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其他问题的回答,现在直接复制过来。
女方先使用语言暴力,语言暴力也是家暴,男性只是反抗家暴,无非度没有把握好。
不信语言暴力也是家暴的,你们可以看看你们小仙女做的反家暴宣传图,并且配图还用的是小仙女。好像家暴一定是男对女一样,这就是赤裸裸的歧视男性,抹黑男性。这个反家暴宣传图片本身就在家暴男性。
另外本案中,经过派出所的调解,男方赔偿了女方1万块,并且这个数额是女方要求的。所以说打人事件在法律上已经完结。
如果你们小仙女想网暴此男性,那是你们的自由,我无权干涉。
至于男方让女方返还彩礼,即使他起诉,我也不太看好结果。还是得靠自己的线下努力,估计才能讨回来。
下面这个案例可以佐证我的猜测。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女方全责,尚且不能讨回全部彩礼,就算法院判退还部分彩礼也还要强制执行。
首先,这女的说的话我一个标点符号都不信。小作文常见手法,模糊/隐瞒事件详情,渲染夸大男性暴力倾向,以博取舆论同情支持。
其次,双方没有领证,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彩礼、三金等等以结婚(法定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财物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通常司法实践中属于第一条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该全额返还。二、三两条就要看法院自由裁定了。大部分情况下,结婚后再离婚,彩礼一分都不会返还,即使符合特殊情况也只返还一部分。
这也是我一直规劝国男只同居不结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补充解释两点:
小凯和小丽于两年前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交往一年半后,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小凯给小丽给付彩礼20万并购买了“三金”,但双方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
通过大量调解工作,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小丽返还小凯“三金”,彩礼20万元,至于举办婚宴、收取礼金的支出和收入,系双方共同支出,不再就该部分主张任何权利。
退钱分手
别为了这点小钱把命搭上
这种男人是狗皮膏药
分手了也会纠缠
要动脑子想办法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女人经过这件事
要放下那点愚蠢幼稚白痴浪漫
动脑子想办法
他敢纠缠敢蛮横
总有法子弄到他这辈子不能好过
未领结婚证凭什么算家暴?
这波啊 属实蓄意轰拳了
不过既然没有结婚,那么男方必须要回全部彩礼!
要不回来也无所谓 ,正好做个警示!
不过楼上一个大哥说得好 警惕女人用言语侮辱,来激怒男性,从来进行讹诈!这点很重要!防止女人打激怒牌!!
补充,在没有官方通告之前,不要相信女的!不要相信女的!一切以官方通告为主,警惕小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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