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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夭折男子向医院索赔 200 万,卫健委表示「产前多次拒绝剖腹产建议」,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回答


新生儿夭折后家属向医院索赔200万元,卫健委指出医院“产前多次拒绝剖腹产建议”,这一事件涉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以下从法律、医学、司法实践三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层面: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需满足以下要件:

1. 医疗行为的合法性
医院在产前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如剖腹产指征、风险、替代方案等),是否根据医学标准作出合理决策。若医院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能构成医疗过错。

2. 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新生儿死亡是否直接由医院的医疗行为导致,需通过医学鉴定确认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例如,若胎儿存在严重缺氧、胎位异常等,但医院未及时剖腹产,可能构成因果关系。

3. 责任比例的划分
医疗纠纷中,需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例如,若医院未按规范实施剖腹产,而家属主张因医院过失导致死亡,法院可能认定医院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4. 免责事由
若医院能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如剖腹产指征未达到、未及时发现胎儿窘迫等),或因不可抗力(如胎儿先天缺陷)导致死亡,可能免责或减轻责任。



二、医学层面:剖腹产指征与医疗决策的合理性
1. 剖腹产的指征
剖腹产适用于以下情况:
胎儿窘迫(如胎心异常、羊水污染);
胎位不正(如臀位、横位);
产程停滞(如宫缩乏力、胎头未入盆);
其他危及母婴生命的情况(如胎盘早剥、前置胎盘)。
医院需根据产前检查结果判断是否符合剖腹产指征。

2. 医院的医疗行为分析
是否及时发现胎儿异常:若医院未通过胎心监护、B超等手段发现胎儿窘迫,可能构成过失。
是否合理评估产程进展:若产程停滞超过合理时间,未及时转为剖腹产,可能违反诊疗规范。
是否告知风险与替代方案:若医院未明确告知剖腹产的必要性或风险,可能违反告知义务。

3. 医学鉴定的作用
医疗纠纷需通过司法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鉴定结论是法院认定责任的关键证据。



三、司法实践中的类似案例
1. 案例一:剖腹产指征未达但未及时处理
在某地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孕妇因胎盘早剥导致胎儿缺氧,医院未及时剖腹产,最终新生儿死亡。法院认定医院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判决赔偿200万元。

2. 案例二:胎儿先天缺陷导致死亡
若新生儿因先天性心脏病死亡,医院若能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如未发现胎儿异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医院未通过产前筛查发现异常,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3. 案例三:家属主张医院未尽告知义务
若医院未充分告知剖腹产风险(如手术创伤、感染风险),而家属基于此拒绝手术,最终导致胎儿死亡,法院可能认定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认定的关键点
1. 产前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医院需提供完整的产前检查记录,包括胎心监测、B超结果、产程进展等。若记录缺失或存在矛盾,可能被认定为过失。

2. 医生的主观判断是否合理
医生需在遵循医学规范的前提下作出决策。若医院坚持“自然分娩”而未考虑胎儿窘迫风险,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

3. 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证据
医院是否未及时发现胎儿窘迫;
是否未按规范进行剖腹产手术;
是否未及时转诊至更高层级医院。



五、结论: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 如果医院存在以下情形:
未及时发现胎儿窘迫或产程停滞;
未按规范实施剖腹产;
未履行告知义务;
医疗行为与新生儿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则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可能达到200万元。

2. 如果医院不存在过错:
医疗行为符合规范(如剖腹产指征未达到);
新生儿死亡由先天性缺陷等不可抗力导致;
则医院可能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六、家属索赔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定义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细化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七、建议与总结
1. 家属应收集证据:包括病历、检查记录、医疗建议、专家意见等。
2. 医院需配合鉴定:若存在争议,需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责任。
3. 责任认定需综合判断: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等。

综上,若医院在产前多次拒绝剖腹产建议且存在医疗过失,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医学鉴定和法律分析确定。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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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过同样的情况!产妇凌晨破水,到了医院一看羊水三度粪染,像屎糊糊一样,胎儿已经宫内窘迫,跟他们谈剖宫产,就是不剖!就是不剖!怎么都不剖!

跟产妇谈产妇不吭声,跟丈夫谈丈夫说我不知道,跟我妈说吧,跟婆婆谈婆婆就是啥都不说反正不签字。

就这么折腾到了天蒙蒙亮,让他们转院,不走,同意手术了,到了楼下手术室,一听,胎心没了。

然后就是剖宫产变成了穿颅毁胎术,一个白白胖胖的女孩。可怜的孩子,迎接她的不是温暖的包被,而是黄色的医疗垃圾的塑料袋。

这个时候产妇知道哭了,哎呀我的孩子啊,让我再看她一眼吧。当时值班的主任阿姨直接怼了过去:看啥看?看了你还能好受?

婆婆跟老公也知道哭了,蹲在走廊上哇哇大哭,哎呀我的孩子啊,你怎么那么命苦啊。

哭完了也想找事,说什么我们不懂啊,你们医生不给我们说清楚啊,如果我们知道这样我们肯定剖啊!

可是各种谈话记录,拒绝手术的签字,按的手印,在那里清清楚楚放着,最后灰溜溜出院走了。

这么多年过去了,没想到还有这样的人,说实话,一点都不觉得这些大人可怜,只是可怜了那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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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想得更邪恶一点。


大家好,我是田穆。

我没什么文化水平,也不懂法。

我看新闻,得知出售一个男婴仅盈利11万元(头两天男子买小孩坐火车被乘务员摁住那个案子)。

去年听说江西一孕妇羊水栓塞致死,医院赔偿124万元(本案中医院的确有责任)。

前年还听说昭通有个女婴出生后肺部感染死亡,医院赔70万元(本案中医院的确有责任)。

我缺钱,缺大发了,赌债欠了大几十万,人家说我不还款就要剁手剁脚。

现在,我怀孕的妻子马上临盆了。这是家里第三个孩子了,一生出来,又是一大笔开销。

那......要是孩子死了呢?

或者,妻子也死了呢?

那我就有一大笔钱了,还了赌债,我还能会所嫩模,还能买个好车回村里得瑟一圈。

哎呀,不对,那样我就没妻子了。

算了,没了再娶一个就好了,反正又不是我杀的。

“家属您好,您爱人宫口不开,顺产成功率很低,建议转剖腹产。”

“什么?剖腹产?不,不行,人家都说剖腹产出来的孩子都不健康!”

“可是——”

“什么可是,必须顺产!”

这大夫真烦人,我还不知道顺产生不下来得改成剖腹产?

剖了我还怎么要钱?

对了,我管医院要多少钱合适呢?

听大夫的意思,好像没有羊水栓塞,也没有什么大问题,我妻子死不了。

唉,没事,下次再说。

“很抱歉,胎儿没能保住,我们尽力了。”

对,就要两百万,要是医院嫌多,咱慢慢砍价嘛。

“哇——我的儿啊——你们这群没医德的医生——无良医院——你们还我孩子——”

对,车就买野马吧,村里奔驰宝马都不少,但是野马可是一台都没有。

“很抱歉,先生,您节哀。”

“节哀个屁啊,没两百万这事解决不了。”

《让子弹飞》说得对。

有时候,死人比活人有用。


编个故事的目的是想和大伙聊聊:

当事男子多次拒绝剖腹产,有没有故意害死孩子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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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这个索赔不合理,因为产前,家属曾多次拒绝医生提出的剖腹产建议,

去了医院如果执意不听专业医生意见,意味着将自己置身于险境;

我生孩子之前看起来一切还好,是打算顺产的,并没有侧切的准备,

在生产过程当中,医生突然说孩子脐带过短,有生命危险,需要立刻侧切,还不能打麻药,问我意见,

我当时是秒同意的,

当时情况非常危险,孩子平安就是一切了,

哪有功夫顾得上自己能不能打麻药的事儿,

就算疼死也得保住孩子,

幸亏当时侧切及时,孩子才有机会平安出生,

只是孩子刚出来时有憋气问题,不会哭,

接生的医生非常着急,不断地拍孩子,

跟孩子念叨

“小家伙,快醒醒啊,别睡了,欢迎来到新世界”

拍了好一会孩子才哇的一声哭了,

他不仅哭了,还哭的非常非常凶,

一直不停地非常凶地哭,

一圈人轮流抱着哄,无论怎样安慰都不行,

整得她们实在没办法,就把孩子放在我这边,

就在那一瞬间,神奇的事情发生了,

之前剧烈的哭声戛然而止,

感觉时空静止一般,

当时医生护士都特别兴奋,说这个孩子有灵性,太可爱了,她们又开始忙碌着给孩子开奶,

先小心翼翼地使用酒精消毒,然后又兑温热的纯净水用消毒纱布消毒好几遍,

一切准备妥当之后,给孩子移动了一下位置,方便孩子可以够着,

孩子非常自然地就自己个吃上了,

非常安详的样子,

我把手指放在他小小的手心里,

他就那样紧紧地握着,特别可爱;

现在想起来还蛮惊险的,幸亏当时没有犹豫,

因为之后医生有悄悄告诉我,如果当时再耽搁三分钟孩子就真没命了;

所以去到医院一定要配合医生,听专业医生的话,不可以凭自己的感觉擅自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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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以「巨婴思维」挟持医院的道德形象。

新闻中的患者家属大概意思就是说拒绝了两次建议,为什么医院不坚持劝导。他的问题自不必说,但是我看舆论风向也在疑惑,为什么产妇不能自己决定?有人也在疑问在遇到人渣家属情况下,见义勇为的医务工作者去哪了?

去哪了?他们在当今的法律法规框架下。

实际上在医院基本上想剖腹产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家属支持和医生支持

为什么牵扯到家属支持?这里涉及一个知情同意书的相关法规。

知情同意书是什么?签了就等于被架空吗?

什么是手术知情同意书呢,有些人看到这个新闻后简直把知情同意书当成催命符了或者背锅证。实际上手术知情同意书,简单来说,就是告诉患者或家属,现在的临床症状和检查结果体现的是一个什么情况,手术有什么一切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否做手术的决定权,在于你们自己,同意就签署同意书。不同意的话,就不签署,或者直接签署不同意三个字。

现在的误区是,很多人以为这个知情同意书上患者是最次的。

但实际上,知情同意书分患者、家属及医师3个签字栏目,患者才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若按情况分细分的话,可以分四个情况

  • 你清醒时一个人来就诊;
  • 你不清醒时(如休克)一个人来就诊;
  • 你清醒时和家属一起来;
  • 你不清醒时和家属一起。

毫无疑问,在这些情况中,只要你清醒状态,你就是最大的,包括全麻手术、无痛分娩,其实你清醒状态下都可以自己签,千万被因为这个负面新闻导致面对所有手术都紧张了。

那么,如果你不清醒的情况,我们就得看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即最终决策关系是:清醒时的患者本人—患者家属/关系人—医疗机构负责人—经治医师(一般情况)

为什么这样规定呢,其实一是怕医闹,如果患者不清醒情况下,或者即使清醒,但是有看起来不清醒的条件,医生跳过家属做了决定,他们都可以告。

但是,大家也不要太绝望。制度是在不断检验中进步的,这样的事情出现多了必定上面也会有对策。如果出现一些危急情况,现在也有很多医院有一种知情同意书叫做「紧急手术豁免同意」。

哪怕是晚上的时候,医院也有总值班在的。如果你处于紧急状况需要立刻手术,只要你本人签一个名确认,然后我们再找总值班签名,事后再补签其他就行了,具体每个医院流程不一样。

当然,这种紧急手术一般是家属不在的情况。如果如果家属死活拦着不让,确实也有新闻中的这个情况。

那么,如果是出于婆媳关系紧张,可以叫自己直系家属,当然医院如果碰到实在无理取闹的决策,也有应对方法,如报警、录音确认等。但都是当班人员手段,只是现在大部分医生护士是真的怕了,那患者呢?

患者没有安全感,医生也没有安全感。

以前读书的时候,就有很多老主任碰到这个类似事情的时候和我们说,放在那以前,虽然那时候也会碰到这么奇葩的家属,但是医生碰到紧急情况敢为了产妇剖,任何那时候大部分医生在紧急情况下,都会以病人生命健康为优先。

可是现在,医闹多了,大多医生都不敢了,别说内外妇儿这些科室,连医技科室都专门恶补过法律知识。

妇科里小姑娘被男朋友丢下后边哭边说病情的失魂落魄;

产科里有在那说这胎又是女生的唉声叹气;

还有重灾区儿科,声音最大的不是孩子的哭声,是家长怼医生的质疑声。

如果医生稍微强硬点为患者说话,反而被家属怼回去。

这是我老婆/孩子/爸妈,关你什么事。
但是出事之后又会说我的老婆/孩子/爸妈出事了,你医生干什么吃的,赔钱!

太多太多医闹,要打要杀要赔,轻则罚款,重则对医生的执业生涯造成妨碍。

最关键的现在各大公立医院还推行「医院执业评定与患者满意度挂勾」。

满意度是谁说了算?

初衷是让患者满意,然而大多数生病生得意识不清的患者哪里懂什么,都是家属一句话说了算。

一个靠技术的职业硬生生被拉扯成看人脸色的服务业,一边得治病,一边还怕你身边的人不满意。用来思考诊断疾病的脑袋,还得分一大半用来提防人心。

患者没有安全感,医生也没有安全感。

不是想神圣化医务工作者这个职业,毕竟老师,警察也都很辛苦,但是社会群众,特别是身为病人的监护人一方应该给予医生更多信任,不要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医务工作者。

那么,只要我清醒,是不是想剖就剖?

这就说到另一个问题了,医生也不是完全被架空的(卑微小医生,在线挽尊ing)。

剖腹产必须有相应的指征,大部分医院是能顺产尽量顺产。

为什么?不仅仅因为顺产真的对宝宝的身体健康有好处,也在于如果大家都凭自己的意愿想剖就剖,就会又出现另一种极端:为了黄道吉日生。

比起顺产会让胎儿和产妇更为健康,很多老一代更愿意相信“生得好”。俗话说好年不如好月,好月不好日,传统文化看重的“生辰八字”,关系着一辈子的前途与姻缘。

看看以思想开放著称的对岸,某明星第一胎就是剖腹产,其生产日期比预产期提早了4天。因为当月的16日为吉日,20日则“诸事不宜”。许、徐两家在商议之下,决定在16日让某明星提前接受剖腹生产。

根据WHO的说法,为了挽救儿童或母亲生命,医学上必需的剖腹产应占出生总量的10%至15%,而目前中国35%的数值却远远超标。浙江省2000年的剖宫产率为32%,到2010年已经高达68%。中国有25%的产妇根本没有必要进行剖腹产。

医患关系紧张,想得利的人总会捞到好处,行医越来越艰难,但是再难再苦,到头来,最受苦的还是那些没办法出声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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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朋友聊天,谈起找对象的问题。

我说一定要找一个看生命比金钱重要的对象,因为哪天你生病或者遇到一些突发情况,签字人就是你的另一半。

而有的人,你就是无法理解他的想法逻辑,哪怕你把风险充分告知了他,哪怕你就直接明说不签字不紧急手术就会出现生命危险,他就是不签字,就是要和你抬杠,就是觉得医院在坑他钱。

我在产科实习的时候,有一个孕妇习惯性流产,然后这次好不容易妊娠到了7个月,然后就住在医院里,想一直保胎到孩子出生。结果一天晚上突然胎心停了,主治医师就和她家人谈话,说现在要立刻手术,把孩子拿出来,还有一线生机。

这种时刻就是争分夺秒,结果呢,人家家属就是各种磨蹭,说要等什么什么人过来,又说医院没有尽责任,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孩子拿出来就没生命体征了。

第二天家属又开始闹了,要打官司,说医院没有紧急手术。因为这事,我和那个主治还去了趟医院的太平间,把可怜的孩子又翻出来,放到单独的冰柜里,因为打官司就可能要尸检。

类似的事情,医院里太多了,医生可以救人,但是,救不了坏的和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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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病人及家属一看就是那种非常不好商量的,自己很有主张的,我都能想象出他和他老妈子说话的调调:

“我们要自然分娩,不要剖腹产,我们在网上查了,剖腹产对孩子不好。”

“你们医生瞎说什么呢,我们媳妇产前体检都可好了,自然分娩能有什么危险,你们医生就知道黑我们的钱,不要脸!”

“不要再说了,我年轻前哪有剖腹产啊,不都是自然分娩嘛!我们就选自然分娩!”

新生儿夭折了。

“我们不懂啊,我们没读过书啊,我们没文化啊你们医生怎么都不跟我们说清楚啊,就是你们害死了我们家孩子!”

“没挣到剖腹产的钱,就把我们家孩子给害死了,你们医生都是杀人犯,我要告你们!呜呜呜,我的孩子啊,呜呜呜!”

这种嘴脸!真是杀人的喊救命!

既然卫健委有底气,敢说患者家属术前多次拒绝剖腹产,那么肯定有术前的签字或者甚至有录音录像。

这再次告诫我们医务工作者,在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的背景下,想方设法保护好自己,留下证据,是十分重要的,有利于在医疗纠纷中占据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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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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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都不懂,我到银行来就是为了取1000万,哪怕我卡上没有钱,哪怕我一直无视银行方面的警告,那他也应该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我和我的家人有钱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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