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女车主西安奔驰买车后,没开出店门就发动机漏油,却被告知只能换发动机?

回答
这事儿吧,听着就让人窝火,也挺让人费解的。一个刚花了大价钱买了辆新车,还没捂热乎呢,就出了这么个糟心事儿,换谁谁不炸毛?而且最离谱的是,这车子刚出店门就发动机漏油,这质量问题也太离谱了点吧?

咱们一步一步捋捋这事儿。

首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这无疑是一次极其糟糕的购车体验。新车,尤其是像奔驰这种定位高端的品牌,消费者自然对它的质量有着极高的期待。结果一出店门就发动机漏油,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打脸。这种情况下,任何消费者第一反应肯定都是不满、震惊,然后是愤怒。这漏油问题已经脱离了“小毛病”的范畴,直接触及了车辆的核心部件,是严重的质量缺陷。

按理说,这么大的问题,经销商或者厂家应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消费者解决。然而,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经销商的处理方式似乎并没有让车主满意,而是提出“只能换发动机”。

“只能换发动机”这说法本身就很有意思。这暗示了几种可能性:

1. 技术限制或检测结果:可能是经销商或技术人员通过检测,认为漏油问题确实是发动机本身的问题,并且认为更换整个发动机是唯一能够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这在汽车维修领域并非闻所未闻,某些严重的发动机内部故障确实需要整体更换。

2. 推卸责任或规避更重的赔偿:另一种可能性是,经销商可能在试图通过“换发动机”这个方案来规避更复杂的、可能涉及车辆退换等更重大的赔偿责任。毕竟,对于一辆刚出店门就出现如此严重问题的车,消费者最直接的想法可能是退车或者换一台全新的车。更换发动机虽然也算一种维修,但与一辆全新的、没有任何质量瑕疵的车辆,在心理感受和实际价值上还是有差别的。

3. 对消费者“解释”的表达方式:也有可能,这是一种沟通方式上的问题。经销商可能想表达的是,目前的技术判断和现有配件只能提供更换发动机的方案,而没有考虑周全消费者的感受和诉求。但这解释得也太生硬、太不近人情了。

关键在于,这漏油发生的时间点——“没开出店门”。这几个字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质量控制的严重失职:如果一台新车在经销商的店内,连最基本的出库检查都无法保证发动机不漏油,那说明这家经销商的质量控制流程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漏洞。这么明显的故障都没有被发现,这让消费者怎能不质疑店内的检查能力和对客户的负责程度?
新车定义模糊化:一辆车一旦上了牌、开了发票,就意味着交易完成,车辆的所有权转移到了消费者手中。但如果这车在交付前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是在交付后几分钟内就暴露出来,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认为这台车从一开始就没有达到“合格新车”的标准。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将其视为“已售车辆”并进行维修,似乎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他们的诉求是什么?

车辆的完好性:花了钱,买的就是一辆没有任何问题的、性能可靠的全新汽车。
安心和信任:购车是一个信任的建立过程,尤其是在高端品牌。出现这种事,信任已经大打折扣。
公平的解决方案:如果车辆本身就存在如此严重的缺陷,消费者有权要求一个能够弥补这种缺陷的、让他们满意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修好”。

对于经销商而言,如何处理这种极端情况,是考验他们服务水平和品牌担当的关键时刻。

第一反应应该是倾听和道歉:首先要做的应该是认真倾听车主的诉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表示诚挚的歉意,而不是一上来就给出冰冷的“只能换”。
深入调查原因:需要立即组织最高级别的技术专家,对车辆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找出漏油的根本原因,而不是仅凭初步诊断就给出结论。
提供多元化解决方案:在充分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供消费者选择,例如:
更换一台全新的、经过严格检测的同款车型:这是最能体现品牌诚意和对消费者负责的做法。
免费更换发动机,并提供额外的补偿:如果车主愿意接受更换发动机,那么除了高质量的更换,还应该有额外的补偿,比如延长质保、赠送保养或其他服务,以弥补车主的损失和不愉快经历。
退车:如果车主对该车彻底失去信心,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退车也是一个合理的选项。

说实话,这种事情一旦曝光,对品牌形象的损害是巨大的。一个新车刚出店门就漏油,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舆论危机。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高端品牌时,除了产品本身,也非常看重品牌的服务和售后保障。这次西安奔驰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反映出在某些环节,一些经销商的服务意识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总结一下,这事儿挺让人唏摩的。新车刚出店就发动机漏油,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质量问题。经销商一句“只能换发动机”的处理方式,显得既生硬又欠缺人情味,也没有完全顾及到消费者在发生这种极端情况下的心理感受和诉求。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不仅仅是在购买一台车,更是在购买一种品质和一种服务承诺。当承诺被如此轻易地打破,并且后续的处理方式又如此僵化时,消费者的不满和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也是理所当然的。这事儿的后续发展,也将会是对这家经销商和奔驰品牌服务体系的一次大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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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到了相关新闻,根据最新的消息,奔驰官方和女车主沟通过,已经和解了。16日晚,北青报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刘副局长处获悉,当晚,维权的奔驰车主王女士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已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

负责人称,包括当事车主在内,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广大消费者反映的车辆问题逐一核实,相关查处情况将及时公布。

4月17日凌晨,北青报记者从女车主家属陈先生处了解到,目前已经接受了奔驰方面的和解协议,当初的8点诉求中与个人相关的部分已经全部兑现,“其中包括奔驰方面的道歉、换一台新车、退还金融服务费、车内装饰升级、提供4s店1对1VIP服务。奔驰方面称,还会负担我爱人阳历和阴历生日两次生日会的费用,作为精神赔偿,但没有其他的现金补偿。

以上是关于女车主个人的部分。

但是,也是把事情彻底扩大的,应该是金融服务费的问题,并没有太多说明。只是很官方的说,西安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车辆依法按程序进行检测。此外,陕西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西安市也对4S店等汽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中存在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及不正当竞争问题展开整治,具体包括限定购买指定车险、限定接受代上牌登记服务、限定办理指定金融贷款、限定接受汽车装饰服务等。


个人感觉,这个事情到现在,其实也就结束了,至于后面的,肯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奔驰出面了,意思是什么,4S店那边,我已经处罚过了,违法的行为也有政府部门在调查,这个调查结果肯定不会现在出来,所以我们先来谈谈和你怎么和解。应该就是这样和解的吧。

关注到最后,其实只能说,这中间肯定有政府里面在主导,不然,车子送去检测,结果都没出来能和解吗?如果真是质量问题,誰不是选择退一赔三?




从其他地方听到了13号的谈判录音,只不过不能上传。小姐姐压力挺大的,4S店真的很无耻,地方职能部门也是冠冕堂皇,真的让人很心累。这么大的店,有这么多次纠纷和质量问题,一直没有处理好,真的很难去想象,这中间有多少利益牵扯,有多大的背景。单单说这一次,一个正经做生意的,会放着顾客的诉求不管不问一直拖吗。希望大家能接着顶,让这一次维权事件变成一个行业的改革,能揭开这些黑幕,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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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一次次被下掉,知乎是不是也这样?收钱删热搜?难道就真没地方说理吗?听说西安利之星背景很大,之前各种问题各种维权,都没有被曝光,希望大家接着顶吧,但愿能彻底查清这家店到底什么底细。


请注意~~~剧情就是这么狗血,闹了半天,最后只是销售答应了退款,4S店和官方并没有联系小姐姐,真是狗血了,这样的奔驰,这样的4S店,真的就没问题吗?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好好查查,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附上相关视频链接,大家看看,人家本人接受采访了,根本没有跟别人沟通解决,weibo.com/tv/v/HpkPUyJG



为什么热搜被撤掉了?难道知乎也被收买了吗?真是没地方说理了吗?另外一个上热搜的,大部分都是在说小姐姐,很像是奔驰的水军



小姐姐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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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默默的给小姐姐点赞,大家一起把她送上热门,希望能给她带来一个满意的结果。



不怎么玩知乎,这次看到也是偶然。能有这么多赞,先谢谢大家了。听说已经处理退款了,不知道小姐姐对这个结果是否满意。里面好像是说13号是小姐姐30岁生日,不知道这是不是小姐姐自己给自己的生日礼物,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遇到这种情况真是有点太让人糟心了。

另外,我只想说,小姐姐真的很棒,真的打心里佩服,真的。



已经退款了,最起码基本诉求达到了,我就把视频给删了吧,小姐姐那么有素质,咱也不能再给人家添堵了。谢谢大家了,这么多赞。


提前一天祝小姐姐生日快乐,忘记这糟心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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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更新

奔驰黑公关,可你奔驰漏油是真的,管你欠不欠款,但你奔驰漏油是真的



4月18日更新

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了,基本就这样了



奔驰是否买热搜没和解说和解了?都市快报报道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308527708450816


奔驰开始绝地反击!!各大媒体倒戈相向的大戏开始了!这个女的所有信息将很快呈现出来!

你管人家研究生毕业也好还是小学毕业也好,难道我小学毕业就可以卖我66万走一公里就漏油的奔驰

奔驰开始公关反击了。能买得起66万漏油的奔驰穿个千把块的鞋应该没问题吧?


刘女士现在遭受各种威胁,身份编排,人身攻击,难啊





西安刘女士的微博全删,嘴巴堵上了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503513230041088

这个不是你们想的那样,其实这条广告主要想表达的主题,广告背景是这辆车刚刚开出4s店,然后接到电话说漏油,为了彰显奔驰的三包政策,决定路上对其更换发动机???


4月13日更新

刘女士与奔驰高管见面录音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693652036288512

找老总找了将近20天一直没提供联系方式包括微信电话,推脱说是在德国开会?9000多万的阅读量,产生恶劣影响后,4月11号也仅仅是奔驰给刘女士发了份邮件,而奔驰4月9日,就对外公布已解决,说达成了和解,而且4月11日邮件上明确写明需要奔驰下周给回复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696073823195136

4月9日是刘女士起草协议逼迫销售人员个人签的字,没有加盖奔驰的公章,具体得结果还是要奔驰来处理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696747130654720

4s店利用国家三包进行推脱,避重就轻,利于消费者的进行隐瞒,国家三包规定修车超过五天必须配一辆备用车,而4s店却说配不配备用车因4s的各个情况而定,断章取义,国家三包有利于4s店,就用来搪塞消费者,有利于消费者的就视情况而定


奔驰金融服务费15000多?存在欺骗收取嫌疑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698730528866304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699114240573440



4月14日更新

感谢评论提醒查了一下西安利之星确实背景能量大



来源于微博真实有待考查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827053082882048

皮友上传的,奔驰发动机漏油,所以说绝非个例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827319370911744

2019年2月2日奔驰自燃,,2月15日奔驰销售部派工作人员对事故进行鉴定,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质量问题不会出具报告,考虑协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要送到德国去鉴定!结果需要,4到6周才能出鉴定结果,而奔驰德国总部并不受理此事,要陈先生联系奔驰中国公司,后来陈先生起诉4s店,却遇到取证难!


最新进展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831966617866240

奔驰西安利之星要刘女士被迫接受他们的退款,刘女士说那不可以,不接受他们退款,现在检测结果没出来,检测结果下来,如果属于售前问题刘女士将要4s店三倍赔偿,如果是售后问题她认了换发动机







大家都累了吧,给大家听下歌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832371376566272

歌词:66万多买的奔驰车,还没开出4s店,它就漏油了,钱也不给退,也不给换车………


4月15日更新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1223160027959296

刘女士最新独家采访

我觉得4s最大的问题是逃避问题就这么简单,你假设要给我退款,那你也要给我一个理由,如果你都没错,我凭什么接受你的退款,那事实最后不就变成了,本来这个车按三包,是应该换发动机,按他说的原话说,但基于我对你的同情,我可以给你换车,那岂不是验证了世界上有个观点叫按闹分配吗?他到现在还维持着这个态度,我觉得是不正常的,因为我跟他说了,我是合理合法的,不是按闹分配


4月16日更新,已经和解了,说话的语气有气无力,心不甘情不愿,女的迫于各种压力,不得已做出了妥协。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1764008209739776

利之星的偷税锅甩给了陕西元胜,接下来就可以查元胜的偷税行为,最终找人背个锅,出的钱,屁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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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就是欺负人。

我在车企工作几年,凭经验判断,我更倾向是4s店销售主管的个人行为, 而不是这家店的集体决策。

随手查到几个新闻, 这家经销商出问题也不是第一次了。而且都是很严重的经济问题,企业文化一贯如此,路子野, 出现欺瞒诈骗也能理解。


天眼查的数据,仅仅这一家这个4s店注册资本就达到8000万人民币。而颜老板远不止西安一家店。

这对于经销商而言,是什么概念呢,就是这个颜老板参加经销商年会,够资格和北京奔驰的徐总同桌吃饭,参与各种陪同,单独约半小时平等谈事情的级别。就是颜总都不用出面,底下副总和大区对接,大家都是花花轿子抬人,协商解决的程度。


评论区有人还爆出来颜总有更大的能量。

这家名为Insight Legend LTD.的公司占据了奔驰中国49%的股份,公司法人颜健生(Gan Khian Seng)不但是奔驰中国的董事之一,也是利星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了颜健生以外,利星行集团董事局主席刘禹策、董事沈秀明也纷纷进驻奔驰中国董事层,刘禹策更是身兼董事长职位。


以我对于这个规模经销商的了解,这种4s店一年弄几个名额定损上报便宜卖,真的是轻而易举。


举个栗子,一个季度报一两台,天线在运输中意外折断或者意外碰触掉漆,原价60w的车子48w左右处理掉,只要大区同意,这种事情完全可以。


回头说到这个事情,真的太欺负人了。

车辆出问题后,只要填单子,如实反馈,这个级别经销商根本没有什么太大损失,厂家人员和4s店人员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吃个饭打个哈哈就过去了,低概率事件是允许发生的。


所以之于经销商既然没有什么损失,领导出面,和厂家对接的主管,打个招呼就完事了。但是毕竟是个锅,有损失的只能是负责销售的4s店卖车人员。扣奖金沾惹麻烦是跑不掉的——毕竟按照流程,签订协议之前产生的故障,厂家才完全负责,签约后的故障,厂家没道理负责。


所以,说店大欺客也对,毕竟是店大给了销售人员欺瞒的勇气,但更主要是这帮销售路子太野了,完全看碟下菜,觉得小姑娘年轻,贷款买车没什么钱,没什么权,好欺负。


不过出了这个事情,几乎板上钉钉,这家店这个季度的返利肯定要扣掉了,至少几十万,上百万也可能,这波销售油水顿时少了很多。严重的话,内部通报整顿也有可能,那就严重了,至少涉及几百万甚至千万的利益。


奔驰这些年在车市下行的大环境下逆势上扬,已经赚翻了,等bba卖的没那么好,估计经销商整顿就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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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车主和市场监督局、奔驰4S店开了沟通会。

听完18分钟完整版,无言以对,本来口吐芬芳了几百字,想了想还是删掉。

就事论事,我只说4S店第一句话的问题。

很多人在意阴阳怪气,其实第一句话才是最致命的。她说我在德国,回国后才知道这事。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

奔驰厂家的客户投诉服务流程全崩了

从客户投诉那天开始厂家售后客服系统就必须介入并主导,根本不是4S店负责人借口不在就可以不管的。

简单点说,每个汽车厂家都有针对客户的投诉反馈流程,画个客服流程图:

单纯电话沟通,按照流程至少就有2次。

第一次是女车主向厂家投诉后,在当天12小时内客服就会进行咨询。尤其是9号,4S店向厂家虚假汇报事情已经解决,厂家按照流程就应该再在24小时内进行第二次回访。

但是为什么女车主会反馈一次厂家电话都没接到?

那只有两种原因,而且都存在:

第一:4S店方面私自修改车主信息

4S店故意更换车主信息资料库中的电话信息,客服打给是托。客服在没有做任何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完结。而真车主一无所知,眼巴巴的等着厂家回访。

第二:厂家方面没有对反馈进行审核。

出现投诉电话和车主信息库电话不一致,厂家竟然没有做任何核实?简单的回访之前的投诉电话,都不会这么难堪。

而这次还让4S店出面协商又是什么骚操作?

简直匪夷所思,偌大的奔驰售后客服团队都被孙悟空施了定身咒吗?

说得更直接点,厂家售后客服在这次西安奔驰事件中完全处于瘫痪的状态。尤其现在明显还涉及客户信息造假,还让4S店的利益相关人主导。感觉奔驰就没想过认真解决这个事情,包括4S店的态度都是:

我已经道歉,你接不接受管我什么事?还想咋地?

奔驰没必要搞上海车展了,真的。



以下为针对4S店假消息的回答:

第一,达成共识已经退款是4S店私自对外发的假消息,实质上受害者没有得到4S店和厂家任何正面官方回复。

第二,维权方式基本跟我回答说的一致,查到金融服务费没有开具发票,还是走的个人账号。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已成立由工商、质监、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入驻西安奔驰4S店调查取证。

非常有趣的是,昨天一个媒体朋友给我知乎发私信,说西安奔驰4S店当天就向厂家汇报说跟客户已达成共识妥善解决,后来还给媒体公开发了回复邮件。

也就是说,

这家4S店不仅对外发布假消息,也给厂家虚假汇报,两头骗。

胆子大到匪夷所思的地步。

说句难听的,这次西安奔驰店的问题不处理干净,奔驰不用搞上海车展了。

继续就事论事

再做个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的解析吧。

从客户角度来说,遇到这种不可控的质量问题,4S店可以简单分成上中下签三个应对方式。

上签就是换车或者退款。就像原回答提到的明锐案例,先解决客户的问题,4S店再自己把故障车大修后再二手卖掉,原价13万卖7万亏6万,4S店自己买单。

这是比较在乎口碑的4S店,往往换车还能多送东西,再优惠点。

执行周期在2周左右。

中签是最普遍的, @嘉名 提到的厂家工程师到4S店确认故障就是这个。厂家派工程师确定是质量问题,就可以先给客户换车或者退款,然后4S店再和厂家协商善后钱大一起出。

这也才是4S店正规的故障车处理流程,执行周期在1个月。

最后是下签,就是拖字诀。故意拖着不解决,想到最后不了了之。等到客户受不了了,再去找厂家发起索赔流程,这时候配件是厂家出的,而且大概率工时费厂家也要出。尤其像发动机更换,工时费动辄上万,售后产值也来了,不亏反赚。

这也是西安奔驰店最早欺负女车主时打的算盘。

但事情闹这么大,不仅不退款,还虚假发布消息,这就很奇特了,行业内都极罕见。

和几位销售总监和店总沟通了下,原因可能是款项极为混乱。集团收到的钱和客户交的钱不一致,一退就全漏了。所以只愿意店内销售沟通,不希望厂家或者集团出面。

比较明显的是金融服务费

第一,走的是个人微信账号,不符合流程。不管什么费用,都必须在财务口结算。

因为很容易出现4S店销售欺诈客户,如果没有财务把关,客户怎么知道销售说的费用是不是真的?而且西安奔驰店是出过事的,一个销售骗了2000多万。


不允许私自转款在行业内是死规矩,单凭这点就足够质疑这家店某些人了。

第二,开具的收据也有问题。西安奔驰店的主体是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但是收据上盖的章是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这是什么神仙操作?要么这个章是假的,要么这个费用被人过一手了。

从目前来看,这家店内部乱的一塌糊涂。所以即使现在出事了,估计自己都搞不清楚钱去哪了,同样谁都不愿意把钱吐出来。




原回答:

大家高谈阔论,我就事论事的解析下吧。

第一,这次的问题,西安奔驰店是要负责的。

首先,说奔驰4S店没错的,明显不知道4S店整个新车流程。

西安奔驰店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发现发动机问题:

第一次是新车刚到店,也就是刚从厂家物流过来的时候会对新车清洗检查。4S店是需要签字接收的。如果发现问题,可以直接退回给厂家。像女车主说的漏油那么严重,只要仔细看下,肯定已经有迹象了。

而如果这次可以解释说只能检查外观,无法检查到发动机问题。

OK,那还有第二次检查,也就是最重要的PDI检查。

PDI就是新车售前检查,是和三包凭证、发票一样重要的材料。作用就是保证车交付的时候确认没有问题,所以检查项目非常详细,尤其发动机是核心项目。比如大众的PDI确认书,就明确包含了机仓渗漏和机油等项目,我不相信更贵的奔驰不做发动机的PDI。

开1公里就能漏油维修,你敢说做了PDI?这家西安奔驰4S店很有可能PDI都是瞎填的,根本没仔细做检查。

更直接点说,这不是意外,而是一家管理松懈的奔驰4S店无数次偶然的必然。

第二,出现问题是蠢,换发动机就是单纯的坏。

女车主已经非常克制,真的,都不敢想象要是我以前的客户,敢这么说早他喵的过来砸店了。

很多4S店都遇见这种大故障车的问题,严重到更换三大件的也遇见过,还在卖斯柯达的时候有辆明锐直到交车才发现底盘有故障需要大修,最后是公司买单给客户换了一辆新车,从头到尾没跟客户提过大修的事情。因为真卖过车的很清楚,绝大部分车主对新车哪怕一点点刮痕都能心疼的留下眼泪。

你怎么敢让他们去接受一辆换了发动机,连开都没开过的新车?

一线同行群的几位BBA销售总监就说了正确的处理方法:跟厂家协商,厂家和4S店一起把车买回去,4S店再给客户一辆新车,这也是目前4S店的常规操作。

但是西安奔驰店为什么只愿意换发动机?

因为换发动机的话只要向奔驰厂家发起索赔流程,索赔的话配件都是厂家出,西安奔驰分毫无损。

算盘打得太精了,从头到尾只想着自己的利益,丝毫不考虑车主的感受,那个所谓杨总一直拖着,然后拿出三包威胁车主,也是真把车主当成老实人可着劲的欺负。

现在最新消息是车主已经成功退款(已被辟谣),说实话,幸好客户愿意退款。要是客户真去工商局闹,现在工商局查4S店这么严,你奔驰4S店这两年这么好卖,加价、虚开发票心里没点逼数吗?一报一个准,真是为了钱命都不要了。


最后,按照这个事情目前的进度,奔驰肯定会对西安店处罚。轻则季度返利全扣(大概几十万),重则追加罚款和全网通报(大概几百万)。奔驰这两年真的要管管某些4S店了,车好卖是好卖,管不好4S店,品牌口碑会和大众和本田一样被4S店搞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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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艺节目《脱口秀大会》里,王建国临录制前一个小时被临时要求改稿,理由是客户嫌他咖小要撤掉他稿子里的强植入广告。于是王建国登台,在本该出现植入广告的地方讲了一个公益广告,用戏谑的方式狠狠地调侃了品牌,并在最后说了一句「我把稿子改成这样,对你的品牌有什么帮助吗?」

所以,在这里,我也想问问西安的四儿子店,你把事情搞成这样,对你的店铺和品牌有什么帮助吗?


从昨天开始,陆陆续续看到了不少关于这件事的评论。越看心里越难受,因为我仿佛看到了若干个和我一样的人,在日常生活里的遭遇。视频里的女车主说,「销售让我等3天,好,我等了你们3天,现在15天过去了,你们的处理结果呢」,「第一次说要退款,后来又提出退款不方便改为换车,再又说换车也不方便改为补偿,我都答应了」,「这件事让我觉得,我几十年的教育得到了奇耻大辱」。

看看,老实人就是这么被欺负的。

从小到大,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都被这么教育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出来做事大家都相互体谅」,「吃亏是福」。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和视频里的这位女车主一样,能和人协商就协商,能让步的就让步,吃点亏就吃点亏吧。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我的下场也和这位女车主一样,合理诉求被无限期地拖延,售后找无数多个借口,最后要么「吃亏是福」了,要么就不了了之。

这不太对吧?


6块钱的事,笑笑也就过去了,只当今天倒霉。

那60万的事情呢?

能不能有人告诉我,遇到这种情况,怎么才能体面合理地解决诉求?9012年了,作为消费者要点尊严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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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上法院女方被定个敲诈勒索,判个3-10年。

多年后洗冤,获得国赔一百多万,又可以买辆奔驰了

真好。

(滑稽)懂得人知道我说的是那件案子

“奸如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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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更新:

据说开始公关了,微博快沦陷了。

如何看待女车主西安奔驰买车后,没开出店门就发动机漏油,却被告知只能换发动机? - 诡继的回答 - 知乎 zhihu.com/question/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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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放上来。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1207415780913152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120744638677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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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一看两天了热度还这么高,结果发现已解决问题退款是4s店自己放出的消息,这下被曝出来4s店丢人丢到姥姥家了,临时工准备出来背锅。


-------原回答-----------

感觉经销商看人下菜,这小姐姐的实在是太文明了。

小姐姐被拍还说不要拍传到网上丢人。

我想说的是: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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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路者, 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

0416更新

车主姐姐说那辆奔驰车是2018年7月出厂的。一般来讲,销售者交付的车辆不会出厂超过三个月(即便是纯进口车辆,也不会超过6个月),超过的都有“原因”,大概率是受损车、展示车、二手车等。

一名消费者需要具备多少知识才算“合格”?

0415更新

车主姐姐说的一点令我感动:不辜负网友帮助,愿意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拿起法律武器,与经营者斗争到底。既为己,更为人

0414更新


刚听了两段车主姐姐与对方的录音,知道了:

  1. 即使按照三包政策,销售者应该在这15天内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超过5天就得提供备用车)
  2. 消费者本来要付全款买车,结果被销售代表诱导分期付款买车(没有事先告知存在金融服务费、手续费等,付完其它合理费用后,最后被要求付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套路啊)
  3. 销售方收“金融服务费”的账户不是公户(目的何在,大家有能猜出一二)

我觉得应该跳出三包这个圈,直接按照《合同法》第111条,以交付之前汽车质量不合格要求退款退车并赔偿损失(车款利息、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如果有了西安奔驰诱导付款的证据,按照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6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外加三倍合同价款



来自 @逢场作戏至尊宝 的一张案例分析图片,参考一下



0413更新

没见到合同,双方具体约定未知,一般应包含销售者保证如下:

  1. 合同车辆已经过售前调试、检验和清洁
  2. 合同车辆符合随车交付文件所列规格和指标(车辆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3. 销售者不改变合同车辆出厂状态(不改装、不加装、不维修、不更换)

销售者在15天后依然认为消费者主张属售后问题(依次抛出换车、补偿、换发动机一系列依据三包政策的解决方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西安奔驰店)举证汽车问题(漏油)发生在交付之后,消费者主张之前这个期间内(即买方说的不到一公里内),

否则说明标的物(当事奔驰车)交付之前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

销售者在合同中做了质量保证,既无法证明是售后问题,也无法证明不是售前问题,又坚持按售后问题来处理,存在欺诈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退一步讲,即使销售者没有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依据《合同法》第111条,因汽车不符合质量要求,销售者需要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消费者既要给退货退款,又要赔偿损失(合同价款利息、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等)。



补充:结合《民诉法解释》第91条 、第90条第2款

依据《合同法》第158条、《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18条,即使消费者签了所谓的确认书,也只是对标的物(当事奔驰车)数量、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有证据还可以推翻,比如车辆之前被钣金喷漆),消费者依然可以主张隐蔽瑕疵,合理期间可达两年。



一家之言,欢迎指正,有砖轻拍,乐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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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赛德斯-奔驰

20190414日,郑州的奔驰,24小时方向盘失效。

@共青团中央

你回复紫光阁地沟油的"坏坏的样子",我是真喜欢,要不在这再"坏"一次?

@紫光阁那饭店没有在知乎开店,邀不过来,只有劳烦你这卖青团的了。

……………………………………………………

利之星,你火了,这个广告打得好。

@梅赛德斯-奔驰

你家四店帮你打了个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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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好样的,你一点都不丢人。

西安利之星?丢死人了。

@梅赛德斯-奔驰

来看看你都招了些什么代理商。

不给个处理结果,天天来顶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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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花了5分钟看完视频。都懒得去搜经过了,凭借经验做一个推测(也就是盲推)。这件事大概率的解决方式是奔驰退款(最高全额),双方达成和解。连口吻都猜得到,“X小姐,你这个情况的确是小概率事件,按照国家的规定真的是只能实行三包的,但是因为这个情况的确特殊所以你看这样行不行,我们公司将款额全数退还,希望达成和解。退款之后事件告一段落您不能再到网上透露更多的事件信息。或对我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论。”应该还有一份退款协议。


如何看待这件事。

只能说,中国人真的太善良。这种事情在国外真的是梦寐以求的有没有。

1.成交已经达成,款已经付了。

2.产品还没出门当场就就已经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发动机漏油!这种重要部件质量问题比三星苹果的手机电池问题大吧?没出门就开始漏油,这是消费者的责任还是说这商品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这一目了然,换句话说,它可能本来就是辆坏车。随随便便让工商局一检验就能知道。


3.商家拖延,并试图推卸责任,同时媒体已经曝光。


这种情况在国外就是找好律师要求巨额赔偿把4s店加奔驰都带上,然后就是和解谈钱,否则顾客一定会花钱和公司打官司打到底,就按照把你整个系列商品说成是劣质产品,需要召回的标准来整。是的人家外国人是这么具有法律意识......个屁咧。

因为在国外类似事件法律途径追究到底对消费者绝对利大于弊,最差的就是全额退款最好的就是能得到巨额赔偿。这种案件在外国振臂一呼律师闻着味就来了。。前提是你舍得和大公司刚到底。这就是个拿时间赌巨额赔偿的事情而且大概率是商家赔钱,严重的还要召回。只有中国人才会傻傻的被人三包以后再全退。员工还要被责骂,而奔驰一点事没有。这就是中国。法律意识淡薄,加人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能证明商家的货物本身有问题,不合格,商家还硬称为合格商品,或者假借合同条款将责任转嫁消费者就涉嫌了欺诈行为,那么就可以要求三倍的赔偿金。即便这条打脱了,法院将这个东西认定为合理范围内的制造失误,那么法院也会将其定位次品要求商家全退。那么根据规定商家退款还应该承担预付款未退期间产生的利息。假设这个法律流程拖个6个月,消费者不但不需要还零利息还能得到这预付款20w的6个月的利息,按照银行最高利率赔付。

换句话说只要律师能拿到这辆奔驰车不合格,达不到出厂标准那么这个官司,消费者怎么打斗不会输。最差也是全额赔。一辆还没开出门就漏油的车,在社会舆论下压制下,相关行政部门检验认定为不合格商品你们觉得难做到吗?真的不难。相信没有哪个质检部门敢在广泛的关注的监督下踩这种雷。除非那个部门的部长脑子被门挤了。哪怕是受贿的官也是长脑子的。给一辆门都开不出的车开合格证明这和把法院大佬们的智商摁在地上摩擦有什么区别?如果这种板上钉钉的证明律师都拿不到那这个事务所基本可以关门了。

而最重要的是,这个官司拖6个月且不论输赢,律师每个月都会在网上造一下势,那么这家4s店,甚至这个商家旗下所有的4s点的销售业绩起码打对折。这会对商家造成非常大的商誉影响,其价值应该远超于这辆车的钱。这个影响哪怕是古美门来都救不了。因为他是实实在在的随着时间造成的即时损失。

所以基本上,只要消费者找到律师去和商家交涉表达一下自己准备坚硬的走法律途径,商家应该马上会和你进行和解谈判。一般来说是超过原价赔偿,最低全额。

然而在中国却非常少看到这种情况,老百姓总是要撒泼打滚,冒着被拘留的风险苦苦哀求着商家给自己退款。最高全额。反差是不是很大咧。真的很漫威(Marvel)。

下面是法律条文大家体会一下。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还有合同法什么的就不赘贴了。真遇到事建议不如花个几百块咨询下律师。


以上原答案

加更

这次加更可能带有一定的情绪,但话粗理不粗麻烦你们耐心观看。对号入座我不负责。加完我将不在对评论里一些我觉得是阿杠的评论做回复了。


我每次回答可以尝试用法律解决问题总有一些人和我硬杠,答主天真。国家不好,法律黑暗,不帮民众,民众没有办法。4s店主陈浩南再世只手遮天告了没用,还是得闹。这些回复我通常就笑笑

更好笑的是很多人一看就是法律的边都没见过的,拿着条自己看不懂的新闻就来跟我杠,大肆宣传法律无用教教义。。我特么,我就想问一下这些阿杠。你自己不相信法律想闹就算了,我支持你。但你还说我不懂,然后和别人说让别人不相信法律,相信国家黑暗,除了你口嗨完了之外,对你对国家对社会有什么益处???

我原以为平均学历985的知乎就算不是法律专业也旁听过法律课,就算没有旁听过法律课起码的新闻信息应该也都该能读懂。没想到情况竟然一样惨烈。“985”都是这种观念才是中国法律最大的忧伤

我就不挂评论了,来既然你们申脸我就摸一下。先上案例。

案例1.

上海纠纷。车主交费提车,大切诺基jeep(克莱斯勒公司,美国三大汽车生产商),车一丁点问题都没有,只不过买的车主口头说要买2015年款的,结果发现车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的产的。实际情况其实是该车只是广告口头称是2015年款实际2014年9月就上市了。所以生产日期是2014年的。且2014年和2015年产的车从配置到款型都一模一样,就是生产日期不同。但是车主咬定商家已知生产日期不对就不是2015年款并且商家已知情况下给了台与原约定不符的车。提出诈骗上述。

法院一审严格参照《消法》判赔三倍。共计一百八十多万。店家上诉,二审法官觉得商家其实没有诈骗,钱货价值相等,生产日期是企业为了营销打的插边球,判三倍真的有点可怜所以驳回三倍判罚,改判退购+违约金+税和附加费+连贴车膜的钱都算上,总计钱款金额八十多万。扣除本金和各种费用应该有10万的结余。60万的投入10万的回报,就因为一个日期问题,这个回报率说高不高说低也算不上,功夫都是律师做,对于大老板来说九牛一毛,对于一般家庭来说结果不算差吧?况且,要不是碰到一个有同情新的法官,一百八十万就到手了。就差一点点。

案例2.

不赘述了麻烦自己看。交了钱车都没提,拿着一张发票就把销售商告了,判赔2倍。

案例3.这是我从楼下复制来的二手车的案例。

案件4 补过漆

这个案件最屌,堪称经典传奇。建议大家仔细观看。买车的发现挡板补过漆,于是要求退款,卖家说你退税了稅以后拿退税单来退,交涉不成功,打电话找315调解,315调解以后商家愿意即时退全款,注意,此时卖家已经同意全退车款了。然后买方觉得卖家觉得车没有问题还退款肯定有猫腻,于是终止调解,发起诉讼。最后发现挡板果然换补过漆,于是胜诉3倍赔偿。三倍赔偿。包鉴定费诉讼费。如果查明奔驰的发动机出手之前有动过那么也是3倍。


还有许许多多你们不知道的,和解阶段就已经赔的消费者爽歪歪的案例,只不过通常都会附加一个协议,不让消费者到处说扩大影响。


尾声

这么多案例你们查过吗?了解过吗?会看吗?

你们不会你们就知道和我说坐牢硕一个陈芝麻烂谷子的案例。反反复复,孜孜不倦。仿佛就你一个人看过新闻联播。仿佛你看了新闻联播就天下尽在你手了。来我现在告诉你,坐牢硕为什么会坐牢。下面我就稍微给你深度解读一下坐牢硕新闻让你知道你们的水平连新闻都看不懂。来我给你们划重点

所以观看整个流程不难发现,黄静和律师去要求500万美金(恕我直言,我们家穷,我觉得上面的三倍180万已经是巨额了,黄静2万的笔记本要500万美金。近1500倍,这个叫做天价赔偿。)但即便是天价要求,和律师去谈了一个月一点事情都没有。

之所以入狱就是因为他单枪匹马去别人公司要赔偿,私下交易被人套路。而之前一样金额,谈判方式变了,程序就不一样了。说句你听得懂的,如果带上律师你一点事都没有。懂了吗阿杠。

立了案,立案的最后判无罪,还给予了赔偿。也是程序。程序正义了解一下。一个人上来就和你要500万美金不给就要闹得你身败名裂,你去报案警察案都不立你想想什么概念?

还有国家怎么就黑暗了?你见过黑暗起来连自己都判的国家黑暗吗?

最后黄静为什么接连撤诉,而且是一家家撤,你们觉得是为什么?来我再盲推一下,他先与第一家达成了协议,第二家发现不对也去和他签了协议。换句话说她手上很可能应该有两份和解协议。两份意味着什么你们知道吗?

换句话说黄静从2008年年底,进入对华硕的法律程序直到2009年就解决了问题。这个解决问题的条件足以让她们10个月的牢狱之灾口吐鲜血誓死告到底的怒气全消。你们觉得法律靠谱吗?

拿这个案例来让别人不要相信法律的人脸疼吗?下次能不能先把新闻读懂了再来?

法律界有一句话: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法律不是谁家的私法,你可以用你的对手当然也可以,就算有空子你对手可以钻你也可以自己找个空子钻,一个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上面我举的那些成功案例哪个没有钻空子嫌疑?同款车同样的配置所有地方都一样,就因为生产日期是2014年就要退款加赔一两车你是商家你觉得合理吗?再通俗点,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就摆在桌上,谁用谁知道,你不拿对手拿了能你怪刀太利?

退一万步讲,即便维权失败了,你个人的案例也可能会对中国的法律作出了突出贡献比如坐牢硕案,龙哥案,见义勇为被拘留案件后国家和媒体以及各界法律人士对过度维权,正当防卫的罪与罚都有过广泛的讨论,在之后的过度维权中都会积极参考这个案例。后面的人检察机关对这样类似的案例一参考基本就直接不起诉了,这就是法的进步。

还有一些人觉得,我觉得不合理我打电话给12315他们不理我所以我很无助。我们的政府部门不作为,我要去外国。康忙北鼻,我同情你的遭遇,我也不想浪费时间帮政府辩解。但是我真的想说一句你希望靠一个电话政府就帮你解决所有问题你是不是天真了一点?麻烦你快点移民。不过我可以告诉你你去了国外也一样。

我举个例子,美国一个老太太,到麦当劳买咖啡被烫嘴。她打电话给美国消协:“歪,消协吗?我在麦当劳买咖啡被烫嘴了,你们快来给她罚款,让她们给我赔偿。你们不来我就哭唧唧哟”然后美国消协来把麦当劳打一顿让麦当劳给老太太赔款并负责老太太生老病死。你觉得可能吗?你这不是天真,你简直是童真。

事实是别人老外就是执着的用法律武器闹腾刚到底。最后法庭判麦当劳赔40万美元,注意是美元。麦当劳一杯咖啡才几块钱?

给你们科普一下,民事诉讼是要公民自己去提起的,你期待国家帮你提?快醒醒,或者快移民,并在移民以后发现,维权还是要靠自己提。别人的法律也是靠那些执着的公民“搞事情”,一个个硬钢的案例堆积完善出来的,不是靠消协好吗。说好听点,我们的行政效率还没有那么高,说难听点,全世界国家的政府都没那么闲谢谢。

以上回复仅针对一些没有看懂新闻就开杠的阿杠,不针对所有人。

我之所以这么生气是因为现实里也经常遇到这些人。明明人家已经鼓起勇气要拿起法律武器了,总有一些人跳出来和他们说:“信我法律没用,最后钱都给律师了,国家黑心,法院黑心,律师也黑心,你还不如自己去闹就算不行也没有损失。”我真的很烦这些人!如果打人不犯法,我真想当时就上去给他一锤。

不恰当的套用赵本山一句话,咋国家法律一到你这就黑暗了呢?你没交电费啊?

最后我也不限制你们出了事,你们想闹随你,我只是把我知道的和你们反杠一下。我也没有要坚持杠,你要闹赶紧闹。善意的提醒一下,抛开律师去闹事有可能会被不要脸一点的人用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时你又可以大呼法律不公。美滋滋。

以上说完。

再加个更。

哇,评论真的是越看越气,太考验修养了。我真的忍不住做一件我不太喜欢做的事情挂一条回复,主要就是我对这条回复特么充满问号。你说你怀疑法律维权成本高你付不起钱,或者对法律没有信心,又或者怕承担不了失败,所以不愿意走法律我都可以理解,就当是我唤不醒你们的“天真”,你们也无法让我“成熟”。

但是!上来就狂喷然后开始舔老板是个什么操作?

这我真的无法理解?这老板能是谁?只手遮天的陈浩南都被中国解放军扫了,他还能是康熙?搬倒他还要先反清复明?你是活在清朝吗?21世纪了,封建王朝都被搬倒多少年了兄弟,你这不是跪久了,你这是跪穿地板了吧。跪碎膝盖了吧?。。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看到这种回复,真的非常忧桑。

居然还有那么多赞。真的鲁迅复活都抽不醒你。

以上原答案

19.6.1日更新

官方公布调查结果也处罚认定。

国家质检监管部门检出系德国奔驰装配过程中产生出错不属于消费者责任,连同违规操作共罚100万。


评论里,说好的跪舔国外资本呢?说好的质监局一定收钱做假鉴定呢?说好的国家监管部门不敢得罪外资呢,不敢得罪4S店老板,洋大人人高一等,4s店老板只手遮天呢?呵呵国家真的反手就是一巴掌。有的人跪久了真的是拉都拉不起来。清朝跪倒现在膝盖还没有跪烂也是服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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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高票答案@N好男神的错误,你举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消费欺诈: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这里的欺诈要求经营者明知产品有问题仍进行销售,具有欺诈的故意,而欺诈故意的举证责任在于消费者,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4s店事先知情并有意欺诈,不能当然适用该条来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

当事人和4s店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以后,车辆在还没开出4s店即出现漏机油,此时4s店主张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对发动机进行更换,当事人主张退车,双方由此发生争执。

一般来说,汽车质量纠纷有两种案由,一是买卖合同纠纷,二是产品责任纠纷,有时候可能会出现竞合。

买卖合同纠纷是指你应当出售给我符合质量标准的汽车,但是你卖给我的汽车质量出现问题了,所以你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那么依据《合同法》,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没有看到当事人和4s店签订的合同,所以不知道违约责任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退货,维修,更换,减价等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这是基于买卖合同的合同之债主张权利。

而产品责任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了人身,财产的损失,是侵权之债,可以将经销商和生产商连带一起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依据合同起诉很可能权益无法得到合理的维护,所以在特殊情况下产品责任纠纷是更好的选择。

很多时候会出现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竞合,但是我们只能二选一。在当事人和4s店纠纷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纠纷的角度来考虑更有利于维护她的权利。

这里因为不知晓具体情况,那么默认车辆已经办理完了交接手续且已经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可以直接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

那么作为一个律师,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我会怎么做呢?

我自己的做法会是立即打电话给公证处,请求其派人到现场进行公证,或者利用可信时间戳全程录音录像,直接叫拖车拉到有资质的车辆检验鉴定中心,对车辆漏油的原因进行鉴定。尤其是着重于鉴定车辆是否存在维修痕迹,是否已经针对漏油维修过,漏油的时间持续了多久,车内机油的含量以及漏油处的痕迹等等。

如果鉴定出来4s店针对漏油已经进行过维修,或者漏油存在时间很长,简单检验即可发现甚至肉眼即可看见。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已经进行过维修了,那么恭喜我发财了,因为4s店事先维修说明其一定对质量问题知情,那么此时妥妥的消费欺诈。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我很可能要发财了,因为交车前要进行pdi检验,如果结合检验流程等各种实际情况能够推定4s知情的话,我也可以主张消费欺诈。

保存好证据,依据消法55条的规定,起诉4s店消费欺诈,要求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当事人的车60万,那么要退60万,赔180万。

如果鉴定出来并没有进行过维修,漏油也是刚刚发生的,这个时候可能有点尴尬了,因为此时要依据质检总局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处理。

该规定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如果目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退换的条件,可能我只能主张维修的权利了?

一般情况,可能到此就按照三包规定,进行维修。

但是是我遇到这种情况,我一定会起诉要求与4s店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由4s店承担鉴定费用。

我的主张会是:

1,此情况与一般的汽车质量问题具有明显不同,汽车尚未驶出4s店即出现此问题,使我和4s店之间完全失去了信任基础,我对于此车的质量产生了巨大的不信任,出于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不宜继续履行合同。

2,4s店作为专业机构,理应具有专业知识,在出售车辆之前理应进行车辆检验并检查出漏油问题,在车辆检验是交车前必备流程的基础上,4s店应当对漏油知情,其应当存在明知车辆有问题确依然出售的消费欺诈。即使不推定其存在消费欺诈,也应认定其未进行全面车辆检验,存在重大过错。

3,《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我的合同目的是购买新车,但是在刚刚交付的时候,就因质量问题漏油而必须维修,此时我再拿到的就不再是新车,而是维修过的车。4s店提出的维修方案是更换发动机,汽车发动机作为汽车三大件之一,整体更换会导致汽车价值严重贬损,同时也证明了汽车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的质量问题,而是必须整体更换发动机才能解决的质量问题。此时我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了,我不能接受我买新车却因质量问题导致实际上买到一辆维修过的车辆,而且是更换过发动机的车辆。

4,消费者本就是弱势的一方,依据公平原则,法律应该倾向于保护消费者一方的利益。本案中我并无任何过错,如果有,我的过错就是来到这个4s店,签了合同,拿了几十万的积蓄买了一辆车,还没开出门口,告诉我漏油了,要换发动机,我付出新车的价格,要买到一台更换了发动机的维修过的车,我作为消费者有什么过错?为什么我要承担车辆贬值损失以及以后很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如果不允许我退车,明显不符合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另外,在这里给大家解析一下当事人的维权诉求:

1、调查该车车辆历史,要求知晓该车到店至销售期间的基本情况。

这一条是针对基础事实而言的诉求,因为现在是有公权力介入,很多事情相对而言更好查清。在车辆到店至销售的时间内,该车辆是否进行过检查,进行过几次检查,是否进行过维修,是否针对该车与厂商沟通等等基础事实都是证明4s店对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是否知情的关键事实。

2、车辆pdi检查是否真实,检查人员有无资质,3月22日至3月27日期间又做了哪些检查,车辆的检查有没有检查到问题,检查人员有无资质。

这一条直指消费欺诈,即:

1:如果通过检查可以检查出来漏油问题,4s店确实也做了检查,检查到了问题,但是仍然将车辆交付,此时4s店明显存在消费欺诈。

2:如果检查可以检查出来问题,4s店没做检查就交付,而且还出具了pdi检验单,个人认为也可以认定4s店存在消费欺诈。

3:如果检查可以检查出来问题,4s店进行检查了,但是由于人员无资质、水平不够或者人员不谨慎漏检,此时是否构成欺诈可能存在争议,因为可能不存在主观故意。

而且关于人员是否有资质,对于4s店是否存在过错也是重要证据。

当然,要结合实际情况,也就是车辆到底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而漏油,所以当事人就提出了第三条诉求

3、由第三方对车辆进行检测,如果是质量问题依法赔偿,如果是三包问题也愿意接受。

这一点其实就是说,我要让第三方来检验出现问题的原因,搭配前两点食用,如果能让我证明你事先对质量问题知情,你就要退1赔3,如果确实是普通的质量问题,4s确实不知情,那么依法根据三包规定处理也可以接受。

4、调查4s店是否侵犯了知情权,是否有强制消费,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调查是否存在违法,每年有多少消费者被动消费。

这一条可以分为两块来看,即知情权和强制消费、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

知情权也是指向消费欺诈,如果车辆有质量问题,应当向消费者释明,如果消费者愿意接受,不能再因质量问题主张权利,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条就是直指目前汽车消费市场的乱象了,不瞒各位,我买车的时候也被宝马4s店强制加装了2万的装潢。我知道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没办法,全南京艾斯托蓝的430只有这一家有,而且是即将到港,我只能被动接受。这个行为是汽车消费市场的潜规则,但是不说是否违法,至少处于灰色地带,这次不知道能把盖子揭开多少,希望这是一个带来更好的局面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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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十年前我就对4s店失去信任,从此不再和4s打交道,修车换配件,竟然不换还敢收钱,蒙在鼓里半年多,我就没客气,大门一堵人就走了,临走给保安撂句话,车拖了,花了,我就找你,找你全家算账,要么你现在就辞职,说完就走,半个小时不到电话就来了,还装糊涂问我怎么回事?我问他你拿事不?不拿事别给我打电话,咋回事自己查去,别问我,反正车放那有啥事我就找你们那个保安,找他全家,电话直接就挂了,五分钟店长电话就来了,约我回去谈,我说我没时间忙着呢,你光说咋处理,满意了我就去开车,不行就扔那,还不行的话咱俩就磕一下,你磕赢我我认倒霉,你磕不赢,那你认倒霉,别怪我狮子大开口,就这,电话就挂了,过了会,电话来了,配件重新换,送三年无限次保养,我说这就完了?你把我置于危险境地半年之久,这是我发现了,我没发现呢?万一期间出事我死了呢?后来是,配件换了,又换了个大灯,三年保养,现金一万,十年前,条件是不得外传,也是西安的4s品牌二线合资吧,裸车价28万的车,有些商家,欺软怕硬惯了,必须跟他刚一下才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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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汽车质量,奔驰厂家,4s店,素质美女如何维权等问题,大家都说了很多。

我换个思路,近年来,西安大力引进外来高素质人口落户,政策方面给了很大的便利。目的显而易见,就是抢占人才,以图未来更大的发展。

可是,视频中,如此高素质的人才,却得到了这样的对待,那句话:我打110,他们不接,我打工商他们不接,我希望你们给我一个被捉走的机会。一句话,赤裸裸的打了人才引进这个政策的脸。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觉得这个场景很熟悉。当年的青岛,政府花了10亿,以及巨大的人力,精力,来打造旅游城市新标签。可是一盘大虾,工商和公安的态度,立马让一切都沦为笑话。

不知道,准备从外地落户西安的素质人才,看到这个新闻,是否还要去。

这个事情,最优方案,难道不应该是,政府以雷霆手段,要求商家道歉,赔款,停业整顿。再做一波新的宣传:《来西安,素质不委屈》

可惜,目前这个结果并没有看到。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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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卵用,过不了多久公众就会遗忘这件事情,西安人照样去这家4s店买车去。

事实上这么多年来,市场也好,舆论也好、公权力也好甚至公众自身从来没有给予过“过失企业”和“过失个人”足够的惩罚。

韩春雨论文造假,他受到足够的惩罚了吗?相关责任人受到足够的惩罚了吗?

郭敬明公然抄袭,他受到足够的惩罚了吗?公众给予他足够的惩罚了吗?

叶永青抄袭比利时画家,他受到足够的惩罚了吗?

红黄蓝幼儿园实锤虐童,结果它的股价屡创新高。

我想说的是社会真的是一个生态,也许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的同时也是加害者;我们每做过一个平庸的恶,我们每放过一个平庸的恶,最终我们都将反噬自身。

当然,最大责任在于公权力立法时就不是站在弱势群体这一边的,仔细看相关法律法规,西安女研究生想获得退一赔二的前提是漏油车必须经过两次大修,所以才会有业内人士说更换发动机符合《汽车三包条例》,类似法律法规比比皆是,比如拍卖行业相关法律就规定拍卖公司和拍卖行不对所拍卖商品真伪负责,除非能证明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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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邀请。


俺没买过奔驰。 但是买过其他的车子。

而且俺不在祖国大陆, 对内地的情况不了解。

一般来说, 在加拿大购车是受柠檬法保护的:

What is a lemon law?

A U.S.-style lemon law provides consumers with legal recourse should they purchase or lease a motor vehicle that later turns out to be defective. For the law to apply, the vehicle, whether new or used, needs a warranty that it will be free of defects for a set time period and/or distance driven. Usually the lemon law says the problem must be substantial. If unrepairable, the law requires the manufacturer to replace the vehicle or refund payment.

柠檬法的名称由来,起源于美国经济学家、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的乔治·阿克罗夫(George Akerlof)教授在1970年时发表的论文《柠檬市场:质化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这是一篇主要在推理不对称信息论(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theory)对二手车市场的影响机制之论文,在文中阿克罗夫用不同的水果代替不同特性的二手车,以香甜的樱桃与水蜜桃来譬喻车况优良的二手车,而用酸涩的柠檬来譬喻状况不佳的二手车商品。虽然当初阿克罗夫的论文主要是在讨论二手车市场的问题,但后来却被引伸,用来意指出厂后问题百出的瑕疵车,并且以这称呼延伸,替新车瑕疵方面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命名,称为“柠檬法”。


美加的法律是很类似的, 可以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买了“柠檬车”,就有权利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商要求退车或者换新车。消费者如果选择了退车,生产厂家还应退还消费者购车的全部车价、购置税、修车费用以及有关的财务支出;消费者要是选择了换车,生产厂家还应退还消费者的修车费用。如果这两种方法都不能使消费者满意的话,消费者还可以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而且胜诉的机会很大,一旦获胜,消费者就可以得到双倍赔偿,还得再加上消费者的修车费用和请律师的费用。

汽车市场上,生产厂家和消费者发生了问题,汽车厂家和销售商都争取在消费者诉诸法律之前就把问题解决,所受的损失不会很大。一旦和消费者闹上法庭,后果就很难预料了。

“柠檬法”规定:两千至两万元的车,必须有起码一年的保修期;车子非重要部位同一处地方出毛病,修了3次而未能修好;其它关键地方,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冷却系统和悬挂系统等部位有问题,如果一次修理机会修不好,在一段时间内或者一定的行驶里程内多次发生问题等等,这就是“柠檬车”。

纽约州旧车柠檬法:从1983年开始实施。凡购自纽约经销商之1,500元以上旧车,里程在10万哩内,原先非商务用车,而且已经出厂两年或者行驶 18,000哩以上者,均可适用此法。但是向私人购车,则不受保障。保修期则依哩程数,自30日至90日不等,期间任何保修项目,如引擎、刹车等有故障时,可凭保证书要求经销商免费修理,甚至换车、退钱。

买车时,保证书上应注明出售时之哩程、经销商之名称、注册号码等资讯。确定是“柠檬车”后,应收集所有维修保养之记录与单据、厂商之保证书、宣传广告手册等有关文件,于限定的年限内(多数州仅为一年内),向州府有关部门办公室“柠檬车”仲裁组,索取表格,交够手续费,进行申诉。

。。。。。。


这是俺买过的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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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事,在美国读书的时候,一次修车,做保养,有4轮定位杂七杂八的,弄完后,我开到一半轮胎掉了。那个时候才去美国,其实口语并不是很好。我并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时第一个打电话给修车厂,是个连锁店,才兴起不久。服务还很好,这个分店的人也很不错,但是后来才知道欺骗亚裔,欺骗我这们这种不懂的。(事后,我把我账单给房东看了之后,房东看了看我车子,说有的东西没必要,完全是浪费钱,然后账单上一个一个指给我看,这个你看他人工收了你多少,那个东西网上才多少钱,这个不用换我看过你的车子)

打电话告诉这家店,根本不理睬。然后一个白人小姐姐看到走过来,问我需要什么帮助,我把事情告诉她。她说,不要怕,把你手机拿出来拍照,报警,保留证据。

后来警察来了,都在摇头,没有一个路人不指责这家店。还问我是哪家,在哪个位置。事后,我网上搜索他们公司投诉电话,是个女经理接的,我刚说到轮胎掉了,对方立刻尖叫起来。说他们一定会处理。

果然这家分店主动联系我。

这件事情对我影响很大,让我知道遇事不要胆怯,不要有息事宁人的错觉。试想一下,要是我走的不是一般小路,要不是人少,要不是我开的慢,或者我走的高速公路,结果是可能我已经死了。生活不易,人自己都不爱自己,你还指望生活中谁来爱你,何况这是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像孝顺父母一样,天经地义。虽然不是4s店买车,不是发生在国内,但是具有参照性。无论是修车,买车,还是什么,很多现象表明就是欺负你不懂。包括年轻人找工作,也是欺负大学生不懂劳动法。无非就是一句“这个现象很普遍,或者都这样的,不这样人家赚什么。”这是不对的,骗一个算一个这种东西在法制社会行不通。靠骗别人赚钱,他卖给你质量有问题的车,反过来问一句你卖给他,他会要吗?大家一定要学会维权,哪怕明天是世界末日,今天也要把权给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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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奔驰女车主,车型是S350,车龄七年。

去年因为行车过程中有一些细碎的声响,我比较忙也不懂车,就让司机去当地最大的奔驰4S修,司机是个面容清秀小男生。修回来花了一万多,开了没几天发现声响依然存在,我打电话去询问,告知是不同零件的故障,上一次修理没有任何问题。我信了,继续修,又花了一万多。回来一周后,声响确实没了,但是车在高速行驶时开始出现小幅摇晃,这个问题之前六七年从没有过。

一共花了三万块,车子的问题却越修越大,我彻底怒了,带着司机去4S店理论,我要求他们解释:

这辆车买回来将近七年,这是第一次出现大故障送修。然而每次修完之后立即出现新的故障,这事正常发生的概率太小了,忽略不计。每次都说跟上一次没关系,那么:

1 如果后两个问题本来不存在,你们怎么证明,之后出现的故障不是上一次修理过程中损坏的?

2 如果这三个问题本来就都存在,你们既然拆车大修,为什么不一次把所有问题检查完再交车,分开修是为了获得更多修理收入吗?

我明确要求他们必须先告知我到底是哪种情况,再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有理有据,4S店的人被我辩驳到哑口无言,但就是无法给我答复,只说“我们是全省最大的4S鸭,我们不可能做这种事的鸭,之前没能让您满意真的很抱歉呢,这边建议您继续修理呢bla bla” 但第三次找他们修还是正常收费,并且绝对不担保不会出现后续问题,无法费用减免是因为每次修理都是独立的呢bla bla,不担保是公司规定的鸭bla bla…

接待我的小经理一副“我能拿这破车怎么办呀,你又能拿我怎么办呀”的带着嘲讽的恭敬态度,但就是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

跟题目中的女生类似,我有两个硕士学位和一个没读完的博士学位。为了解决问题,我找过4S连锁店投诉通道、工商局、12315消费者热线、12345市长热线,给奔驰写过英文投诉邮件,毫无意外全都石沉大海了。

走投无路、万般无奈之下……

说来惭愧,真的惭愧。比那女生坐在车顶上用“泼妇骂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更加令人惭愧…(。 ́︿ ̀。)

我向一个社会上的“大哥”求助。

大哥给4S店老板“打了个招呼、亲切聊了几句”,然后派了三个面容没那么清秀的小兄弟带着我司机去“协商解决”,大哥说“你一个女孩子就不要出面了,你不在场这个事情更好处理”。

第二天果真被妥善处理了:免费帮我再修,这次维修解决了所有的问题,直到今天快一年时间,再也没出现过任何故障。

此事告一段落,但我内心的感慨怕是很久都无法平息。


从小被书本、老师和父母培养成温文尔雅、彬彬有礼、不卑不亢、遵纪守法的知识女性,非得被逼成骂街泼妇、社会小妹,才能不受人欺负,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不说了,我大哥等着吃火烤大腰子呢,我得扒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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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少军 在汽车专业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了。此外还想补充一下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关于PDI检查的说明,可以看出向消费者交付新车前进行PDI(交车前)检查流程是汽车销售行业的行业惯例,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使交付的车辆达到原厂出厂检验标准。在PDI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正式施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予以规范,根据目前行业内的通常认知,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PDI操作,适用原厂配件进行更换的行为,其性质等同于汽车生产厂家在汽车生产装配过程中的行为,操作后的车辆属于新车,经营者无需主动做特别的说明和提醒。”

可见PDI检查,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乃至对于销售者而言均是十分重要的。在北京丰台法院(2016)京0106民初18833号案中,被告公司按照行业惯例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经销商标准》的要求,在车辆交付给客户前,对车辆进行PDI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前挡风玻璃存有异物并按照奔驰厂家的技术规范指引更换,该操作获得了奔驰厂家的认可,且相关单据即载明为PDI检查单,因此被告公司的操作是符合奔驰汽车生产厂家要求的,其未主动告知要过相关信息属于认识错误,并不具有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欺诈。

此外,4S店未进行PDI检查导致没有发现车辆存在质量瑕疵,以自己不知道瑕疵进而无从欺诈消费为由进行抗辩的,实务中一般不予支持。4S店作为专业的车辆销售商,不同于普通购车人,其具有更优势的条件去判断车辆是否存在瑕疵(见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2017)新0104民初807号案),在严重影响车辆使用的本案中,尤其如此。消法规定消费者获得三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不要求经营者具备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主观上的故意欺诈是一种心理状态,消费者难以就经营者的主观心理状态作出判断。4S店销售车辆时就车辆出售前的瑕疵未对消费者进行告知,即存在欺诈行为(见北京三中院2017京03民终3414号案)。 @patience 在评论中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消费案件同案异判现象的根源之一。但在此类案件中,对于销售者主观故意进行判断的重要性要远远弱于销售者是否实施了欺诈的行为,不管是虚构抑或是隐瞒;但有一点是比较确定的,不能将证明销售者主观状态这一十分难以完成的举证责任苛给消费者。

———隔———

在法律方面可以见 @stan 的回答。三倍赔偿的构成要件不再展开分析。但有人会质疑奔驰如此大的招牌,主张三倍赔偿真的会轻松胜诉么?这个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车辆存在瑕疵的案件中,单纯退货还款的案件要远远多于消费者得到三倍赔偿的),但还请看下面这几个判例:

一、销售奔驰车存在欺诈行为的,三倍赔偿有成功先例

郑州中院(2018)豫01民终19752号案中,原告所购奔驰GLS450的引擎盖、左后门、左后翼子板及内骨架、右后翼子板、右后门、右前门、右前翼子板、车顶处等存在修复痕迹,经该车在美国出过事故系二手车辆进口到中国销售。判决最后支持了原告退货、三倍赔偿的诉请。

长沙天心区法院(2017)湘0103民初6487号案中,2011年6月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奔驰E200L一架,2017年原告对车辆进行年检时被告知车辆识别代码存在修改痕迹,后经勘验、鉴定,法院支持了原告退货、三倍赔偿的诉请。

二、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

在武汉江夏区法院(2018)鄂0115民初885号案中,2017年1月18日签订合同,2017年2月22日,原告去汽车维修店做汽车贴膜时,发现涉案车辆的车身有多处维修后的喷漆痕迹,3月8日的鉴定认定“无号牌小型越野客车出厂后更换过前挡风玻璃并进行过油漆喷涂翻新”。

但是由于中间时间过长,法院最终认定的是“原告使用涉案车辆近一个月后发现车辆存在翻新问题,但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存在的上述问题系被告公司在销售前就存在了,且在知晓车辆存在翻新的情况下对其予以了隐瞒,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三、证据还得保留【全】,在案件得到最终解决之前,不要交出去任何的证据,也要注意搜集从现在开始的沟通过程中形成的证据,这对于认定销售人员此前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十分有帮助。包括但是不限于:《新车买卖合同》《经销商新车交收前检查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交车单》《新车提交客户确认表》。

四、只起诉退货还款的话,诉讼费10000元多点,同时要求三倍赔偿的话,诉讼费25000元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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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对女车主说:你“丢脸”的样子真好看

你说你研究生毕业,把自己从一个文化人变成了一个泼妇,很丢脸,是的,是丢脸,但丢的不是你的脸,丢的是汽车发明者奔驰的脸,更丢的是行业规范制定者的脸。

如果你还是担心自己丢人了,成了别人眼里的泼妇,希望你能来知乎看看,你在这里知书达理、宽容大量、表达清晰、逻辑缜密,简直美极了

想对奔驰4S店说:你又蠢又坏的样子真难看

在很多时候,一辆车对于我们来说是需要数年的准备、多年的期待、集合家人的支持和祝福的一件东西,倾注了太多,但对于4S店来说只是每个月几十数百个kpi里面的一个,并无特别之处。出现了问题、只会考虑以自身最低成本去解决。

如同这位车主所说,这辆车在自己开了五年的桑塔纳之后,是为了迎接自己的三十岁生日、在家人的支持下来买的,曾经有多少次在桑塔纳里的热切希望、有多少对自己岁月的纪念、有多少家人对自己的关心和爱,在遇到这样的事的时候就有多糟心多难过。

如同 @孙少军 所说,出现事故车就是本身工作失职所致,此为蠢。出现事故,只想走三包流程,自己不掏一分钱,完全不顾虑消费者感受,此为坏。生意可以不讲情,但不能不讲理,不讲情只是犯浑,不讲理可是犯法。

最后想对每年在3月15号开生日趴体的那位说:辣条香吗?

在这位女车主的背后,不知道有多少车主在遇到问题时候只能为了“脸面”、或者维权成本过高而选择忍气吞声,也正是这样才出现各种“店大欺客”的现象。再次向这位勇敢的姐姐点个赞。

最后吐槽一句,媒体开始变成“包青天”的化身,真正的包青天只顾着吃辣条,却还埋怨辣条不够卫生,吃*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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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这个我只能说这位小姐姐少见多怪,买奔驰漏油说明买到了正品(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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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主管部门也来了,媒体也来了

事件也逐渐真相大白了

买个奔驰真的套路太多!

中国消费者就这么弱势!

可悲、可叹、可气~

说到底,相关部门处理不好是不是该问责!

这个金融服务费,该怎么查?

还是隐瞒了问题?

该不该罚!?相关涉案人员该不该抓!?

到目前这个状况,该不该停业整顿!?

还是继续罚酒三杯!?把酒言欢~

=(补充一个阴谋论的版本)

对,大家都在说奔驰4S店

怎么没人说说主管部门呢?

66万买辆进口车,前前后后税交了快二十万吧!

碰上事了,电话打了也没人管?

难道消费者权益不是应该由相关主管部门来维护的吗?

4S敢这样,主管部门有没有被公关

至始至终,主管部门没出现,是否失职,是否不作为?

最后,这样的事情还要靠各种闹来解决吗?

医闹、车闹、房子闹~旅游闹~

没有网络上网民的扩散,没有网络舆论触动奸商的灵魂,消费者是何等的弱势。

今天如果不是女车主这么有素质的闹,哪个大老爷们气的在4S打砸,怕是已经被抓进去拘留了吧!砸坏还得赔钱,完事还得忍辱负重的换发动机!

4S想赚钱,想避免损失没问题,但是突破底线之后的约束机制在哪里?管理部门在哪里!?

小姐姐这次是车闹范本,大家以后维权可得学好的!带齐网红、大微、新媒体达人,去讲道理,抖音、快手、微博、微信、知乎、头条号~各种平台全媒体矩阵一起上!关键是,脸面真的就不重要了。

最后,还是心疼小姐姐~

各种愤怒、委屈、无奈~没这么高素质,分分钟情绪崩溃!


========补充一个阴谋论的版本

回到这件事情上,很多人讲西安利星行的责任,那是肯定没错的。但,有没想过西安利星行现在是在替整个奔驰中国背锅的~

我来讲个阴谋论的版本。

我们吃瓜群众看到的就是一个弱女子坐在奔驰上哭,背后的权力斗争怕是相当复杂。

要知道,当年香港利星行是奔驰中国的总代,所有进口奔驰他一家卖,一家独大垄断式的存在。和德国奔驰总公司的合作那是根深蒂固啊!

但是奔驰国产后,北京奔驰的介入,代理就不是独家的了。北京奔驰甚至几度考虑踢利星行出局,以至于利星行以进口奔驰和国产奔驰打价格战,来为自己争一个立锥之地。一家奔驰,两家代理打的头破血流!所以,其中矛盾复杂、积怨很深。

出了这种事,西安利星行不知道自己这么处理不妥吗?当然知道,而且西安利星行起初给出的解决方案显然也是诚意满满。直接退款,换车~而且颜老板也不是差这几个钱的人。业务遍及东南亚66万算什么,再说换个发动机处理一下,4S损失估计也就十几万最多了。为了利星行的信誉,这点钱真不算什么。

但是,十五天为什么解决方案一改再改,说明4S其实一直在争取的。但是奔驰中国就是咬死换发动机这个解决方案。摆明了,你利星行的事,我就是不撑你,让你难受,谁让你卖进口奔驰了不起啊!奔驰中国估计平日里也没少给利星行开展业务设置障碍。

利星行也气急了,一想,不如借机,演一出,搞掉上面的主管,搞不掉起码,让他以后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欺负人~

所以,几段视频这就是一场秀啊!让奔驰总公司看到这么优秀的代理商、这么好的客户是怎么被奔驰中国里的蠢货主管给得罪了。奔驰的名声是怎么被北京奔驰这帮大爷给毁了的。(以上纯属阴谋论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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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想想,宝马拿到了华晨宝马的控制权,看来奔驰总公司需要一个夺取北京奔驰控制权的理由啊!

总要有人出局,北京奔驰和利星斗个你死我活,德国总部刚好通过整顿经销商,做大自己的控制权。今年车市不景气,国产奔驰除了奔驰A没什么新款上市,车商生存压力大,借机整顿市场,损失相对比较小。

这就是为什么宝马在国内可以轻易掌控华晨,还不是因为华晨没有经销商的控制权吗!管造不管卖,宝马可以轻易踢开华晨找别人造。

可惜搞掉利星,任凭北京奔驰做大,估计又是一汽奥迪。未必是奔驰总部想看到的~大众为什么总是心心恋恋要跟上汽合作生产奥迪,还不是看到一汽奥迪管造又管卖,最后各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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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个世界的时间是一个离散态。10的负十次方秒之前还是上帝,过了那个坎,立马变成贬入地狱的冤魂。

其实60万的案件相关资金,完全可以找到一个牛氓律师,5:5分成搞定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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