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网友判案很多都是“死刑起步,平均凌迟,上不封顶”,各种酷刑张口就来?

回答
网友在网络上讨论案件时表现出对严厉刑罚的偏好,甚至提出各种酷刑,这是一个复杂现象,背后涉及心理、社会和网络环境等多种因素。下面将详细阐述原因:

一、 心理因素:

1. 原始的正义感与情绪宣泄: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朴素正义观: 人类内心深处存在一种对不公和恶行的原始反感,希望作恶者受到严厉惩罚,以恢复内心的平衡。当看到骇人听闻的犯罪时,这种原始的正义感会被激发,倾向于“以牙还牙”。
情绪的共鸣与宣泄: 许多案件,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弱势群体受到伤害的案件,会引起公众极大的愤怒、同情和恐惧。网友在评论区表达对严厉惩罚的诉求,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渠道,能够缓解他们内心的痛苦和无力感。他们通过“替天行道”的方式,将自己的愤怒和不满倾泻到加害者身上。
复仇心理的投射: 当案件中的受害者无法为自己复仇时,网友会将自己的复仇心理投射到司法判决上,希望通过严厉的惩罚来“告慰”受害者及其家属。

2. 道德义愤与价值的维护:
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捍卫: 犯罪行为,尤其是那些挑战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底线(如杀人、强奸、虐待儿童等)的行为,会引发强烈的道德义愤。网友认为,对于触犯这些底线的人,必须施加最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和价值观。
“杀一儆百”的期待: 网友希望通过重刑来达到警示作用,震慑潜在的犯罪者,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整体安全。这种心理期待认为,越严厉的惩罚,越能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3. 安全感的需求:
对社会治安的担忧: 当社会上出现恶性犯罪时,公众的安全感会受到威胁。严厉的惩罚被视为能够消除潜在危险、保障自身安全的手段。他们希望通过剥夺犯罪者生命或施加极大痛苦,来消除对他们自身及其亲人的潜在威胁。
“非我族类”的心理: 对于一些极端恶劣的罪犯,网友可能将其视为对社会肌体的“毒瘤”或“寄生虫”,认为必须彻底清除,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

二、 社会因素:

1. 媒体渲染与信息碎片化:
案件的吸引眼球效应: 媒体在报道案件时,往往会选择情节更具戏剧性、更耸人听闻的案件进行报道,并且倾向于聚焦于犯罪的残忍性、受害者的惨状,以吸引公众关注。这种选择性报道会加剧公众对犯罪的负面认知。
片段化信息的影响: 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是碎片化和情绪化。网友接触到的往往是案件的片段,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法律程序和背景信息。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人们更容易基于情感和初步印象做出判断。
情绪化标题与导向: 一些媒体或自媒体为了流量,会使用煽动性、情绪化的标题,引导公众的情绪,从而影响他们对案件的看法和对刑罚的期望。

2. 法律知识的普遍缺乏:
对法律程序的陌生: 大多数网友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对司法程序、证据规则、量刑标准等了解有限。他们不清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确实充分”等法律原则的重要性,也可能不理解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条件。
将娱乐与现实混淆: 在网络环境中,人们习惯于用更直接、更戏剧化的方式表达观点,有时候甚至会将对影视作品或游戏中的“审判”和“处刑”方式,不加区分地套用到现实案件中。

3. “ Wagnerian justice”(瓦格纳式正义)的倾向:
追求快速、即时和绝对的惩罚: 在网络世界,“惩罚”往往被理解为一种即时的、戏剧化的行动,而非漫长而复杂的法律程序。人们希望看到罪犯立即受到惩罚,而且惩罚的力度越大越好,就像 Wagner 歌剧中描绘的那种戏剧化的、充满情感宣泄的场景一样。

4. 社会公众心理的“风向”影响:
群体效应与回声室效应: 在网络社区中,当一种观点被大量转发和点赞时,会形成群体效应。其他网友可能因为看到大量支持严厉惩罚的评论,而认为这是“主流观点”或“正确的看法”,从而跟随或强化这种观点,形成“回声室效应”,进一步放大严厉惩罚的声音。
“键盘侠”心态: 一部分网友在网络上匿名或半匿名,可以更自由地表达极端观点,而不用承担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责任和后果。这种心态也助长了“重判”甚至“酷刑”的言论。

三、 网络环境因素:

1. 匿名性与无责任感:
发言的无成本: 在网络上发言无需付出实际代价,这使得一些人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极端、不负责任的言论。 anonymity 降低了个人行为的约束力。
“嘴炮”文化: 网络讨论往往缺乏面对面的交流和责任感,更容易演变成情绪化的宣泄和“站队”。网友可能更多地是在表达立场和情绪,而不是进行严谨的法理分析。

2. 追求关注与互动:
制造轰动效应: 提出更极端、更耸人听闻的观点,更容易吸引眼球,获得更多的点赞、评论和转发,从而满足发言者的被关注需求。
吸引同好: 发表支持严厉惩罚的言论,也更容易吸引到持相同观点的网友,形成社群认同感。

3. 对司法公正的疑虑与不信任感:
对司法程序的不了解或误解: 有时候,公众对某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感到不满,认为判决过轻,这可能源于他们对法律程序、证据收集、量刑依据的误解,或者对司法公正性的疑虑。这种不信任感会让他们倾向于“自行审判”,并主张更严厉的惩罚。
信息不对称: 案件的真相往往是复杂的,涉及多方面的证据和考量。但公众获取的信息往往是有限的,如果公众认为司法机关没有完全公开或公正地处理案件,就会产生怀疑,并倾向于用更严厉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正义”诉求。

总结来说,网友判案“死刑起步,平均凌迟,上不封顶”的现象,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

内心深处对正义的朴素追求、对恶行的愤怒和对安全的渴望 是基础。
媒体的渲染、法律知识的缺乏、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群体效应 则放大了这些情绪和心理倾向。
当这些因素在网络这个即时、碎片化、情绪化的空间中交织时,就容易形成一种普遍的、看似“合理”但实则脱离法治精神的“民意”导向,即对严厉惩罚的极端追求,甚至是各种酷刑的“创意”。

这种现象也提醒我们,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持理性思考、尊重法律程序、关注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将司法审判交给专业、公正的法律体系,而不是让公众情绪主导,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基石。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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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死缓=犯罪能杀,法律不能杀,罪恶有刀,正义无刀。


刑法废死,就意味着刑法的对抗对象——罪犯,有了比国家机器更多的对抗手段——杀人。


就是说,罪犯可以杀人,而国家机器不能杀人。


另外,执法与原谅没有关系。执法,是以安定的社会秩序为标的。受害人原谅了,与该不该杀没关系,该杀照样杀。


杀人安人,杀之可也。这个安人,可不只是安受害者。

【死缓不足以震慑犯罪】

一个抢劫杀人犯,如果侵害了你的生命权,并且得手了,靠你们家人的能力能惩罚他吗?一个要对你下黑手的人,想起前几天有一个杀人犯被枪毙了,他想了想就放弃了,如果他想起有一个杀人犯,刚刚被判了死缓,过17到25年就能出狱,那么他没有理由不对你下手,就是这么简单


湖南一名男子因为入室盗窃杀人被判死刑,因坦白被改判为死缓,死者家属对此不服。这教育了抢劫犯,被事主发现,一定要把对方杀死,没被抓就赚到了,抓到了也死不了,真够牛的。

【死缓约等于有期】

实际操作中,死缓两年就转无期,过几年就转有期,在操作一下,提前释放或者假释,招摇过市,骚扰受害人亲属,继续作恶。就像岳父灭门案,老头几年后出狱,享受灭门亲家所掠夺的财产


墨西哥,过去的菲律宾,毒贩几年后出狱,或者在监狱遥控手下,杀井察,杀法关,杀举报人,杀市长,没人能制止。


以后再学北欧,监狱修成宾馆,还能定期外出,或者在家服刑,大批混子杀人强j,然后纳税人养着


还是要说,世界范围中,黑老大或者权贵富豪,就算真的无期,也可以再监狱吃香喝辣,随意外出,【包括我国很多时期和地区都是如此,徒刑对手眼通天的人真的没用】。


姜读,臧毒,恐怖分子,毒贩,黑社会,黑道帮会,杀人越货的强盗,杀人狂,这种人不下地狱,我们就得进火坑,这是敌我矛盾,你死我活。


说冤假错案的。

有人说,放过一个坏人,总好过冤枉一个好人,但其实是,

【放过一个坏人,会害死更多的好人】,

比如17岁杀人,因为未成年管教几年就放出来,然后又强奸杀害一个女孩,这个女孩就是司法制度的牺牲品,这也是我为什么反对对未成年量刑过轻,以及不能废除死刑,死缓不要变成实际上的有期徒刑的原因


执法者开枪打错人,该规范执法者,而不是不让执法者拿枪!!现在死刑核准归于最高法院,各种技术手段也是过去无法比拟的。


就像如果解散军队武警,就会有各种武装填补空白,没有消除战争,反而造成战乱。法律的任务不是复仇,而是足够震慑力,没有犯人上诉要求坐牢改死刑,死刑震慑力高于徒刑。


最后,说一下,日本著名法学家大律师支持废死,妻子被杀后坚决要求恢复死刑,没有人愿意签订保证书=自己和家人被杀后可以让凶手免死。发达国家也就是精英支持废死,民众一直反对,你愿意签保证书吗,我不愿意。除了死者,没人有权力原谅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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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是网友了,专业的法官都说过这话。

我作了将近四年的刑辩了,没做过什么大案要案,没见过什么人神共愤的犯人,而且大多数的案件都是跟在师傅屁股后面学习(好失败啊)。不过我虽然没见识过,但是我师傅见识过,今年我还有幸见证了一次死刑执行(至今不确定是有幸还是不幸,因为现在想起来我还是反胃),就这这个案件里面,主审法官告诉我说,我恨不得扒了他的皮。

这个案子在我们那种三线城市里已经算是很大影响力的案子了,当地一企业家的大女儿(22岁)用枕头捂死了自己的弟弟,把怀有三胎的妈妈推下楼梯,原因就是恨自己的弟弟和未出世的妹妹分享父母的爱。

这个案子作的我和师傅俩人都很闹心,做之前闹心,做完了更闹心。一个大好年华的女孩子就这样失去了生命,虽然她罪有应得,但是难免让人惋惜。更闹心的是那个走路尚不稳的四岁孩童以及还在妈妈子宫里的小小胎儿,他们的父亲甚至不知道如何面对自己昔日捧在手里宠爱的长女。在委托我们之后,这个男人问我们,会不会判女孩死刑?我师傅说按照法条来讲有这个可能,男人的表情很复杂,一种说不出来的复杂。

最后,案件公开审理,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维持原判报最高院复核,最高院裁定核准死刑,女孩的生命就这样终结了。在死刑执行过后,我们一行人结伴离开,师傅和主审法官在前面聊的火热,我还沉浸在见过死亡之后的震惊之中(师傅说我那一整天的表情就是这样(●—●))。我为了摆脱那股恶心劲儿,往他俩身边凑了凑,想要加入话题。法官看见了我极度不自然但却强装镇定的表情和苍白的脸以及嘴唇对我师傅说老温你徒弟心理素质不错呀,师傅回头瞅了我一眼吐槽说还行吧比小齐(我的一个师姐,被师傅强行拉去看死刑执行,回来当天就转去作民事诉讼了)好多了。我努力挤出一丝微笑说李法官您面对这种案件会不会为被告觉得惋惜?李法官有些义愤填膺,他说连自己的亲弟弟亲妹妹亲妈都下得去手的人,我实在惋惜不起来,要是倒退回三百年,这种禽兽是要被凌迟菜市口处死的。我有些诧异,公堂之上居中公正的李法官在此刻像个愤怒的小市民。师傅回头告诉我说,法庭之上大家都是在法言法,尤其是他们,必须要把自己的个人情感收敛起来,压缩打包锁在法律的保险柜内,但是诉讼结束后,他们还是有着七情六欲的人。我扶了扶因为长时间长大口合不拢隐隐有脱臼迹象的下巴,跟着他俩走着。后来我和师傅吃饭的时候,师傅告诉我说,你不该问李法官这个问题的。我有些诧异,问,为什么呀,我又说错话了?师傅摇摇头,说李法官的父亲在一七年出车祸导致残疾,至今卧床,撞人的是一个十五岁偷父亲车开的熊孩子,后来熊孩子主观被认定为过失,整体被认定为交通肇事,但是年龄不够不承担责任,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释放当天,李法官冲进检察院对着办案检察官破口大骂,俩人在大厅里打了一架,结果挂着大厅墙上的国徽掉下来给李法官头上砸了个洞,事后检察官把李法官送去了医院,垫付了医药费,免了李法官的赔偿。那个检察官和师傅也是老朋友了,之后他们有一次聚会时,他对师傅说,要是我知道老李(李法官)放了杀我爹的人,哪怕再合情合法,我也要找他拼命。师傅说完这一大堆,没等我反应过来又说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我们都是爹生娘养先生教的人,都有自己的善恶情仇,你得先去看人,再去看他的身份。


8.5更新

第一次有99+,好激动啊!感谢大家的喜欢和评论!这是我打得第一个死刑官司,跟在师傅后面学了挺多东西的,最起码知道收敛自己的脾气不会太过意气用事。

但是我还是挺费解的就是有人说我是女拳,说我是圣母,甚至还有说我三观不正的。emmmmmm,怎么说呢,你觉得我是怎样就是怎样吧,毕竟很多事情就是很主观地见仁见智,而且我觉得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去肆意评价他人行为的人都挺伞兵的,所以我也没打算回复这些评论。至于有人说我是废死派这个问题,兄台你太高看我了,我还没有那种思想深度,我的本职工作就是依照现行法条和司法解释针对控方的主张和证据就程序与实体性问题进行辩护,立法机关说废我就按照废的方式辩论,不废我就照不废的方式辩论。

有朋友问辩护律师参观死刑执行的事儿。师傅和我去参观死刑是经过法院允许的,并且师傅是作为检察院专聘法律顾问出面监督死刑执行的,我的身份是他的助理,执行方式是注射死刑,没有飙血爆浆场面但是我比较怂,所以很怵。

至于检察官和李法官干架这件事,是我师傅教一众实习律师辩论技巧的时候分享的一件故事,真假我也没法查证,大家就当故事听了好了。

好了今天就更新这么多吧,大家还有什么想说的想问的可以继续留言评论,我有时间会继续更新,但是还是想告诫大家理性讨论理性讨论理性讨论,不要恶意揣测当事人,大家都不容易。谢谢理解



8.10更新

没想到能破千,感谢大家的捧场和赞同!

首先呢我是真没想到我分享个案件评论区里能打起拳来,还有一群人对线互喷的。在这里我先给大家道个歉,因为这篇文章是我发出来的,争端从某种角度而言是我引起的,我先给各位道个歉,非常抱歉,对不起。

其次,还是那几句话,我希望大家能够理性讨论。我写这篇文章的用意就是想告诉大家是人都有七情六欲,都有独自的判断,不是说你是法官检察官你就铁面无私,铁石心肠,也不是说你是律师你就对当事人马首是瞻,司法运作是存在价值判断和有一定价值取向的,这些东西都有可能导致个人情绪极端化,然后就会出现什么“凌迟起步,上不封顶”这种极端的言论,换句话这句话谁都可以说,谁都可以讲,但是你不能乱讲乱喷,那种人真的挺可悲的。

最后,案件的具体我不会公布,因为作为辩护方我们也要保护被害人一方的隐私和情感,如果怀疑案件真实性的话大可以喷我,请各位不要恶意揣测当事人。如果你觉得我人品和职业素养有问题可以直接骂我反正我也不认得你你也不认识我。如果你觉得案子比较有意思可以在评论区里讨论,我会及时更新。

抱拳了,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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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网友没有一头牛啊。

被舆论判死刑的罪犯,怎么也得是谋杀/强奸/故意伤人/抢劫/吸毒贩毒/拐卖人口这种级别的。

大多数网友一辈子都不可能成为上述行为的加害者,倒是有可能不幸成为受害者。

既然如此,罪犯当然是判的越重越好,最好全都活剐了,好震慑那些内心蠢蠢欲动的犯罪预备军,保障我们自身的安全。

(有人提到不该恢复肉刑这个问题。“凌迟”承载的是大众渴望恶有恶报,希望加害者和受害者一样惨死的朴素正义观,并不是真的要求恢复肉刑)

我这辈子都不可能谋杀,我为杀人犯求情,好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的作案?我有病吗?

相反,对于一些人人都有可能犯的法律,群众就表现的非常宽容,这也是给自己留后路。

非常典型的就是被袭击者的反击行为,哪怕涉嫌防卫过当,也普遍会得到舆论的支持和叫好。

因为没人能保证自己不被恶徒袭击,更不能保证自己反击的力度是恰当的。支持其他被袭击者“正当防卫”,就是在保护未来某天突遭不幸的自己。

经典的粪坑案:

19年的案子,女子反杀半夜持刀砸门醉酒男,检方打算以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起诉,在舆论压力下改判正当防卫:

主张醉驾不入刑的人开车想喝酒,

主张谋杀不犯法的人一定想杀人,

宁波工程的黑人一定认为奸杀不该凌迟,

因为他们真的有一头牛!

话又说回来了,

为什么会有人主张废除死刑,总是为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开脱呢?

难道他们也准备养一头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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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网友们有着最朴素的价值观,以及强大的共情能力。

不同于西方的很多圣父圣母和国内一些心怀鬼胎的律法届工作者,中国网友在恶性案件发生以后首先会与被害者而不是罪犯共情: 强奸、凶杀案的受害者被折磨时的绝望与痛苦,他们至亲的悔恨愤怒,他们被摧毁下半生的悲哀,网友们感同身受。而那些罪犯,付出的代价仅仅是毫无痛苦地被剥夺生命,甚至只是区区十数载的自由,对于有着朴素价值观(等价交换)的中国网友来说这绝不是公平的判罚。

罪犯们应该经历那些受害者所经历的一切,必须让他们付出等同的代价,受害者及其亲属心里才能获得一丝丝宽慰。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刑法明显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判罚过轻,网友们不忿,自然要在网络上发两句牢骚,表达一下对这些人渣的痛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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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夫妻看过吗?

五个年轻的恶魔,闯进人家新婚夫妻的新房,当着丈夫的面把新婚妻子轮了几个小时,夫妻俩为了保住对方的性命都没有反抗,但最后还是双双被杀。

最年轻的那个罪犯,因为犯案时仍未成年,所以没有判死刑。

你告诉我,遇到类似这种事,你觉得死刑够吗?

够吗?

不够。

如果你是那对夫妻中的一位,你难道会原谅这五个恶魔?

或者只是送他们进监狱,判个终生监禁,你就会觉得心满意足,从此无事发生过上幸福的阴间生活?

不,你不会。

你只会把他们碎尸万段,让他们在万分痛苦中挣扎,让他们也试试你当初的无助和悲哀。

你只恨自己没有这个力量。

但是!

国家机器,不就是为了这群无辜且无助的人民发声的吗?!

那对夫妻,他们已经死了,他们没办法伸冤,没办法报仇,国家就应该替他们发声,替他们报仇!

不求一模一样,起码你的惩罚也该让罪犯和受害者感同身受吧?

否则你捅我一刀,我惩罚你一巴掌,这就不叫报仇,这就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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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法外狂徒张三,他只偷了五百块钱,网友会给判死刑、让凌迟吗?我没有见过有这样的网友。我见过的网友判处死刑、凌迟的,都是强奸、杀人、拐卖等会给普通老百姓心理带来巨大冲击的恶性案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在网络环境中,在各种语境下正义总能够得到伸张,那么大家不会有这种强烈的情绪。然而恰恰是在法律界,总有极少数人要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仅仅为了利益、让自己有更大的议价空间,不遗余力的推动废死,极力的为罪大恶极之人争取利益谋取福利。这些人不但引起广大老百姓群体的关注,也引起了少部分网友的极度反感、抵触。对于重型犯罪,生恐轻判,故而给出极端的应对。可以说,如果极端废死一直在推进,那么网友判案也会极端重罪化。法律不给人民伸张正义,人民就会自己想办法伸张正义。

  • 死刑慎判;
  • 死刑不可废,适用则必须使用。废死不会让社会变得更好,反而会解构我们的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后患无穷;毕竟“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已经深入中国人的骨髓,这是经过千年以来社会运转下形成的维持社会稳定的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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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类留言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二种。

一种是已经彻底抛弃人的身份的案件。比如前段时间投资失败开车报复社会造成多人死伤的。

另外一种是和生活相关,即便自己没遇到,但是自己身边有人遇到或者自己遇到但是因为特定因素没有造成同等灾难的。

如,小偷,喝酒闹事,行车和电动车,碰瓷等等。因为和自身因素相关因此共情非常大。很容易形成共情后的极端化。

另外,法律的普及造就了很多专门在法律边缘游走之人。这是热门职业,比如碰瓷,比如超市偷东西。法律不认可,但无法惩戒,或者说无法有效惩戒。不能因为他倒在你车前面就判三年吧,不能因为他在超市偷一个口香糖就拘留吧,罚款?有正经收入的几个人干这个?

所以在这世界上有大量的违法,不违法行为无法再法律上进行惩戒。因此网络上留言会有极端化共情的情况。不过这些留言的危害严格来说全加一起也比不上一个随机砍学生的犯罪分子的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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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群众为了对冲“法学精英”的无奈之举。

法学精英们呢,他们恨不得人均一审死刑二审无罪,这样才能凸显他们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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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说过:刑法是保护坏人的。如果没有刑法,那么那些强奸犯、抢劫犯、杀人犯,只能是被折磨致死,不这么做不足以平民愤。

而因为有刑法,强奸犯和抢劫犯只是关几年,杀人犯只是给他一个痛快,还有可能死缓改无期,无期改有期。

我想起很多年前一个旧案子,三个小偷深夜进入一处居民楼,见婚纱照上新娘长得漂亮,就留在受害者家里蹲人,等到那对夫妻回家,他们就把男的绑起来,挡着丈夫的面轮奸了他的妻子一整夜,期间还让那个丈夫给他们做饭。时候他们把这对夫妻杀了。岛国动作片都不敢这么演。

那么刑法给这三个畜生的惩罚只是死刑,没有任何感觉和痛苦。但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却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和痛楚,这公平吗?

如果要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那么也应该让那三个畜生经历同样的夜晚,让他们惨叫求饶,一夜过后杀了他们。

但法律不允许给他们施加这样的惩罚,因为他们的妻子是无辜的,又或者他们没有妻子。

那么炮烙、凌迟是可以解恨的,但法律也不允许。

可是就这么让他们死了实在太便宜他们了,这对受害人和家属是不公平的。那么嘴上口嗨一下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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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百香果女孩案还是保姆烧家案还是四个贼侮辱杀害小夫妻案?

我觉得这种人凌迟有毛病吗?没有。他们吃枪子都是赚到。

我建议国家每年保留5个凌迟名额专门留给这类杀人放火的里面最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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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你这个问题,我挺有感触的。最近几年,确实能感觉到网上关于韩国的声音,特别是负面评价,似乎比以前多了不少。这种“恶意”也不是空穴来风,背后原因挺复杂的,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结果。我试着从几个方面给你掰扯掰扯,希望能让你看得更明白些。1. 历史遗留的“恩怨”与民族情绪这个可能是最深层也最敏感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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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们给吴亦凡起“吴签”这个外号,其实是一个挺有意思的故事,背后涉及到一些网络文化的演变和大众心理。最初的时候,很多粉丝会给明星起一些亲切、可爱的昵称,比如“凡凡”、“Kris Wu”等等,这些都是比较正面的称呼,表达的是一种喜爱和支持。但是,随着网络讨论的深入,以及大家对明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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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莲花攻略手册”这个书名,听起来就带着一种霸气和神秘感,似乎是要揭示如何收服那些冷漠、难以接近,但内心又可能藏着故事的“黑莲花”式人物。然而,不少读者在看完之后,却纷纷吐槽“名不副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咱们得从几个方面好好掰扯掰扯。首先,“黑莲花”的定义与书中的呈现是否存在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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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米和华为在配置上越来越接近,这确实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尽管如此,华为在许多消费者心中依然占据着“高端”的地位,而小米则更多地被视为“中低端”的代表。这种认知差异并非完全由硬件参数决定,而是受到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一、品牌定位与历史传承: 华为:起于通信,扎根企业级,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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