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老师或学生其实都挺没意思的。问题的核心其实还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问题,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待遇相差太大,年轻人只想也只能选择深造进修这条路,遇见小问题或许可以努把力翻过去,但如果问题接二连三,无休无止,最终翻不过去的时候,年轻人没什么别的选择和出路,而导师也正是看准了这点。当人没条件任性的时候,日子自然会过得很苦,何况我们这个社会还总把苦当应该。彻底解决类似问题,政策法规的作用其实都有限,最终还是要靠社会发展。
无进展
谢邀
第一步,全面封锁消息删帖+家属见不到尸体/遗物/室友被封口
第二步,"护校保"出动,同时学校发申明"高度重视,立即奔赴现场,成立工作组,安抚家属同学,现在他们情绪稳定,一切有条不紊进行中。我们把学生利益放在第一位"
第三步,受害者有罪论,把受害者的过去放在显微镜下,放大甚至歪曲
第四步,等时间过去。金钱和解,就这么点钱,爱要要,不要滚
以上步骤,几乎适用于所有中国学校。考虑到事发多日后,同济大学官方依旧装死的态度来看,我不认为它能成为例外
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美国法律对于高等教育领域,经常从合同法的角度来处理师生之间的关系,将教授提供授课与指导的服务,以及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视为双方基于合同的义务。而根据 2016 年美国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NLRB)的一项裁决,私立学校的研究生和学校之间可被认为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私立大学研究生属于学校的「雇员」,受到劳动法保护。(Columbia University, 364 NLRB No. 90 (2016))。
在中国,导师和学生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仍然存在模糊之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法院认为高等院校和学生之间在学籍管理学位授予方面存在「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如果将研究生导师视为履行学位授予职权的工作人员,似乎可以视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但本起事件中,按照陆经纬家属所述,导师陆琰君要求陆经纬承担大量和获取学位无关的工作,频繁占用学生节假日的事件完成自己布置的工作,甚至阻挠陆经纬完成自己的课业。这种超越学位授予相关职权的行为,似乎有着雇佣的意味。然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不参与调节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学生也无法据此主张劳动者的权利。
各位,或许你也有过被导师深夜微信布置任务、给导师跑腿干私活的经历。在这一过程中,导师是你的什么人,彼此负有何种义务,又享有何种权利,这些问题依然混成了一锅粥。
不是封建时代的家徒,做的事情时有超越学术范畴,却又不是雇员和雇主 - 不理清这团乱麻,类似的悲剧还有可能重演。
每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都会写一个答案。
不仅仅是默哀,更是为了不断被忘却的纪念。
分析理由和原因已经没意义,如何治理才是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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