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真的,你可就真有点寻衅滋事的感觉了!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但是,本事件中是你要求车企公开行车数据,接受社会监督的,再说车主一方是选择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进行维权,我个人认为当你选择公开此事件曝光于公众的时候,你们已经有选择的放弃了一部分隐私权,因此车企公开部分行车数据并无不妥。
对你有利就要公开,不利就不公开!?你不应该把车拆出盒子比对数据嘛(郑局长估计找他也是为这个事),再结合第三方监控,天眼之类的,还有当时偶遇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基本就能还原事情真相!
但是 这件事,板子不能说先打了特斯拉,你就没事了!都到了这情况了,你不该给为你呐喊的人一个支持和交代么?!我觉得国家该给我们这群大众一个清晰明白的交代:
XXX时间取得特斯拉全部数据,
XXX时间取得车载盒子数据,经比对有无更改,
XXX时间调取周围监控,悬赏征集当时过往车辆行车记录。不可能说周围几个路口一个摄像头都没有。
分析得出结果:大家配合的情况下估计一天半天事情就明确了,哪个不配合就直接判明责任。
如果特斯拉有误,责令其多少时间内更改,并赔偿车主损失,满足其要求;
如果车主问题,二百九十三条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公正 公平 公开 才是我们要求的。
那什么,这位女车主先是大闹4S店又是在车展上踩着人家的车顶大喊大叫,不就是为了把事情闹大进入公众视野么……
现在如你所愿,事情闹大了,进入了公众视野,大伙都等着看你们互相飙证据了。
然后你说特斯拉给出事发时的行车数据侵犯你隐私?
?????
这种「我可以当众说你刹车失灵你不可以当众申辩」的玩法实在是有些迷啊……
感谢 @VA喂 邀请。
个人认为很难构成隐私。
要厘清本题,首先要澄清一个误解:「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隐私」。
生活中,每个人每天都会产生大量不愿为他人或社会知晓的信息,如果一概放任传播,则个体的私人生活安宁恐有失落之虞,但如果一概将其界定为隐私,则社会正常运行与交往也会被加以不必要的负担。
因此,除了当事人主观上希望保密外,立法者还对隐私的界定设置了一定的边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本条,可以总结出隐私的三个特征,即:
讨论本案,即是将行车数据(以及一些网友提到的车架号)放入其中,考察是否符合《民法典》对隐私权的界定。
参考案例(2021)粤0192民初928号[1]中,被告公司提供历史车况报告服务,通过输入车架号,用户可查询(他人)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况数据,原告以该服务向用户提供的行驶数据、车况数据和维修记录涉及隐私为由,起诉至法院。
针对车架号,法院专门在裁判文书中指出:
车架号显示在汽车车身外观,车架号仅为识别特定车辆的编码,无法识别到特定自然人。
车架号是可以通过观察车身直接获取的,并非处于隐秘状态。基本行驶及维修保养数据产生于公开汽修经营场所,虽然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事件也可以成为隐私权的客体,但如果凡是自己不希望被他人知晓的信息都被界定为隐私,将会给社会正常交往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应当合理界定隐私权边界,保证社会正常交往。
据此而言,消费者一方关于车架号涉及隐私的主张,参照类案,较难成立。
(2021)粤0192民初928号虽然针对的是历史车况,但是指出不构成隐私的主要原因(难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公开不会对车主生活安宁造成严重影响)在行车数据信息上是相似的。
在参考案例中,原告(类似本案消费者)提出历史车况信息可能泄露驾驶习惯、驾驶特征、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回应:
作为车辆所有人,其对于自有车辆车况数据的敏感度更高,但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来看,案涉历史车况信息仅能反映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其内容既不涉及具体个人,也不用于评价具体个人的行为或状态,无法关联到车辆所有人等特定自然人,故对于余某上述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所公开的车辆行车数据,与类案情况十分相似。
最后做个小结:
就类案及现有材料看,行车数据很难被认定为隐私,公布行为也难说侵害隐私权。
维权者之所以被行车数据推上风口浪尖,并非由于行车数据的敏感性,而是因为事件本身处于舆论中心,因此任何一方发声都会给另一方造成巨大压力。
这是舆论维权的困境,也是很多时候,我个人更建议司法维权的原因。
以上。
特斯拉吧,被点名要给车主,就这么直接给吧,不服气搞一个操作找了一个媒体公布。
巧了,上一次小四也这么操作吧。要不特斯拉找小四代言吧
特斯拉按照官方要求以及键盘法院的裁定把数据提供给了郑州有关部门,《中国市场监管报》公布了数据。
女车主丈夫如果认定公布行车数据是侵权不应该起诉《中国市场监管报》及其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么?可以告,可以要求道歉,但是没找对人啊。
我真的很奇怪居然会有人指责特斯拉不“私了”。为啥要私了?这事就应该“公了”。刹车系统真的有问题,那也不是赔偿一位河南车主就解决的。需要对全国,对全球车主有个交代,该召回就召回,该停产就停产。反过来,如果车没有问题,是个闹剧,也要查查清楚从头到尾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一起误会?一次车闹?还是一个局?
这事不要半途而废,我希望车主和特斯拉都坚持到底,一定要水落石出查出个明明白白的结果。这不是赌场赌大小,只要查明真相,不管是怎样的对所有消费者和整个市场都是有益的。稀里糊涂一个道歉一笔赔偿“私了”划过去,才是双输。
刚到底,双方加油!
1、车主骚操作太多。
2、特斯拉有望逃过一劫。
3、至少可以肯定这个车主不是拿人钱砸场子的了,确实是自己在操作
这就属于脑子不清醒,你都把事情捅大了,大家都在帮你冲了,结果自己缩了一枪。
要么不表态,表态就直接刚,扯啥隐私,直接说,任何特斯拉独立对外发表的,引导舆论的消息我家都不认可,并保留追诉责任的权利,一切消息请以国家监管部门发布的最终调查为准。真的假的你扯啥蛋的隐私,要隐私你冲个毛。
再加一嘴,他这表态我真替他被拘留的老婆不值,替昨天大半夜算数据的大佬们不值。
20210911更新
事实证明我的分析还是比较准确的,那些喷子脸被打的疼吗?
我不是水军 我只是基于我对中国社会的认知和事态发展的情况,自己的判断。
鲁迅说过 我不惮于用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的
相比较于人 机器和数据不会说谎。
现在这个情形,特斯拉敢公布假数据嘛?
所以我更相信数据
特斯拉百公里加速多少?跑个100多很正常。之前让公布数据 现在又说公布数据侵犯隐私。是怕自己的超速驾驶公诸于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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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心虚了,很多大V评论都是预设立场,说得头头是道。却高估了车主的素质,看数据明显是事故前激烈驾驶,超速。心虚也是以为超速会被公布出来。替各位大V心塞,车主丈夫猪队友啊,大V们都给你想好了:什么数据造假,什么公里换算英里数错误。 哈哈
据我判断,车主就是在事故前多次超速激烈行驶,或许是基于体验或者炫耀的心理。最后出事故又想讹上特斯拉。
车主丈夫这个操作,真实辣眼睛到极致了。
不是说这个事情不侵犯隐私,而是这个场景下,不适合提隐私。
今天你说你只吃了一碗粉,老板要收你两碗的钱。老板说,我给你看监控,你吃了两碗粉,你说,侵犯了你的隐私?
事要一件件解决,不要胡搅蛮缠。是不是侵犯隐私这个事情不需要公众断案,直接起诉就好了。
你这么一整,好像在胡搅蛮缠一样。
数据是否真实,有没有效力,让鉴定部门去验证,鉴定部门这个问题处理不了,那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净闲吃萝卜淡操心,上来就是一个质疑篡改数据,凭什么。
是否有篡改数据鉴定部门来处理。
数据是否合理,由技术人员来校验。
涉及隐私问题,自己起诉解决。
大家理性关注,别上来就这个水军那个水军的,官方没出结果,自己就开始断案了
特斯拉,最大错误就是来到中国,也深深体会到了中国的手腕。特斯拉心里苦啊,不公布数据挨骂,公布数据还要挨骂。
作为知乎用户,我相信有一定思考和判断能力,在没有任何人能拿出充足的证据前提下,我们不要一口咬定刹车失灵。
这次维权,和前几次网上发布视频,都不能充分证明就是刹车失灵,我觉得应该是某些利益集团刻意干的。
请不要骂我,我只是表达客观事实。
这件事充分证明了国人里有真正思维的人到底有多少,不论事实依据,上来就开喷,严重怀疑知乎人均教育水平,《乌合之众》诚不欺我!
特斯拉首先选择不公布数据,大家说他数据有问题,做贼心虚,逼它公布数据,现在数据公布出来了,又说它数据不全面,侵犯隐私。想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证清白,大概率政府单位不想趟这浑水,怎么做都是错,黑幕肯定有,能不能用事实说话!
这家人有高人指点,一定要查一查背后的资金来往。
“李先生将会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同时要求特斯拉公开道歉,并将行车数据撤销。”
这里,女车主老公的诉求是特斯拉针对公布信息道歉,假如特斯拉道歉了,那么道歉可能被曲解为对车辆事故道歉,然后再带一波节奏特斯拉承认车辆问题,玩得好一手偷天换日。
另外,这家人没资格说别人侵犯隐私。整整两个月,女车主一直在进行过分高调的宣传,占用公共资源,并且特斯拉公布的这些信息,早在2-3月的新闻里,女车主就展示过了。
动用公共力量去批判特斯拉的时候,女车主好像还挺得意的,如今要被公共力量监督了,她知道怕了。
这个女车主丈夫一说这话,别的问题就不用考虑了,我肯定是站特斯拉。你这么全国各地大吵大闹,车展上站车顶大吼,不就是要向公众曝光,要公众来参与评判么?行车数据如果是隐私,那满大街的摄像头都可以撤掉了吧。
维权女车主一家,到现在为止,可曾拿出什么有效的证据?既不愿意找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又不许特斯拉公布行车数据,你真的是要维权还是要炒作舆论讹诈?
特斯拉一是有购车时的信息公布的免责条款,二是过去几年它的被投诉率是世界各知名车企中最低的,仅为奔驰宝马等公认质量好的德国车的1/40。
这件事,充分展现文科生的作用:
1.为什么不提前公布数据给广大低学历的网民研究呢,哪怕是文科生,也能给与情怀支持?
2.公布了数据,这数据是伪造的,因为不符合我的预期,所以是伪造。
3.公布数据,侵犯了隐私,我的隐私,你凭什么满足大众的好奇,你活该口碑下跌。
4.你联系了我,但没联系上,这不是我的责任,这就是你的责任,这就是没联系。
5.因为有其他事故,所以可以推出本案就是特斯拉的问题,典型文科逻辑。
你们这样评论人家车主的事,不怕车主告你们侵犯人家隐私啊,到时你们删帖都删不及!
人家车刹不刹得住车关你们什么事啊,你转发人家女车主站车顶的图片问过人家女车主没有,侵犯人家肖像权的不知道啊,你们怎么自己不发自己的相片出来给别人转发啊,有点法律意识好不好?
人家是维权又不是讹钱,需要你们搭一把嘴啊,拿到钱难道还分你们一份啊,国外这种搞赢的好像不用走法律途径可以协商获赔几千万美金呢!
撞上前车不就是刹车失灵啊,行车安全距离什么的我不管,我的车喜欢开120不就120,买这个特斯拉不就图个提速快,开起来带劲嘛,你特斯拉为了我车主安全就该保证制动效果,你刹车卡钳不够制动效果不会装个飞机上那种逆喷装置协助制动啊,是不是欺负中国人!
我就好奇你们知乎上面各种分析还一码归一码的的吃瓜群众中午吃了几碗饭,是不是撑得这么厉害,对于这种胡搅蛮缠分明讹钱的辣鸡人还提供各种声援,到时把社会风气带坏了谁不是受害者。
你开过车的看看事故车只是前盖刮花就知道撞击力有多大,车速大概是哪个范围,这是刹车失灵的事故吗,刹车失灵的事故图片网上大把,这件事根本经不起推敲,都是舆论在引导发酵,人家水军收了钱就算了,你们没收钱的也瞎起哄,哈哈
特斯拉在这个事情中,没有扭扭捏捏,而是把数据直接展示给大家看,本身就是对于维权的一种最直接的回应,不能说你抗议的时候大张旗鼓,却不允许对方公布证据。
双方都有证据,那么请双方都把自己的证据公开,事实证明车的问题我们也好理直气壮的站在消费者一方,让厂商付出代价,证据直接甩出来,是最省成本,最符合你利益的做法,然而现在你不允许对方说话,让我们不知道前因后果,怎么支持你的合理部分的诉求?
“我可以大庭广众坐到你的车上抗议,但是你不可以公布任何证据,反正就是我对。”
我对特斯拉没有什么好感,本身产品不太成熟还挺贵的,但是这也不是让它不可以公布证据的理由。
我就一句话,我支持你维权,但是不代表你维权就具有天然的正确性,维权变成了只允许单方发声的个人表演。
我一直对特斯拉没有什么好的印象,看看前几天我的回答就知道我一贯是觉得他们的问题是很大的,但是你连话都不让对方说,证据也不允许公布,那真的是过分了。
4.25更
新闻中车主丈夫首先表示了对数据的不认可,媒体却在标题中着重强调其“侵犯隐私权”的表述,确实有断章取义误导大众的嫌疑,但改变不了猪队友的事实:新闻传播中的一项原则,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起维权事件中,事主表示不认可特斯拉的数据属于正常反应,但他画蛇添足说侵犯隐私权,而这个数据之前车主就自行公布过,且热点事件还需兼顾公众知情权,他的回应不合逻辑、不正常,才有传播价值,媒体才有机会去断章取义,不是猪队友是什么?
我的回答哪一方都没站,而是认为车主丈夫的回应不合时宜,真相还需监管部门来跟进;但评论中有人明里暗里带节奏说是华为要造车引发的舆论,这我就奇怪了:特斯拉国内国外出了这么多问题,是友商暗中搞的破坏吗?陶琳面对消费者维权表现出来的傲慢,是被友商洗脑了吗?美国《消费者报告》杂志测试发现特斯拉安全隐患,也是被友商收买了吗,甚至还买通两位参议员给监管机构发函?……
眼中只有阴谋论,一样看不到真相。
原回答:
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这件事已经上升为热点事件,车主选择了在车展上公开维权,那么公布数据公开回应也是正常的,否则特斯拉恐怕还得面对暗箱操作的质疑。可此时车主丈夫声称侵犯隐私权,要求道歉撤回,不得不让观众怀疑:是不是公布的证据对特斯拉有利,车主实际上不占理?而且是你要求公布真相在先,公布之后却说侵犯隐私权要求撤回,给人的观感就是在胡搅蛮缠,车主在车展上被粗暴对待获得的同情分恐怕会流失不少。再说了,信息一经公布,你撤的回吗?消除的了影响吗?这种骚操作,只会给己方负分。
原本一直认为特斯拉对待消费者的态度有问题,恐怕技术上也确实有短板,而车主丈夫出这么个声明后,我觉得,要么是车主本身也有问题,刹车事故不一定是特斯拉的锅,要么车主丈夫被特斯拉收买了,来替人公关的……
让子弹再飞一会
不过这件事情上可不可以不要双标,参考之前的蔚来地库事故,蔚来是直接将行车数据公开在社交媒体上来还原事故真相的,有没有经过车主本人允许未知。没有任何diss蔚来的意思,我支持这种把数据甩到脸上的行为,可以减少很多公共资源的消耗。
现在既然双方都有证据,也支持监管和调查,期望不要息事宁人,不要为了满足谁。车有没有问题是公共安全问题,彻底调查才算是对公众的关注有个交代。
再多说两句,评论里有人说我有倾向性,我一特斯拉车主我特么能没倾向性吗?我当然不希望我的车有问题,我只是期待一个水落石出的真相,无论这个真相是怎样的,对车主都是好的。
调查出来有问题该召回召回该赔偿赔偿,排除了隐患,我开心。
调查出来没问题这事儿就到此为止,以后谁也别再拿这个事儿来作妖,拿掉扣在特斯拉头上的屎盆子,洗掉溅到车主身上的屎,我开心。
最后再重复三遍
要真相,不要和解!
要真相,不要和解!
要真相,不要和解!
这就是我为什么一定要真相的原因,虽然我也知道真相未必能堵住这类人的嘴
道德有利就讲道德
法律有利就讲法律
两者都不利就敲桌子
先说结论,行车数据属于个人隐私,但特斯拉公布行车数据不一定侵犯个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何为私密信息?非法律要求必须公开的,任何私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都是私密信息。
行车数据显然不是法律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车主又不愿意对外公开,那么这就属于车主的私密信息,属于个人隐私。
然而隐私权像个调皮的孩子,总是和其他权利发生冲突。而本案涉及的就是个人隐私权与社会知情权之间的冲突。
特斯拉维权事件频上热搜,维权车主已然成了公众人物,她的每一次发声都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甚至各大官媒也纷纷回应,这迫使曾经傲慢的特斯拉老老实实配合调查。维权车主通过社会舆论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关注和社会利益,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既然她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利益,也应该对社会付出更多。对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加以限制。
民众想要了解公众事件的事实真相,这是一种朴素的、健康的欲望,而公布相关的行车数据,是了解事实真想最直接的方式,对于维权车主行车数据这一隐私的保护,应当适当为社会知情权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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