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际法
但违反国际法又怎么样呢?只要有能力进行惩罚的人不愿意进行惩罚,就没有惩罚。
就像731那些日本研究人员一样,他们当然毫无人道,但他们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给他们庇护,就没有惩罚。
乌军此举,反而是一种投名状,类似黑社会的“沾血”,或者天山童姥管理洞主岛主的药丸。
主动给欧美媒体送上自己的把柄,以表明自己的完全忠诚。
是的。作为面向武装人员的舆论,这种宣传是违反国际法的。
第 四 条 (子)本公约所称之战俘系指落于敌方权力之下列各类人员之一种:
(一) 冲突之一方之武装部队人员及构成此种武装部队一部之民兵与志愿部队人员。
(二)冲突之一方所属之其它民兵及其它志愿部队人员,包括有组织之抵抗运动人员之在其本国领土内外活动者,即使此项领土已被占领,但须此项民兵或志愿部队,包括有组织之抵抗运动人员,合乎下列条件:
(甲)有一为其部下负责之人统率;
(乙)备有可从远处识别之固定的特殊标志;
(丙)公开携带武器;
(丁)遵守战争法规及惯例进行战斗。
(三)自称效忠于未经拘留国承认之政府或当局之正规武装部队人员。
(四)伴随武装部队而实际并非其成员之人,如军用机上之文职工作人员、战地记者、供货商人、劳动队工人或武装部队福利工作人员,但须彼等已获得其所伴随之武装部队的准许,该武装部队应为此目的发给彼等以与附件格式相似之身份证。
(五)冲突各方之商船队之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与见习生,以及民航机上之工作人员,而依国际法之任何其它规定不能享受更优惠之待遇者。
(六)未占领地之居民,当敌人迫近时,未及组织成为正规部队,而立即自动拿起武器抵抗来侵军队者,但须彼等公开携带武器并尊重战争法规及惯例。
(丑)下列人员亦应依照本公约以战俘待遇之:
(一)现属于或曾属于被占领国武装部队之人员,而占领国认为因此种隶属关系有加以拘禁之必要者,即令占领国于该占领区外进行战事时原曾将其释放,特别是曾企图再行参加其原来所属而正在作战之武装部队未获成功,或并未遵从对彼等所发出之拘禁令者。
(二)属于本条所列举各类人员之一种,为中立国或非交战国收容于其领土内,依照国际法应由该国拘禁者,惟不碍及该国之愿对彼等予以更优惠之待遇,但第八、十、十五、三十(第五款)、五十八——六十七、九十二、一百二十六各条除外,且若冲突之各方与有关中立国或非交战国有外交关系存在,则有关保护国之各条亦除外。若有此种外交关系存在时,则此项人员所依附之冲突各方可对彼等执行本公约所规定之保护国之任务,但不碍及该各方依照外交与领事惯例及条约正常执行之任务。
(寅)本条无论如何不得影响本公约第三十三条所规定之医务人员与随军牧师之地位。
第 九十九 条 战俘之行为,在其犯此行为时,非为当时有效之拘留国法律或国际法所禁止者,不得因此而受审判或处刑。
对战俘不得加以精神或身体上之胁迫,使之对其所被控之行为自认有罪。
战俘在未有提出辩护之机会及合格之辩护人或律师之协助前,不得定罪。
第 一○○ 条 按拘留国法律得处死刑之罪行应尽速通知战俘及保护国。
嗣后其它罪行非经战俘所依附之国之同意不得以死刑处罚。
对战俘不得判处死刑,除非法庭曾经依照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被特别提醒注意以下事实,即被告因非拘留国人民,不受对该国效忠义务之拘束,且系因不在其本人意志支配下之环境关系落于拘留国权力下。
第 一○一 条 若有战俘被宣判死刑,则应在保护国于其指定之地址接获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之详细通知后至少满六个月,始得执行。
第 一○二 条 对于战俘之判决只有经审判拘留国武装部队人员之同一法院,按照同样程序而宣布,并曾遵照本公约之各项规定者,始属有效。
——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三公约)
据《基辅独立报》消息,乌克兰副总理称截至3月19日乌克兰共俘虏俄军562人,并按国际法规定提供了待遇。
开战以来,各方的表态很清楚
泽连斯基团伙是奔着俄乌决裂去操作的,具体手段是给平民发枪,强制没收俄族财产,公开虐俘,羞辱俄罗斯军队甚至是普京本人。
俄罗斯是打政治仗,他不仅要收乌克兰俄族的心,也要收乌族的心,最起码,他不想要一个世代仇恨俄罗斯的邻居。具体操作是;给战乱区的平民发生活补给,免除占领区的人民水电气费用,打感情牌比如拉苏联红旗出来唱苏联国歌。
当然这些操作都是出于自身的利益盘算,泽连斯基团伙越是把俄乌两族弄到血海深仇,他自己的政治能量就越大,地位越稳,在欧洲就越能说上话。这场仗是必输的,但是他无所谓,只要他能向欧洲表明自己可以领导乌克兰顽强抵抗住俄罗斯的军队,他就有价值。
俄罗斯最希望的是让乌克兰人民看到一个事实,北约只是在忽悠你们,在拿你们当枪使,同时会拼命惠乌东占领区的人民,打持久的政治仗,直到乌克兰亲俄势力抬头,它才可以扶持一个“卡特罗夫”上台。但是在西方全面封锁俄罗斯发声渠道并且可以随意编排俄罗斯屠杀乌克兰平民的舆论氛围下,俄乌世仇恐怕很难摆脱。
乌克兰军方如果宣传杀俘虏必然违反国际法,不明白这都要洗的人是怎么想的。这与俄罗斯政府发动侵略战争从头到尾都违反国际法是一样的。
我更关心的是做出这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的责任人,能不能不论是哪边的人、不论战争结果怎么样,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至于总统泽连斯基会不会被乌克兰民族主义反噬的问题,不是他反不反噬的问题,而是当选总统以来一直就被军阀、寡头架空着,政令不出总统府。
泽连斯基竞选主要施政纲领就包括禁止新纳粹力量,阻止军方继续资助极右翼民兵,保护东部俄语单母语公民权益不受极右翼势力侵害,上台后也一直在推动。
真正的原因是至少到战前为止,泽连斯基根本指挥不到军方,部分内阁也不受他领导,前总统波罗申科还在内阁和公务员系统里安排留了一大堆外国双籍人。泽连斯基推的政策大部分都不能执行贯彻,当总统可不像他电视剧里演的那么简单,说除寡头、军阀,寡头、军阀就束手就擒了。
反而是亚速营都明目张胆的因为他是犹太人当上总统而暗杀了他五次,每次亚速营人员提前暴露了以后都不了了之,任命的调查人员调查一半就不调查了,后来极右翼势力又打砸了泽连斯基祖父所葬的卫国战争红军老兵公墓,也只是拘留了几天。
俄罗斯代表在联合国提出反对美化纳粹的提案,泽连斯基发推说不论乌克兰和俄罗斯关系怎么样,反对美化纳粹都是共同的正确的,然后乌克兰驻联合国代表对俄罗斯提出的提案投票反对。
这也有可能是普京发动入侵战争前,认定乌克兰政府必然不堪一击,一打就会全体跑路的原因。
没想到现在俄罗斯侵略乌克兰,很多乌克兰寡头和新纳粹大V立刻都跑了,泽连斯基内阁坚守基辅,反而提高了泽连斯基对乌克兰政府和军队的影响力。
除了少数混进军队的新纳粹,俄罗斯军还没进乌克兰,之前喊的最响的煽动屠杀俄语群体、煽动打砸卫国战争老兵公墓和犹太会堂的几个乌克兰的新纳粹大V就跑的比谁都快,直接润去英德了。
从这些新纳粹大V平时号称爱民族煽动暴力屠杀,真的需要保家卫国了立刻就润的速度来看,普京这次侵略倒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乌克兰的“去纳粹化”。
原来还有个国际法啊!国际法规定可以侵略乌克兰吗?
俄罗斯对乌克兰宣战了吗?
处决战俘是违反国际法的。只是宣传还好,如果真的落实,那的确不人道。
不过这里有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就是为什么只处决炮兵。这显然是某种针对性的报复举措。
俄乌战争打了二十多天,最开始俄罗斯军队还算文明,主要打击军事目标,没有太多波及平民。但随着战局不顺,俄军的大炮对准了居民楼。外网上这类视频不少,可以查证。
这其实是预料之中的事,俄没有能力凭借地面部队打闪电战,一旦陷入胶着,必定被乌军死死拖住,变成攻城战、巷战。这种情况下俄罗斯只能撕破伪善的面具,不管平民死活了。
我不认同乌军这种宣传,但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中国历史上曾有过一段积贫积弱的时期,侵略者对百姓造成的伤害,足以使我共情。
不违反
相关国际法不限制“宣传”,“喊话”
类似地,印度对巴基斯坦核讹诈不违反国际法,但直接对巴扔核弹违反。
越南宣传要早打、大打、打第三次世界大战不违反国际法,但越南挑动战争就要被打屁股。
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就是俄军被俘几个炮兵,看是不是就地处决。
吐出去的口水再吞回去,可是很恶心的。
乌克兰预备役军及其医疗服务部主席根纳迪Druzenko说,他已经严令对所有俄罗斯战俘进行阉割,并补充说他的大多数“病人”都会死去。
然后欧盟也有人表示谴责,乌克兰方面的总统顾问也赶紧撇清表示有损国家形象,俄罗斯方面把他列入了追杀名单。然后他就怂了,把话收回去了,说只是情绪发泄。
说狠话谁不会啊,关键是说出去后别咽回去啊。
说不违法
做才违法
诺
请去乌克兰帮你普跌找证据
搜索之后,这个提问疑似属于无任何新闻来源的假新闻,但既然看到了,就简单地说两句。
俄乌开战以来,各式各样的假消息满天飞,今天这样的新闻报道,明天就立即的美其名曰新闻反转了,这也说明了现在的新闻报道毫无道德可言,随意的瞎编乱造假新闻。
俄罗斯对待战俘如何如何、乌克兰对待战俘如何如何,这方面的新闻都有,但都难以采信,只能听听罢了,因为你根本就难辨真假。
地球上有如何对待战俘的公约吧,如果有,按照对待战俘的合理公约去做就是了;如果没有,要本着良心去做。
即使是战犯,当他放下枪来接受俘虏或逮捕时,在没有审判之前,它依然享有最基本应该得到的人道待遇的权利,至于审判结果是什么,那是人类法律体系的事情:该枪毙的枪毙、该服刑的服刑、该无罪释放的无罪释放...
当别人犯罪时,他是个犯罪分子,而如果你对犯罪分子做了违法的事情,你就也成了同样的犯罪分子,所以任何的时候,都必须慎重手中的任何权力,避免犯罪、避免堕落!
宣传不违反,行动才违反。不能确认行动的宣传一律视为乱骂街。否则整个日本国现在不超过4000万活人。
如果想验证行动有没有违反,行动=命令+执行:
命令:
1 书面命令;
2 大人物的私下口头命令,形成潜规则;
3 军方的口头命令,形成潜规则;
4 战斗人员约定俗成。
以上1需要文件,234需要多人可交叉印证的回忆;
执行:
1 行凶现场证据;
2 行凶纪念品证据
3 战斗人员证词,战斗人员战后回忆;
4 极端,注意是极端不正常的伤亡数字。
以上1234几乎一定只能在战后甚至战后多年得到答案。
这种事太平洋战争爱好者熟悉啊,别那么激动……
违反国际法。
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不违反国际法,俄罗斯说扔核弹不违法,乌克兰说杀炮兵当然违法。
重量级拳手大熊一脚踹开了在14-15年被大熊卸掉一只胳膊的女病人小兰的病房门,宣称“小兰是我的人。”
门外的小鹅们嘻嘻哈哈:咱鹅爹从来都是做善事,这说明小兰是个b子,鹅爹是帮她从良呢。
一群邻居想进去救人,大熊亮出腰里的炸弹高呼“谁进来我就扔炸弹”。
门外的小鹅们高喊:鹅爹就是威武!
大熊一拳抡倒了小兰,然后把小兰按在病床上。
小兰左扭右扭死命挣扎,大熊一直不得其门而入。
门外的小鹅们交口称赞:熊爹就是温柔,真有绅士风范。
一群邻居说不能打人。
大熊说小兰生活淫荡搞出了AIDS,拿出的证据居然是村长老鹰跟老龙、小兰等等一大群村民在一起开会的会议通知以及会议室的照片。
门外的小鹅纷纷说:你看吧?这小B子有AIDS,不趁早收拾,全村都被小兰弄得有AIDS了。大熊专治AIDS的,
路人:村长老鹰AIDS都确诊好多年了,大熊咋不去治一治?
大熊小兰弄着弄着,小兰在大熊脸上咬了一口。大熊脸上流血了。
门外小鹅大喊:拳击裁判呢?小兰这小b子咬人违规,裁判就不管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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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迷希望看到拳手堂堂正正按照拳击规则在在拳台上打一场的心情我理解,但是,很遗憾,现在并没有拳台,也没有拳赛。
大熊拳手都说了,他历史上从未打拳,今年也不会打拳,他只是跟小兰亲密接触一下而已。
现在两人是在小兰的房里,小兰别说在床上咬大熊脸,就是踢大熊裆旁人也无从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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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几句很情绪化的话:
此外,继母也是母,现在大熊跟小兰都亲密接触了,小鹅们该喊小兰叫妈才对。
就算最后大熊一刀砍了小兰,小鹅也应该称小兰之为亡母。。
人家俄罗斯是特殊军事行动,又不是俄罗斯和乌克兰的战争,不存在战俘。
乌克兰抓到炮击城市造成平民死伤的俄罗斯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这警察行动天经地义吧,合法性全世界也跳不出毛病。
咱们中国汉高祖刘邦就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后世不肖子孙可别再给老祖宗丢人现眼了,你们再丢都丢到国际上去,咸阳长陵快压不住了
普京曾经说过:原谅他们是上帝的事,而我们负责送他们去见上帝。
现在乌克兰人把普京曾经说过的话原封不动的还给现在的普京。
他与KBFZ的唯一区别可能就在于他是合法主权国家的领导人。
还有就是,我打心底里为战死在乌克兰的俄军士兵感到惋惜,因为他们被无情的政客蒙骗去侵略乌克兰,于是泽连斯基问俄军士兵:你为什么而死?如果是为了保卫国家,那么他们死的光荣,可他们却成为寡头政客为了利益最大化的耗材,所以他们也是这场战争的受害者,而这一条又一条的人命,最终都会算在普京的头上。
如果只要求被侵略者乌克兰要遵守国际法,却不要求侵略者俄罗斯遵守国际法,别侵略他国领土。那么这个世界还是遵循着比谁的拳头大这一套强盗逻辑。
我这篇回答是凌晨三点十七分发布出去的,接着评论区就有好几个人盯着我这篇回答的发布时间了,让我觉得这些人既好笑又可悲,估计以后谁还在凌晨玩知乎都会被这帮人打成50w、境外势力。
虽然我知道知乎上学生群体很多,可我没想到是现在的学生的学业压力这么大,居然连玩两个小时游戏的时间都没有了。我虽然作为一个打工人,但能玩游戏玩到凌晨,睡前刷一下知乎的时间还是有的。
黄鹅和普京贴心的小棉袄们,你们骂我随便骂,欢迎你们来骂,毕竟那是你们的事,而我负责折你们的评论。
上次这么叫的是这样……
犹太人、共产党员、政委出列!
尽管不违反国际法,但并不代表这种宣传本身就是对的——这种宣传鼓动会加大(阅读本内容的)前线士兵和指挥官的戾气。对于其在战场上处理一部分真正捉到的战俘产生不利的影响——比如对抓获的战俘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如拳打脚踢等)。
同时,“抓获炮兵不享受战争待遇”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违反国际法的,如果真正实施那便可以构成战争犯罪:
第一条 战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不仅适用于军队,也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兵和志愿军:
一、由一个对部下负责的人指挥;
二、有可从一定距离加以识别的固定明显的标志;
三、公开携带武器;
四、在作战中遵守战争法规和惯例。
在民兵或志愿军构成军队或军队的一部分的国家中,民兵和志愿军应包括在“军队”一词之内。
第二条 未占领地的居民在敌人迫近时,自动拿起武器以抵抗入侵部队而无时间按照第一条组织起来,只要他们公开携带武器并尊重战争法规和惯例,应被视为交战者。
第三条 交战各方的武装部队可由战斗员和非战斗员组成。被敌人俘获时,两者均有权享受战俘的待遇。
——《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海牙第四公约,第一章,交战者的资格)
根据海牙第四公约的规定,炮兵部队当然是军队的概念范围之内的作战单位,因此对于被俘炮兵人员的处理,当然要比照如下规定进行。
第四条 战俘是处在敌国政府的权力之下,而不是在俘获他们的个人或军队的权力之下。
他们必须得到人道的待遇。
第八条 战俘应服从掌握他们的国家的军队中现行的法律、规章和军令。对他们的任何不服从的行为应采取必要的严厉措施。
对脱逃的俘虏,在未能返归其本国军队或未能离开俘获他们的军队所占领的领土之前又被俘获时,应处以纪律处罚。
曾经脱逃成功的战俘,如再次被俘,不应由于前次脱逃而受任何惩罚。
第九条 每一战俘被询问时,应报告他的真实姓名和军阶,如违反这一规则,将丧失基本级别的战俘所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一条 战俘不得被强迫接受宣誓释放;同样,敌国政府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战俘要求宣誓释放的申请。
第十二条 任何战俘经宣誓释放后,如又持武器对曾向之作出荣誉担保的政府或其盟国作战,并再次被俘时,即丧失战俘待遇并得送交法庭。
俄罗斯和乌克兰都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同时《日内瓦公约》作为国际性公约,其对非缔约国也同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真的发生了处决俄军炮兵的案例,那么这显然是严重的战争罪行(比如著名的马尔梅迪事件,被派佩尔战斗群俘虏并处决的,便是美军的炮兵观测单位)。
虽然战场刀枪无眼且充满仇恨,同时战争法规也无法做到完全而彻底的贯彻(尤其是随着战争的扩大和延长,这种仇视会越来越深)。但我一直以来都持有这种观点——那便是交战双方都遵守交战规则和相关国际法规毫无疑问是一件互利共赢的事情,这不但意味着己方的战俘会因为遵守战争法规而受到善待,更意味着遵守战争法规的交战方会受到国际上的尊重 ,以及为交战双方的平民带来更小的伤害。
参考资料:
第二个链接是《日内瓦公约》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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