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酷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被主流价值观排斥的?

回答
酷刑是被主流价值观排斥的历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漫长而复杂的人类思想演变的结果。要 pinpoint 一个确切的“开始”时间点非常困难,因为这涉及到不同文化、不同时期对“文明”、“正义”和“人道”的理解差异。但我们可以追溯一些关键的转折点和影响因素,来描绘这个逐渐被主流价值观唾弃的过程。

古老文明中的酷刑:权力与秩序的工具

在人类历史的早期,以及许多古老文明中,酷刑并非被主流价值观排斥,反而是权力、秩序和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威慑与惩罚的象征: 在古代社会,法律体系相对原始,统治者常常依靠严酷的惩罚来维护其权威,震慑潜在的颠覆者和犯罪分子。酷刑的公开施加,是向民众展示国家机器的绝对力量,让他们对触犯律法产生深刻的恐惧。例如,古埃及、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律条文中就记载了各种骇人的刑罚。
审讯的手段: 在没有现代科学侦查手段的情况下,审讯中的酷刑被视为获取真相的必要途径。被指控者被认为狡猾且可能撒谎,只有通过身体的痛苦,才能迫使他们说出“真相”。这种观点在罗马帝国时期尤为盛行,对奴隶的审讯更是常态化使用酷刑。
宗教与神判: 在某些宗教信仰中,对罪恶的惩罚也可能涉及肉体上的痛苦,以净化灵魂或满足神祇的愤怒。神判(如火烧、沉水等)虽然名义上是寻求神意的裁决,但其过程往往伴随着极大的痛苦和危险,本质上也是一种残酷的审判。

思想的萌芽:对酷刑的质疑与反思

尽管酷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视为理所当然,但人类思想的火种从未熄灭。一些哲学家、思想家和宗教领袖开始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虽然他们的声音在当时可能只是少数派。

古希腊的伦理思考: 虽然希腊城邦也使用酷刑,但像苏格拉底这样的人物开始强调理性、德性和人的尊严。虽然他们并没有直接反对酷刑,但其对内在道德的追求,为后来人道主义思想奠定了基础。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也开始触及公正、法律和公民权利的讨论,虽然酷刑在他们的著作中仍未被彻底否定。
罗马法中的进步: 罗马帝国在法律发展上有一些进步,例如区分了自由民和奴隶的法律地位,对酷刑的使用也存在一些限制(尽管这些限制很多时候是为了保护公民利益而非普世人道)。但总体而言,罗马法依然保留了大量残酷的刑罚。
基督教的早期影响: 基督教的教义强调爱、宽恕和对受苦者的同情。早期基督徒在遭受迫害时,也深刻体会到痛苦的残酷。虽然基督教在成为国教后,也曾参与或默许酷刑,但其关于怜悯和救赎的理念,在长远来看,对后世的反酷刑思潮产生了重要影响。

启蒙运动的巨浪:人权与理性的崛起

将酷刑真正推向主流价值观的对立面,是始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这场思想革命以理性、人权和自由为核心,深刻地改变了西方乃至世界的价值观。

“论犯罪与刑罚”的革命性意义: 意大利法学家 切萨雷·贝卡里亚 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对酷刑进行了最直接、最系统的批判。他认为:
酷刑是非理性且无效的: 酷刑并不能保证获得真实供词,因为人在极度痛苦下会说出任何能停止痛苦的话,而非真相。
酷刑违背社会契约: 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福祉,而不是施加不必要的痛苦。酷刑是国家对公民的暴力,是对社会契约的违背。
酷刑侵犯人权: 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酷刑是对这些基本权利的粗暴侵犯。
刑罚的目的应该是威慑和改造: 刑罚的严酷程度应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其目的是为了威慑他人,并有改造罪犯的可能性,而不是单纯的报复或折磨。
人权理念的普及: 启蒙思想家如伏尔泰、卢梭、康德等人,极力倡导天赋人权、理性、自由和平等。这些思想直接挑战了君权神授和残酷的刑罚制度。人权不再是统治者赋予的恩赐,而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固有属性,因此任何人(包括国家)都无权剥夺或侵犯。
废除酷刑的政治运动: 贝卡里亚的著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并直接影响了当时的法律改革运动。法国大革命及其后的欧洲各国,许多国家开始逐步废除酷刑,修改刑法,朝着更人道的方向发展。例如,法国在1780年代就已开始限制酷刑的使用。

19世纪与20世纪: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国际公约

随着启蒙思想的深入和人权理念的巩固,19世纪和20世纪见证了酷刑被法律体系彻底抛弃,并上升到国际法层面。

刑罚制度的现代化: 各国逐步用监禁、罚款等替代性的刑罚方式,建立了更加系统和人道的司法体系。监狱的设立,虽然也伴随着惩罚,但其目的更倾向于剥夺自由、改造罪犯,而非公开的肉体折磨。
国际人权法的确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特别是纳粹政权对人类尊严的践踏,促使国际社会深刻反思。
1.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 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不合人道的、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这是将反酷刑写入普世人权价值的关键一步。
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 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禁止酷刑列为一项绝对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限制。
3.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 这是专门针对酷刑的国际条约,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酷刑,并将酷刑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当下:持续的斗争与挑战

尽管在法律和主流价值观层面,酷刑已经被明确禁止和排斥,但现实世界中,酷刑仍然以各种隐蔽或公开的形式存在。反酷刑的斗争,从争取法律条文的明确,已经进入到监督执行、揭露不法行为、帮助受害者以及改变社会认知等更广泛的层面。

总而言之,酷刑从被视为权力工具和司法必要手段,到被理性思辨所质疑,再到被启蒙运动确立的人权理念所唾弃,最后被国际法条文严厉禁止,这个过程历经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思想碰撞和实践演变。这是一个人类文明不断追求公正、人道和尊严的证明,也是一个持续进行的反抗野蛮、拥抱文明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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