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其实不属于民主的范畴,这种权力制衡的理念,在几乎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有体现,比如我国古代有文臣,有外戚,有宦官,有勋贵,现在也有四大班子,但一般不像三权分立这么彻底,政府,议会和法院的地位一样高,没有一个更高的仲裁者,这是与其他政治体制权力制衡不同的地方,如果硬要说,它属于共和的范畴,即不同的精英群体以共同协商的方式来决定国家事务。
民主的表现形式,主要还是普通民众通过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
因此,美国的议员选举和总统选举,体现的是民主,而三权分立,体现的是共和,民主与共和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两面,而美国的两大政党,也是共和党和民主党。
三权分立的联邦体系建立不是为了民主,而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力(注意:西方学术著作中所说的政府,指的不是类似于中国国务院这样的机构,而是议会,总统,内阁,法院等等一切单位的额总称)。通过政府的三个分支之间的互相限制,从而达到总体上限制政府权力的效果。至于民主,美国采用的是总统议会制的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下,民粹主义会有这一种天然的膨胀趋势,这就需要社会精英来担任政治家,因为精英相对于普通人来说更容易脱离民粹主义,更容易用统战视角看问题。至于美国的民主是不是人类政治体制的最终答案,我认为绝对不是。西方政体是建立在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内,所谓古典自由主义,就是主张政府什么都不要管,除非是遇到市场中谁都不想做的事,否则政府最好不露面,甚至福利制度都可以没有,老百姓自生自灭即可,有本事的人多赚钱过好日子,没本事的人活该贫穷,市场放任自流。显而易见,大部分西方国家现在已经不再奉行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了。亚当斯密把人的理性作为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但这个前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不再成立,因为现代科技使得人们可以把不理性的东西很快付诸于实践(比如已经远远超过市场实际需求的那些金融创新衍生品),而且最近二十年已经体现出整个体系的内部矛盾。所以如果纯粹地市场经济逐步地被新经济制度取代,政治制度必然随之改变。
接下来是最有争议的观点了:下一个被全世界顶礼膜拜的政治制度可能会诞生在中国。如前所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会逐步改变,变成什么呢?如果大家关注一下最近几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就会发现研究政府如何调控市场中的非理性行为的经济学家斩获了近几年的所有诺尔贝经济学奖。西方大不部分国家的政体无法做这种调控,在矛盾激化到不可收拾的程度前也不可能主动调整为适应未来新经济体制的政府架构,因为自发型的民粹主义会阻止这种主动的转变。但是世界上确实有一个国家具备这些即将改变世界的经济学家所倡导的行政结构,这就是中国。尽管中国的大部分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的抑制作用要多于良性的调整作用,但这不妨碍未来政府职能进行改变,因为新经济学理论中所要求的政府部门中国现在都有,都齐全的。民主是人类的共识,新政体必然首先得是一个民主政体。综上所述,下一代民主政体是可以诞生在中国的。
每种社会管理方式都有其历史性,习惯用哪种,就容易接受因此而来的代价,在美国就要忍受乱哄哄,在中国就要接受凶巴巴。
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基础条件的适应性的高低差别,技术爆发时期,乱哄哄反而抢得先机,啪啪啪地发明创造,投资开工,一切迅速地富裕起来;技术停滞时期,凶巴巴一门心思降低成本抢走饭碗,兢兢业业,井井有条,一切尽快地发展起来。
遇到根本性变故,乱哄哄弹性大,过得去就过去了,过不去继续乱;凶巴巴弹性差,过得去花样年华,过不去山河破碎。
如此说来,民不民主根本是个皮毛事儿。
首先,出题的人不是很熟悉政治制度的基本常识,因为(1)最高法院有首席大法官,但是掌握的权利很有限,从技术上讲要掌权最高法院基本是不可能的;(2)少数人左右国家政策在任何国家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因为国家层面的政治精英人数是很有限的,只不过实际出现的可能性不高,而且发生这种具体问题,通常这并不会妨碍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整体上是不是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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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题主做了补充,我这里也多补充一句。有一个很吊诡的东西叫做政党政治,我们所熟悉的最一流政治哲学家基本在1850年前的人,都没有见过政党政治。所以我们熟悉的经典西方政治理论(包括三权分立理论),以及对于立法、行政机构的阐述是不能和政党政治的实践相匹配的。如果看一下联邦党人文集就可以发现,美国国父认为党派是一个坏东西,而且基本就没有预见到美国在未来会成为一个“两党制”的国家。所以,就我个人的观点,美国的政治制度肯定可以说是民主的(我个人更喜欢说是“共和”的)。但是“三权分立”这个概念,更像是一个陈年遗迹,在很多时候不能反映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现状。多吐槽一句,对于“搞民主一定要搞三权分立,反对三权分立就是搞独裁”这种挺常见的观点,我个人觉得是太想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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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问题本身,“民主”这个词的定义是非常多变的。以下我会把民主粗略的定义为“民主,即一个国家的政策体现一个大部分国民的意志,具体通过选举、公投等方式实现”,我个人觉得这个定义应该能够符合大多数人的直觉和常识。如果我们都接受民主的这个定义,那么,可以很肯定的说,“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非常不民主的制度。原因可以从两方面说,一方面,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是一个非常不民主的存在,因为(1)法官通常不是选举产生的(美国有些州确实会选举法官),(2)司法裁判的结果更取决与法律的规定,哪怕法律的规定可能未被大多数民众的意志;(3)公众通常只能被动接受司法裁决,而很难影响司法审判结论。更重要的是,在三权分立制度创设,以及美国建国的时代,“民主”是一个贬义词。当时的政治家认为一个国家的政策因为民众暂时的情绪和偏好而改动是不可取的,而多数人的暴政则是另一个很糟糕的事情。所以,美国建国时设计的大量制度意在削弱民众意志对国家决策的直接影响,这也就是会有选举人团制度的原因。如果要说民主制的话,一个议会且议会至上的制度更加能够反映民众的意愿(比如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法国人搞得政治制度就是冲着体现民意去的),而三权分立制度包含了大量的掣肘和制衡,简直就是给民主制拖后腿。
最后要吐槽,我们通常会觉得民主是一个很好的东西,但是这时候“民主”只是一个符号、招牌或者咒语,包含的是很多人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早已远离其本身的含义。事实上,民主一直到19世纪还一直是一个贬义词,一个成功的国家通常不仅要考虑民众的意愿,而是需要在各种意志和观念间取得平衡,民主并不是唯一值得重视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