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点,既然长期以来为信访局雇佣,那这笔钱谁批的?以什么名义批的,这笔预算其上级部门是否知情,请问这笔暗中交易是否涉及权钱交易?
我相信绝大部分中国公民不关心这几个走狗的命运。
就像我上一个问题提到的,这位陈先生很明显低估了自己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高估了体制和所谓法律的有效性。
我反复看了下这不是15年前的新闻,一审判决也是一年前的事情。这都已经是2021年,21世纪都过了接近四分之一了。
但是你放心这种事情并不会改变大部分人对于社会的总体印象,
大部分人会认为这种事情很极端不会发生到他们身上,
但是由于法律和规则的不可预测性,不同时期的社会问题爆发的形式是不同的。
正如10多年前的负面新闻大多是煤矿安全事故,大部分人也不挖煤,大家也不会特别在意,相信随着经济发展关了煤矿社会就变好了,但是过了10几年的今天变成zz地铁事故,事故的模样变了,但是背后的本质原因是一样的。
既然如此,何必保留这个所谓的上访机制呢?
是因为体制内的百万槽工衣食所系,还是因为要给草民们留下一丝微薄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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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一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是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徒手的请愿。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请愿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徒手。
弗洛伊德,是使用假钞后,被接警的编制内警察控制时,窒息而死;
陈裕咸,是上访后,被非法渠道派出的闲杂人等,反复故意击打虐待,窒息而死。
两者比较:
弗洛伊德用假钞,虽然肯定不至于遭受对待正在行凶的凶徒一般的控制,但好歹确实可能危害他人。
陈裕咸越级上访,固然也是违法,但一般情形下只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的寻衅滋事,并不是犯罪,更不可能侵害到普通人的利益,因此公众对其的同情感应该更重。
2.
弗洛伊德案中的警察肖万,是在接到店方报警后出警的,出警程序本身合法。
陈裕咸案中的截访人员,是“不知道哪方”从“不知道何处的渠道”派出的。
3.
肖万涉嫌谋杀,但客观表现可以推说只是在控制。
截访人员们,则是上来就报以老拳,暴力色彩只会更加的鲜明。
4.
肖万被以二级谋杀定罪,被判有期徒刑22.5年。
12名截访人员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4年。(当然,这也有中美法律体系不同的影响,我国单一罪名有期上限就只有15年。)
而最后的结果:弗洛伊德案在中国互联网上,和在美国一样轰动,无数大v秉笔直书,对美国人民遭受的苦难报以深切的同情,对盎撒匪帮及制度性歧视抒发着燃烧不尽的怒火。
陈裕咸则死的默默无闻,17年的事情,20年的判决,当初提的问题只有十几个回答,现在不知被谁发现了,终于多了一点可怜的热度。
当然,陈裕咸只是个例,每一个悲惨遭遇的个例,能不能受到公众关注,都是不确定的。就好像美国被误杀的黑人,也未必每个都能引起公众讨论,每起案件警察都能负责。
但如果所有类似的事件,媒体都是沉默的,公众都是无声的,那就不是一个概率问题了。
自然,我们有非常多的法律事件走入公众视野,例如于欢,例如昆山龙哥,例如货拉拉司机。
但这些,都是“民对民”,“民对官”呢?
至少就我粗疏的记忆,那得追溯到15年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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