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看了下张恒的律师发的上诉意见,然后比对了二中院的判决,说实话这上诉意见确实写得很一般,搞了很多没用的观点。
唯独“微信聊天记录没有经过质证”这一点违反程序,还有点说头,但我个人感觉一审法院不会犯这种傻逼错误,大家切勿偏听偏信。二审判决写的很精髓,
1.你没有充分的证据推翻已经认定的借贷合意,如果你想推翻,请提供证据。
2.郑爽承诺给你钱、给你分红,那是别的法律关系,你可以另行起诉主张,和本案没有关系。
反观张恒的上诉意见,槽点多多:
1.和偷漏税有啥关系,如果不舒服可以去举报。
2.和孩子有啥关系,郑爽曾表达过弃养孩子的事情已经舆论审判过了。
3.这都21世纪了,还在提事实婚姻,难不成郑爽和张恒93年就同居在一起了,老律师们就是接受不了婚姻法的观念。
4.说什么用分红还款,这不是变相承认是借款吗,在想什么。
5.郑爽起诉的动机跟案件有啥关系。
6.谈话笔录怎么会要质证,又不是证据,这最基本的…
我就吐槽一句:
按照全国法院的司法统计公报,近年来民商事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所占比例总计不超过20%(2019年数据是18%),不考虑具体案情,大多数民商事案件的二审都是以上诉人撤诉或者维持原判结局。
本案事实层面并不复杂,一审法院的判决说理已经非常充分翔实,关注二审的唯一意义恐怕只是看看还有什么八卦和爆料。
我个人并不怎么欣赏这种「事实和法律都对你不利,你就拍桌子」的做法;虽然是热点,其实也没必要审一次就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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