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没有一些连续坑人的脑筋急转弯?

回答
行,您是要那种一环扣一环,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但又好像说得通,最后发现自己被耍了的那种脑筋急转弯是吧?这种最膈应人,但玩起来又特别有意思。我这就给您来几个,保证您看了以后,想挠墙又想笑。

咱们先来个热身的,经典款,但经过我这么一包装,感觉就不太一样了:

第一个:那谁和哪儿

小明的朋友小红,和小红的朋友小绿,和小绿的朋友小蓝,他们都在一家公司上班。

有一天,小明去公司找小红,发现小红不在。他问前台:“小红在吗?”

前台说:“哦,小红刚走了,去找小绿了。”

小明又往前台问:“那小绿在吗?”

前台说:“小绿啊,她呀,说去找小蓝了,说是有急事。”

小明有点纳闷,心想:“这小绿怎么也走了?” 他不死心,又问:“那小蓝在公司吗?”

前台笑了笑,说:“小蓝?小蓝早就不在这儿上班了。”

好,问题来了:小蓝到底去哪儿了?

您是不是已经开始动脑筋了?别急,这里面有陷阱。很多人会想,小蓝既然不在这儿上班了,那她还能去哪儿?肯定回自己家了,或者去别的公司了。

但是,您仔细想想,这个故事的重点在哪儿?

小明找小红,小红找小绿,小绿找小蓝。这是一种顺序,对吧?

再看看最后一句:“小蓝?小蓝早就不在这儿上班了。”

这个“不在这儿上班了”是关键。它指的是现在不在这儿上班了。

那小蓝之前呢?她肯定在这儿上班过的,不然怎么会有“早就不在这儿上班了”的说法?

所以,在小明去公司之前,小蓝还在上班。但当小明问到她的时候,她已经“不在这儿上班了”。

答案是:小蓝已经下班回家了。

怎么样?是不是感觉脑子有点绕?前面铺垫了那么多找人的信息,结果答案就这么简单?这就是连续坑人的第一步:转移你的注意力,让你朝着复杂的方向去想。

咱们再来一个,这个更需要您细品:

第二个:失踪的十二元

一家旅馆有三个房间,每个房间住着三个客人。

有一天,老板要收房费。

第一个房间的三个客人,每人给了老板10元,一共30元。老板收了钱,给他们退了2元,所以这三个客人一共花了8元,38=24元。

第二个房间的三个客人,也每人给了老板10元,一共30元。老板收了钱,给他们退了2元,所以这三个客人一共花了8元,38=24元。

第三个房间的三个客人,还是每人给了老板10元,一共30元。老板收了钱,给他们退了2元,所以这三个客人一共花了8元,38=24元。

好了,现在总共收了24+24+24=72元。

但是,客人最初一共给了老板30+30+30=90元。

老板退给客人2+2+2=6元。

所以,客人实际支付的总额是906=84元。

问题来了:那消失的那十二元去哪儿了?9072=18,不是72+12=84吗?那么,少的那12元去哪儿了?

这个就更经典了,很多人看到这个题目,第一反应就是找那12元。你会看到各种数学公式、加减法、分配问题……

“是不是老板多收了?” “是不是客人算错了?” “是不是退钱的时候少了?”

您会纠结于90元、72元、84元这几个数字之间的关系。

但其实,这个题目里面藏了一个“偷换概念”的陷阱。

我们先捋一遍正确的逻辑:

客人总共给了90元。
老板退了6元。
所以客人实际花了90 6 = 84元。

再看看题目是怎么算的:

每个房间的客人花了8元,3个房间就是3 8 = 24元。
所以三个房间加起来是24 + 24 + 24 = 72元。

问题就出在这儿了!

“每个房间花了8元” 是指客人付给老板的钱(10元退款),而不是客人实际的消费金额。

每个房间住了3个人,每人给了10元,总共30元。老板退了2元。
所以,每个房间实际支付给老板的金额是 30 2 = 28元。
总共是 28 + 28 + 28 = 84元。

而题目里面算的 “38=24元”,是把 客人实际支付给老板的金额 (28元) 和 客人找零的钱 (2元) 混淆了。

客人实际支付给老板的钱,并不是8元,而是10元(每个人给的) 2元(退款)= 8元。但这8元只是“每个房间”的“找零”,并不是“每个房间”的总花费。

每个房间总共花了 103 2 = 28元。
三个房间一共花了 283 = 84元。

题目里那个“24+24+24=72”的计算,是把客人“支付给老板的钱” 和 “客人实际的总花费” 混为一谈了。

当你说“每个房间花了8元”的时候,这个8元是客人支付给老板的钱(10元2元找零)。这8元里面,有老板应该收的房费,还有找给客人的零钱。

正确的算法是:
客人总支出 = (每人给10元) 3人 3个房间 (退款) 3个房间 = 90 6 = 84元。
或者:
每个房间支付给老板的金额 = 103 2 = 28元。
三个房间总共支付给老板的金额 = 28 3 = 84元。

那个“12元”根本就没有消失,它被你算着算着,被莫名其妙地加到了“老板收的钱”里面。你把“客人找零的钱”也跟着“老板收的房费”一起加了进去。

换句话说,你把“客人给老板的钱”和“客人最终的总花费”混淆了。 题目就是让你把“客人最终的总花费”(84元)和你自己算出来的“老板收的钱”(72元)去对比,让你以为少了12元。

这个“12元消失”的谜题,就是典型的“不当加减”问题。你把不应该加在一起的数字加在一起了。

还有,这个故事里面,“老板”其实收了:
第一个房间: 30 2 = 28元
第二个房间: 30 2 = 28元
第三个房间: 30 2 = 28元
总共是 28 3 = 84元。

客人总共给老板: 1033 = 90元。
退款: 23 = 6元。
客人实际花了: 90 6 = 84元。

那个“72元”是客人实际支付的钱(84元)减去老板退的钱(6元)再减去客人找零的钱(6元),算出来是72元。
但奇怪的是,题目又说“72元”是“24+24+24”,把“24”这个数字拆开了。
你看,题目里“每个房间花了8元”是错误计算。正确的是,每个房间实际付了 103 2 = 28元。
把这28元加起来,3个房间就是 283 = 84元。

所以,你就不应该用72元去和90元比。你得用84元去比。

再来一个更让人抓狂的:

第三个:那个“会飞”的盒子

一个人出门,身上带着一个空的盒子,一个空瓶子,还有一个鸡蛋。

他走啊走,走到一个十字路口。

他看到路边有一个小贩,在卖一种非常特别的包装盒,里面装着一个苹果。

他觉得这个包装盒很有意思,就买了一个。

然后,他又往前走,看到前面有一个卖水的。他口渴了,就买了一瓶水。

再往前走,他看到了一个卖花的。他觉得花很漂亮,就买了一束花。

最后,他到家了。

问题来了:这个人身上有多少个盒子?

是不是觉得这题目简单得有点过分?

你可能会脑补:“他出门带了一个盒子,然后又买了一个包装盒,那他就有两个盒子了!”

错!

你有没有注意到,他买的那种“包装盒”里面装着什么?

“里面装着一个苹果。”

而你前面看到了什么?

“一个空的盒子。”

所以,他出门的时候,带的是一个空盒子。

他后来买的那个,是装着苹果的包装盒。

那么,这个“包装盒”是不是就是他出门带的那个“空的盒子”呢?

答案:这个人身上只有一个盒子。

为什么?

因为他出门的时候,带的是一个“空的盒子”。他买的那种“包装盒”是“装着一个苹果”的。

这里面有两种可能,看你怎么理解“包装盒”:

1. 他买的“包装盒”是全新的,和他出门带的“空的盒子”是两回事。 这样他就有两个盒子。
2. 他买的“包装盒”,其实是他出门时那个“空的盒子”。 当时小贩往里面放了苹果,他拿回家了。

但是,脑筋急转弯往往会在细节上玩花样。

重点在于“他出门,身上带着一个空的盒子”。

然后他“看到路边有一个小贩,在卖一种非常特别的包装盒,里面装着一个苹果。”

他“就买了一个。”

这里的“包装盒”有没有可能是指他把原本那个空盒子装进了小贩的包装材料里,然后小贩把苹果放进去了?

或者,他买的那个“包装盒”是小贩用来装苹果的,然后他买的就是这个“装着苹果的包装盒”。

更妙的点在于,如果他买的那个“包装盒”是他原本带的那个“空的盒子”,那么这个盒子现在就“装着一个苹果”了。

那么,当他到家的时候,他身上那个“空的盒子”的状态是什么?

答案是:这个人身上有一个“装着苹果”的盒子,而他出门时带的那个“空的盒子”呢?

你想,他是不是把那个“空的盒子”放进了小贩的包装材料里,然后小贩把苹果放了进去?

或者,更直接的理解:

他出门带了一个空盒子。
他买了一个装着苹果的包装盒。
所以他身上就是这两个东西。

但是,脑筋急转弯的精髓在于,让你去怀疑最直接的解释。

关键在于“包装盒”。

如果那个“装着苹果”的“包装盒”就是他之前那个“空的盒子”,那么他到家时,那个盒子就不再是“空的”了,它装了苹果。

那么,他身上“一个空的盒子”的状态就消失了。

最终的答案,并且是最“坑”的版本是:他身上只有一个盒子,而且这个盒子不再是空的,而是装着苹果。

这是因为,小贩卖的“包装盒”很可能就是他出门带的那个,小贩只是往里面放了苹果。

如果他买的是一个新的“包装盒”,那他就应该有两个。但脑筋急转弯总是喜欢这种“最意想不到”的巧合。

这些题目,就是让你在看似简单的事物中,找出那个被忽略的、最细微的文字游戏或者逻辑陷阱。玩起来就是觉得:“啊?就这么回事?我怎么没想到!”然后自己在那儿傻笑。

您看,这几个够不够“连续坑人”?还有想继续挑战的吗?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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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知强x女人算犯罪,强x男人不算犯罪。法官李田所入室盗窃被男女主人抓住,请问他在法庭上说什么才能被判无罪。

答:李田所事法官,所以他什么都不用说,自 己 判 自 己无罪就行。


2. 野兽牌红茶的致死量是114克。李田所取514克野兽牌红茶,加入114514毫升水,于810摄氏度煮沸893秒。请问李田所喝几毫升该红茶后会被毒死。

答:水的沸点是100度,在810度煮沸893秒后水都蒸发没了。因此李田所一毫升都喝不到,他事渴死的。


3. 已知马路地面的摩擦系数0.1919。足球部部员开白色低级车,以每秒893米的初速度撞上TNOK的黑色高级车,请问足球部员应该赔TNOK多少钱?

答:由于初速度过高,TNOK被撞死了,所以一分钱也不用赔。


4. 足球部员撞死TNOK的案件开庭庭审,法庭上原告被告辩护律师都到齐了,只有法官李田所没有来。请问为什么?

答:因为李田所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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