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活在辽宁省大连市的一名普通百姓,看到沈阳这个恶性事件的消息还是很震惊的。前些天刚刚经历了tony老师开车撞人事件的我们,又一次被惊了神经。
你避免不了过人行横道,你也避免不了去超市买肉…我们普通人怎么远离这些事情呢?一旦遇到类似的事情该怎么办。
恰好今天读了李枚瑾老师一本书《幽微的人性》来探讨一下犯罪心理。
摘一段压压惊。以下为李老师书籍内容:
这个一般叫作“情绪性杀人”,也就是说,先有刺激激发了情绪。刺激,我们知道它有一个什么特点呢?就是怕一来二往地持续发生。当这个刺激时间一持续的话,对方一句一句地抛给你,你就会在大脑上形成一个兴奋点,这个兴奋还没下去,又来第二个刺激,哗哗哗,就接着又要兴奋,这样一直兴奋,到最后,很多人就是出现大脑皮层的高度兴奋,即大面积兴奋,这时候皮层已经没有意志抑制区了,就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用很多人事后讲的话就是:“脑子一热,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干了。”其实,他还是明白当时那个状态的,可他就是没有任何控制能力了,所以我们称之为情绪发作中的犯罪——情绪性犯罪。情绪性犯罪有很多类似这样的。有时候挺好的一个人也会出现这种犯罪,多数都是情绪性,他们大多遇到突发的刺激。所以,我总说人的情绪修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和人之间是会有矛盾的,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你都要知道你的底线,就是你情绪再大,你什么行为也绝对不能为。我认为法律也是这样,其实它不是针对一个人的,它事实上是对一个社会的规则,虽然你有道理,但是你也不能任性。
这个屠夫可能本来就情绪不好,可能有别的顾客刺激过他,但是如果你不小心持续的刺激了他,那就可能是悲剧,他那时候大脑已经负压严重,放大了他的情绪,所以不要轻易去招惹别人,不要刺激情绪失控的人!
这起事件又会影响到这么多家庭,他们的父母子女现在可能正在焦头烂额,不论怎么样都不要拿别人的生命来发泄情绪。真的很惋惜。我们都希望社会越来越好,恶性事件少发生,但是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社会。每一个人都不是孤立的个体。
具体详情等官方公布吧!
我顺手放了李枚瑾老师的书链,有的人评论这是人血馒头,我不敢苟同!确实觉得本书非常值得一读,李老师讲到犯罪人物画像,讲到了震惊国内的一些案件的背景,她也讲到“从第三个十年起,我成了在公共媒体上露脸较多的嘉宾之一。我当时真的不知道,在教学和研究的基础上衍生的第三项工作(向公众解答犯罪心理问题)有多么大的风险,甚至经常让自家祖宗屡被扰安。”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可贵的,即使是犯罪分子,了解到他的心理也可以减少社会的犯罪,我反对藏在网络背后的人身攻击,随意谩骂别人人渣的人不一定不是人渣!网络暴力也是一种社会戾气,键盘侠不值得提倡。逝者安息!我把链接删了,您可以闭嘴了
明知他是卖肉的,手边有刀,还干嘛和他激化矛盾?
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人是情绪的奴隶,真发怒时是不择手段的。
也给那些整天吹牛的练格斗的人提了个醒:哪怕是一个六旬老者拿着他日常干活儿用的工具也比你练一辈子的“武”强上一百倍。别把小说和电影当现实:
应该说嫌疑人目前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至于为什么是故意伤害之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这个具体只是我的推测。因为按照警方的通告,是因为销售猪肉过程中和客户产生纠纷造成受害人受伤后死亡的危害结果,从目前了解的嫌疑人主观上看应该是伤人故意而不是杀人故意,应该是在于情绪激动造成的伤害他人的意思表示,只是在客观过程中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发生,所以单单就是针对嫌疑人和客户之间而言更符合故意伤害致死。
但是在逃跑过程,嫌疑人的行为已经不针对特定人群,而是针对不特人进行了暴力伤害,这点上,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并且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特定性,所以,这里面应该不是仅仅的伤害问题而是扰乱了公共秩序,侵犯了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权,所以更符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
激情盛怒之下的犯罪是最不可控的,一定要保持理性和克制,一定不要怒火攻心,不然得不偿失,后悔莫及呀。
苏家屯死的那个是我妈朋友的弟弟……省钱睡觉没开空调开的门,跟杀人的吵起来然后被送走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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