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的动机可能会有,瞒报的可能性则几乎为零。
一、7.23事故,目前确认的死亡人数是39人,单以人数而论,已是特别重大事故,何况还有其他重大损失,瞒报几个死亡人数,根本改变不了这一性质。
二、众目睽睽之下,何况还有众多中外记者在场,一旦瞒报,立即涉及遗体处理,难度极大。没有任何一家新闻单位,在确知有瞒报死亡人数的事实发生时,会不予报道。防一人易,防众人难,在有那么多人在现场的情况下,想瞒报,也没有条件。大多数瞒报行为,都发生交通不便之处,或者事故发生了,还不为人知。
三、瞒报立即涉及刑事犯罪。此次事故的责任,不在地方,而在铁路部门。地方没有瞒报动因,像这种地方要参与大量人力参与救援的事故,想瞒过地方,不可能。地方明知而不报,也涉嫌犯罪。铁路部门如瞒报,罪加一等。谁下令,谁涉嫌犯罪。一经发现,立即会构成新的事件,再掀舆论风波,后果极为严重。
四、如果死者亲属,确知自己的亲人上了这趟车,又没有信息,立即就会赶往现场,如找不到遗体,当时就会呼天抢地。且不说马上就会有记者采访,微博上早就热传了。
五、80年代末,黔滇交界处昆沪列车发生重大颠覆事故,发生在深夜,又是深山,现场被封锁,死亡人数80多人(准确数记不清了),遗体全部在贵州境内处理,当时也盛传死亡人数不止这个数,后有新闻单位,派出多路人马,用挑剔的眼光,多方求证,确认没有瞒报。前几年武汉汉正街有一次发生大火,烧了一天,当时就有人传说死了人,说得活灵活现。又有新闻单位,立即求证,甚至在殡仪馆设伏,最后综合分析,确认这场大火中,没有死人。
六、瞒报属于故意行为。在发生重大的事故时,组织抢救紧急、头绪又多,对死伤人数,在统计上出现重复统计即多报,或遗漏少报的情况,是有可能的。例如同天发生的挪威事件,原说死亡91人,后来确认只有70多人,开始时可能就有重复统计的问题。但7.23事故,地点集中,救援迅速,今天已是第三天,现在报出的人数应该是到目前为止的实数。
七、近年来,发生瞒报的事确实有,由于事涉刑事犯罪,除非自以为能瞒天过海,否则谁也不敢以身试法。有人出于某种不信任,怀疑有瞒报,也属正常。但得有确切证据,如果无中生有,故意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有造谣生事劣行者,别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