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山东两次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农家女苟晶事件,最终调查结果称「第二次高考不存在冒名顶替情况」?

回答
苟晶事件无疑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教育公平事件,其影响深远,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高考公平性的广泛讨论。 对于山东两次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农家女苟晶事件,以及最终调查结果称“第二次高考不存在冒名顶替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事件的来龙去脉(详细梳理)

1. 第一次冒名顶替(1997年):
1997年,山东省汶上县中学的苟晶参加高考,被北京橡胶工业学院(后合并入中国石油大学)录取。然而,她并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
随后,她得知一个名叫“陈春秀”的女孩顶替了她的名额进入了这所大学。
苟晶的父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在当时,由于信息不发达,以及家庭经济和维权能力的限制,苟晶只能接受现实,并选择了复读。

2. 第二次冒名顶替(1998年):
1998年,苟晶再次参加高考,并被山东省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后并入曲阜师范大学)录取。
然而,她同样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
多年后,当她偶然得知,当年顶替她进入北京橡胶工业学院的陈春秀,后来又在1998年冒充她的身份,进入了济宁师范专科学校。
这意味着,苟晶连续两次被冒名顶替,两次被剥夺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3. 事件的曝光与发酵:
2020年5月,随着社会舆论的关注,苟晶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详细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山东农妇两次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成为当年教育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公众对于这种严重的教育不公现象感到愤怒。
媒体的广泛报道,使得事件迅速升温,公众呼吁彻查此事,追究责任。

4. 初步调查与处理(2020年):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山东省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2020年6月,山东省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关于1997年冒名顶替事件: 确认苟晶在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被北京橡胶工业学院录取,但其学籍信息被陈春秀顶替。陈春秀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得了苟晶的录取通知书,并顶替其入学。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汶上县教育局副局长、原梁山县副县长陈某(即陈春秀的父亲)等被处理。
关于1998年冒名顶替事件: 调查组称,1998年苟晶高考成绩未达到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不存在冒名顶替情况。

对调查结果的解读与争议

这个调查结果,尤其是关于1998年第二次高考的结论,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质疑。

1. 两次被冒名顶替的痛苦与执念:
对于苟晶本人而言,她连续两次被剥夺上大学的机会,这对她的人生轨迹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她一生背负着失去受教育权利的伤痛,自然对每一次高考的真实情况有着强烈的追寻。
她坚持认为1998年自己是上了大学的,所以当官方结论说不存在冒名顶替时,她本人以及许多支持者难以接受。

2. 对“第二次高考不存在冒名顶替”的质疑点:
“未达到分数线”的说法是否可信? 很多当年的考生和家长回忆,当年的录取分数线划定和公布流程并非完全透明。是否存在分数线调整、或对“冒名顶替者”有特殊优待的可能?
苟晶本人是否被“冒名”了? 即使苟晶本人当年的成绩可能未达到该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如果有人顶替了她的身份,利用她的档案信息,却以另一个“陈春秀”的身份去入学,这本身就是一种“冒名”。苟晶的意思可能是,我的名字、我的身份被滥用了,无论分数是否达标,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我的侵害,而且她本人也认为自己当年的分数是有希望被录取的。
官方调查的独立性和严谨性: 在舆论巨大的压力下,调查组的独立性、调查过程的细节、以及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来排除所有可能性,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涉及到地方官员和教育系统内部时,公众的信任度有时会打折扣。
陈春秀的回应: 陈春秀后来也接受采访,承认了1997年的冒名顶替,但坚称1998年自己是以“苟晶”的身份顶替的,并且她也表示自己当年成绩是够的,是有人让她顶替的。如果陈春秀的说法属实,那么调查组关于1998年不存在冒名顶替的结论就存在矛盾。
证据的缺失与认定: 很多当年的档案和证据可能已经遗失或被销毁,这使得对“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的判断增加了难度。官方的“不存在”结论,可能基于现存的、能够被解读为“合法”的档案信息,但这些信息本身可能就受到了操纵。

3. 事件的复杂性:
“顶替”的定义: 冒名顶替可以理解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分数线够了,用别人的身份入学;另一种是分数线不够,通过非法手段(如买通关系、伪造档案)获得了入学资格。在1998年的情况中,即使苟晶的分数没有达到官方公布的“最低线”,但如果陈春秀是以“苟晶”的身份,利用某种非正常手段获得了入学资格,那么对于“苟晶”而言,她的名额就被非法占用了,这依然可以被视为一种“冒名”的性质,因为它剥夺了她本可能通过其他途径(例如低分优先录取的某些批次或特殊招生计划)获得入学机会。
“分数线”的弹性: 当年的高考录取存在一定弹性,尤其是在地方院校,分数线并不是绝对的。
家庭和地方关系的影响: 调查结果倾向于认为陈春秀的父亲陈某(时任汶上县教育局副局长)在第一次冒名顶替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暴露了当时教育系统中存在的裙带关系和权力寻租问题,也可能影响到第二次高考的判断。

事件的意义与反思

尽管官方对1998年的结论是“不存在冒名顶替”,但整个苟晶事件仍然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和深刻的反思价值:

1. 高考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 苟晶事件暴露了在过去一段时间内,高考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舞弊行为。高考作为一个人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其公平性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任何对高考公平的损害,都会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
2. 信息公开与透明度的重要性: 如果当年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如果苟晶能更早地获知自己的录取信息,并有便捷的渠道去核实,也许很多悲剧可以避免。如今,我们强调“阳光高考”,也是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 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必要性: 第一次冒名顶替事件,明显与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有关。这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被用来践踏公平和正义。
4. 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对于过去的某些不公事件,即使证据难以完全还原,也需要采取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去面对和处理,避免让受害者继续承受痛苦。即使官方结论是“不存在冒名顶替”,对于苟晶而言,她所经历的遭遇和由此带来的痛苦是真实存在的。
5. 个人维权的艰辛与社会支持的价值: 苟晶能够走到今天,是她个人坚持不懈的斗争,也是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的支持结果。这反映了个人在面对强大的体制和不公时,维权之路的艰难,同时也凸显了社会力量在推动正义实现中的重要作用。
6. 法律与政策的完善: 这一事件促使相关部门反思和完善高考招生、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堵塞漏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总结

对于“山东两次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农家女苟晶事件,最终调查结果称‘第二次高考不存在冒名顶替情况’”这一结果,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官方认定了1997年的冒名顶替事件,并进行了处理。 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公众普遍接受的。
关于1998年,官方调查的结论是“不存在冒名顶替”。 这个结论的依据,很可能是在现有可查证的档案和证据基础上,认为苟晶当年成绩未达线,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春秀以苟晶身份”入学,或者“苟晶的学籍信息被非法篡改”。
然而,这个结论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质疑主要集中在对当年分数线设定的真实性、档案的完整性、以及“陈春秀以苟晶身份入学”的潜在可能性上。苟晶本人以及部分社会人士认为,即使她的分数没有达到“官方公布”的最低线,但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进行非法操作(无论是让她本就不可能入学还是以她的名义让别人入学),这本身就是对她的“冒名”和侵犯。

总而言之,苟晶事件是一出触目惊心的“教育不公”悲剧,它成功地让社会看到了权力滥用和制度漏洞对普通人命运的碾压。即便官方对第二次高考的结论如此,也无法完全抚平苟晶及其家庭所承受的巨大创伤,更无法完全打消公众对于当年高考公平性的疑虑。这件事更多的是提醒我们,要持续关注并不断完善我们的教育制度,确保每一个寒门学子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从之前山东242人的事件到现在苟晶事件,我感触最深的倒不是这个事背后的公平或者不公平,而是媒体人的水平下降的实在是太厉害。

之前山东曝出242人事件的时候,我看很多人都义愤填膺,比如《中国新闻周刊》就发了文章《两年242人涉冒名顶替入学,被偷走的人生如何重来?》。此外,还有很多传统媒体也都是抱着要为这200多起冤案平反的态度来报道这件事的。但作为一个从山东考出来的人,其实有些事一看就让人觉得诡异。

比如这里面有两个人来自中国海洋大学。稍微知道点中国高校划分的人都应该知道中国海洋大学是名副其实的985高校。在山东这种地方,除了极少数省重点高中之外,普通的县市级高中一个班能有三五个人上985就是相当厉害的成绩了。试问一下,一个高考考了600多分的人,会对自己最后上不了大学这个事没有怀疑?他们为什么不发声?

我也是那个时间段从山东考出来的。实际上,这种事情会密集的出现,并且最近除了这几个人之外,再也不见其他人大规模的出来说,是因为大多数这种情况其实并不是那种“顶替”,而是一种交易。

在山东,冒名顶替一般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替考式的冒名顶替,这种一般会在高考前一年改动档案学籍,然后通过各种操作让人去给自己的孩子替考,最后再把档案学籍什么的改回来。这种一般都是让人奔着好大学考的,那两个中国海洋大学的应该是这种情况。

第二种是比如某人考了个专科或三本,家人觉得学费高、没什么出路,就把这个名额卖给需要的人。要知道不是所有人都看重“大学”这个经历的。在2000年前后的时候,很多三本院校一年的学费有几千甚至一两万,而当时山东农村的人均收入是3000元。对很多农村家庭来说,孩子上四年大学,一家人要不吃不喝挣10年。而靠着一个三本学历,之后能不能挣回来钱还不一定。这时候,有人要是愿意买这个名额,那就直接卖了。

后来我看中纪委发布的《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一文中就说道:

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

在这三种情况中,第二种和第三者才是最常见的。比如苟晶,所谓的“被顶替”,实际上是因为她第一次高考的时候分数过线了,但自己没有填报志愿,于是被人用她的身份上了学。后来,苟晶也上了学。这当然也是顶替,可严格来说这真算不上什么“被偷走的人生”。

至于很多媒体一开始就把苟晶描述为什么能考北大的学霸,我当时也笑了。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来理解,一个能考北大的学霸,怎么会不知道自己高考考多少分、能考到那个层次的学校?高考又不像企业面试,分数可是完全公开的。再说,如果我要让自己的孩子冒别人的身份上学,我肯定也得找个普通的学校。我直接让我的孩子冒充一个能考上北大的学生,让他进北大吗?要是有这个能力,我特么直接让孩子走个特长生进个省重点那不稳稳当当的吗?

从这个事展开说,前两年有媒体曾报道过某人因为亲属过世去营业厅办理号码转移,结果营业厅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本人到场并且说这是公司规定的荒唐事。我当时一看这新闻,也是笑得不行。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因为按照移动公司的这个规定,死者不可能到现场来。但每年我国要死亡1000多万人,办理这一业务的死者家属数以百万计。如果移动公司的这个规定是真的,那他们不用干别的,每天去打官司就行了。

后来过了一段时间,舆论已经把移动公司指责的很厉害了,媒体追踪之后才发现原来移动公司的规定是家属需要拿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和死者的身份证件一起来才能办理这个业务。那个当事人之所以跟工作人员吵起来,是因为他没拿死者的身份证件,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自然不能给他办理。他最后一气之下,就找来了媒体,编造了“必须死者本人到场”这个传言。

从苟晶这个事上,我只能说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可以持续关注,但真别着急站队。当前中国媒体人的整体水平,我特么真的信不过。

user avatar

致苟晶:别让有理的正义,成了无理的取闹。

沸沸扬扬的“苟晶高考被冒名顶替”一事,今天正式初步落下帷幕。

经过全面调查,十五名涉事有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全部受到应有的处罚。

可以说,这件事情的主要矛盾——“冒名顶替”的始作俑者,已经被处理了。

详细内容可以看看有关通报,“教育公平”这个大前提的正义,已经得以彰显,歌功颂德这种事,留给其他人就好。

在此,我就想谈谈次要矛盾,即这件事情里反转的部分事实。

苟晶两年高考,真实成绩都是只能考上中专,而且第一次放弃是主动选择复读,班主任利用她上交的准考证,为自己女儿牟利,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关键是,属于苟晶的成绩,一直都是她自己在用,她自己的最佳结局,就是如此。

如此一来,新版本和原本的自述,根本区别在于她不再是如她所讲一般的“受害人”——而之前,她是以这般受害人的身份发起的控诉。

我不是说苟晶权利没有受到侵犯,可是她严重夸大了自己被侵犯的权利,说成了“人生就此不同”的效果,以至于让我们忽略了其他真正“人生彻底不同”的受害者。

高考录取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班主任女儿上位了,其实是有一个人被挤下来的,但我们根本就没来得及去看看这个人是谁,视线全聚焦在错误的对象身上。

无论如何,真正被改变命运的那个人,不是苟晶。

苟晶被侵犯的权利,在于姓名的使用。

我知乎回答的评论区,有网友跟我说:“我通过篡改文件,成为了你法定意义上的老公,对你没实质性损失,你愿意吗?”

我反问一下:“你只是成为了我法定意义上的老公,可我却告你性侵罪,你愿意吗?”

“网友判案,人均死刑”的弊端在于,我们太容易忽略加害者本身的人权,让他们承受他们应得的惩罚就好了,没必要无限制污名化。

当我们成为无限制污名化的一份子时,我们也就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加害者

我相信这个反转的调查结果足够客观,有以下几个因素:

1、此事受到舆论关注下,上层领导施压,调查公开公正。

2、调查数据有官方背书,直接拿出了高考底版排名。

3、在此过程中,该处理的人都给出相对合理的处罚,苟晶是不是受害人,对此事无严重影响,此文仅为公开调查结果。

而之前苟晶引起广泛议论的文字呢?

1、从头到尾都是本人亲自叙述,没有任何采访和其他佐证,任何事情我们都讲究孤证不立。

2、没有媒体参与采访求证此事中除了苟晶以外的任何一个人,包括班主任、顶替者、两所中专学校的负责人。

这几天此事沸沸扬扬,好多读者跟我说“Chenk你看看这件事,讲一讲有可能的过程”,我都没有急着发声,因为事情远远没到真相揭开的时候。

本质上,不过是一个人在给我讲故事,她是想怎么编怎么编的,就很像近期广州妈妈虐童的那出好戏。那出戏的本意,已经被网友们扒的一清二楚——为了给自己姑娘的抖音账号引流。

苟晶呢?

新时代又一名受迫害妄想症的代表选手,她是干什么的呢?

电商领域从业者,她的职业身份,是抑制住我当时发声欲望的第二个因素。

通过维护正义来达成营销结果,这个无可厚非;

可如果是为了达成营销结果来维护正义呢?这两者的是有本质区别的。

因为历史已经证明了,后者往往都不是真正值得同情的“受害者”。

苟晶现在的微博账号,已经有8w5k粉丝了,这可都是实打实的关注,不掺杂一丝水分,再加上自我营造的“受害人”身份,借助关注者对她的同情,商业价值绝对不低,比10w元只多不少。

迄今为止,她的快手有10w粉丝,抖音有25w粉丝,今日头条有8.9w粉丝,其他平台我没了解到不确定。

而早在6月28日,面对网上早有质疑的“阴谋论”、“蹭热点论”、“要流量有利生意论”,她义正言辞强调,自己“只是想要一个答案”。

夸大其词,编织学霸人设,幻想自己被迫害,如果这些仅仅你出于“维护正义”的目的而采用的手段,我可以不计较。

但如果是你“为了利益和影响力”而营造的热点呢?

法治、公正的社会资源,不是给任何人滥用牟利的

你到底是不是为了公正而发声,也很容易验证,看你之后是不是有标准的商业化行为就好了。

如果你原原本本地讲故事,热度可能会低很多,不过这些是你为了“维护正义”而获得的既得受益,没人跟你计较。

也别说网友们计较是酸,主要都能靠这种编故事卖惨的手段达成营销目的,网友们的善心是不是太廉价了点

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他们的声音是被淹没了的,恰如此事里的陈春秀,恰如那个顺位排名被挤下去的人。

我们并非苛求所有受害人都是 完美受害人,只是作为受害人,为什么连最基础的诚实都做不到

后来我又钻研了一番其他的细节,发觉事情愈发有趣起来。

邱印林帮助苟晶伪造的这份档案,是应届生身份的,性质可以参考仝卓伪造的档案。

在2002年之前,为防止学生复读,山东省应届生可以获得10分加分。

那邱老师为什么专门给她弄一个应届生身份?苟晶会不清楚这里面的利益交换吗?

仅给出一个合理的猜测,邱老师为了报答苟晶放弃的分数,帮她操作了应届生的身份。

苟晶一直都没有告诉大家,她第二年是应届生身份,她又一次刻意隐瞒了事实真相。

翻着这些内容,Chenk真的想笑,以往都是屠龙少年终成恶龙,这回怎么成了恶龙自己洗心革面要屠戮同党呢

这点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早日查证。

最后,我想对苟晶说:

全网千万网友陪你高呼呐喊,可不是为了帮你个人引流的。

还是那句话,通过维护正义来达成营销结果,不等同于为了达成营销结果来维护正义

现在你去用这个本不该属于你的流量,大家怀疑你的居心,再合理不过。

不想被怀疑,证明自己的光明磊落就好,别变现,别带货,千千万万双眼睛盯着你呢。

嗯……现在,起码价值50w的粉丝资源摆在这里,

请问苟晶同志,

作为正义使者、屠龙中年、良心代言人、佛门信徒,

你,

会动心吗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