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处罚十起互联网领域案件?

回答
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对十起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这无疑是2021年监管风暴中一个标志性的节点。这次集中出手,不仅是监管部门在互联网反垄断领域的“一次大规模集中行动”,更是对过去一段时期内互联网平台经济野蛮生长、市场秩序乱象丛生的一次“刮骨疗毒”。

从这次处罚可以看出几个关键点:

1. 信号意义:震慑与常态化监管的开端。
强烈的震慑作用: 一口气公布十起案件,其密集度和涉及范围之广,足以向整个互联网行业传递出一个极其明确的信号:国家对垄断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是认真的,并且已经进入了常态化监管阶段。这不再是偶尔为之的“点穴式”执法,而是系统性、结构性的治理。
法律框架的落地: 这十起案件的处罚,实际上是将此前《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从理论推演走向了实践落地。尤其是对“二选一”等平台经济中常见且饱受诟病的垄断行为的明确界定和处罚,为后续的监管执法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操作范例。
“发展与规范并重”的体现: 政策层面一直强调支持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但这次的集中处罚表明,规范才是健康发展的前提。不能因为平台的创新性和市场贡献,就放任其滋生垄断,损害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2. 处罚对象与重点:针对性强,直击痛点。
涉及领域广泛: 从电商、外卖、在线音乐、在线旅游到二手车交易,几乎涵盖了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互联网服务领域。这意味着监管的触角已经深入到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
聚焦核心垄断行为: 这十起案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打击,其中尤以强制“二选一”为代表。这种行为严重限制了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破坏了市场活力。此外,还包括了限制交易、协议控制等其他形式的垄断行为。
头部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尽管具体案件的披露细节可能有所保留,但外界普遍认为,此次处罚中不乏针对国内主要的互联网巨头,这打破了以往大家对头部平台“大而不能倒”的刻板印象,表明任何企业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3. 处罚力度与方式:罚款不是唯一目的,重在纠正。
巨额罚款是重要手段: 互联网平台的体量决定了,要产生足够的威慑力,罚款金额必须触及他们的“痛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有关情况的通报》中提到,对相关企业处以2021年度销售额1%4%的罚款,数额巨大。例如,此前对某电商巨头处以近182亿元的罚款,就创下了中国反垄断执法历史的最高纪录,这充分体现了监管的决心。
更重要的是行为纠正: 除了罚款,更关键的是要求被处罚的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这包括停止“二选一”,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保障消费者的公平选择权,甚至可能涉及优化算法、数据使用规范等深层次的调整。目标是让这些平台回归到公平竞争的轨道上来。
“告诫”与“辅导”并用: 除了强制处罚,对于一些尚未达到最高处罚标准的行为,或者初犯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也可能采取“告诫”和“辅导”的方式,帮助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进行合规性调整。

4. 对市场的影响与未来展望:重塑行业生态。
短期阵痛与长期健康: 这一系列处罚,短期内可能会对一些平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引发市场的一些波动。但从长远来看,这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健康、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二选一”等垄断行为扼杀了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一旦这些枷锁被打破,公平竞争的机会增加,将有助于激发整个行业的创新活力,涌现出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
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 消费者将能享受到更丰富的产品选择、更优惠的价格以及更优质的服务,真正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受益者。
平台合规意识提升: 经过这次洗礼,所有互联网平台都会更加重视自身行为的合规性,会主动去研究和遵守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合规化发展。
监管将更加精细化: 这次集中处罚只是一个开始,未来监管部门会持续关注平台经济的发展,并根据市场变化和新的监管需求,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政策,实现对平台经济更精细化、常态化的治理。

总结来说,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这十起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处罚案件,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动。它不仅是对过去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领域乱象的一次集中整治,更是中国监管部门转向常态化、系统性监管平台经济的重要标志。这次行动释放出的强大信号,必将深刻影响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格局,推动行业向着更加公平竞争、创新驱动和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这对于市场主体、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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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全球新一轮反垄断浪潮下的一个开篇而已,反垄断的持续时间、力度和产生的影响可能会超出你的想象。

一、本轮反垄断产生的背景

2020年12月14日是本轮反垄断的浪潮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这一天里,中、美、英、欧盟同时对互联网巨头动刀,你信这是巧合?反正我不信。

美国要求脸书、推特、YouTube等互联网巨头提供关于如何搜索并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详细报告。英国政府于当日公布政策提案,使科技巨头对平台上传播的非法和有害内容进行监管。欧盟披露的措施更加激进一些,对有垄断事实的巨头进行罚款、甚至剥离业务。中国当日对阿里、阅文、蜂巢各进行了50万元的罚款。

本轮反垄断浪潮兴起的原因是互联网巨头对于数字资源的垄断。新时代的背景下,数字资源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宏观经济学中提及到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源一样,成为了决定社会发展和企业生存的一种新的要素。

但是目前这些要素被一些互联网巨头所垄断,并且进行不当牟利,同时还涉及到用户的隐私安全。

比如,对于国内而言,大数据精准杀熟,之前网友多次提及的,VIP、会员的收费反而更高;滴滴打车的老用户往往比新用户贵;手机越贵,各种服务越贵,苹果手机用户开通视频网站会员往往价格更高。

还有涉及到用户数据安全的。刚刚买了车,各种保险就来了;刚刚买了房,装修电话就打来了;在一个平台上搜了一个物品,你打开其它软件,往往就能看到精准的推送;你在券商上开了户,场外配资马上请你加杠杆。

还有很多大型平台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获得不合理利润。比如苹果以不合理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向应用开发商收取明显不合理的平台费用。脸书凭借大数据优势,肆意抬高广告价格。

最后还有各大先发巨头对有威胁、有竞争的产品进行不当收购,如脸书收购Whatapp、Instagram,这明显降低了市场的竞争,不利于社会的创新,科技的进步。

二、历次反垄断都采取什么措施?

反垄断的措施,主要有征税、罚款、企业拆分、技术开放、国有化等。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刘尚希提到了数字税的问题。目前征税最为积极的是欧盟国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互联网巨头大都是国外的,尤其是以美国为主。这些美国的企业,如脸书、亚马逊、苹果等,在欧盟国家攫取了大量的利润,但是并没有留下什么税收,这是欧盟国家率先征收数字税的原因。

但是,不仅仅是欧盟,美国和中国这些互联网巨头的母国也会开征数字税,主要原因,是上面提到的,数字已经成为一种生产要素,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在对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中提到,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可以预见的是,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会不断提高。

在数字资源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出台数字税就成为了一种必然。我们可以回顾历史,有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往往都会被征税。比如封建时期,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那么古代土地税就是非常重要的税种,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税对经济的影响非常小,你不会因为对土地加税,你就不想要土地了,或者不想种地,学术一点的说法就是土地需求对于土地税收的弹性非常小,所以收税不会对经济有太大的影响。其次是因为收税可以提高占有这些资源所要付出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垄断的作用。

罚款对于反垄断的作用其实不是很大,毕竟历史上几乎没有靠罚款把一家垄断型巨头罚到愿意不垄断的。因为企业已经拥有了垄断地位,所以这种对于这种罚款,企业可以比较容易的对下游转移,很难对垄断企业起到很好的惩罚作用。

举个国内的栗子,因为高通在国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2015年我国依据《反垄断法》,对高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反垄断罚单,但是对高通有什么实质是的影响吗?没有,因为只是进行了罚款,低于市场的预期,高通股价反而逆势上涨。

企业拆分相对罚款是更加严重的惩罚措施,在美国针对二次工业革命之后的反垄断过程中使用的比较多,比如把摩根公司拆分为JP摩根和摩根史丹利,把标准石油公司拆分为34家独立经营的公司,把美国烟草拆分为16家公司。

技术开放是信息技术革命以来反垄断的新方式,这也与历史的背景有关。信息技术革命以后,巨头垄断的要素从石油、钢铁等资源要素变成了专利等技术要素,所以反垄断方式也与时俱进,针对技术垄断进行技术开放。

我国在21年2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也对技术开放和共享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最后,是国有化,这可以说是反垄断最后也是最有效的大招,当然,也不会轻易用出来。一般使用的情况是,该垄断已经威胁到国计民生或者是特殊时期,比如战争时期或者是经济危机时期。

这类案例在国外也经常出现,比如2013年德国希望建立公有制企业来运营城市电网,以对抗瑞典Vattenfall电网公司长期垄断带来的高电价和高污染。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将私营铁路收归国有,促进了日本铁路工业的大发展。

三、我国本轮反垄断的探讨

从形成原因上,我国目前的垄断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市场垄断,其形成的原因是自然竞争的结果。第二种是自然垄断,源自计划经济体制。第三种是行政垄断,主要是行政权利形成的排他性垄断。

此次罚款事件针对的主要就是市场垄断,主要是加强对科技巨头的监管。自然垄断方面,主要是继续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放开民企进入。行政垄断方面,需要提升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地位。

本轮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主要的战场是科技巨头的垄断,但是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科技巨头对经济的贡献还是要大于垄断所产生的危害的,而目前的主要措施也是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合理利润的罚款,二是对于科技巨头合并、收购的事前监管,从严审查不合理并购,防止科技巨头进一步加强垄断地位。

征收数字税目前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但是到实际落地显然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至于其他如拆分、技术开放、甚至国有化,目前来看还为时尚早,一方面对内言,正如上文提到的,这些科技巨头对经济的贡献是大于垄断带来的破坏的。另一方面,对外而言,目前国际竞争局势加剧,我国又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贸然进行拆分等比较激烈的反垄断措施,会直接打击我国科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所以,比较激烈的反垄断措施,短期内我国不会实施,对面的国家也不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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