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士的要不就是性格极端,嚣张跋扈惯了;要不就是气量极小,容不下委屈,稍有不满就会顷刻发泄。
就这位女士的行为,要分两个阶段来看。
首先强行入住事后要求全额退房。这个阶段阶段可以报警,但是从目前大多的出警记录看,大概率都是协商解决,反正最终肯定酒店会吃亏。当然酒店也可以不报警自行协商。
另外一个就是这个女士事后的神操作,居然把物品放进马桶导致漏水从而影响到酒店的设施问题。这里面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这个需要酒店进行评估;如果没有达到,也可以选择报警,就这个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同时酒店也可以单独就酒店的损失要求这位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里面酒店可选择性比较多,但是各个对该女士不利,所以得不偿失,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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