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牛郎的行为放到现在来看,会触犯法律么?

回答
牛郎织女的故事流传千古,但在现代法律的审视下,牛郎的一些行为确实可能会触犯法律,甚至还不少。咱们仔细掰扯掰扯,看看他是怎么一步步可能踏入法律“雷区”的。

首先,咱得明确一点,牛郎可不是什么“无业游民”,他是个有家庭的。虽然故事里描写的是他父母早逝,但他和织女成婚后,明显就有了新的家庭。那么,他的一些行为,就得从维护家庭和他人权益的角度去考量。

第一大罪状:盗窃?非法侵占?——关于牛的“来源”

故事里说,牛郎得到了天上的神牛。这头牛是怎么来的?如果咱们不把它当神话,而是放在现实生活中琢磨,这头牛的“来源”就很有问题。

非法获取他人财物: 就算这头牛是“神”送的,但它原本是天庭所有,属于“公有财产”。牛郎在没有合法手续(比如购买、赠予、继承等)的情况下,擅自将这头牛带回家使用,这在现代法律上很可能构成盗窃罪。特别是如果这头牛在天庭有明确的登记或所有权证明。你不能说“神给我的”就能随便拿。想想咱们现在法律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这头牛既然不是牛郎父母留下的遗产,也不是他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而是从天上“捡”来的,那就有“来源不正”的问题。
侵占? 即使咱们退一步说,这头牛是被遗弃了,牛郎捡到并使用,但它毕竟是属于天庭的“资产”。如果天庭方面发现后要求归还,而牛郎拒绝归还,甚至将其据为己有,那可能就涉及到侵占罪了。

第二宗罪:强迫?诱拐?——与织女的“相遇”

牛郎和织女的“一见钟情”,在现代社会来看,也挺让人捏一把汗的。

“私会”与“诱骗”的嫌疑: 织女可是天上的仙女,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负责织云)。牛郎能轻易见到她,是因为她私自下凡。而牛郎的“邀请”,尤其是带有“私奔”性质的,如果做得不够光明正大,就有“诱骗”他人离家出走的嫌疑。虽然故事里说织女是自愿的,但如果事后织女的“家属”认为她是被哄骗,告到官府,牛郎可能就得解释清楚了。
破坏家庭? 织女在天庭是有丈夫的(虽然天帝是她的父亲,但她可能也有夫君)。牛郎介入并带走了织女,这在古代可能被视为“抢亲”,在现代,如果织女在天庭有其他合法的婚姻关系,牛郎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织女天庭的“婚约”是法律认可的)或者破坏他人婚姻罪。即使织女在天庭没有正式的配偶,她私自下凡与凡人生子,这本身就违反了天庭的规定,牛郎作为知情人并参与其中,也可能被视为帮助他人违反规定。

第三大罪:无证经营?非法打工?——牛郎的“营生”

牛郎一家三口过日子,总得吃饭穿衣。他“在家养牛,在家织布”,这看似勤劳,但咱们得看看他的“生意经”。

非法经营? 如果牛郎卖布,这些布的“原材料”(天上的云彩)来源不正。他利用神牛耕种,也可能是未经许可使用“神力资源”。如果他靠这些“非正常”手段生产的产品去营利,并且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那可能涉及到非法经营罪。
侵犯知识产权? 织女擅长织布,尤其是织出美轮美奂的云锦。如果牛郎将这种独有的织造技艺或图案推广开来,没有经过天庭的授权,可能也涉及到侵犯著作权或者商业秘密。毕竟,这种织造技艺可能属于天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商业机密。

第四项:藐视权威?妨碍公务?——与王母娘娘的“对峙”

最关键的一幕,就是王母娘娘亲自出马,要带走织女。牛郎的反应是“追赶”。

妨碍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罪: 王母娘娘作为天庭的最高统治者,她的命令在天庭具有法律效力。她要带走织女,这在天庭看来是“执行公务”或“判决”。牛郎的阻止行为,尤其是用神牛去追赶,这在现代法律上,可能被视为妨碍公务罪。如果王母娘娘的命令已经被认定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牛郎拒不执行,那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袭警? 如果王母娘娘派来的天兵天将对牛郎进行“执法”,牛郎用神牛反抗,这可能构成袭警罪。

总结一下:

咱们别被神话的浪漫色彩蒙蔽了双眼。如果把牛郎的故事放在现代法律框架下,他的行为几乎可以说是“罪证确凿”,涵盖了盗窃、侵占、诱骗、重婚(或破坏婚姻)、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妨碍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一系列法律风险。

当然,这只是一个“如果”的推演。毕竟,神话故事的背景和规则与现实社会完全不同。在那个“天条”为尊的世界里,也许牛郎的行为是合理的,甚至是“爱情至上”的体现。但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他可能真得面临不少牢狱之灾。所以说,爱情固然美好,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才是现代社会安稳生活的基础。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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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牛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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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至今为止的答案也没一个真正答到点上。

一、拿衣服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取得他人财物,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一些特定情节。目前无法确定衣服的价值,但考虑到牛郎是农民,一般会随身携带刀具(柴刀)。携带刀具盗窃就可以构成犯罪了。

这里要强调下,对财物的价值认定是非常严格的,最常见的是进行价格鉴定,本案没有鉴定,即使我们明知衣服非常值钱也无法认定达到数额较大

二、织女无法离开

织女为什么无法离开?因为她没衣服穿。

为什么没衣服穿?因为被牛郎拿走了。

这是一种间接约束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表面上织女仍然有自由活动的能力,但实际上,因为缺少衣服,织女的活动空间只限于水中,所以她的人身自由因衣服被盗而受到限制。牛郎构成非法拘禁罪

1+2=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它实质上仍然是一个罪,也只能定为一个罪。

很显然,在这段行为中,牛郎只实施了“拿衣服”这个行为,却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

那么问题来了:要定哪个罪?

在选择罪名的时候,要求主客观一致。在本案中,牛郎拿衣服的目的,是想限制住织女,显然其主观上最本质的故意是拘禁,而不是实现衣服的财产价值。

出于拘禁的目的,以盗窃行为实现拘禁的结果,应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3、结婚

我们在故事里总是听到谁和谁结婚的美好结局,我们也都默认了童话传说民间故事都是这个结局。

然而,谁告诉你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大概的流程都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的内容是: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

媒妁

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即下聘礼。

牛郎有干过下聘礼这回事吗?没有吧。他唯一的财产那头牛到死了都跟着他。

好,我们不说古代那回事。故事背景是现代,那更简单了。你去问问民政局的叔叔阿姨,有哪个一方没户口的人可以结婚登记的?

so,牛郎织女的故事虽然美好,但他们连事实婚姻都算不上,最多就是未婚同居。

那么问题又来了,织女真的是自愿和牛郎啪啪啪吗?

我们看剧情发展:牛郎上前,要织女做她妻子,否则就不把衣服还给她

牛郎织女传说(中国古代传说)

注意,这是牛郎在发出威胁内容。

迫于无奈,织女只能同意当他妻子。啥是妻子?不就是推倒了啪啪啪吗?

以结婚的表面上合法名义行推妹子之实,而且用的是吃果果的威胁手段啊!

别跟我提织女是法爷那回事。她明显是生活玩家,整个故事中就只用过舞空术,而且明显是装备附带技能,其他什么攻防技能都没。衣服一丢,就只能躲水里哭叫。

那么,牛郎同学以胁迫的方式,违背织女意志和她啪啪,构成强奸罪

顺便说明一下,牛郎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因为拐卖妇女罪有一个要件:以出卖为目的。

骗回家自己用当然不是出卖了。

(1+2)+3=牵连犯(原来为想象竞合犯,错误了)

现在牛郎的终极目的浮出水面了:拿衣服,限制人身自由只是附带效果,最终目的是胁迫织女同意玩色色的事情。

这是多高超的犯罪技巧!?抢劫那种毫无技术含量的技能快跪下来唱征服吧!

这里原来的回答认为属想象竞合犯是错误的,感谢

@牛奶下大便

的纠正,这应该属于牵连犯。

想象竞合犯是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同时侵犯多个犯罪客体而触犯多个罪名;牵连犯则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

考虑到主观上,他真正并且唯一的目的是强奸;客观行为上,盗窃并拘禁是手段行为,威胁并推妹子是目的行为,这些行为在时间上连接紧密,并非相对独立,而是为同一个目的而服务,故可认定为牵连犯。强奸罪的量刑是3-10年,盗窃、非法拘禁的量刑都是3年以下,主客观一致,并且从一重,最终定为强奸罪。你们谁有兴趣可以没收作案工具,反正他都一对儿女了。

4、上天追织女

别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你们想想织女的身份。啊?

外国人啊!!

这是涉外事件!国际事件!!

牛郎整出一单涉外事件,然后挑起儿女就往国境跑,明显没有去办出境手续;事后还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尤其是每年都要跟一个叫圣瓦伦丁的外国人互撕,这是多重的情节?

牛郎同学构成偷越国境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其他需要考虑的事情:

1、管辖

牛郎是本国人,而犯罪行为发生于河南省南阳县,是我国境内,无论属人或者属地,都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2、计划生育

牛郎是农民,而很多地方的计生政策在农民第一胎是女儿的情况下,都允许生二胎。所以牛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补充:

@atmhp

说农民本来就可以生两胎,看来各地的具体做法略有不同。总之我们就相信他没违反计生吧。

3、老黄牛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是奶,你猜这是什么?

可惜老黄牛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尽管他教唆了牛郎,却因不具备犯罪主体身份资格而不构成犯罪。

当然,他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牛郎剥他的皮也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补充说明一下思路:

1、盗窃不认定数额,是为了强调实践中对侵犯财产类犯罪数额的认定必须要严格,而不能随意按自己主观判断的“非常有价值”而随意认定,而且要主客观一致。如当年的天价葡萄案最后仍然按普通葡萄认定价值就是典型例子。

2、拿衣服、拘禁、强奸,我是假设发生在连续的时间内,因此不构成单独的两个犯罪;如果前后时间有间隔,那确实是独立犯罪。论述两人不成立事实婚姻,是为了避免因结婚而产生“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议。

3、谢谢

@牛奶下大便

提出1984年有个文件《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 男女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这个文件我们实践中已经不参照使用了,但我忽略了这个内容也确实是失误。

4、本回答娱乐向,故对故事情节是按有利于自己论证的方向去理解,有些朋友按自己的理解提出的反对意见也一样是成立的,恕我不一一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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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最高票答案。

织女是神仙,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所以也不可能成为法律上的被害人,因此牛郎不构成任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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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啊……织女属于神族,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无论作为我国公民还是他国公民,甚至无国籍人,前提都得是人),其权益,不属于人类法律的保护对象,所以牛郎当然不可能按照人类法律构成犯罪。

但可能构成天界法律中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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