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分手。
如果舍不得,可要求其纳投名状后订婚。
什么投名状?要求她将“我爱XXX”纹在她手背上和锁骨下。这里的XXX是你的名字。如此则一旦她失去你,要再找正经男人就没戏了。可保婚姻安全,亦可解你心头不忿。
若肯纳投名状,则订婚后先同居一段再领证结婚。 同居期间,就当自己单身随性生活,这样生活方面难免有种种矛盾。有矛盾时你一律先采取不退让立场。若八成时候她都退让则可结婚。否则只同居不领证(可按订婚日期办婚宴),直到将其驯服。
另一方面,一旦领证,则应平等待之,有意维持有小矛盾时一半时候你让步另一半时候她让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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