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间谍非彼间谍。
《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是适用于战争的,其中的间谍指的只是战场上的特定行为,和日常生活中说的间谍是两回事。
比如你是一名装甲兵,在战争中,你的车长让你换上便装到坦克外面去观察敌军的动向。
结果你被敌军抓获了,那按照《日内瓦公约》,你就是间谍。
你别说什么你的身份只是一名装甲兵,不是侦察兵,更不是情报军官之类的。
《日内瓦公约》中的间谍行为指的就是穿着敌方军装或者便装进行作战或者执行侦察、破坏任务之类的非正常军事行为,跟你是不是在本国的情报部门工作无关。
反过来讲,你要是一名政府情报部门工作人员,在战争中仍然从事间谍活动,比如你策反了敌方的外交部的一名外交官,由这名外交官向你提供敌方的外交动向。
然后敌军占领了你所在的城市,抓住了你,而你当时既不是在对敌军从事间谍活动,也没有武装反抗,只是乖乖投降,那么你不属于《日内瓦公约》中的间谍。
因为你没有参与作战,你的身份也不是军人,更不是战斗人员,你的身份只是一名平民。
虽然你的职业是间谍,但你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不是军人,更不是军人中的战斗人员,而且你也没有参加战斗。
那从战争的角度上来讲,你只是一名平民,包括警察也只能算作平民,除非是直接参加了作战。
你虽然从事了间谍活动,但你的间谍活动和军事作战是不相关的,你都没有上战场,何来的违反《日内瓦公约》一说?
和平时期更是如此。假设今年FBI在美国境内抓获了一名俄罗斯间谍,所适用的法律跟《日内瓦公约》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因为两国不是处于交战状态,所适用的法律只是美国关于间谍的法律。
哪怕你是一名军事情报机关的间谍,当你在司令部办公时,敌军突然打了进来,如果你和其他军人一样,都是穿着军装,用《日内瓦公约》中未禁止的武器与敌军正面作战,即使你被敌军俘虏了,虽然你的职业是军事情报机关的间谍,你也不算《日内瓦公约》中的间谍,可以享受正常的战俘待遇:
但反过来讲,哪怕你只是一名炊事兵,在敌军打进你的部队时,如果你换上敌方军装对敌军开火,那你也是《日内瓦公约》中的间谍,不会享受正常的战俘待遇。
《日内瓦公约》中的间谍指的只是在战争中以不正常手段(比如穿敌方军装)作战的军人或者其他作战人员。
至于为什么优待战俘的规定不适用于上述这种间谍,是因为他们违反了交战规则,比如穿敌方的军装作战或者执行侦察、破坏、袭扰、刺杀等任务。
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对于渗透到敌军后方执行侦察任务的侦察兵,如果被抓时穿的是自己一方的军装,则不被视为间谍。如果被抓时穿的是敌军的军装,则被视为间谍。
而如果一名士兵之前曾经穿过敌方军装执行过侦察任务,后来在别的作战中被抓了,而当时他穿的仍然是本国的军装,那也不能算作《日内瓦公约》中的间谍,只有被抓住现行的才算,比如这些穿美军军装进行特种作战的德军士兵:
可见,《日内瓦公约》中的间谍指的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身份。
而这种行为违反了交战规则,所以自然不会受到普通战俘的待遇。
至于基于什么考虑和理论依据,你可以把战争当作一种游戏,而《日内瓦公约》就是游戏规则。
《日内瓦公约》中说的那些间谍行为就相当于在游戏中作弊,所以自然要受到游戏规则的惩罚。
关闭边境啊,现在朝鲜难民少么,不给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