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母女被紧急封锁的地方叫来福士
别的不多说了,其他人基本都提到了
我就再放张图补充一个事实,因为我觉得关注这个问题的人至少90%不会发现或者留意到这个情况
我个人是完全不能理解或者接受这种巧合的
希望警方尽快查明事实真相
再补充一个信息,杭州多个包括上城在内的区,在3月8日发布过红头文件,有上海旅居史的“3+11”,来福士就属于上城区
其他不多说,这对母女隐瞒行程的罪名绝对是坐实的
我只说一个
成都马上开大运会,杭州马上开亚运会。
反正我见过的正常人没有会在这种非常时期专门不戴口罩乱跑,坐火车坐飞机就为了去闹市区喝咖啡的。
希望能严查。
如果网上关于她们手机关机、搞绿码、20分钟路程硬生生转1个小时等操作的消息被证实,那么这二位的行为堪称上演了一部标准的特工片,说不是故意的,谁信?
不知道的人,单看这些反侦察手段,还以为她们是杰森-伯恩呢
而且很多网友都提到了,近期很多类似的人都有类似的行为,即到了一个新城市后立马到处走,哪里人多去哪里
她面对防疫人员的那个笑,意味深长
而这件事更提醒我们,这一波疫情越来越像里应外合、计划周密的一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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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抽调了大量人员去支援上海,但是还就得要防止这个时候被偷家
之前他们手里有quan可以随心所欲,现在虽然没有了,但有些人显然是没有放弃的,他们很可能会换成另外一种形式的抵抗,比如故意消极怠工,比如故意给支援人员使绊子、添堵,故意继续给人民群众制造困难,继续想方设法播散疫情,等等
毕竟,我们不可能从上到下把人全换了对吧?
现在很多回答能存在多久真不好说,大家要知道wb开启IP以后很多都跑到这儿来了,这几天只要把对方的套路说得稍微直白一点的回答,往往存在不了多久
记得前两天有个说电视台放霸王别姬的回答,都快万赞了,最后还是没保住
很多案例都像她们一样,都是在刻意散毒,这些情况一直不重视一直不处理,是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明显的失职,我们的强力机关如果如此颟顸无能,那中国真的有被敌对势力颠覆的可能,我们现在的生活真的可能毁于一旦,我丝毫没有危言耸听的意思。
毕竟敌人穷凶极恶,而我们的专政机关畏畏缩缩束手束脚,这样的表现让我们怎么相信你们能打胜仗?
新闻你连着看,真的很恐怖。我只放新闻,不讲其他。
1.张XX大力推广美国辉瑞特效药,3约27日正式定价,并纳入医保。
2.药企股价上涨
3.上海疫情爆发至今已经单日新增1W7左右(美国单日2W3)
4.各地输入阳性病例,并且病例到达目的地后,基本都不带口罩,并且到酒吧、市中心、商场等人多的地方去。
其中,海南即将举办博鳌会,成都即将迎来大运会,杭州即将迎来亚运会
5.特别是杭州的这两个,本来20分钟的行程用了1个小时(自述为找不到路),并且是凌晨4点出发,早上6.30到达杭州(已修改为最新调查报告),直奔市中心商场。截止被管控过去了7个小时。整个行程就很诡异。
6.上海市警方发布信息称有人售卖假通行证
7.最近关于共存的舆论讨论越来越多。
我并不知道这些事情有没有关联,但真的希望警方甚至国安介入调查一下,没有最好,有的话就太恐怖了,
有没有这种可能,某些势力在利用投毒倒逼共存。
杭州好歹排查出来了。
其他地方也可能有这种人,而且可能是更隐蔽的方式,比如自驾车、船甚至步行之类。
看看能不能排查出来吧。
没有责任。
低风险区往低风险区流动,何错之有?
从目前的情况看。
上海从来决策到执行都是反清零的。
努力扩散病毒。
各个省虽然提高了警惕,但是只要交通不断,无法防贼千日。
需要铁路、民航部门,切断上海的高铁,飞机,只进不出,客车不停站。
高速公路封闭上海所有路口。
其他公路封锁上海出市道路。
边境地区建立隔离区域。
提前防止上海医疗崩溃后人员涌出。破坏全国防疫。
上海自己的意志不统一,中央投入人力物力追不上病毒的指数增长。
我几十天前,就觉得这次疫情有点……不正常。
没证据,也不能瞎说,但这种感觉,实在太特么强烈了。
上海都这样了,人还能出来,就特么离谱。
这对母女,先是骗了绿码出行,后又不戴口罩,反常的大范围,长时间的行动。。
除了被立案调查的两位,有网友发现,之前的三亚还有成都确诊,都有奇怪的表现。
比如专往人多的地方跑,甚至是不戴口罩。
这种人,若不是有意为之,属实不知道怎么解释。自从辉瑞特效药引进之后,连爆了好几个城市,特别是这次上海的日增一万多。
感觉公安部门要好好查查原因,如果是故意投毒就太可怕了。
过程陈述:
凌晨4点从上海坐绿皮火车,全程不开手机,现金消费,窗口买票。使用上海火车站工作人员手机登录,绿码上车。到杭州现场填表申领杭州健康码,全程不戴口罩,只为了在商圈喝咖啡喝到晚上7点。
整个过程,全是疑点!!!
凌晨4点出发,据我所知全上海都封了,她们怎么出的隔离酒店,还要选这个时间点?
你说她们紧急吧,她们去杭州喝咖啡。
你说她们悠闲吧,她们凌晨4点出发。
有手机的情况下,要去窗口现金买票。不是故意的,你信吗???
反正我是干不出来这种事,第一我没有现金,第二12306买票不香吗?
①不开手机①
有朋友提到,凌晨4点12306买不了票。如果她俩是临时起意的话,窗口买票是没问题的。但窗口是可以移动支付的
上海到现在为止,都没有高风险区域,呵呵。当然这点是客观条件,导致她们可以绿码出行。
全程不开手机。2022年了,坐火车不玩手机,和坐牢有什么区别???是什么让她有这么大的毅力???我不说全程玩手机吧,一下都不开???不是故意的我不信。至少我习惯性会开手机,看时间。
明明有手机,不开机,说自己没有健康码、行程码?非要用车站工作人员手机登录健康码,这是正常人???
②不开手机②
不戴口罩。现在上海疫情什么情况不必说了吧,要是杭州来的不戴口罩就算了,上海的不戴口罩?这是正常人?
到杭州火车站(城站)后,现场申领杭州健康码,靠自觉保证的选项都勾了否。
不是精心设计的,你信吗?我不信。
明明有手机,不开机,说自己没有健康码、行程码?非要现场领取杭州健康码,这是正常人???
③不开手机③
反正我一个房子户口在杭州,人在上海工作,没疫情时两周回杭一趟的人。来来回回这么多次,我都没发现有这个漏洞。
最后,三处不开手机,互有支撑。都是为了逃避追踪,肯定是精心设计的。
只去人多的地方,还不戴口罩。
上海日增一万六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费尽心机去杭州,只是为了喝个咖啡。
你信吗?
你信吗??
你信吗???
虽然我现在被封在上海,但是我还是想问下上海为什么不把我的码变黄???
老子封在家里也出不去,给我绿码是想让我干什么?是为了方便我干什么?
你直说好了!!!
如果这不是战争,那什么是?
知乎有个问题,如果爆发战争,你会上战场吗?
现在战争来了,我选择站在党和人民的一边,与一切反动派战斗到底!
诚然这两名女子在法律上享有出行自由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是以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的自由。
任何一个接受过教育的成年人,甚至是咿呀学语的孩童,都知道在自己感冒的时候——不能对着他人咳嗽或者打喷嚏,不能随便吐痰,以及刚擤过鼻涕的手不能去触摸他人等等在文明社会的公共卫生规则。更何况,这是因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从首次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到现在,我们只与病毒“共存”了还不到三年的时间,关于新冠病毒的许多疑问,现有的科学研究仍未完全解释清楚——新冠病毒究竟从何而来,将会经历多少次变异,变异之后传染性和伤害性有多强,感染者治愈后是否会留下后遗症、留下什么样的后遗症以及后遗症会持续多久,人类能否研制出特效药从根本上消灭病毒,等等。
结合目前现有的新闻报道信息,暂时可以基本确定这两名母女的危害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符合以下三十种常见的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之第七类。
一、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1.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9.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 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 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7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经济管理秩序行为
16.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17.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管控违法犯罪行为
19.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侦查。
20.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 5 日以下拘留或者500 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1. 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处以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首诊负责制,擅自接诊发热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4.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6. 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者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7. 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9.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在出入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0. 对输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更新】
1. 这两名女子的行程实在是太过于诡异,在被防疫人员控制之后,在面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时竟然还能笑得出来,不太像是一个平常人的举动。
2. 此外,有网友指出案涉的来福士商场紧邻杭州市委市政府驻地。而杭州市的市民中心也在附近。
3.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将在杭州召开。
这两个人不好说了
得对她们身边人全方面调查
太不正常了。。。。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也就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洋鬼子真想玩个大的,搞一种传播潜力很强、致病性一般、逃逸现有核酸检测位点能力很强的新变种毒株,来几个这种人,哪怕是他们本人被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洋鬼子不管给不给家属全家偷渡+政治庇护待遇,都稳赚不赔。
寥寥几条人命,如果能把一个直辖市全年GDP,甚至全国全年GDP预期打压下去哪怕是0.1个百分点,值不值?对于那些投毒的自己都值,一个小人物,做一件这样不大不小的事情就能青史留名甚至撼动国本,这可是无数人几千年来想都不敢想的。
外网看到的“招募”广告,好好查查吧。
还有,上海 / 母女, 这两个词是烫嘴吗?提不得?
4月5日,宁某某、党某某从浙江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杭
另外那位已经退休的胡编,为何还如此积极的出来叼飞盘? 急不可待地将当事人的动机先定性成“主观过错”、“糊涂”?
挺迷惑的。
上海这个形式,算不算全域中高风险?苏州这里看到行程码带星的,基本是寸步难行,为啥又可以出上海,又可以进杭州?
猜测也许是这对母女太狡猾。
谎称没有手机,不让别人看到自己的行程。
恰恰又不是上海的身份证,看不出来自上海。
卡口上也许只有扫健康码的设备,对没有手机的人,不能通过身份证查询他们的轨迹。
于是就漏进来了。
一个简单的思路:上海日增人数成千上万情况下,非必要不离沪,健康状况和行程要对防疫人员实话实说,貌似这对母女都无所谓。
给几千个无辜杭州市民造成的麻烦,给防疫系统造成的开销,是不是要这对母女赔偿?
建议自费隔离,追究法律责任 ,高额罚款。
省外≈马赛克
人在太原小店,我都黄马了,上海还是绿……
整个小店区已经彻底管控,只能进不能出,上海是何德何能何脸皮还顶着头上那片绿?
有这精力去当志愿者不好么?
据广大网友们报,成都、杭州、三亚等多地外溢,都存在“落地就挑人多的地方逛”?且母女二人似乎是跟着疫情跑……
这母女二人具体啥情况不建议随意推测,也许她们只是单纯的坏,
一切静待官方通报。
最重要的是,怎么TMD还有人能从上海跑出来?
我知悉的辽宁凌海和河南二地被偷家,是因为去上海运菜。上海的码一日不红,“动态清零”就一日有一日的“新动态”。
警惕境外势力通过物件向我国境内散播病毒。
划掉。
警惕境外势力通过活体向我国境内散播病毒。
有传言说这两个人不是上海常驻人口,是3月底从广州飞到上海被隔离在南站的,后来隔离到期了。
因为本来就没有在上海的小区里,所以能离开。
但这两个人的行为依然全程都透露着诡异。
你要说老人没有智能机——那她还有个女儿陪着呢?
你要说她们害怕上海疫情——刚从上海出来的人全程几乎都不戴口罩?
你要说是权贵利用特权出城——那她们选个凌晨4点28.5元的火车?
你要说她们有急事要去杭州——结果去了杭州之后啥也没干逛了一天的商场?
她们家又不在杭州,到了杭州不找酒店,在人流量最大的几个地方跑了这么一圈,准备晚上住哪?
再从防控的角度看,你要说防控不严吧,确实每个环节都有人查了。
你要说防控严吧,每个环节她们都用各种方式掩护过去了(手机关机,人工窗口买票,找工作人员代为登录,签承诺书等等)。
这些方式单独一个拿出来,也许不奇怪。
但一般人能把这些方式全部想齐吗?
我是个不太相信阴谋论的人。
但这两个人的行为实在太诡异了,我用常理理解不了。
排除了常理之后,反而是阴谋论的可能性最大。
投放危险物质罪,没严重后果的判三到十年,后果严重的十年以上,最高死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搞阴谋论,先列几点疑惑。
1.凌晨4点的火车到杭州,就为来逛街?
2.在火车站这种高人流的地方,逗留2个多小时是何用意?
3.坐地铁时,居然签署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承诺书。
4.10点09分从城站出发,11点12分从江锦路地铁站出站
这段20分钟不到的路程,为什么花了1小时?
5.出站后先去万象城,再去来福士,把两个大人流的商场逛了个遍。
疑问点在到杭州后不应该先找住所住下,再逛街?
6.逛商场、在地铁站多次半摘口罩,暴露口鼻于空气。
这太不合理了。
多的就不说了,人已经抓起来了
等待调查吧。
这会是行走的50w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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