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你在消费上踩过坑吗?你身边有哪些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案例?

回答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说到消费“踩坑”,那可真是说不完的故事。我本人呢,虽然算不上经验老道的“资深剁手党”,但也确实经历过一些哭笑不得的消费经历。

我自己的“小坑”经历:

最典型的一次,大概是几年前刚开始网上购物的时期。当时看一个卖衣服的店铺,图片上模特穿的毛衣特别好看,毛绒绒的,颜色也显白。就想着趁打折赶紧入手一件。结果收到货,真是“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巨大鸿沟。衣服的毛确实是有点,但摸起来粗糙得很,掉毛不说,洗完一缩水,简直成了童装。最让人恼火的是,领口的设计和图片上完全不一样,显得脖子特别短。当时我一气之下就申请了退货,跟客服磨了好久,因为是“非质量问题”,退货运费还要自己承担。虽然最后退掉了,但那心情,真是比衣服本身还糟心。这事也让我明白了,网购看图真得擦亮眼睛,评论区里的“晒图”才是更可靠的参考。

还有一次,是在一家看起来挺不错的连锁餐厅吃饭。点了他们家的招牌菜,号称是用什么进口牛肉做的,味道嘛,也还行。但结账的时候,我注意到菜单上的价格和账单上的价格不太一样,某个配菜好像被多收了一块钱。当时觉得可能是我记错了,也没多想。结果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再仔细核对账单,发现有好几样东西都比菜单上贵了几毛钱。虽然加起来也就几十块钱,但感觉就像被“零敲碎打”地坑了,非常不舒服。后来我也不想再去争辩什么了,但从那以后,每次在外面吃饭,我都会习惯性地对照菜单仔细检查账单。

身边鲜活的维权成功案例:

当然,除了踩坑,我也听到过不少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故事,这些都挺提气的!

案例一:家电“三包”里的猫腻被戳破

我邻居张阿姨,前年买了一台某品牌的高端冰箱,价格不菲。刚开始用着挺好,但没过多久,制冷效果就明显不如以前了,而且还会时不时发出奇怪的响声。张阿姨就联系售后,售后师傅上门看了几次,都说是小问题,简单调试一下就走了,但冰箱的问题一直没彻底解决。眼看过了保修期,张阿姨心里又急又气,就想着万一以后彻底坏了,修起来更麻烦。

这时候,我另一个做律师的朋友就给她出了个主意。我们一起把购买凭证、维修记录、以及冰箱出现问题时的视频都整理好,然后写了一封详细的投诉信,寄给了该品牌的官方消费者服务部门,并且抄送了一份给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同时,我还建议张阿姨在一些大型的消费者维权论坛和社交媒体上,客观地描述了她遇到的问题和售后经历,并附上了相关证据。

没想到,这招还真管用!可能投诉信和媒体曝光引起了品牌方的重视,他们很快就派了一个更高级别的技术人员上门。这次技术人员非常认真地检查,最终确认冰箱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属于“不能修复”的故障。经过几天的协商,品牌方同意为张阿姨免费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新冰箱,并且还象征性地补偿了一些礼品,算是对她这段时间的困扰表示歉意。张阿姨别提多高兴了,觉得自己的坚持总算有了回报。

案例二:预付卡消费的“霸王条款”被纠正

我一个朋友小李,前两年办了一张健身房的年卡。当时健身房搞活动,说办卡就可以享受很多优惠,还承诺说一年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比如搬家、生病等)无法继续健身,可以凭证明办理退款,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小李当时觉得挺划算,就一次性交了一年的费用。

好景不长,大概半年后,小李因为工作原因需要经常出差,去健身房的次数越来越少,基本就没法去了。她就拿着医院开的证明,联系健身房想办理退款。结果健身房方面却以“合同里没有关于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前来,但承诺可退款的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只同意将剩余的金额转让给别人,但转让过程非常麻烦,而且要收一笔高额的手续费。

小李当时气得不行,觉得这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她就上网查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这种“不公平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于是,她收集了当初的宣传海报、合同、以及健身房拒绝退款的沟通记录,再加上她的证件和证明,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消费者协会介入后,与健身房进行了调解。最终,健身房方面承认了其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并同意按照小李出示的有效证明,扣除一定比例的合理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小李。虽然不是全额退款,但对于小李来说,能拿回大部分钱,并且让这家健身房今后在合同上有所改进,她觉得这番努力是值得的。

总结一下我的感受:

其实,我们每个人在消费过程中都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可能只是小麻烦,有些则会涉及到真金白银。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因为“麻烦”或者“金额不大”就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留存证据是关键: 购买发票、收据、合同、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维权证据。
了解自己的权利: 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们维护自身权益非常有帮助。
积极沟通,合理维权: 大部分情况下,与商家或服务提供商直接沟通,说明情况,提出合理的诉求,很多问题都能解决。
必要时寻求第三方帮助: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机构投诉,或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法律援助。
利用好网络平台: 适度的网络曝光,有时也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今天的3·15,希望大家都能消费得明明白白,也希望这些故事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做一个精明的消费者,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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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用12315的APP投诉过知乎。

为什么要投诉呢?

本人身为知乎最惨的所谓“百万大V”,基本上就是给平台做牛做马当T的。热榜上那些关注度高的问题,只要我回答了十有八九会被踩踏,然后找小管家反馈效率太低。

于是在知乎群友大佬建议下,我花钱办了个会员。

办理会员后,确实响应速度快了许多,但很快我意识到……

核心问题——被踩踏后申诉根本无法得到解决!

叔叔可忍,婶婶不可忍!!

然后我就想到了12315,本来打算用网页版,后来好像各种登陆不上太麻烦,就下了个APP。

不过有一说一,APP做得跟屎一样。

投诉内容自然是我没有享受到会员应有的服务质量,要求知乎退钱。

还别说,短短一天内就有结果了。

当然了,其实我的初衷并非退钱,而是希望小管家处理类似事情能快一点,好歹也是准上市公司。

当然在经历这次维权之后,我还是那个整天被踩踏的可怜虫,没有一丝丝改变。

呜呼哀哉,人生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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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成功的案例倒是挺多。

问题是,除了浙江,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认为购房人不属于消费者。

消法的双倍、三倍赔偿,从诞生之日起就不适用于开发商。

对了,2003年商品房司法解释那个不超过一倍的惩罚性赔偿不仅这么多年几乎没支持过(北京支持了一次二审改判),今年还给取消了。

简而言之,315这一天,全国的奸商都会略为收敛。

开发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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