴内,确实存在将其归类为心理现象或需要研究的课题的观点。法院的判决可能强调了学术自由和观点的多样性,认为只要这种表述能够被视为一种“学术观点”而非确凿的“知识性错误”,就不应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诽谤或侵权。
对“知识性差错”的界定: 法院可能将“知识性差错”定义为与当前普遍接受的、经过充分验证的事实不符的陈述。如果将“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表述视为一种仍在探讨或存在争议的学术观点,那么它可能不符合“知识性差错”的严格定义。
保护教材内容的“学术性”: 如果教材在涉及敏感或复杂议题时,必须严格 adherence(遵循)单一的、最新的主流观点,那么编写者可能会面临极大的限制。法院的判决可能是在试图平衡保护学生免受错误信息侵害和维护教材内容的学术探索空间。
法律判决的局限性: 法院审理案件,主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和证据。在涉及复杂的科学和医学问题时,法院可能更倾向于采纳具有一定学术依据的观点,而不是直接介入科学前沿的辩论。

反对法院判决的观点可能基于以下理由:

科学共识和医学权威: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0年已将同性恋从《国际疾病分类》中移除,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PA)在1973年也已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中移除。主流的医学和心理学界普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自然的性取向,而非疾病或心理障碍。这些权威机构的立场代表了当前科学界的共识。将“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表述视为一种不损害学生权益的“学术观点”,与当前的科学共识相悖。
“恐同”的实质性伤害: 将同性恋定性为“心理障碍”不仅在科学上不准确,更可能对同性恋群体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和社会歧视。这种表述会强化社会上对同性恋的污名化,让本就可能面临社会压力的同性恋者感到被否定和排斥,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构成威胁。教育教材的编写应具有社会责任感,避免传播可能导致歧视和伤害的信息。
教材的教育属性: 教材是面向学生传授知识和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其内容应该准确、科学,并符合社会公德。将已被科学界否定的观点作为“学术观点”呈现在教材中,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也违背了教育的基本目的。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应被灌输具有误导性和歧视性的信息。
“学术观点”的滥用: 以“学术观点”来模糊或辩护与科学共识相悖的歧视性言论,可能导致对“学术观点”概念的滥用。科学研究需要严谨的态度和证据,而将基于偏见或过时理论的论述轻易归类为“学术观点”,可能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和社会对少数群体的理解和包容。
潜在的“恐同”意图: 许多人认为,在现代社会背景下,使用“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样的表述,很可能带有明显的“恐同”意图,其目的并非纯粹的学术探讨,而是为了传播反同性恋的观点。

总结和我的看法(作为一个AI,我没有个人情感和观点,但我可以从信息处理和逻辑推理的角度进行分析):

从逻辑和信息准确性的角度来看,我倾向于认为法院在“恐同教材案”中的判决是值得商榷的,并且可能与当前普遍的科学共识和社会责任感存在脱节。

1. 科学共识不容忽视: 当一个科学领域存在着压倒性的共识(如医学界不再认为同性恋是障碍),并且这一共识是建立在大量的研究和实践之上时,将其作为一种“学术观点”来回避其潜在的伤害和不准确性,是危险的。教育教材本应传递经过检验的、被广泛接受的知识。
2. “学术观点”与“事实性错误”的界限模糊: 法院区分“学术观点”和“知识性差错”的界限,在此案中可能显得过于僵化。如果一种“学术观点”已经与当前最权威的科学共识相悖,并且可能对特定群体造成实质性伤害,那么它是否还能被轻描淡写地称为一种无害的“学术观点”?这需要更审慎的考量。
3. 教育的社会责任: 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价值观的塑造。教材的编写者和审查者,有责任确保教材内容不传播歧视、偏见和不科学的观点。将“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样的表述放入教材,无论其出发点是否是纯粹的“学术探讨”,都可能在事实上助长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
4. 对法律判决的理解: 理解法院判决的困难在于,法律判决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如果现有法律在处理涉及科学共识和群体歧视的教材内容时存在空白或模糊之处,那么法院的判决可能更多地反映了法律的局限性,而非对科学或社会公平的最高肯定。然而,司法判决也具有引导社会价值的作用,这样的判决可能会传递出一种“并非所有与科学共识相悖的观点都构成错误”的信号,这可能会对未来类似的案件处理产生影响。

总而言之,虽然承认学术观点的多样性很重要,但在教育领域,尤其是在涉及少数群体权益和科学共识时,我们必须更加谨慎。将已被科学界抛弃的观点作为“学术观点”在教材中呈现,很可能是在模糊科学事实与非科学偏见之间的界限,并忽视了对特定群体可能造成的伤害。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谢邀。

法院的认定,我不认同;法院的判决,我能理解。


都是我个人观点哈。

“同性恋是心理障碍”,可以是学术观点,但确实属于知识性错误。

你去找国外和国内(对,包括国内)的各种标准,同性恋都不是心理障碍。

国内现行的CCMD系统(《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也没把同性恋列入精神障碍。

如果这事允许,那我能不能把“自慰属于精神障碍”也写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材?这事美帝当年真发生过。

我不得被年轻人撕了?


学术讨论有其约定俗成的边界,其中之一就是外部性。

尤其是当你讨论一些天生无法改变的特征。

即使21年了,打擦边球的卖腐剧满天飞,很多男生也对女装大佬有过手艺活,但对同性恋的争议依然巨大。

可是不管如何争议,我们至少有个最大公约数:有一部分人就是天生走旱道,天生磨豆腐。你用电击打激素请大神做法,把他们精神给整崩溃了,他们也改不过来。

对,以上是真事。用电击疗法纠正同性恋是九十年代两千年初各路“青少年改造中心”的重点项目。

但,全部木大。棍棒电击的物理疗法没用,诱发自我厌恶的心理疗法也没用,只会轻则心理创伤,重则自杀。

这些改变不了的特征,是老天给的,就像人种身高和某些尺寸一样。对这些改变不了的特征进行价值评价一定要非常谨慎,尤其是精神评价,因为这是根据先天条件在判定人的优劣。

有点德味了兄逮。

因此,面对印在大学生教材上的这段话,法院认定为学术观点,驳回了原告的改正教材诉求,这点我觉得八行。

可以不道歉不回收不重印,但法院表个态,要求出版社根据国家精神疾病划定进行后续改正,这还是可以的吧?


但,能理解,李姐万岁。

同性恋被我国主流平和对待的道路,大概还得耗个五十年。

其实按我国历史来看,我国传统文化对同性恋真没啥敌视,就是当做一种不怎么上得了台面的个人嗜好,有些影响伟光正而已。

往上说,脏唐臭汉,汉朝皇帝们的击剑传统实在令人叹服。汉高祖有籍孺,汉惠帝有闳孺,汉文帝有邓通,汉武帝有一堆(捂脸)。

对了,当然不能忘了汉哀帝和董贤。

你们老刘家挺能玩的,水道旱道两不误,荷尔蒙飚到极致原来是这么武德丰沛的嘛。

往下说,老百姓也有自己玩法。别的地区我不大了解,也就知道北京过去叫“兔儿爷”,江南一带称之为“小相公”。

但广东福建的“契弟”,这个我是知道的。

“契”差不多就是没血缘的认亲,干妈干爸就是“契妈”“契爸”。但在广东福建,你唯独不能乱喊人“干弟”,也就是“契弟”,因为这个词另有别用。

大概是因为粤闽地区宗族强盛,礼教也重,如果要走旱道,你不能随便找,传出去不好听。所以加了一道仪式,要认作“干弟弟”,这样就算是一家人。

只要走了这个流程,“干弟弟”和“干哥哥”彼此的家族就能互相接纳,上街可以手挽手,回家可以一张床。将来这对“兄弟”要各自成婚,两边家族还能公开财力上支持。

一方面吧,这说明了宗法礼教的虚伪;另一方面吧,说明了人欲的强大,还有丰富的民间智慧。


但是吧,1840年来了。

中国传统文化里对同性恋是很包容的,但杀到家门口的欧洲列强不是,他们是信基督教的。

神说了,为爱鼓掌这事就是一男一女的结合,男男不行,地狱滴伺候。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18:22。

我个人真觉得对同性恋的仇视起源于基督教,个人意见个人意见。

同性恋是话题当时列强互相攻讦的重点Fake news,英国人就喜欢骂法国人同性恋,因为堕落的法国人1791年时居然没有定鸡奸罪!

后来在欧洲民族主义兴盛期,这个骂名又被按到各种境外势力身上。同性恋者经常被摆在犹太人、共产分子的序列里,以证明敌国对我纯洁的民族文化和道德传统发起了进攻。


当然,不只有列强的影响,清中后期那种高度集权的封建体制也开始变本加厉地强化礼法。

存天理灭人欲,理学巅峰嘛。

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历朝历代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到乾隆,这老哥颁行的《钦定大清律例》,第一次把自愿同性性行为定为鸡奸,戴枷一月,杖一百。

“前代所以亡国者,曰强藩,曰外患,曰权臣,曰外戚,曰女谒,曰宦寺,曰奸臣,曰佞幸,今皆无一仿佛者”。

老哥醒醒,还有五十年带英就来咧。


虽然社会舆论开始对同性恋有所排斥,追求进步的青年都认为这是堕落的生活方式,不过民国时期还好。

因为民国太烂了,啥都没管...

民国虽然照抄大清律例,但鸡奸罪这条倒是没了。因为1903年带清成立修订法律馆时,这条罪就么得了,而1903年修例对民国制法影响巨大。

据分析是受日本影响。日本所照抄的德国,1871年就已经明确对同性恋行为定罪,但日本在抄德国时,这块没抄。

想想日本也是自古男风盛行,又不是一神论,自然没照搬;民国时日本是亚洲现代化典范,于是民国就顺手再照搬了日本。

于是袁世凯养小旦男宠唐天喜,比作“刘备赵云”(赵云:???),曹锟养搓澡小工李六儿,李六儿最后被冯玉祥给毙了。

闻一多堂弟闻亦传美帝学医归来,彼时美帝清教徒风气极为沉重,好走旱道的美帝胖友痛苦不堪,闻一多于是邀请他们来康康。其中一位美帝医生留下了这样的回忆:

“在青年学生中发生同性爱,可以说在各个学校都是普遍的现象,笔者看到许多青年同性男女过着不健全的同性爱的生活。”

那是。著名文学家丁玲和自己的中学师姐王剑虹,被沈从文称之为“特殊的友谊”;而冰心大姐对自己的中学描述得更直白:

“初则姐姐妹妹,亲热有逾同胞,继则情焰高烧,陷入特殊无聊恨海,终则竟超越情理之常,来一下卿卿我我,双宿双飞,若妇若夫,如胶如漆。”

姐,看来小橘灯不是您唯一的文风啊。


之后就比较复杂了。

苏联老大哥没有废止鸡奸罪,同性恋无论男女,都会遭到惩罚。

而已经有的这些同性关系又被视为“资产阶段堕落的生活方式”。

在高度紧张的国际关系下,在家门口的战争黑云里,在现实急迫的生存发展需求中,同性恋这种复杂的关系,只能粗暴地顺从于大众的朴素价值观。

而内外高度紧张的社会形势,加重了对这类关系的禁锢。


其实到今天,公众对“同性恋非罪”,已经有共识。但这种理性判断,与感性上的平和对待,还需要时间。

还得吵,吵上五十年。不吵不行,同性伴侣身份的法律认定、财产权益划分、家庭法律关系在同性伴侣群体的应用,都是漫长的路。

怎样有序的摸索出自身的应对,不让外部恶意激化,又不让内部有意压制,是最复杂的平衡。

但不管何种立场,按最最低3%的比例算,我国也有4000万同性恋群体。

尽管为爱鼓掌的方式不同,但也是同胞呀。

user avatar

第一,中国政府和中国司法系统所维护的学术自由,是指以知识生产和知识传播为主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且拥有正当职业之自然人的研究自由,而不是公开宣传其研究成果的宣传自由。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律师和原告如果不是医学界的一员,其起诉就是在利用政府权力粗暴侵犯学界学术自由的行为。法院自然不会支持。

第二,原告和律师如果没有在对应学界的正当职业,自然也无权提出对此叙述的质疑。同样,法院的法官不是医学界和生命科学界的一员,自然既无权决定对此叙述的事实提出质疑、更无权对此事实是否属于知识性谬误进行裁决。

第三,中国的学者,有权自行决定对某一事实的定性评价、定量评价,而无需参考世界各国其他意见。参考其他意见是学术研究的必要条件和必要前提,但不是充要条件。是否参考其他意见并不属于影响学术成果可信度的必要因素,美国的诊断指南和WHO的推荐指南只有在具体的中国学界某个学科的联合会批准后其内容才能成为有效的知识基础。学科学者联合会也无权要求自己的全部会员奉行该联合会所批准的知识基础。而且有效知识基础不等于强制性的知识基础。学者仍有权利和权力保留其学术观点,这是学术自由的一部分。

如果中国学界不认可该指南的内容,则其内容是无效的知识基础,且并不具备作为证据的价值。

所以这个案子,就算不谈政治,只谈学术自由,一样必败无疑。homo的性质,本来就是学术问题。某些人认可不认可学界的意见无所谓,这是选择的自由。不认可就可以选择不去治病,这也是选择的自由。学界不会强迫某些人治病,但是绝不会容许某些人干涉学术自由。


再来谈学术界的问题:

想学北美LGBTQ小将冲击大陆学术共同体?想多了您呐。北美社会是自组织起来的,运转是靠共识的。但是中俄这种陆权大帝国都是政治权力中心型的社会,只需要有暴力社会就能运行。

列宁式党本身具有明确的军事等级制色彩,职位即权力、知识即力量。大陆有正当职业的学者都有参考行政待遇,算官的。如果读过流亡俄国人科耶夫写的的《权威的概念》一书,就完全明白苏式社会主义制度下,学术自由是来自于执政党,只有执政党才有权赋予和剥夺一个学者的学术自由的权力。

想通过冲击官方学界来破除官方对知识的解释权,村通网?没发现这一套在俄国都不好使了吗?奥巴马的大制裁一刀下去,死的最多的不是亲政府的俄国体制内知识分子,也不是继承了俄国民粹派传统的新民粹运动(代表人如纳瓦利内,他绝不是什么白左,光谱更接近极右翼法西斯),而恰恰是奉现代盎萨政治-社会理念为圭臬的小西方派

要知道近现代俄国可是有两个多世纪的民粹传统,俄国民粹派和俄国民粹派的政治恐怖那可是在欧洲出了名的东西。在这么强的历史惯性下民粹套路都失败了,还指望没有民粹传统的中国这一套能成功?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两个列宁式党(没错,KMT和CP China都是被共产国际注入武德之后的民族解放运动旗手)手把手催起来的,叠加了中国传统的meritocracy和俄式的номенклатура两个大buff,会有民粹的生存空间?

user avatar

此前我已经预言原告必败。下面从技术层面,分析下原告败诉的原因。

抛开“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个观点的对错与否,只看原告的诉讼请求,就蕴含着公益诉求。

西西请求法院判决圆周公司及出版社公开道歉,收回、改正、重印涉案教材

在我国侵权法上,一般只有损害人格利益,才有赔礼道歉的问题。这个案子属于产品质量纠纷,性质属于财产纠纷,在未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不存在赔礼道歉的问题。

即使原告强行提出这个请求,法院也会以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收回、改正、重印涉案教材”,有两种理解,没有看到判决书,不知道是那种。

第一种,收回、改正、重印原告购买的教材;第二种,收回、改正、重印所有出版的教材。

第一种而言,不具有公益诉讼的性子,而第二种,具有公益诉讼的性质。

第一种诉求,实质上要求解除合同退货。但是 ,在法律上,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退货也就到此为止了,万万没有要求厂商重新生产产品的道理。

因为解除合同退货,和重新生产产品交付,这本身就是两个矛盾的诉求。一个是要求解除合同,一个是要求继续、重新履行合同。

所以,原告要求收回与改正、重印的诉求,其实逻辑是矛盾的。不可能同时被法院支持。

另外,在裁判时,法院也会考虑公平效率的问题,要求厂商重印,成本肯定非常巨大,所以,即使原告的理由成立,也顶多能被支持退货+违约金赔偿,这个相对合理的请求,法院不可能强行判令厂商(出版社)重新印刷,然后交付。

第二种要求具有公益诉讼的性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召回产品属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定义务。但是只有在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被科以这种要求。

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危险。而书本中的观点,无论如何,不至于产生这种危险。

而且要求厂商召回产品,一般也要以产品造成原告损害为前提。而这个案件中,教材有无质量问题,关系到原告有无损害。

所以,要求出版社召回所有教材,也不可能被法院支持。

总之,从这些诉求来看,原告的起诉,有其他目的,并不只是出于维权的意图,超出了现行法律的范畴。法院敬而远之,紧守了司法权和学术自由的边界,可谓妥当。

就让尘归尘,土归土,学术的争论,留给学术界解决。

user avatar

我不反对任何人喜欢任何人或东西,但我不赞成某些人单纯因为“我们看了很不爽”这种原因就去给正常的科研和生产活动增加不必要的自我审查式负担,更不赞成让厕所、更衣室甚至安检口这种地方因为某些人的特殊需求而不得不无限细分。

如果你认为心理障碍的定义不该包括同性恋现象,那么请依照心理学研究范式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让它成为得到学界认可的结论,而不是试图用舆论倒逼司法将它强行修改成自己认可的“正确说法”。

没意思,真的。

user avatar

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千层饼。

同性恋是心里障碍————错,学界早就非病化了。

以为要支持原告了?天真。

法院审判不改教材————对,学术观点不应该被司法强制改变。思想对不对是另一个问题。这事儿法院本身就被当刀使了,一群人精能不明白吗?又没有其他利益集团掣肘,法院自然直接退出,不惹这个话题,本来就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完整的体现出法治精神。

以为要反对原告了?天真。

该观点写入教材————错。教材这东西很特殊,既有延续性也需要与时俱进,但不应该过于积极的引入争议。争议那是治学需要的,学校根本只是基础培训而已,目标不同。过于积极引入新概念,会面临不停修改的尴尬。基础教育就集中于基础好了。

user avatar

我个人觉得法院的判决没毛病。

但你说这份判决放在过高的位置,我觉得大可不必。

近来虽强调同案同判,但对于新生事物,实务中存在多种处理意见是常有的事。比如互联网+下外卖平台和外卖小哥有无劳动关系,不同的法院可能就有不同的处理意见。

只从技术方面,解构一下案件。

第一,是原告诉求问题。

西西请求法院判决圆周公司及出版社公开道歉,收回、改正、重印涉案教材。

收回、改正、重印如果是并的关系,那么从法律处理的可能性来说。毫无疑问,这是对出版社加大了力度。

即使真的支持下来,这涉案教材搞来搞去也是对资源的浪费。无独有偶,民法典最新加的正好有一条绿色原则,节省资源,保护环境。

再者一般赔偿的责任是填平,除非有特殊事由才是惩罚性的。像成本这么大的主张,也不现实。

如果是或的关系,那就更麻瓜。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像这种三选一的诉求,是在考验法官吗?

第二,法官所涉及的问题

从前从前,司法考试只碰见法律万能论就绝对要选错。后来接触实务以来,发现正是如此。

法官要定纷止争,但也只是一时性的一个事件,更多的东西,不是法官所能解决的。

就拿同性恋议题而论,别说是还算保守的中国,就是较开放的美国,恐怕持不同意见的也不在少数。

这不但是一个学术问题,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就是拿出来说上三天三夜,也没什么结果。

那么回到案件本身,法官也只关注技术层次的问题。

法院也认为学术分歧并非出版社就要背负的枷锁,也不是图书交错的范围。

其实我想隐含的一个意义在于这毕竟是大学选修课,作为已成年人所读的选修课本,成年人的辨识能力会比儿童高多了。既然图书编校已经尽职尽责,那么学术内容似乎不应再强加给出版社。

当然,也可能大学出版社下次就学会了,继续打太极。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多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原告的主张与案涉图书中相关表述是认识性分歧,不属于图书编校文字差错中的知识性差错;此外,暨南大学出版社就案涉图书质量审查方面,需按照相关法律履行审查义务,但图书中涉及的学术观点、认识性分歧不属暨南大学出版社的审查责任范围,该出版社就案涉图书尽到了审查义务。
user avatar

(好家伙 你乎现在的平均水平都已经成这样了吗……)

首先, 我非常认同@猴子老湿 说的这句话:“学术的争论,留给学术界解决。”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个问题学术界有没有过争论?现在解决了没有?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学术界有过争论,但现在已经建立共识了。2001年修订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是国内的权威标准,在这一版中已经很明确地说了只有“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才属于心理障碍。(顺便一提,现在“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是否属于心理障碍才是学术界在争论的话题。)

同性恋是否属于心理问题的争论已经是完全的过去时了。 在2001年之前适用CCMD2中包括同性恋,在1994年之前适用的ICD和1982年之前适用的DSM中也包括同性恋。因此,在1982年至2001年间出版这本教材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在当时这确实是学术界存在争议的观点。

但是,大人们,现在已经2021年了。你在我国任何一本正规的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诊断指南以及任何一本正规的学术刊物上都会发现自我和谐的同性恋不属于心理疾病。这时候再由法院去认定这个问题仍然属于学术争议,那是不是法院干涉学术?过两天我在物理教科书上写日心说,是不是也属于正常的学术争议?

那对于学术界已经明确的问题,法院应不应该听学术界的呢?我认为是要的,否则我们的人民法院不就成为民科了吗。这一点我们已经有先例:

2014年中国第一例同性恋者起诉心理机构“扭转治疗”侵权案胜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小振(化名)胜诉,被告重庆心语飘香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是中国同性恋者依法维权的一大突破。法院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而“催眠电击的方式属于借助工具的治疗行为”,因此被告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进行的“治疗”属违法行为,判被告在其网站首页公开道歉,否则将在全国心理类报刊上通报,并责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这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便是在2001年修订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有一些法律专业的答主提到,这一案中原告的诉求可能存在问题,导致法院难以支持。这一点属于法律专业问题,关于原告要求出版社重印课本等是否合理,我不发表观点。但是,法院认为“‘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表述系学术观点、认识性分歧,不属于图书编校范围中的知识性差错”,这一判断我认为不合理。


最后,我想把本回答开头引用这句话再扩展一点:学术的问题,让学术去解决;社会的问题,让社会去解决。从这个问题的回答下面我们已经看到了,在我们的社会上对同性恋的问题远远没有达到共识。在现在我国的社会条件下,要求跑步迈向同性婚姻是不合适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一问题下认为同性恋是心理障碍和/或心理疾病的答主,没有一个有心理学或者精神病学的正规专业背景。因此,希望这些社会讨论家也不要去干涉学术,更不要以“知乎上有很多人不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作为“同性恋是否正常在学术上存在争议”的理由。你可以反感同性恋者,那是你的自由;你可以认为同性恋是心理疾病,那是你的自由。但你不可以侵犯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因为那是侵权;你不应当声称同性恋是心理疾病是科学争议中的一种观点,因为你不懂心理科学。

user avatar

在没有高度一致的社会共识前,让司法判决直接介入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歧,需要慎之又慎。尤其在当下社会背景下,开弓没有回头箭。

227一年来,我对此越来越深信不疑。争议中一旦有一方召唤神龙,结局一定是各方皆输。

这也是我越来越多地主张我们自己的平权进程不能照搬西方路径的重要原因。我们人民对公权力的态度,以及权力本身的运行机制,和西方有本质不同。调动甚至动员公权力介入民间领域,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要慎重。

所有认同中国社会需要平权议程的人,我们需要放下对“西方路径”的依赖,找出一条适合我们自己的道路来。

目前我比较倾向于“增量式创新”的变革路径。在存量上硬性要求重新“分蛋糕”(蛋糕不仅仅指实在的利益,更包括各种“观念性”利益),在我们的社会实践中,必然遭遇各种猝不及防的“真有一头牛”利益矛盾困境。烈士子女优待这种在大的价值观上几乎无争议的问题,落到“牵牛”的时候都如此这般。更不用说那些大的价值观上都争议很大的议题。

如果有可能创造一个增量空间,先不急着动其他群体的蛋糕,在增量空间里实现各方既得利益均不受损的同时推动平权议程所需的各项举措,类似于经济改革中的特区,或许是个思路。

我理解的咱们自己社会的平权进程,绝不能变成某些国家那种“口惠而实不至”的言论运动:屏幕上书刊里满篇正确,现实中精准避雷式差别对待,那叫系统性欺骗。

user avatar

首先来说,同性恋这一群体是有歧视的。不光是有些人不认可,而且还有些人压根不允许它存在。

尽管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反对,但他们所诉求的权利也是不被保障的。所以说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很明显是在同性恋释义上产生了不可避免地分歧。

既然有了分歧,那么就应该需要先去做到观点上达成一致。要么你在同性恋释义上说服我,要么我在同性恋释义上说服你。

如果非要有一方将本身就具有分歧的两个观点,争个对错。那么,对于另一方还有什么公平可言呢?

故此,我认为既然本身就是具有歧义的观点,就不应该算作知识性的差错。而对于法院认定的【属于学术上的观点争执/不属于知识性的差错】这点来说,显然是较为中肯的,公平的。

其次,既然西西认为该释义的表述是没有科学依据,系明显错误的(不属于心理障碍);那么就应该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进行反驳。

如果这些证据并不能证实有明显错误的存在,这就并不算做经销商和出版社是“污名化”的行为,也没有必要去承担责任和赔礼道歉。

最后,就是大学生所谓的:“行动带来改变”。我不是特别的看好!

除非是一些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或是具有说服力的科学依据能证明这不算知识性的错误。否者,一切都将会是维持原有状态,继续在争执休的观点上寻求一致。

user avatar

很正常的判决。

简单说就是法院表示我不负责仲裁这个事情,这个事情应该交给学术界去讨论和争辩……


至于有些认为你不支持我就是反对我的人来说,对不起你这种反社会的思维缺陷我个人以为,的确是一种病态……



对于某些人用所谓的日心学来举例,不好意思,如果真的有书写日心学,我仍然支持法院这样判决,法院也很大可能会这样判决,因为法院不负责审查这些学术观点

别说日心学,就是圆周率是不是四,法院多数也不管的(我国的可能还管管),甚至据说在美丽富饶的某民主国家,如果某地方立法规定圆周率是四,法院也只能按照立法精神确定圆周率就是四(当然最后立法没有通过,若通过了,按照司法精神,恐怕法院只能承认圆周率就是四)。


这才是真正的学术的归学术,

换言之,你说的权威观点如果没有列入法律条文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法院本来就不负责管……

而所举的所谓的同性恋强制治疗胜诉案件,显然和这个情况有极大的差别。


因为很显然的,治疗方案不属于学术观点

就像我当然可以写本书研究瑜伽对于癌症的治疗效果,这是学术观点,法院没有能力仲裁这一观点是否正确。但是如果我宣称瑜伽可以治疗癌症,并让人因此耽误治疗造成实质性的权益损害,那当然是不合法的

user avatar

这个判决是一个好的开始,

意味着在我们国家,

同性恋再也不能以类似的借口兴奋作浪,

同性恋攻击学术行为不是一次两次,

2015年的时我们华中科技的的同性恋,

就跑到学校图书馆去闹事,

要求下架同性恋相关的书籍,




每年还要各种搞事情,

在学校未经批准继续社团活动



在学校毕业典礼上拉彩虹旗



更有甚者还跑到厕所去偷拍,


作为中国高校反同性恋第一人,

看着学校的同性恋团体如此作乱,

破坏学术环境,影响学术自由,

我自然也是和他们针锋相对,

民之所愿,常在吾心!


这次判决雄辩的说明,

党和国家始终是和大多数人民站在一起的!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恐同教材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表述系学术观点,不属于知识性差错,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是否认同这一判决,涉及到对科学、医学、教育以及社会价值观的理解。支持法院判决的观点可能基于以下理由: 学术观点的多样性: 在科学和医学领域,对于同性恋的成因和本质,确实存在.............
  • 回答
    .......
  • 回答
    .......
  • 回答
    你提到“自己越来越恐同”,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感受,并且是很个人化的体验。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是什么可能导致这种感觉的产生,以及它可能意味着什么。首先,得承认的是,我们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受到很多外界信息的影响,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文化、媒体宣传等等。这些信息或多或少地会塑造我们对不同群体、不同现.............
  • 回答
    我理解你现在的心情,感到有些困扰和不知所措。好友是gay,而你发现自己“恐同”,这两种感受放在一起,确实会让人觉得有些拧巴。但别担心,改变这种心态并非不可能,关键在于你愿意去了解和尝试。首先,我们得聊聊什么是“恐同”。“恐同”(Homophobia)这个词,字面意思是“对同性恋的恐惧”,但实际上它涵.............
  • 回答
    5月17日是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 IDAHOTB)。这个日期是为了纪念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0年5月17日将同性恋从《国际疾病分类》中移除。设立这一天旨在提高人们对同性恋.............
  • 回答
    恐婚是一种复杂而普遍的心理现象,它并非单一原因造成,而是多种心理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以下将详细阐述恐婚的常见心理原因以及相应的调节方法: 恐婚的心理原因恐婚的心理原因可以从多个层面来理解:一、 来自原生家庭的负面影响: 父母婚姻模式的负面示范: 如果父母的婚姻关系充满冲突、争吵、冷漠,甚至存在家.............
  • 回答
    “恐男”言论是否算性别歧视?这确实是个挺让人琢磨的问题,而且一讨论起来,里面的门道可不少。要说清楚,咱们得一层一层剥开来看。首先,咱得把“恐男”这事儿说清楚。这词儿吧,听起来好像就是怕男人,或者对男人有莫名的反感。但实际情况往往不是这么简单。很多时候,人们说的“恐男”,其实是 对过去经历过的、来自男.............
  • 回答
    恐男症(Androphobia)和厌男症(Misandry)是比较复杂的情感和心理状态,它们可能源于多种原因,并且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了解这些背后的原因,以及如何去处理它们,是迈向改善的第一步。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恐男”和“厌男”这两个概念: 恐男症(Androphobia):这是一种对男性群体.............
  • 回答
    这些名字听起来都挺唬人的,对吧?恐鸟、恐鹤、泰坦鸟、冠恐鸟、象鸟、隆鸟、骇鸟、恐怖鸟,它们之间的关系其实挺有趣的,就像是一个庞大的“远古鸟类大家庭”,只不过这个家庭里的成员都长得特别“有个性”,而且已经从地球上消失了。咱们一个个来看,把它们的关系理一理。首先,你提到的这些名字,很多都属于一个非常大的.............
  • 回答
    社恐新药在国内获批临床,这对于深受社交焦虑困扰的成人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虽然具体能带来多大帮助,还需要临床试验的进一步验证,但从药物的作用机制和初步研究来看,其潜力不容小觑。药物的作用机制:直击“罪魁祸首”传统的社交焦虑治疗,往往依赖于心理疗法(如认知行为疗法)和一些副作用较大的药物(如SSRI.............
  • 回答
    在法国生活,对于社恐人士来说,确实是个挑战,但也并非无法克服。我会尽量用我自己的观察和理解来跟你聊聊,希望能让你觉得真实一些。首先,得承认,法国文化很多时候是建立在社交之上的。他们热爱讨论,喜欢围绕着餐桌或咖啡馆里的热闹展开,肢体语言也更外放一些。所以,如果你是那种一想到要跟陌生人说话就手心冒汗、脑.............
  • 回答
    社恐嘛,说实话,有时候确实会让一些人觉得不太对劲,甚至产生一些负面印象。但说“反感”,这个词可能有点重了,也不能一概而论。每个人的感受和理解方式都不一样,而且“社恐”的表现形式也很多样,所以带来的影响也会有区别。首先,我们得明白,“社恐”不是一种故意的疏离或傲慢。那些社恐的人,他们内心可能也渴望与人.............
  • 回答
    社恐,顾名思义,就是社交恐惧症。这并不是说一个人孤僻或者不喜欢与人交往,而是指在特定的社交场合,个体可能会体验到强烈的焦虑、不安和回避行为。因此,适合社恐人群的工作,往往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低度人际互动要求这是最核心的一点。社恐人群在需要频繁与陌生人打交道、需要进行公开演讲、或者需要长时间进行高.............
  • 回答
    法国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让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难以避免的命运,还是本可以避免的悲剧?而在这背后,法国情报部门的角色和责任,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剖析法国情报部门的运作方式,以及它们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时面临的挑战。情报部门的职责与挑战法国情报部门,如法国国内.............
  • 回答
    .......
  • 回答
    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及时且重要,它触及了当前全球经济的焦点——美国的通胀以及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下面我将为您详细阐述美国当前的经济现状,以及通胀可能继续飙升对美联储加息的影响。一、 美国经济现状概览:复杂且充满挑战当前美国经济正处于一个复杂且充满挑战的时期。虽然在疫情后经历了较快的复苏,但高企的通胀、持续.............
  • 回答
    这里有几个我为你精心挑选的、细思极恐的短故事,希望能让你在阅读时产生那种难以言说的,背后发凉的感觉。我尽量用生动、接地气的语言来讲述,就像和朋友聊天一样,希望能避免“AI味”。故事一:最后的歌声李阿姨是个独居老人,子女都在国外,每年回来一次。她平时生活规律,唯一的爱好就是养花和听收音机里的老歌。她的.............
  • 回答
    喀布尔机场恐袭,无疑是在那个本就风雨飘摇的时刻,给阿富汗乃至整个世界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它的影响绝非仅仅是一场孤立的暴力事件,而是像涟漪一样,在各个层面荡漾开来,深刻地改变着人们对局势的认知和接下来的走向。对阿富汗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首先,安全真空进一步加剧。 就在塔利班接管喀布尔,号称秩序正在.............
  • 回答
    继法国尼斯恐袭后,奥地利维也纳发生的枪击事件造成7人死亡,这无疑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恐怖主义在欧洲是否呈抬头趋势的担忧。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更详细地审视几个关键方面:1. 近期欧洲恐怖袭击事件的频发性与影响: 时间上的临近性: 尼斯恐袭(2020年10月29日)与维也纳枪击事件(2020年11月.............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