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字面意思,大家都懂。至于郭富城为什么要说这句话,其实是一种老派贵族自衿的方式。
郭富城在这里提普通法,而不是泛泛地说法治,想突出的绝不是什么判例制之类的特点,而是想说普通法延续七八百年一脉相承,一直是法治的象征。他作为香港的重要政法干部,有义务把这种光荣传统延续下去。
你想想,法官判案子的时候,能引用十六世纪英国上院的著名判决。判决书里经常出现的名人名言,出处都是英国的勋爵。现在大英帝国虽然没了,但是全球所有的金融中心,都还在用英国传来的法律制度。这种历史传承,是其他法系所没有的。相比而言,德国、法国这种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就跟暴发户和土老冒一样。
客观的说,历史悠久不代表这东西就一定好。有时候历史越悠久,反而产生的冗余越多。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了,一点也不妨碍老贵族炫耀自己的历史。
举个相近的例子,就好像日本人喜欢说日本天皇两千多年万世一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总是以两百年前的美国宪法的守护者自居。其实宪法案件,占整个联邦最高法院案件数量的比例能有多少?(我印象里不到一半,不知道是否准确)
如果我们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也能延续两百年,到后世也会有人因此产生尊荣感,要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卫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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