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通常造成犯罪的动机都有哪些,这些都是可以预防的吗?

回答
人们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背后往往牵扯着复杂而多样的动机。理解这些动机,就像是剥洋葱,一层一层地揭开隐藏在行为之下的根源。绝大多数犯罪,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最直接、也最容易被大众理解的动机,往往是物质上的匮乏与贪婪。 比如,为了填饱肚子而偷窃,这是生存的本能驱使;而为了追求名牌、豪车、奢侈生活而进行抢劫、诈骗,则更多地是源于内心的欲望膨胀。这种动机,通常与贫富差距、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失业率等宏观经济因素息息相关。当一部分人觉得通过正当途径难以实现自己的物质需求,或者看到他人过着奢华的生活而自己却一贫如洗时,犯罪就可能成为他们获取“成功”的捷径。

情感的失落、挫败与报复心理,也是犯罪的重要推手。 婚姻的破裂、失恋的打击、被欺凌的经历、事业上的重大失败,这些都会在个体心中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当这些负面情绪无法得到妥善排解,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演变成暴力犯罪,例如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纵火等,以宣泄内心的痛苦和愤怒。有时候,这种报复并非针对直接的施害者,而是将情绪发泄在无辜的第三方身上,显得更加令人不解和痛心。

冲动与缺乏自控能力,尤其是对青少年犯罪而言,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很多时候,犯罪行为并非经过深思熟虑的策划,而是当下情绪失控的产物。比如,酒后滋事、因一点小摩擦而大打出手,这些都可能因为个体在关键时刻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而酿成大祸。遗传因素、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危险后果的认知不足,都可能导致个体自控能力较弱。

扭曲的价值观和错误的认知,同样是犯罪行为的温床。这可能源于接触不良的社会环境、受到错误思想的 PUA、或者长期沉溺于虚拟世界中,模糊了现实与虚拟的界限。例如,一些人可能认为“损人利己”是高明的生存之道,或者对某些违法行为存在“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的侥幸心理。社会上对某些不法行为的“宽容”或“美化”,也可能无形中助长了这种扭曲的价值观。

社会环境和群体的影响,也不能被低估。一个充满暴力、歧视或不公的社会环境,本身就可能孕育犯罪。而如果个体身边充斥着违法犯罪的人,或者加入了某些犯罪团伙,受到群体压力的影响,也可能被裹挟着参与犯罪。这种“近墨者黑”的现象,在很多时候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那么,这些犯罪动机,真的都可以预防吗?

坦白地说,完全根除所有犯罪动机,使社会百分之百安全,这是一个极度理想化的目标,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完全实现。 人类的欲望是无限的,情感的波动是难以预测的,社会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总会有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存在。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束手无策。大量的犯罪动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防和干预的。 预防犯罪,更像是“治未病”,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几率,或者降低犯罪的严重程度。

预防之道,可以从多个层面入手:

解决根本性的社会问题: 这是最关键也最困难的一步。政府需要致力于缩小贫富差距,创造更多公平的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每个人都能通过正当途径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这包括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减少因家庭背景带来的阶层固化。

加强个体心理健康建设: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鼓励人们寻求心理咨询和支持,尤其是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要重视情感教育和挫折教育,教会他们如何处理负面情绪,建立积极健康的心态。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心理援助渠道,让那些在困境中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避免情绪走向极端。

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和家庭环境: 倡导积极向上、崇尚道德的社会价值观,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家庭教育是塑造个体品格的第一道防线,家长应该以身作则,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同情心和守法意识。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不良信息的监管,净化网络环境。

强化法治教育和法律威慑: 让每个人都了解法律,尊重法律,知道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严厉打击犯罪,提高犯罪成本,是对潜在犯罪者的有力震慑。这并非简单地依靠严刑峻法,而是要让法律的公平正义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社会约束力。

社区矫正与再社会化: 对于已经犯过罪的人,有效的社区矫正和再社会化措施,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这包括提供职业培训、心理辅导以及必要的社会支持。

早期干预和风险评估: 在一些高风险群体中,例如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可以通过社区工作者、学校心理老师等进行早期识别和干预,将可能发生的危险扼杀在摇篮里。

总而言之,犯罪动机是人类复杂心理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虽然我们无法彻底消除所有的犯罪动机,但通过有针对性、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显著降低犯罪发生的概率,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这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以及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持续关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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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全部更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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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终于有人邀请我回答这种严肃的问题了,我可以抖点干货出来了,咳咳(严肃脸)

答主是心理学(psychology)和犯罪学(criminology)专业的本科生,但是由于个人选课偏好对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知之甚少,接下来主要从犯罪学的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犯罪动机是犯罪学领域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我们intro level的课本一般都会花上大约4-5章来介绍这个主题,我尽量简单地概括一下这些说法。

本文篇幅比较长,没有耐心看完详细解释的人可以跳过其他部分直接阅读加粗+下划线部分的结论。

       古典犯罪学派(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      

最早的解释犯罪动机的理论是由Jeremy Bentham以及Cesare Beccaria为代表的古典犯罪学派(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在17-18世纪提出的。古典犯罪学派的学者们关于犯罪动机的假说主要建立在三个大前提上:

  1. 人类拥有自由意志(free will)。
  2. 人类的天性在于享乐(inherently hedonistic)。
  3. 人类有能力进行理性的思考(rational thinking)来预计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基于这三个假设,Bentham首先提出了hedonistic calculus的概念(这个词实在是百度不到中文版,不好意思。。。如果有知道这个词的官方翻译是什么的小伙伴,欢迎指正)。Hedonistic calculus提出人们会在最小化痛苦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快乐。Bentham认为当一个人通过理性思考,认为犯罪的负面后果带来的痛苦不能超越犯罪的收益带来的快乐的时候,TA就会选择犯罪。

另一个同属古典犯罪学派的学者Beccaria对于犯罪学领域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对刑法(legal punishment)的改革。他认为刑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罪犯以及潜在的罪犯进行威慑(deterrence)。由于他的学说与题主的问题关联不大,这里先不赘述,如果写完了主要部分有时间再回头补充。

       新古典犯罪学派(neo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      

1980年左右的新古典犯罪学派(neo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提出了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以及日常行为理论(routine activities theory)来解释犯罪动机。理性选择的理论基础与Bentham的hedonistic calculus相似,认为人们有能力通过理性思考来预料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因此犯罪动机主要出于巨大外部收益带来的吸引力。

日常行为理论是由Cohen & Felson于1979年提出的。根据日常行为理论,潜在的罪犯在进行犯罪之前,会进行一种结构化的选择(choice structuring)以预测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能达到自己期待的结果,结构化选择同时也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一种外在表现。犯罪的产生是情境化的(situational),因此需要一个理想的场景。Cohen & Felson认为,当以下这三样因素同时出现在一个场合,犯罪就会发生。

  1. 有动机的罪犯(motivated offender)
  2. 合适的目标(suitable target)
  3. 有能力阻止犯罪的保护者的缺席(absence of a capable guardian)

另一部分新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学家则将研究的重心放在了文化因素上(cultural factor)。文化犯罪学(cultural criminology)主要的两个理论是相对性匮乏(relative deprivation)以及无政府犯罪(anarchic crime)。文化犯罪学的学者认为理性选择以及日常行为理论的说法有失偏颇,因为这两个理论完全忽略了人类情感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Kant & Leibniz的相对性匮乏学说与理性选择的观点截然不同:理性选择专注于通过犯罪可获得的物质奖励以及外部收益(external reward),而相对性匮乏理论则强调以情感以及内部收益(instrinsic reward)为主的犯罪动机的重要性。相对性匮乏指的是当一个人的调节机制(adaptive mechanisms)出现了问题,TA会对他人取得的成就产生强烈的负面情绪(憎恶,妒嫉),从而产生犯罪的动机。

以下是Kant & Leibniz提出的公式:

(调节机制损坏导致的)相对性匮乏(relative deprivation)=>憎恨/嫉妒(resentment/envy)=>愤怒/犯罪(anger/crime)

无政府犯罪是一个非常“政治化”(politicized)的理论,这个流派的犯罪学家把犯罪出现的原因归咎于政府的无能,认为犯罪会在社会秩序混乱,执法者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发生。在经济低迷,社会动荡的年代,一部分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会被极度的无助感驱使并选择犯罪作为一种逃避现实的手段

       实证犯罪学派(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      

19世纪开始,实证犯罪学派(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的理论逐渐取代了古典犯罪学派的学说。实证犯罪学派的主要目的是探寻犯罪产生的原因,较有影响力的学者主要有Cesare Lombroso,Raffaele Garofalo,以及Enrico Ferri。实证犯罪学派包含很多个大分支,后文会一一谈到。比起古典犯罪学派关注的人文关怀以及刑法改革,实证犯罪学派更倾向把科学方法(scientific method)应用到犯罪学研究中。实证犯罪学派认为犯罪的成因比古典学派提出的理论(享乐主义/理性选择)更加复杂,因为人类行为将会受到心理,生理,社会,文化等各个因素的影响。实证犯罪学派的学说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 生物学理论(Biological/Biosocial Theories)
  2. 社会结构理论(Social Structural Theories)
  3. 社会进程理论(Social Process Theories)
  4. 冲突/女性理论(Critical and Feminist Theories)
  5. 心理社会学理论(Psychosocial Theories)
  6. 发展理论(Developmental Theories)
生物学理论( Biological/Biosocial Theories)

生物学理论包括Charles Goring的遗传理论(theory of heredity)以及William Sheldon的体型分类法(somatotypes),这些理论专注探索于遗传和基因对犯罪造成的影响。Goring认为多数惯犯都拥有相似的生理特质,而这些生理特质就是驱使犯罪发生的原因Goring的家庭实验表明有血缘关系的近亲之间(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等)的犯罪率呈高度正相关。同时,Christiansen的孪生子研究指出同卵双胞胎犯罪率的关联要三倍大于异卵双胞胎的关联,而Hutchings & Mednick的领养研究则表明当测量孩子的犯罪率时,生父的犯罪记录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基因)要大大高于养父的犯罪记录(环境)的影响。

另一个基于生理特质的犯罪动机理论是Sheldon的体型分类法。Sheldon把人类分为以下三大类:

  1. Endomorphs(肥胖体质)。主要特征为肥胖,四肢短小,人格外向,喜爱舒适的环境。
  2. Mesomorphs(体育型体质)。主要特征为肌肉发达,四肢强健,体型强壮,手掌粗大,独断专横且好斗。
  3. Ectomorphs(瘦弱型体质)。主要特征为内向,瘦弱,敏感。

Sheldon认为罪犯大多数属于Mesomorphs(体育型体质)。

另一个从遗传学角度进行说明的理论是XYY染色体综合症,也就是我们说的过于男性化的“超级男人”。研究表明这一类人有更高的犯罪几率。中文网页上关于XYY综合症的相关信息很多,这里不赘述。

社会结构理论(Social Structural Theories)

社会结构理论是实证犯罪学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的研究方向是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s)对于犯罪造成的影响。社会结构犯罪学家更关注群体犯罪率(group crime rate)而非个体的犯罪动机。解释犯罪动机的社会结构理论包括:

  • Shaw & McKay提出的社会生态学/社会解体理论(Social Ecology/Social Disorganization)
  • Merton的负担理论(Strain theory)
  • Agnew的常规负担理论(General strain theory)
  • Cohen的亚文化理论(Subcultural theory)

接下来分别简单地介绍一下这个流派的主要理论。社会生态学主要专注于研究人类与他们所生活的群落(community)之间的互动;Shaw & McKay认为犯罪是社会变迁的功能之一(crime is a function of social change)。作为一个现代工业化的国家,美国绝大多数的主要城市表现出的是一种“同心圆”(concentric circle)的发展模式,最中间的一号区域(zone I)是城市的核心地带,而二号区域(zone II)是工厂区。由于房价低廉,二号区域会逐渐被最贫困的居民所侵占。下图的芝加哥地图中的二号区域是犯罪率最高的地方,也叫做过渡区(transition zone)。

Shaw & McKay还认为,犯罪最有可能在缺乏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informal social control)的情形下发生。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包括各种对一个群体里的异常行为进行施压以求达到社会平衡的非法律手段(e.g. 舆论压力)。当一个社区的居民进行频繁的阶段性的迁移时,动荡的环境会造成来自不同社会阶级的文化冲击,并且会极大程度地破坏这个社区的传统和稳定性,从而造成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的瓦解。而当非正式社会控制递减以至于消失时,犯罪率就会上升。

接下来是Merton的负担理论。Merton认为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的欲望是无限的。当社会中的个体都享有相同的奋斗目标(赚钱/找好工作,etc)而社会可以提供的资源不够丰富的时候,一部分人的理想会和现实发生剧烈的冲突。那些无能力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资源的人会感到苦闷(负担/strain),从而产生利用非法手段(犯罪)获得财富的念头。Merton还发展了五种适应模式(five modes of adaption)来阐明个体对社会压力的不同回应方式,由于和主题关系不大,这里暂不详述。Agnew在Merton的负担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常规负担理论:他认为犯罪冲动主要来源于负担带来的负面情绪。在所有负面情绪中,愤怒被认为是唤起犯罪冲动的最重要因素。这也是男性犯罪率远高于女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受到挫折的时候,男性的首要情绪是愤怒,而女性的首要情绪是沮丧。

最后是Cohen的亚文化理论。Cohen指出当一部分数量可观的人选择否定主流社会所认可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时,这部分人会自发地形成一个亚文化群体。来自下层阶级的青少年们正是这种“亚文化群体”一个非常好的例子,这也就是为什么Cohen的理论最适用于解释这一部分人的犯罪动机。与文化犯罪学的学者们一样,Cohen反对理性选择(犯罪的动机主要来源于外部收益)的说法。他认为亚文化群体的成员们犯罪的动机是“短期的享乐主义”(short-run hedonism):通过犯罪追求直接而快速的刺激来满足心理需求,同时忽视一切犯罪可能带来的长期负面后果。

社会进程理论(Social Process Theories)

社会进程派犯罪学家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学的象征性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象征性互动论专注于人们如何在使用语言进行交流的过程中定义和界定他们的社会现实以及与之相关的意义。社会进程派的学者认为,在我们试图理解人类行为(犯罪)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个体对于他们所处的社会现实的认知以及他们与周围环境的互动。社会进程理论包含以下这些:

  • Sutherland的差异交往理论(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 Akers的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
  • Hirschi的社会纽带理论(Social bonding)
  • Gottfredson & Hirschi的低自控理论(Low self-control)
  • Tannenbaum的标签理论(Labeling)

差异交往理论是一个复杂的解释犯罪成因的模型,也是目前犯罪学界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综合了前面很多位学者的说法。Sutherland认为在犯罪动机生成的过程中,个人特质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力都是不可忽视的。他提出了关于犯罪的九个假设,可以简化为以下五点(这是答主个人的简化翻译版本,不是Sutherland的原话,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查阅原版资料Sutherland & Cressy, 1978):

  1. 系统的犯罪行为是在与那些实施犯罪的人的交流互动过程中习得的。
  2. 犯罪行为的习得主要发生在亲密的人际关系之间。
  3. 当人们长期接触罪犯的价值观之后,基于他们的个人经验,会开始认为违法的行为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大收益,此时他们就会选择犯罪。
  4. 一个人参与系统的犯罪行为的几率,大致上是由他进行差异交往的频率(frequency),持续性(duration),优先性(priority),以及强度(intensity)决定的。
  5. 导致系统的犯罪行为的过程在形式上基本与导致系统的合法行为的过程相同。

Akers的社会学习理论与Sutherland的学说非常相似,但它的理论基础来自心理学的操作性条件反射(operant conditioning)。操作性条件反射是由外部刺激因素引起的一种行为模式的改变。举例说明,如果某人在进行一种行为时长期收到来自外部的正面反馈,这种行为就会递增,而如果收到的是负面反馈,这种行为就会逐渐递减甚至消失。Akers认为犯罪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在与周边环境互动的过程中(违法行为=>正面反馈)习得的。在2007年的一次面向犯罪学家调查中,社会学习理论被认为是最成功的解释犯罪动机的理论

Hirschi提出的社会纽带理论是犯罪学领域另一个非常流行的学说,用一种完全不同的视角诠释了犯罪成因。绝大多数犯罪学家都试图回答“犯罪为什么会发生”,而Hirschi认为真正的问题在于“犯罪为什么不会发生”。换言之,Hirschi认为在不受到任何社会/法律契约约束的情况下,人类的天性会驱使每一个人成为罪犯。因此,不牢固的社会纽带是造成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Hirschi定义的社会纽带一共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1. 依恋(attachment):个体与外界(家人,朋友)的感情纽带
  2. 承诺(commitment):在合法事业上投入的时间与精力
  3. 投入(involvement):投入是承诺的直接结果——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如果TA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合法事业,自然就减少了TA犯罪的几率。
  4. 信念(belief):对常规价值观的接受度,高低与依恋度/承诺度/投入度成正比。

不久之后,在已建立的假设的基础上(人类天性本恶),Hirschi又和同事Gottfredson合作发展出了低自控理论。低自控理论的核心思想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犯罪是低自控力造成的。Gottfredson & Hirschi认为自控力低的人更容易受到诱惑,同时因为他们缺乏自制力,勤奋和耐心,他们有更大的几率选择选择走捷径(犯罪)来快速满足自己的欲望。

以下是社会纽带理论+低自控理论的模型图:

最后是Tannenbaum的标签理论,主要适用于惯犯。Tannenbaum通过研究发现,大多数被社会标注为“坏人”“罪犯”的个体会受到污名化(stigmatize)带来的精神上的极大的负面影响。长期以往,一部分人在受尽白眼与排挤之后甚至会发展出畸形的自我概念(self-concept),从而唤起充分的犯罪冲动。标签理论是自我实现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的一种变体:那些被打上罪犯标签的人会被负面情绪压迫并且自暴自弃,同时倾向于像他们身上标签所预示的那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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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这些理论答主个人不是特别熟悉,不过如果有人感兴趣想看答主可以去查了资料再回来慢慢写,只是花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冲突/女性理论(Critical and Feminist Theories)
心理社会学理论(Psychosocial Theories)
发展理论(Developmental The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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