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同样是动物,为什么很多人反对吃狗肉猫肉?却很少有人反对吃猪肉鸡肉?

回答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文化、情感、历史、伦理以及对动物的不同认知。虽然我们对所有动物都应该抱有尊重,但人类社会在对待不同动物时确实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导致了对吃狗肉猫肉和吃猪肉鸡肉的态度截然不同。以下我将尽量详细地解释其中的原因:

1. 与人类的关系的亲密度和情感联结:

这是最核心也是最普遍的解释。

狗和猫: 在许多文化中,狗和猫被视为“伴侣动物”或“家庭成员”。它们与人类生活在一起,分享家庭空间,参与人类的活动,甚至与主人建立起深厚的情感依恋。我们与它们互动频繁,了解它们的行为模式、个性和情绪。这种长期的、亲密的互动,使得很多人将它们视为朋友、家人,而不是纯粹的食物来源。吃掉它们,就如同吃掉家庭成员,会引发强烈的内疚感、悲伤感和背叛感。
猪和鸡(以及牛、羊等): 虽然猪和鸡也是家畜,但在大多数文化中,它们通常被饲养在农场,与人类的日常起居相对隔离。虽然它们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感受疼痛的能力(科学研究已经证明这一点),但它们在社会认知中更倾向于被视为“食物生产单位”,而不是直接的伴侣。我们与它们的互动主要是为了饲养和屠宰,缺乏与狗和猫那种深入的、情感化的交流。

2. 历史和文化演变:

狗的角色演变: 在漫长的历史中,狗的功能不断演变。从最初的狩猎伙伴、守护者,到现在的家庭宠物,狗在人类社会中的定位越来越偏向于情感支持和陪伴。这种角色转变使得将它们作为食物的行为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难以接受。
猫的角色演变: 猫作为宠物和伴侣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
猪和鸡的角色固定: 猪和鸡则很早就被人类驯化为主要的肉食来源。它们在农业文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稳定食物供应的关键。这种历史的惯性使得人们更容易接受将它们作为食物。

3. 社会认知和情感投射:

人类化(Anthropomorphism): 人类倾向于将自己的情感、特质和价值观投射到动物身上,尤其是在那些与我们互动密切的动物身上。狗和猫通常被赋予了更多的“人性化”特征,例如忠诚、可爱、顽皮等,这使得人们更容易产生同情心,难以接受它们被残忍对待或食用。
对猪和鸡的认知相对缺乏: 由于与猪和鸡的日常接触较少,人们对它们的个体认知和情感投射也相对较弱。虽然我们也知道它们是生命,会感受到痛苦,但在情感上,与狗猫相比,这种共情程度有所不同。

4. 道德和伦理的模糊性与社会建构:

界限的模糊: 狗和猫在某些文化中是宠物,在另一些文化中则是食物。这种界限的模糊性导致了争议。许多反对吃狗猫肉的人认为,任何能够感知痛苦、拥有一定情感能力的动物,都不应该被食用,或者至少不应该以不人道的方式对待。
社会规范的塑造: 社会对什么是“可接受”的食物有着强大的塑造力。随着宠物文化的兴盛和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吃狗猫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逐渐被视为一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并面临法律的禁止。而吃猪肉和鸡肉则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社会规范。

5. 对待方式的差异:

狗和猫的遭遇: 有时,对狗猫肉的反对也源于人们对获取这些肉类过程中不人道行为的担忧。一些报道揭露了狗猫被盗、被虐待后屠宰的过程,这加剧了公众的反感。
工业化养殖的争议: 尽管如此,现代工业化养殖猪鸡等动物也面临着动物福利的争议。然而,相比于街头流浪狗猫被捕捉、秘密屠宰的画面,工业化养殖的流程虽然也有问题,但往往更“规范化”,或者至少离普通人的生活更远,因此对公众的情感冲击相对较小。

6. 动物的感知能力和智慧:

科学研究表明,猪、鸡、狗、猫都具有一定的感知能力,会感受疼痛、恐惧,并且拥有学习和记忆能力。然而,在社会认知层面,人们常常会不自觉地将狗和猫的行为模式解读得更接近人类,例如它们的社交方式、表达情感的方式等。这种“类人化”的认知会影响人们对其道德地位的判断。

总结一下,核心原因可以归结为:

情感联结的深浅: 狗和猫与人类建立了更深厚的情感纽带,被视为家庭成员和伙伴。
历史文化定位: 猪和鸡长期被定位为食物来源,而狗猫的定位则在演变和复杂化。
社会认知和道德规范: 社会对宠物的特殊情感和价值观,以及对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塑造了对狗猫肉的普遍反感。

当然,值得强调的是,这种态度差异并不意味着其他动物就不应该受到尊重或不应该被保护。随着我们对动物认知能力的深入了解,以及动物福利理念的普及,未来社会对所有动物的态度或许会发生更深刻的转变。目前,人们对狗猫肉的反对,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对情感、伦理和生命价值的复杂思考和选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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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猪肉鸡肉与不吃猫狗之间并不存在一种逻辑矛盾:在我们的时代里,人们经常持有观点“猫/狗通人性”,将猫狗称为X星人,将它们的行为拟人化,猫狗等宠物在这里被看做一种人类意志主体的延伸。而鸡猪鱼牛则通常被认为是人类征服自然行为的对象:比如我到现在还记得,小学说明文里常见的那句“猪的浑身都是宝”。


这里我们可以追溯一下近代的一些思想源头:从神学观点来看,人类与动物的核心不同是具有良心与宗教的本能;笛卡尔和他的拥护者则更进一步地认为,动物不过是一种机械,能够从事复杂的活动,但是无法言说与推理,甚至感觉不到痛苦。如果承认动物同样拥有这些能力,就等于潜在地暗示上帝赋予了动物以不朽灵魂的诸多要素,就等于潜在地质疑人类是否拥有不朽的灵魂。

这种机械化的世界图景无疑为人类实际对待动物的方式提供了一种绝佳的辩护理由。将人类与动物严格地区分开来,于是就无需指责人类虐待动物,给动物带来无端的痛苦,因为它们无法感知;同时通过消除动物的不朽性,也就消除了人类对掠夺上帝造物所带来的负罪感。

简单契约论者则认为,契约一般是关于双方利益的一种约定,契约一旦形成,双方就有了一定的道德相关性,但是契约签订的前提是双方必须能理解契约内容,由于动物一方是不可能理解我们人类的契约内容的,故它们的利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同时这种行为与道德也没有相关性,故人类只负有对动物可有可无的义务,比如一些与人类有情感利益的动物。

而边沁的观点则有所不同:他认为动物能感受痛苦和快乐的能力是动物不应被残忍对待的关键,将感受痛苦的能力视为一个生物是否应该受到平等考虑的关键特征,从而得出了人对动物有直接义务的结论。


当然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恐怕不会想到这么哲学的东西。他们会想到什么呢?

一方面,就像开头我提到的,人们习惯于用实用的眼光审视动物,皇家学会认为,研究动物的动机就是断定“它们是否对人类有利,或作为食物,或作为医药”;另一方面,著名的人文主义思想家伊拉斯谟在他编撰的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关于文明举止的教材中,就把优雅的餐桌礼仪看做是人与动物的区别——而不是与“乡下人”的区别:不要像马一样咂嘴唇;不要像狗一样啃骨头;不要像猫一样舔盘子。按照时人的说法,“正是这些礼仪专家”,“教育我们大抵与野蛮造物区别开”。

肉体的、非理性的功能被认为是与动物有着不受欢迎的联系,大多数人都认为要将肉体的冲动看做“动物的冲动”加以克服。

来自新英格兰的牧师Cotton Mather 1700年的一篇日记是这么写的:

有一次我正在解小便,尿喷在墙上。这时,来了一条狗,当着我的面也这样做。我想:“人之子是多么卑鄙可耻之徒啊……我们的自然要求如此降低我们的尊严,将我们置于与狗同样的水平上!”
我接着想。“可是,我要做更高贵的生灵,就在自然需求把我降低到畜生状态的同时,我的精神(我说就在那一刻!)要升华,要飞跃……”
于是,我决心养成习惯,每当我满足这个或那个自然需求时,我都要把它视为在我的头脑中形成神圣、高贵、美好思想的机会……


在我们沉湎于征服自然造物的今天,猫狗等动物在许多人看来已经脱离了以上的处境:它们(被认为)能够像人类一样思考,能够感受到痛苦与快乐;猫狗的举止不再是野蛮的象征,猫代表了神秘、傲娇与独立,而狗则代表了热情与忠诚——而其他的动物尚没有被完全拟人化。这也是动物保护主义者们的前进方向:宠物保护主义依然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不仅仅是猫狗,所有的动物权利都应该是人权的一种延伸,作为“生命主体”的动物拥有道德权利,这种道德权利不仅仅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身体的完整权,还包括积极的道德权利,如得到帮助的权利。

正如《动物权利论争》《打开牢笼》的作者汤姆·雷根所说:

假定:人类赋有道德权利。假定木棍和石头没有道德权利。问题:为什么道德权利适用于人类而不适用于木棍和石头,那解释为什么我们赋有道德权利而它没有的是什么?因为我们是生命主体(the subjects of a life),而木棍和石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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