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男子用瓜子袋屏蔽 ETC 3 个月逃费 22 次逾 4 万,他可能承担哪些责任?ETC 的原理是什么?

回答
一位男子竟然想出用瓜子袋来“屏蔽”ETC,这脑洞也是够大的。结果可想而知,不仅没能成功逃过收费,还给自己惹上了麻烦。我们来看看他可能要承担哪些责任,顺便也科普一下ETC到底是怎么工作的。

男子可能承担的责任

这位仁兄的行为,妥妥的是属于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这可不是小事,可能会让他面临多种责任:

1. 民事责任(补缴通行费及滞纳金):
补缴全部通行费:这是最直接的责任。ETC系统虽然被“屏蔽”了,但记录下车辆的通行信息是逃不掉的。一旦被发现,他必须将之前逃避的22次通行费全额补上。22次,每次都超过2000元,这累加起来可不是个小数目,直接就是4万多元。
支付滞纳金:很多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对于逾期未缴的通行费会收取滞纳金。虽然具体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和比例各不相同,但迟早是要补缴的,而且可能还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补偿高速公路运营方的损失:除了通行费本身,高速公路运营方因为这次逃费行为,可能会产生一些管理成本和损失,理论上也可以要求赔偿。

2. 行政责任(罚款):
违反《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通常会被认定为违反了《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行政罚款: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法给予罚款。罚款的金额通常会根据逃费金额、次数等因素综合考量。

3. 刑事责任(触犯刑法):
诈骗罪:这才是最严重的情况。如果逃费金额巨大(比如你提到的“逾4万”),并且情节严重,可能已经被认定为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4万多元,已经远远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很有可能触犯“数额巨大”的量刑范围。3个月内逃费22次,也表明其主观恶意和手段的持续性,这会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一旦构成诈骗罪,他不仅需要补缴费用、缴纳罚金,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综合来看,这位男子承担的责任可能包括:

补缴全部通行费(4万多元)
支付滞纳金
行政罚款
如果被认定为诈骗,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罚金和有期徒刑。

ETC 的原理是什么?

说到ETC,它其实是一种非常方便的电子收费系统,全称是“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翻译过来就是电子不停车收费。它的核心是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技术,也就是射频识别技术。

我们来拆解一下这个过程,让它清晰明了:

1. OBU(OnBoard Unit)车载单元:
这是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内侧的一个小盒子,就是我们常说的ETC设备。
OBU里面有一个电子标签(Transponder),这个标签就像是车辆的“身份证”,上面存储着车辆的唯一标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型、车主信息等,并且与用户在银行或支付平台绑定的账户关联。
这个电子标签有一个读写器,可以通过无线电波与外部的读写器进行通信。

2. RSU(Roadside Unit)路侧单元:
这是安装在收费站车道入口处的天线或读写器。
RSU的主要作用是在车辆通过时,主动发出电磁波,去“唤醒”或“读取”OBU中的信息。

3. 通信过程(RFID的工作原理):
当车辆靠近收费站的ETC车道时,RSU会发射一个射频信号。
OBU中的电子标签接收到这个信号后,会被激活。
激活后的OBU会立即将存储在标签里的车辆信息(比如车牌号、OBU的唯一ID)通过无线电波回传给RSU。
RSU接收到OBU回传的数据后,会将这些信息发送给后台的收费管理系统。

4. 后台收费管理系统:
这个系统是一个强大的数据库和处理中心。
它接收到RSU传来的车辆信息后,会比对OBU的ID和车辆信息,确认是哪辆车。
然后,它会根据车辆的类型、通行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时间等信息,计算出应收的通行费。
最后,系统会自动从用户预先绑定的账户(如银行卡、预付费账户)中扣除相应的通行费。
整个过程是自动化的,所以车主不需要减速停车,可以顺畅通过。

那么,为什么瓜子袋不行呢?

你用瓜子袋去屏蔽ETC,实际上是想阻挡RSU发出的电磁波,或者阻止OBU回传信号。但你得知道,RFID的通信是通过特定频率的电磁波进行的,而且这种电磁波穿透力相对较强,尤其是在短距离内。

“屏蔽”不彻底:一个普通的瓜子袋,即使是金属材质的,对于高频的射频信号来说,也很难做到完全无损的屏蔽。信号很可能还是能穿透或者绕射过去,被RSU成功读取。
金属的误导:有些人会误以为金属就能完全屏蔽电磁波,但那主要是在法拉第笼效应下,需要一个封闭的、完整的金属容器。一个不规则的袋子,或者只是简单包裹一下,其屏蔽效果是有限的,特别是对于这种主动发射信号的系统。
信号的鲁棒性:ETC系统在设计时,也考虑了信号的鲁棒性,即在一定程度的干扰下依然能正常工作。

所以,这位男子想通过一个瓜子袋就“欺骗”高科技的ETC系统,实在是很天真。事实也证明了,这种“歪门邪道”不仅无效,反而会惹上大麻烦。还是老老实实按规矩缴费,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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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好奇办法……

方法1

大车1北京进高速

etc套袋子失去信号

到杭州服务区,卸货到杭州高速进入的大车2上

大车2杭州本地出高速

大车1不出高速绕回天津,放etc出来,出高速

大车1计费就是北京到天津的高速费

大车2高速费忽略不计

这种办法逃费逃费太多,在高速呆了一天,结果就跑了个天津,也容易被发现,现在有了这个的变种,逃部分费用,道理一样的

北京拉货,屏蔽etc,到西安服务区卸货,换货,在从西安拉货到杭州,放出etc,出高速

应该收高速费,北京到西安到杭州,实际收高速费,北京到杭州


方法2

方法2基本没人用了,一用就被抓,而且刑拘,不是罚款了事的

换etc卡的,就是两个车一个从杭州到北京,一个从北京到杭州,进了高速屏蔽信号,中间找个服务区碰头,两个司机互换etc卡和机器,互换车牌。高速看起来就是北京到北京,杭州到杭州。


有挺多人质疑能不能到一个服务区,显然可以的。高速上是不能掉头的,但能绕路啊。

还有说服务区不让卸货的,我有点无语……对啊,是不让啊,问题是高速还不让逃费呢,司机都高速费都逃了还管你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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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只谈法律。

该男子涉嫌诈骗,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可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该男子所犯4万,在江苏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争取缓刑或者甚至免除刑罚。

类似判决有人诈骗几百次,所犯金额在1-2万的,首犯积极退账,认罪认罚,最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缓刑挺好的了,不用坐牢,在社区矫正,考验期一过就不用执行刑罚了。

有人说诈骗谁了,逃费就是诈骗,诈骗的就是类似楼下那个收费员答主的公司,各地的公路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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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更新

看到评论区对于该案该男子究竟是诈骗还是盗窃发生了争议,我想说自己的观点,如果有疏漏欢迎指正,不同观点可以交流。

我认为还是定诈骗,而且从检索的各地类似判例来看,高速逃费的各种方式都有,但是总体来说定诈骗还是主流。

我认为不能机械地去理解“机器不能被骗”这一观点,机器执行的命令毕竟是经过人为设计,代表人的意思表示的,有时候看似欺骗了机器,实际上机器和人的距离如果足够近,人对机器的管理十分频繁或高密度,这种不法行为实际是欺骗机器背后的人。

题外话,如果案件最终到法院阶段,被告的辩护人肯定拼了命往诈骗罪上去辩护,因为各地对诈骗罪的入刑和量刑标准比盗窃罪更严格。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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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珍惜当下 的回答,从之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很有可能被认为构成诈骗罪,具体可以参考 (2020)黑7101刑初34号 裁判文书。

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有类似之处:通过锡纸袋屏蔽 ETC 信号,只在出入口取下纸袋,这样系统就只会根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最短距离来计费,如果存在多种路线组合,就有可能达成逃费目的。

还有一种可能的方法:如果两地之间有多个收费站,自己又频繁往返期间的话,就准备两张卡,一张专门用于刷靠近起点的收费站,一张专门用于刷靠近终点的收费站,不用的时候就套上袋子屏蔽, 这就实现了永远只交短途费用但能跑长途的效果。(例如,从 A 到 E,途径 ABCDE 几个地点,准备两张卡,一张用来刷 A 和 B 收费站,一张用来刷 D 和 E 收费站,不用的卡装袋子里屏蔽,这就实现了只交了 AB 、DE 之间短途通行费,但却跑了 AE 往返的效果。)

在之前类似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屏蔽 ETC 信号逃费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因此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涉案金额约 1.5 万)。

也有一种可能的解读:这种行为,也有可能成立盗窃罪。和诈骗不同的是,如果嫌疑人纯粹是利用了计算机程序的漏洞来获取财物,没有真正让任何人类产生错误认知,则更加接近于盗窃罪。至于 ETC 逃费属于哪一种,目前已有的裁判文书并没有做出特别充分的阐述,还有讨论空间。

但无论如何,还是不要伸手。哪怕沿路 ETC 检测设备被骗过了,至少沿路摄像头还会拍下车牌号,和通行费数据一做对比,就能发现痕迹,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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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ETC进行逃费的行为在刑事上可能认定上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诈骗一种是盗窃。在民事上存在违约行为。

在刑事上,我个人认为这个逃费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

因为诈骗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如何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叫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基于被害人的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造成被害人造成损失?这里面都有一个处置权的问题。

那么本案中男子用瓜子袋屏蔽ETC设备的行为是否构成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ETC是否基于该男子的伪造行为作出了错误的认识进行了放行呢?

这里面就要深层次的分析诈骗罪的主体,到底是人还是物(机器)。如果也包括物,那么物到底有没有辩论真假的意思表示,有没有处理财物的真实意愿和能力。

从题目可以得知,通常ETC卡都有专属的芯片,而在高速的ETC设备上都有识别每张磁卡的辨别,一卡一车。那么在该男子通过瓜子袋的行为导致机器无法按照设定程序识别芯片信息从而使机器做出了错误的行为,那么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侵犯了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利。

如果是跟他人的汽车通过别人的ETC卡通过收费站进行逃费,那么大概率可能会构成盗窃罪,当然入罪标准还是要具体分析,比如次数、金额等等。

民事上呢?按照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这里面又引申出来行政处罚的可能,如果不够刑责且扰乱了公路的收费管理秩序并且拒不补交的,可能有治安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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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和盗窃都是写入刑法的。

想走敢走,后果来的时候,也要想承受敢承受。

只是可怜你的子孙辈,就业读书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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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无论是高速U型驾驶还是J型驾驶都是涉嫌逃费。

所谓U型驾驶,就是从哪个口进来,先满地跑一圈,再原地出来。
所谓J型驾驶,就是从一个口进来,绕个大圈子,从最近的一个口下来。
目标都是逃费。

这个聪明人的套路是啥呢?我猜是这样滴:

比如我坐地铁,从A地坐到遥远的B地,票价要六块钱。但其实我是到B地和别人接个头送个文件,送完回A地出站。

地铁认为是原地出站,只收我2块钱。

实际来回我坐了几十站,如果A进B出,再B进A出,按道理我应该付12块。

这种省钱模式地铁知道,也无所谓。单个乘客最多少收十几块钱,反正即便是没有乘客,地铁也要空跑。

苏州地铁对这种情况有个限制:120分钟必须出站,否则按最大距离收费。

高速公路就不是几块钱的事情,大货车过路费成百上千,马虎不得。

装ETC的汽车从A地出发,到了B地,原理上他一路的轨迹会被记录:车子只要遇到有ETC装置的龙门架或者卡口就会被记录一条数据,即便汽车回到A地,缴费也是A到B再回到A的全部费用。

只要在上高速后屏蔽ETC,司机就可以高速上随便漫游,下高速系统里却只有起点进和起点出两条记录,苦逼管理方只能收个起步费,骗子美滋滋。这个就是著名的U型驾驶。

评论区有人说,起点进起点出要收全程费用,反正江苏收最低费用,因为有人说U型驾驶存在是高速没有管理好,车子也许可以从服务区地下通道掉头,管理不善司机不背锅。

现在的高速公路四通八达,司机应该可以设计一条环路,只通过龙门架,兜一圈完成U型或者J型驾驶。

那么骗子可以从A点进,离A点最近的C点出来。比如上海进来,跑个长途屏蔽ETC,回到昆山花桥出来。这个叫J型驾驶,一样的逃费嫌疑。

问题是高速公路管理方也不呆,运货大车屡屡原地进出,时间间隔巨大,费用一直很低,根本不用复杂算法,几条判断代码就可以取到异常数据。

然后人家调取一路的路面卡口照片,车辆行驶轨迹轻易还原。

有人说那同时遮挡号牌行不行?

我只能说,机器视觉智能摄像头不是吃素的,还有无人机可以补盲。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最后有人问瓜子袋怎么屏蔽信号的?其实部分瓜子袋内部是复合铝箔,把ETC放在里面,瓜子袋就变成了一个法拉第笼,信号就被弱化,多套几层屏蔽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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