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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运用了叙述性诡计的推理小说,一旦被人剧透说“这是叙述性诡计”,就没法看了? 第1页

  

user avatar   song-zhu-shi-7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优秀的叙诡绝对不会忌讳于仅仅提及叙诡一词的,如果才说出“此书用了叙述性诡计”就已经是泄底了,这让折原一这种书的封面上大字明写“叙述性诡计之王”的怎么混?”叙述性诡计“说到底和“密室诡计”、“不在场证明诡计”一样,是推理小说诡计设计的一个门类而已。

推理小说中的手法与魔术表演本质是一样:作者与表演者告诉你他就是在骗你,并且欢迎你绞尽脑汁地与其博弈,而高水平的作者就和魔术大师一样,即便允许你费劲巴力地寻找,也仍然能在你想不到的地方把你戏耍一把。而叙述性诡计这个设计,就正是文学创作中“耍人”的极致,而高水平的作者所要追求的就是即便告诉读者一些东西,也依然能在不破坏推理小说公平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戏耍读者。所以,只要不是明显到直接告诉读者“书中A看上去是男的实际上是女的”,这种等同于魔术师直接向观众宣布我用了托的程度的剧透,仅仅声明“使用了叙述性诡计”,这是完全允许,甚至作者也会鼓励的。

这个问题可以参考绫辻行人的《咚咚吊桥坠落》的前两篇,这是叙诡创作的一个非常好的样本。作者在第一篇中使用了叙诡,成功欺骗了书中的“推理大师”;然后第二篇在相似的场景下,居然再次使用了叙诡,达到更极致的欺骗的境界,这便是对于叙诡而言,即便明着告诉你你也依然会上当的精神。

当然以叙诡作为推理小说核心诡计的话有个很尴尬的问题:诡计在书中过于重要,作者必须通篇围绕着诡计布局,以致这个诡计的具体形式一旦被透露,那确实整本书就毁了。有个很经典的例子,叙诡界的著名作品《樱的圈套》,中文版简介上那泄底简直惨不忍睹,那真是直接毁了后面几百页书。

另外,一些确实在“叙述性诡计”这词上太敏感的作品,典型的如搞第一人称凶手的,某些著名作品这样的,个人觉得不应该被归类为叙诡,这些作品的诡计实际上并不在“叙述”上。本人就是早期接触了太多“叙述性诡计”一词,又总是见到某名作被同时提及,导致第一次读该书时基本上是直接代入着在读的,最后确实完全无感。但严格来说叙诡作品是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形的。第一人称凶手这个设定,看第一遍确实相当惊奇,但从第二遍开始,其他作品上再出现同样设定时,基本就没什么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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