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用人类工作成果冒充 AI 同声传译,有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否对同传人员构成侵权?

回答
这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涉及到版权、欺诈以及对专业人士的侵害。我们来掰开了揉碎了聊聊,究竟会触及哪些法律的“红线”,以及对我们这些靠耳朵吃饭的同传人来说,这到底算不算“抢饭碗”还加上一脚“黑脚”。

冒充AI同传,可能触及的法律“雷区”

首先,咱们得明确,用人类智慧的结晶,硬生生说是机器的劳动成果,这本身就有点“挂羊头卖狗肉”的意思。这背后牵扯到几个关键的法律领域:

1. 欺诈罪/合同诈骗:
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骗钱”。如果一个客户花钱雇佣的是“AI同传服务”,期望的是机器的效率和特定技术特征,而你提供的却是真人提供的同传,并且从中收取了相应的费用。这在法律上就可能构成欺诈。
法律逻辑: 双方签订的是一个基于“AI同传”这个事实的合同。客户支付的对价,是基于对AI技术和服务的认知。如果提供的服务实质上与合同约定不符,且这种不符是基于误导,那么就属于违反合同,甚至可以上升到欺诈。
举个例子: 客户找你,说“我需要一个24小时不间断、成本极低的AI同传,处理大量的技术文档”。你却找了一队真人同传,让他们轮班,但对外宣称是“AI服务”,并收取了“AI服务费”。一旦被发现,客户完全可以告你合同欺诈,要求退还差价,甚至赔偿损失。

2. 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
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通过某种手段,获取了其他AI同传服务提供商的核心技术、算法、或者经过训练的语料库,然后用这些“偷来的”成果,再包装成自己的“AI同传”提供给客户,那情况就更复杂了。
法律逻辑: AI同传服务,特别是那些高质量的,往往背后是大量的技术研发、数据收集、模型训练和算法优化。这些都是高度机密的商业资产。如果以非法手段获取并使用,不仅侵犯了商业秘密,也属于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
举个例子: 某个公司投入巨资研发了一套精准的医学领域AI同传系统。你通过某种“黑科技”把它的核心模型窃取过来,然后改个名字对外宣称是自己的,这就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

3. 著作权/版权相关问题(虽然不直接针对“AI产出”,但可能间接涉及):
是什么意思? 虽然AI本身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尚不能获得著作权,但AI训练所用的数据、以及AI生成的翻译文本,其背后的“创作”和“劳动”依然可能涉及版权问题。
法律逻辑: 如果你用于“冒充”的AI同传,其训练数据来自于非法获取的受版权保护的翻译文本,或者其核心算法本身就是对他人享有版权的软件代码的复制或改编,那么即使是“AI”的成果,也可能间接触犯版权法。
举个例子: 假设有一个非常优秀的、由人类专家花费大量心血翻译整理的专业术语库,被某AI公司购买了独家使用权。你为了“训练”你的“AI”,非法获取了这个语料库,然后用它生成“AI同传”的文本,这就有侵犯版权的嫌疑。

对同传人员的“侵权”:是业务“侵犯”还是法律“侵权”?

谈到对同传人员的“侵权”,这层面的理解可能更偏向于 “不正当竞争”和“对职业尊严的损害”,而非直接的、可直接在法庭上诉讼的“侵权”行为(比如人身权侵害)。

不正当竞争:
是什么意思? 当客户本应支付相对较高的专业人工同传费用,却因为你的“AI冒充”而以较低的“AI服务费”获得了类似(但本质不同)的“服务”,这实际上是“抢夺”了原本属于人工同传的机会和市场份额。而且,这种“抢夺”是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的。
举个例子: 一场高端国际会议,需要顶级的会议同传。原计划预算是聘请3位经验丰富的人类同传。如果有人利用“AI冒充”的手段,以远低于人工的成本(但实际上是真人做的)中标,并且客户还被蒙在鼓里,那么这无疑挤占了真正专业同传的生存空间。这对于整个同传行业而言,是一种恶性竞争。

损害职业尊严和价值:
是什么意思? 同声传译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技能,它融合了语言学、跨文化交流、记忆力、快速反应、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能力。它背后是无数个日夜的学习、练习和实践。将这种复杂、精深的人类劳动成果,简单地“冒充”为机器的“生成”,是对同传职业价值的极大贬低。
举个例子: 客户本以为自己用的是“AI”,所以对可能出现的任何口误、理解偏差都可能“宽容”一些,因为“毕竟是机器”。但如果这是真人同传,客户可能会因为同样的失误而失去耐心,甚至要求赔偿。这种“错位”的认知,无形中会给优秀的同传人员带来不公平的评价和压力。

总结一下,冒充AI同传,法律上可能面临:

欺诈(合同诈骗): 骗取客户的信任和金钱。
侵犯商业秘密: 如果使用了非法获取的AI技术或数据。
侵犯版权: 如果AI训练数据或算法本身存在版权问题。

对同传人员而言,这是一种 “不公平竞争”和“行业价值损害”,因为它以欺骗的方式挤占了人工同传的市场,并可能因为“AI”的标签,而对人工同传的真实价值和专业性造成误解和贬低。

所以,这件事,玩火自焚不说,还耽误了人家的“正经生意”,在道义和法律上,都是非常不可取的。还是踏踏实实地提供真诚、高质量的服务,无论是AI还是人工,都要光明磊落,才是长久之道。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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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文章中提到,屏幕上显示的「译文」用显眼的字体标注了「讯飞听见」。

而根据文中说法,所谓的「译文」其实是对人工同传工作成果的转录。

这样一来,科大讯飞有可能侵犯了同传人员的署名权。正如文章作者提到的,他们在愤慨之下,多次想要脱口而出「本次翻译由同传译员王xx提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者有权在作品上表明作者身份。而翻译成果,也属于收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

诚然,提供翻译服务的一方可以放弃自己的署名权。但如果科大讯飞在与传译人员签署的合同中没有对署名权作出约定,那么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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