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大人有法律上的权利强迫未成年孩子为弟弟做骨髓移植救命吗?

回答
在中国,法律上并不允许父母强迫未成年子女进行骨髓移植救命。这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1. 未成年人的身体自主权与同意权:

核心原则: 尽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拥有照顾和抚养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并不能完全剥夺未成年人的身体自主权。未成年人虽然法律上缺乏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并非完全没有权利。
医疗决定: 在涉及重大的医疗决定时,尤其是可能对身体造成创伤和潜在风险的手术,未成年人的意愿需要被考虑。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意年龄”,但通常会参考孩子的成熟度和理解能力。一个能够理解骨髓移植的风险、益处以及其对自身身体的影响的未成年人,其意愿会具有一定的分量。
非自愿医疗: 强迫未成年人接受骨髓移植,本质上是一种非自愿医疗行为。中国的法律和伦理观念都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允许对其身体进行不必要的伤害或侵犯。

2. 法律条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其中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强调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依照法律规定重新确定监护人”。强迫子女进行可能对其身体造成伤害的医疗行为,很可能被视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法律还强调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生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必须遵循“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等原则。强迫患者(无论是否成年)接受手术,违背了医疗伦理和法律规定。

3. 法律和伦理上的考量:

身体的完整性: 骨髓移植并非一个没有风险的手术。虽然是救命,但对供体来说,也可能存在疼痛、感染、出血等并发症的风险。强迫一个未成年人冒着这些风险去救助他人,在法律和伦理上都存在巨大的争议。
“救助义务”的界限: 虽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帮助是美德,但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强迫一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为另一个人献血或骨髓的“救助义务”。
医疗机构的责任: 任何正规的医疗机构都不会在未获得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但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下,需要谨慎评估其同意能力)的自由意志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性的骨髓移植手术。医生和医院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职业处罚。

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

在现实生活中,当出现需要骨髓移植救命的紧急情况,而孩子的弟弟是唯一的配型相合的潜在供体时,通常会采取以下方式:

充分沟通和协商: 父母会与未成年孩子进行深入的沟通,解释情况的严重性、骨髓移植的过程、可能的风险和益处,并尽可能尊重孩子的意愿。
心理辅导: 可能会有心理医生或社工介入,帮助孩子理解和应对,减轻他们的恐惧和压力。
寻求其他方案: 医疗团队会尽最大努力寻找其他可行的骨髓捐赠来源,例如脐带血、职业捐赠者库,或者在家庭内部寻求其他亲属的捐赠意愿。
法律意见: 如果事情发展到极端,父母可能需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合法合规地处理,但强迫行为本身仍然是法律禁止的。

总而言之,在中国,法律不允许父母强迫未成年子女进行骨髓移植救命。 即使是为了救助自己的兄弟,未成年人也享有一定的身体自主权,其意愿需要在医疗决定中被考虑。任何强制性的医疗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违背基本的伦理道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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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很火啊,这么多回答的,我忍不住点了进来。话不多说,看你的问题,法律上~强制~捐献~骨髓移植。










你想什么呢?怎么会问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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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这个母亲,我首先考虑的是捐献骨髓会不会对我大儿子有健康方面的影响,如果可以我宁愿在成年人里寻找合适的骨髓而不是让自己13岁的孩子去做这个事情。不能因为一个孩子再搭上另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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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周浩晖的一本小说:面临绝境母亲舍大保小,结果大儿子奇迹般生还后将弟弟抛下悬崖,母亲看着大儿子眼中的仇恨,瞬间意识到:她失去了自己的两个儿子(大意)。

在我看来,维系亲情的核心不是亲,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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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刚才我问我妈 如果是孩子的母亲她会怎么做

妈:“那大儿子不愿意能怎么办呢……我劝劝吧”

我:“他还是坚决不肯?”

妈:“那我就再去找别的配型。”

我:“你不强迫一下大儿子?”

妈:“那怎么行!他不愿意的呀!他也有人权,怎么能强迫!”

我爱我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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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到这个问题我居然有一丝欣慰

这事儿要是搁30年前

那还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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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要是这个13岁的是姐姐岂不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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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强迫。而且未成年人不符合捐献骨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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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那也是一个独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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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

法律上没有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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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以为午饭相当于小儿子?

其实午饭相当于大儿子,家长从成年人的角度想当然地认为孩子应该怎样,却不知道孩子根本就不是那样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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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句题外话。

会不会有人问这样的一个问题:哥哥执意要给弟弟做骨髓捐献,父母有请问大人有法律上的权利制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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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知乎添加一键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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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视骨肉如路人"残忍,这一次三观被刷新了,这得是多么残忍的大人说出要强迫未成年的孩子,在大人眼里真觉的这个孩子是骨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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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法院的新闻,孩子的压岁钱家长都不能挪用,你这还琢磨挪用骨髓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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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省钱强迫大儿子给小儿子吗?你还好意思说捐?都强迫了还说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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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并不想再多说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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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沒有,身體權利不能屬於任何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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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有题主这种人,我一度怀疑这世上到底有没有亲情这种东西。你们TM不算人!渣都不算!你们的孩子是犯了什么天大的错?要被你们生下来,不能作为一个有独立意识的人活着?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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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即使他自愿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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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强迫了大儿子捐款骨髓之后,小儿子还出现了什么意外。那你可是一下子失去了两个儿子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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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贴一篇,在天涯搬得论文bbs.tianya.cn/m/post-fu

骨髓捐赠是有风险的

骨髓干细胞捐献主要有两种方法:

1.外周血提取造血干细胞(国内的主要使用方法,需提前打动员剂促进干细胞到达血液,下面会详细写出动员剂的副作用包括国外资料、捐献步骤、国外捐献者追踪学术文章、国内说明书、台湾慈济骨髓库捐献者提供信息)

2.在骨盆穿刺提取骨髓

因为国内的捐赠方式主要的争议在于动员剂,很多人认为毫无风险,也有很多人认为风险大到凡捐献必后悔终生。这两种想法都是错的,学术文章主要提供了实验数据,所以先放一点上来,后面有详细的。

国外实例人体真实数据:51,024个捐赠者里30天内死了5个(一个确定与捐献相关,一个使用了阿司匹林,一个死于药剂用错事故,另两个血压高)。有37例严重不良反应,20个出现恶性血液瘤,其中报道认为恶性血液瘤没有超出正常致病几率

另外,使用动员剂后【48小时】内不可受孕。

肝功不全、心脏病、血液病患者、吸毒者、孕妇等不可捐献,使用动员剂期间很多药品不可以使用,这个医生会说明。后面有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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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妙的地方在于题主第一反应不是好好和孩子沟通,搞清楚孩子为什么不想捐,而是思考自己能不能利用法律强迫孩子来捐,基本上在家对孩子的态度已经一目了然了。这种家庭,换我我也不捐。你不能在自己自私的同时要求别人不那么自私,双重标准玩的不要那么溜。为人父母不用考试真的是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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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典型的家庭悲剧,哥哥并不爱他的弟弟,或者至少说,不够爱.但这绝不是年仅13岁的小哥哥的错。

先来看骨髓移植这件事,骨髓移植即造血干细胞移植,是通过静脉输注造血干、祖细胞,重建患者正常造血与免疫系统,从而治疗一系列疾病的治疗方法。骨髓移植的危害:为进行捐献,捐献者需要事先接受”骨髓动员“,就此需要注射集落刺激因子,这种情况下可能发生一些副作用,比如发热、免疫反应之类。大多数情况下,均是轻中度的反应,健康人能够耐受。所以骨髓移植本质上在当前科技形势下没有严重的危害,至少远远无法与一个至亲死亡这样的后果相提并论。

然而13岁的小哥哥依然拒绝了骨髓移植。这背后存在至少两个原因:1,亲者没有对小哥哥做好正确的科普,使得其对于骨髓移植存有顾虑;2,小哥哥对弟弟的爱不够,至少不足以让他冒着他心中认为的骨髓移植的风险去救人。

然而延伸出的其实还有两个可能成立的原因:1,因为过去种种,父母其实已经完全失去了孩子眼中的公正性;2,孩子对于自己的血亲兄弟,也许不但是没有爱,甚至有着他出生两年来积累的恨。

为什么?看看问题题干吧,当自己的一个孩子不愿意为另一个孩子提供骨髓移植的时候,大人的第一想法是:我能不能强迫他?而不是来提问:我如何去说服他?

不寒而栗。

一个习惯于用强迫的手段要求孩子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的父母,在孩子面前是没有信任度可言的。

一个习惯于用强迫而非说服来让自己的长子为幼子让渡利益的父母,是很难在孩子之间建立充分的兄弟之情的。

而可惜的是,这样的事我们已经见的太多太多。

更可惜的是,当父母来知乎问:大人有法律上的权利强迫未成年孩子为弟弟做骨髓移植救命吗?这个时候。

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恶的问题,非常糟糕的行为。

器官、骨髓等的捐助,应该且必须是本人的自愿行为,任何组织、个人,不应当以强迫手段要求他人捐助自己的组织,这与大人小孩无关,和哥哥弟弟更无关。

捐给你是情分,不捐给你也是任何自然人所享有的权力。今天你可以强迫哥哥为弟弟捐助,明天你是不是可以理解强迫哥哥为父母捐助?后天是不是领导可以强迫下属捐助?官员可以强迫无辜者为他人捐助,甚至打着救助国家英雄之名?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前景。

而当大人有这样的强迫意识的时候,毫无疑问,小哥哥的自主选择权利面对远比自己强大的监护人,已经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干涉可能。

真正需要大家起来呼吁的,是保护那个小哥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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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

提问者用了强迫二字而不是说服,

一般情况下,遇到这种情况的家长都会积极的去说服哥哥,很少有人会想到直接去强迫吧

所以为什么不愿意捐你心里没点逼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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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这个词怎么看都不可能受法律保护吧。

小孩子不愿意捐可能只是单纯的害怕吧。

怕是关于“责任和义务”的教育没到位吧。

所以说,和小孩好好谈谈嘛,想办法教他什么是男子汉啊,这可是能影响他一生的事,请不要那么草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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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我感觉都不是人呢,相对的,养父母更负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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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走到这一步其实已经没有圆满的结局了。

正常和睦的家庭,至亲之间如果需要捐献骨髓应该是毫不犹豫的,但是显然在这对父母的教育下,两个孩子互相并没有爱。十三岁虽然心智达不到成人水平,但是也不小了,早就过了打针怕疼哭闹的年纪,大儿子不愿意,是真的打心底不愿意为这个弟弟付出这么多。如大家希望的,父母暂时威逼利诱一下,大儿子救了弟弟,弟弟会一生感激哥哥的救命之恩,哥哥也会从此疼爱弟弟,如果事情能这样发展,恐怕早在现在就不会出现父母询问如何强迫哥哥捐骨髓的情况。

作为相关专业人士,可以负责任地说,捐献骨髓并不是对身体绝对完全没有影响,而是对身体产生严重影响的概率不大,当一个人的善良或者对患者的爱足够强烈,就不会介意承担这点痛苦和风险而已。

也就是说,即使哥哥在手术前勉强答应,但是以一个仅仅十三岁的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真的经历从打动员剂到移植的这整个过程,他也很难保证在承受这样的恐惧和痛苦时不反悔,一旦在做好移植准备后反悔后果不堪设想。

另外,十三岁的男孩子才刚刚到青春期的边缘,这个时候即使捐献骨髓本身没有损害他的身体,至少也会让他身体不适虚弱一段时间,他长大后很容易会把一切身体问题都归结于这次被迫捐献,比如个子矮、身体不够强健,甚至年纪再大一些得一些老年病、性能力较低等等,他和周围的人都难免会怀疑是因为在刚刚进入生长关键期时捐献骨髓造成的吧,那时他对父母弟弟的怨恨会有多大。

如果不救,即使弟弟从骨髓库配型成功得到救治,父母也会怨恨大儿子此刻的冷漠,大儿子则会怨恨父母此刻对自己的逼迫,以及生病的弟弟夺走了父母的关爱拖累了家庭。

总之不管兄弟俩能否移植成功,这场风波在一家四口心里造成的芥蒂是很难消除的了。

大团圆这种奇迹未必不会发生,但是现在最好还是做好最坏的打算,毕竟两个孩子都还没有自主权,要么强压大儿子完成移植,做好从此家无宁日的心理准备,要么以后一心教育好大儿子,让小儿子等待骨髓库配型成功,不过这样也要做好小儿子救不回来的心理准备。

影视作品都比较夸张,拿来类比也许比较愚蠢,但是个人认为还是很直观的,近期很火的琅琊榜二里有三段不太重要的情节,和这件事略有点像。最初,童年时期的大反派濮阳缨落选要回家时弟弟想拉他去求情,此时兄弟俩看起来还是比较和睦的,虽然可以猜测他也许已经有点嫉妒弟弟但是至少这一幕并没有直接表现出来。之后,他和弟弟都感染了严重的瘟疫,医生把最后一颗药留给了他,但是妈妈毫不犹豫地带走了这颗药去救了弟弟,并对重病在床的他说“我想你也会愿意让出最后一颗药救弟弟。”虽然最后兄弟二人都痊愈了,但瘟疫过后,因为弟弟一次出言阻拦,他二话不说就捅死了弟弟,虽然这个人野心很大做事狠辣,但是对亲弟弟下手如此决绝显然是已经没有感情了。

生命和健康太重要了,要为另一个人做出牺牲需要非常大的勇气。已经走到这一步,小儿子的身体健康和大儿子的心理健康很难保证兼顾,就看父母更舍得放弃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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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其财产权利。重点是,为了该被监护人利益。例如,在一般情况下,父母都是不可以擅自处分孩子名下的房产的。对身体权和健康权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身体权和健康权要重于财产权利,所以监护人无权代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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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个问题下面的答案都是故事,或者强答一波。

我觉得是个最基本的民法层面问题,1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捐献自己的器官?2监护人是否有权利替被监护人做出非获益性重大决定?

先回答第二个问题,无疑是无权的。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重大人身权利处分毫无疑问是无权处分的,尤其是考虑到被监护人本人对此不同意,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是不可以。

回到第一个问题上,即便被监护人同意,他是否有做出自己骨髓捐献的处分权呢?窃以为,骨髓移植是人体一项重要的人身健康权益,一个限制民事行为人对如此重要的权益是否能够有清楚意思表达的能力呢?应该是没有的。(此处尚存疑请合合君指教

@众合教育

倘若认为其尚未获得此项意思表示能力的话,则无论被监护人同意与否,更勿论监护人的意思,都是完全无权处分的。监护人有权在成年后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追偿。

当然以上是法律层面而言,倘若从道德层面而言,也希望劝一句不要给孩子太多的道德压力,把利害关系(捐献骨髓对人体的影响)说清楚以后,多尊重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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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行啊……监护人只能帮未成年人做纯获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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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心里不是已经有答案了吗。


反思一下你们夫妻两个是不是在二孩出生以后偏心以及忽略大儿子的情况,不过就你们两口子问能不能强迫大儿子捐赠这一点上面来说,你们才不会反思呢毕竟可是你们生出来的种当然是你自己说的算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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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真恶心(。•ˇ‸ˇ•。)

希望知乎追加钓鱼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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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割——————

ps不知道有没有人看了问题日志和题主的其他提问。

1.

题主游手好闲的哥哥,为了还赌债把房子都卖了。题主和老公还很孝顺给父母买了套房子。

2.


题主除了哥哥,还有一个意外离世的姐姐。从小父母离异,姐姐跟父亲,题主跟母亲,那你哥哥在谁家长大?父亲早已离世,财产被后妈霸占,还有个欠赌债的儿子,肯定很辛苦。不过1中提到的“给父母买了房子”,指的是继父吗?

3.


17年12月9日,姐姐离世。9天后又一位亲人去世,题主你这是命不好吧?

4.


赶紧挖出来洗洗卖了还哥哥的赌债啊!


5.


你父亲早年还曾经在新加坡留下一段情啊。你继母知道吗?看来这位就是欠钱的哥哥了。

6.


从前面的提问可知,题主为女性(虽然个人主页为男性),有哥哥姐姐各一个。那这个提问里哥哥弟弟又是谁?题主丈夫?or朋友?

7.


有钱不给哥哥还债吗!还借给别人!

不过题主你是不是命中带煞啊,早年爸爸死了,姐姐死后曾祖父死了,现在连父母朋友的儿子也死了,要不要去找大师算算

8.


没想到题主的母亲在17年7月就过世了!可怜啊

8.


17年7月母亲离世,17年12月连续有两个亲人离世,18年2月儿子又得病,题主真的不是你克的吗?

9.


儿子得病的同时,前文提到的私生子终于来闹啦!!

但是仔细阅读发现,指的应该是继父。继父也死了。

哎不过你妈不是半年前就死了吗?

10.


你爸爸生前?or你继父生前?or你丈夫?

猜测是丈夫。

11.


题主啊,你干脆出家得了,儿子得病还没好,姑姑又得病死了。

12.


天呐噜!题主的母亲去世前还这么有爱心,可能是想改改题主的命数,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综上所述,

题主是一位命运坎坷的女子。

小时候父母离异,被迫和姐姐分开。不久爸爸又死了(爸爸活的时候还曾在新加坡留个私生子),留下姐姐与继母生活。

母亲与有一私生子的男人结婚,并且该男人为入赘,而二位老人为给题主亲生爸爸的私生子哥哥还赌债,把房子都卖了,还是题主与丈夫心善,给二老又买了一套房子。

谁知好景不长,去年7月母亲和外婆离世(舅舅要抢母亲遗产);

12月姐姐和曾祖父相继离世(姐姐遗产被继母霸占、题主想跟爷爷辈的亲人抢家产);

今年1月曾经在有钱不给前夫私生子还赌债的母亲和继父那里借了两百万的朋友的儿子死了;

2月上旬继父去世;

2月23日小儿子得病,大儿子见死不救,同一天继父的情妇带着私生子来闹,同一天题主发现丈夫背着她给情妇汇钱;

2月23-26日的某天,题主姑姑去世;

2月27日题主发现半年前离世的母亲,在死前用题主的钱给题主改命数。

不过题主你挺好看的,生了俩儿子了,长得跟没生过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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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

骨髓移植(器官移植)涉及民法上的人身权中的身体权,只有本人(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处分(这个词有点生硬本人水平有限暂时找不到好词)。

13岁的孩童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尚需是为被监护人利益方可,强制孩童许诺身体权的部分处置是不可能合法的。

————————民刑分割线———————

实际上,只要不是处于他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使他人捐献或者出卖人体器官的,都够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条文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一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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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监护人不是所有人,很明白的事情。不需要谈器官和骨髓的区别。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就行了。孩子不同意只能劝说,使用冷暴力甚至暴力、威胁等手段涉嫌违法。就题主这种以法律为己用强迫他人的思维,大儿子不愿意捐真的是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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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能做伤害被监护人权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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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问题下面的内容描述挺可怕的,父母难道没有意识到吗?

已经有很多回答说从医学的角度捐献骨髓并无大碍,父母一定已经无数次告诉哥哥这个问题,哥哥13岁了也能自己上网查看。

所以哥哥若捐献,损失并不大

可是哥哥坚决不捐献,明显是要弟弟死,细思极恐。

父母该反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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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看到题目忍不住去搜索了一下。

看到以下内容












另附一条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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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请注意看第九条,再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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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强迫两个字就觉得这样的家长真可怕。十三岁的孩子你们可以强迫,那等孩子三十岁了你们准备怎么办?

孩子有心结,家长该好好与之沟通,理解孩子做出决定背后的原因。是家长的问题,就向孩子承诺改正,是孩子的心理问题,就请心理医生帮助疏导。解开孩子的心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强迫,呵呵,就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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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没有权力做出损害另一个人人身健康的行为,作出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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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是该捐,毕竟是救命的事儿。

但是看到你身为一个父亲/母亲,到网上来问能不能强迫大儿子捐,我觉得很可悲。

能想到这一步,其实在你们心里,大儿子以后怎样已经无所谓了吧?

我知道不清楚事情全貌是不能妄加揣度的,但是我真的很想问一句:大儿子会拒绝救自己弟弟,真的是因为他是个自私自利的熊孩子吗?



—————————————————————

刚才在网上查直系亲属捐骨髓的问题时偶然看到了下面的咨询实录。对话发生在2016年11月。









—————————————————————


看了另一个匿名用户的回答,看样子很可能是有人不会写作业跑来空手套答案了。

都成年了,自己写个作业都不会么,我从学前班开始就知道作业要自己写。

虽然这个题目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帮助了某些需要帮助的人,但是用这种近乎欺骗的手段套取答案,是在消磨答题者的信任和耐心,有可能让其他真正需要帮助的提问者失去获得帮助的机会。

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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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民法范畴内任何人都不能强迫13岁的孩子捐骨髓。13岁的小哥哥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被监护人,你们作为父母是他的监护人。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更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人身利益。同时,在民法上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真正认识到捐赠骨髓的含义,简单的说就是小孩子可能以为捐骨髓和捐一块糖是一样的,他不知道这个行为对自己身体的影响,所以就算小哥哥自愿捐赠骨髓那也是不合法的。民法绝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为什么呢?我们只看到这个社会好的一面,没有看到坏的一面,有些坏人会找孤儿领养作为其监护人,然后去把小孩子的器官卖了,所以为了保护祖国的花朵,法律这条线划得很坚决,小孩子不能处分自己的人身利益,监护人也不能处分。

刚刚在学民法,回答有问题的话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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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聊到“蛋壳原则”这个词,在美国法律界,那绝对是绕不开的一号人物,而且这个名字听起来有点奇特,但它代表的道理却非常深刻,尤其是在侵权法(Torts)领域。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蛋壳原则”,或者更准确地说,它的正式名称——“蛋壳受害者原则”(Eggshell Skull Rule)。这个原则,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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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确实是一个很复杂也很让人纠结的问题,很多人都会面临这样的选择和顾虑。把老人送养老院,这背后牵扯着很多层面的考量,而孙子读法律专业,也意味着他未来的人生轨迹和肩负的社会责任。这两件事本身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放在一起,确实会引发一些关于“孝道”和社会观念的讨论。我们不妨一步步来拆解一下:一、 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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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很高兴能和你聊聊那些在法律语境下,普通人常常一知半解,甚至产生误解的词汇。这就像是语言的“盲区”,明明是日常生活中听到的词,但一旦触及法律,意思就变得截然不同,甚至让人跌破眼镜。我尽量把它们讲得细致些,让你听起来就像我这个“过来人”在给你掏心窝子地讲。1. 诉讼时效(Statute of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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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现在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和真正的法律实务之间,怎么说呢,那真不是一个娘胎里出来的亲兄弟,更像是隔了一条河,河上还有些桥墩没搭好,偶尔能瞥见对岸的风景,但要真过去,还得费一番力气。这么说吧,法考就像是一个严格的教科书考试。它考察的是你对法律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比如民法典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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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有东罗马法统”的说法,这确实是一个相当有意思且复杂的论点,在学术界和民间都有一些讨论,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主流历史学观点。支持者往往从一些宏观的、象征性的层面出发,试图建立起一种联系,而反对者则会强调两者在历史发展、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东罗马法统”这个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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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绝对是一个值得好好掰扯掰扯的纠结时刻,尤其还是在本科大三,考研的紧要关头。我理解你的心情,从法硕(非法学)到法学学硕,这之间的跳跃可不是一点半点,背后牵扯到的考量太多了。咱们就来捋一捋,别急,把所有可能性都想透彻了。首先,咱们得把法硕(非法学)和法学学硕这俩“亲兄弟”到底有哪些区别,掰开了揉碎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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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年,如果法国真的有一个叫“知乎”的平台,那么在“德国有可能进攻法国吗?如果是的话,会有多大胜率?”这个问题下,我们可以想象出各种各样充满时代气息、观点鲜明的回答,它们或许会是这样的:高赞回答 1:标题:盲目悲观要不得,但也绝不能轻敌!一位老兵的看法。匿名用户(可能是一位参加过一战的老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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