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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为避讳皇帝的名号等原因,在事物的名称方面做了哪些对今天有重大影响的修改?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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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汉个个爱起威武霸气的常用字,这讳避起来可就地图炮了。捎带两汉四百余年避下来,影响往往不可逆。

譬如开山祖师爷刘三,独占了个【邦】字,这下先秦文献大翻新,所有的【邦】都改成了【国】。

于是乎,【相邦】吕不韦就成了【相国】吕不韦。

《老子》中各色【邦之福】、【邦之贼】也便成了【国之福】、【国之贼】。

甚至以此可为文献断代依据,也算刘三瞎折腾出的功德。

以【国】代【邦】,恐怕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避讳了。

不然,【中华……共和邦】、【爱邦主义】可还行?


汉文帝刘恒也是个不省心的主儿。他老人家一上台,【恒】字避讳成【常】字。北岳恒山跟着改名常山,恒山国自然改名常山国。于是乎,咱们很熟悉的一幕场景来了:

——【军中战将,报上姓名!】

——【我乃恒山赵子龙也!】

CUT

——【我乃常山赵子龙也!】

顺带,《老子》继续躺枪。

《道经》开篇就是: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等扒开马王堆,敢情是: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你说多耽误事?

当然,影响最大的不在地上。

因为这老匹夫,月宫的恒娥姐姐被强行改成了嫦娥姐姐,岂有此理!

原本咱们现下念叨的应该是【恒娥二号】来着。

真是应该代表月亮消灭刘恒老匹夫。


汉景帝名【启】,更是事妈,以【开】代【启】,闹得夏启都改叫了夏开,微子启改叫了微子开。估计这位的存在感一般,瞎折腾基本被纠了过来。


再接下来是汉武帝,这位老老实实叫他的刘彘,祸害祸害二师兄多好,偏偏闹出个刘彻,于是乎以【通】代【彻】,韩信的狗头军师蒯彻也就叫做蒯通了。这还是小事,二十等爵头一号叫【彻侯】,如何使得?改【列侯】来看。


剩下的还有位面之子刘秀改【秀才】为【茂才】的失败案例,爪机输入麻烦,暂揭过不表,末了单数落数落唐宗。你说你李二胆儿多肥?敢叫观世音菩萨避讳成了观音?倘若真有西游记中菩萨显圣一出,怕不是你李二要避讳成唐王李民?

话说回来,经玄奘实地考证,观世音也好,观音也罢,统统都是翻译错误,人明明叫观自在菩萨嘛。你说你李二白得罪人一场,所谓何来?都是不学外语之过。

不过哩,即便大唐挂了,世俗最流行的不是观自在,也不是观世音,反倒是观音,这算哪出?

想了半天,豁然开通——

省事!

果然,避讳要长久,便民数第一,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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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开封府东北方向,有兰阳县、考城县、仪封厅三个行政区。

道光四年,仪封厅与兰阳县合并,各析一个字,叫兰仪县。

建国后的1954年,这个县和考城县合并,各析一个字,叫兰考县。

事情出在1909年也就是宣统元年。宣统皇帝叫溥仪,为了避讳他,兰仪县改名兰封县。

1909年了诸位,外国在玩α粒子与金属箔的碰撞,爱因斯坦量子论提出已经四年了,冯如他们在造飞机。

可你们家大清朝廷在干嘛?在避讳,在玩这种他们看来意义大于一切的文字游戏。这样的混账国家还有存在的天理吗?

1912年,清亡。

郭德纲:早就该死!

当然清朝的骚操作远不止此,清朝有个皇帝叫胤禛,因为这名字,河北真定府改正定府、真定县改正定县,河南真阳县改正阳县,陕西真宁县改正宁县,江苏仪真县改仪征县,贵州真安州改正安州。这只不过是地名,换个名字也能用,但是这老小子爷们儿把崇祯改成崇正是什么鬼?

改就改吧,改完这孙子来一句:避讳之说乃繁文缛节,朕素不以为意。

啐!

郭德纲:早就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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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朱棣,改山东无棣为海丰。

不过这可以理解,『无棣』这名字,怎么看怎么有点蒸汁银鱼的味道……


再说一个,山药。本名薯蓣,避唐代宗李豫讳改名『薯药』,又避宋英宗赵曙讳改名『山药』。

山药:我招谁惹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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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称皇宫内部为“禁中”,后来汉元帝皇后之父叫王禁(王莽祖父),在王家掌权时就为了避讳改称“省中”,再后来围绕这个“省”产生了一系列相关名词: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等。

金元时期出现了“行省”这个派出机构,然后逐步成为行政区的名称,一直用到现在。

也许某个平行世界,中国一级行政区叫做河北禁、山东禁、江苏禁、广东禁、四川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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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user avatar   huang-hua-l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我有个很邪恶的想法。

老年人敢于闹事、犯罪,更多是有恃无恐,因为国家有政策老人犯罪从轻一类的。

同时罚老人的款他们也很可能不交。

但是大部分老人的收入来源是什么?养老保险啊,治病考什么?医保啊。

罚款不交,停养老金,停医保啊。

老人犯罪处罚从轻是可以啊,折现啊。

有老人犯罪,从轻处罚,但一年刑期按照一万人民币标准来抵。

什么时候交清罚金什么时候恢复社保医保。

违法行为不够入刑的也没问题啊,一样罚款。每次500、1000块的,不交清罚款就不发养老金、停医保。

不配合警察执法?无所谓啊,警察不需要他们配合,直接通知社保中心就行。他们下个月发现养老金被停了的时候会主动来找警察结案的。

让你拿钱出来难,毕竟不能去抄家;不给你打钱还难吗?老人胆子再大难道还敢去抢银行吗?

去闹社保中心?可以啊,数罪并罚,叠加罚款呗,有什么难的。

什么时候交清什么时候恢复。

要相信这帮大爷大妈的信息扩散能力,只要圈子里有一个人被停了半年一年的养老金,整个圈子很快就知道了,很快也就没人敢闹了。

这就叫攻其所必救,他们在乎什么就拿什么开刀。

一般这种坏老人都挺在乎钱的吧?

解决了坏老人问题,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保短缺。

一举两得。


ps:不用你们告诉我可行不可行,执行有多大困难。就是个突然冒出来的没仔细论证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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