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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哈利·波特》中的卢平(Remus John Lupin)?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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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平,是个好人。 TAT

J.K Rowling 确实说过卢平曾经很喜爱莉莉,但是她从没说过卢平“深爱着”莉莉——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提到这个事情的采访原文是这样说的:

JKR: ...

Lupin was very fond of Lily. We’ll put it like that, but I wouldn’t want anyone to run around thinking that he competed with James for her. She was a popular girl, and that is relevant. But I think you’ve seen that already. She was a bit of a catch.

Source:Exclusive Interviews

尽量忠实原意的翻译一下——

“卢平(曾经)很喜欢莉莉。我们这样来理解,但我并不想让任何人误解他(有喜欢到)跟詹姆竞争的份上。她是个很受欢迎的女孩,(卢平喜爱她)与这有关。我想你们已经发现这一点了。她(当时)确实是个抢手的女孩。”


——这个意思就是说,当年莉莉是个玛丽苏,所以卢平挺喜欢她是很正常的。就好比我们青春期的时候也会对波大腰细腿长……咳,就是对美腻的姑娘吧,有好感一样,不见得达到“爱”的程度,纯粹是出于对美的偏好。待到长大之时,这些“好感”只化作对往事美好的回忆和对一去不复返的少年时代的怀念罢了。

所以JKR这里也只是说“very fond of her”,而没有说Love。能称得上“爱”莉莉的,只有詹姆和斯内普(一个是跟莉莉一起挂了,一个是最后也为莉莉挂了……)


莱姆斯·卢平真正爱的人是唐克斯,这一点在pottermore关于莱姆斯·卢平的章节中说的很明确——

POTTERMORE: a unique online Harry Potter experience from J.K. Rowling

。这一章中关于卢平对唐克斯的感情,JKR是这样描述的:

Remus, so often melancholy and lonely, was first amused, then impressed, then seriously smitten by the young witch. He had never fallen in love before.

——“莱姆斯,一直以来经常忧郁和孤独,起初被这个年轻的女巫(注:即唐克斯)逗乐了,然后深受感染,然后深深地被她迷住了。他以前从未爱上过任何人。”


后面还讲了卢平吃小天狼星的醋的故事,也贴上做个旁证好了:

It had never occurred to Remus that Tonks could return his feelings because he had become so used to considering himself unclean and unworthy. One night when they lay in hiding outside a known Death Eater's house, after a year of increasingly warm friendship, Tonks made an idle remark about one of their fellow Order members ('He's still handsome, isn't he, even after Azkaban?'). Before he could stop himself, Remus had replied bitterly that he supposed she had fallen for his old friend ('He always got the women.'). At this, Tonks became suddenly angry. 'You'd know perfectly well who I've fallen for, if you weren't too busy feeling sorry for yourself to notice.'

——“莱姆斯从未幻想过唐克斯会回应他的感情,因为他已经习惯认为自己是不洁的和不值得爱的。在经历了一年的逐渐升温的友情后,一天晚上,他们蹲点在一个被确认的食死徒家外面,唐克斯随口评论了凤凰社的一位战友(“他还是那么帅,不是咩,即便是蹲过阿兹卡班之后?”)。在阻止自己之前,莱姆斯苦涩的回应了唐克斯,他以为她爱上了他的老朋友(“他总是很受女人欢迎”)。这一瞬间,唐克斯忽然变得十分生气。‘你本应该非常清楚我爱的是谁,如果你不是太忙于责备自己。’”


——真爱是谁,表露无遗 ╮(╯▽╰)╭。


卢平这个人,也是本书当中的悲情人物(以下内容均来自pottermore Remus Lupin一章的整理)。从某种意义上,他可能比小天狼星还要憋屈

小天狼星虽然被作者给冤死了(还给布莱克家族断了香火),但是小天狼星的一生,是潇洒随性狂野奔放的一生——唯一的遗憾可能就是没能知道他弟弟其实是个好人。卢平几乎是小天狼星的反面,因为是狼人,这一辈子过的都很压抑。

童年时被咬,父母虽然深爱他但对满月变身这件事情除了压制和隐瞒也没什么好办法;因为担心给其他小朋友玩耍时会不小心说出去自己是狼人,小时候的卢平不被允许出门跟其他小朋友玩,因此过的很孤独。

在邓布利多找上门来之前,卢平的父母以为卢平不可能被学校接受,因此他父亲本想自己教他魔法——在邓布利多接受卢平后,他在霍格沃茨很快结交了两位至交好友:詹姆和小天狼星(小矮星的入伙是在温和的卢平的劝说下才完成的——詹姆和小天狼星这两狂霸货本来看不上小矮星彼得- -b)。这两孩子还真够意思,二年级就知道卢平是狼人,不但没有像社会上的一般巫师一样歧视狼人,反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阿尼玛格斯,争取跟卢平一起自由的奔跑在禁林中……

这样深厚的兄弟情义,可惜好景不长,毕业之后没多久,詹姆夫妇就因被保密人出卖让伏地魔给杀死了——这时候人人都以为叛徒是小天狼星。对卢平而言,朋友的意义超过其他任何人。这相当于他至交好友之一,杀死了另外一位至交好友。接下来十年的时光对于莱姆斯都是非常痛苦的,来引用一下原文:

The downfall of Voldemort, such a source of jubilation to the rest of the wizarding community, marked the beginning of a long stretch of loneliness and unhappiness for Remus. He had lost his three close friends and, with the Order disbanded, his previous comrades returned to busy lives with families. His mother was now dead, and while Lyall, his father, was always delighted to see his son, Remus refused to endanger his father's peaceful existence by returning to live with him.

——“伏地魔的覆灭让巫师界其他人欢呼雀跃,但却是莱姆斯长时间的孤独和忧伤开始的标志。他已经失去了他的三个朋友,并且,随着凤凰社的解散,他之前的同志们也回到了自己的家庭生活中。他的母亲现在已经去世了,而Lyall,他的父亲,总是非常开心见到他的儿子,莱姆斯却因不想使父亲平静的生活陷入危险,而拒绝了与他同住的想法。”

随后又因为狼人的身份,只能做远不符合技术水准的工作勉强糊口,并且在别人发现他是狼人之前换掉工作。霍格沃茨发生的种种不再赘述。

卢平随后的短暂的人生中,最快乐的事情恐怕就是与唐克斯相爱。可惜性格和狼人身份使然,即便在他明白唐克斯心意以后,他还是决定远离唐克斯:

He had always known that he could not marry and run the risk of passing on his painful, shameful condition. He therefore pretended not to understand Tonks, which did not fool he all. Wiser than Remus, she was sure that he loved her, but that he was refusing to admit it out of mistaken nobility. However, he avoided any further excursions with her, barely talked to her, and started volunteering for the most dangerous missions. Tonks became desperately unhappy, convinced not only that the man she loved would never willingly spend time with her again, but also that he might walk to his death rather than admit his feelings.

——“他总是认为他不应该结婚,不应该冒着风险把他痛苦的、羞耻的状况传给下一代。他因此假装不明白唐克斯的暗示,而这完全没有糊弄住唐克斯。比莱姆斯更敏锐的唐克斯非常确定他爱她,但是他出于一种错误的高尚情操而拒绝承认这一点。然而,莱姆斯开始避免任何与唐克斯进一步接触,很少与她讲话,并且自愿执行最危险的任务。唐克斯感受到了令人绝望的忧伤,终于承认这个她爱的男人不但将永远不会再与她一起,并且他可能宁愿步入死亡,也不想承认自己的感情。”

直到邓布利多死在霍格沃茨,在悲伤而又充满斗志的氛围下,唐克斯公开向卢平表白,卢平才承认自己的情感,并且和唐克斯结婚了。然而他的心结始终没有解开——直到唐克斯怀孕,担心自己孩子也变身狼人的卢平陷入了深深地自我否认和惊恐中,找到哈利被当头棒喝之后,卢平在小酒馆喝闷酒的时候才逐渐意识到自己一直以来都做错了。于是他羞愧的离开酒馆,回到妻子身边恳求她的原谅,并发誓不会再离开她了。在唐克斯接下来怀孕期间,卢平避免了凤凰社的任务,专心照顾和保护他的妻子和孩子。


——可惜苦尽甘来时间不长,霍格沃茨最终的决战爆发了,卢平夫妇双双战死在霍格沃茨。

卢平短暂的一生中,痛苦的时光恐怕远远多于愉快的日子。儿时的孤独;少年时的好友以痛苦的方式离他而去;成人时代备受排挤;唯一的爱情中充满了解不开的心结;敞开心扉跟老婆还没过多久,就被作者给弄死了……

即便如此,在经历种种挫折、社会歧视迫害以及挂着被人视为“没有灵魂、邪恶的、不值得世间任何美好、应该立即受到死亡惩罚”的狼人身份,莱姆斯·卢平依旧是个很好的、品性高洁的人。从这个角度而言,卢平不但是个悲情人物,可能也是本书中最值得敬佩和最令人感动的人物之一。与斯内普教授不同,他的死,是令我觉得非常可惜和不甘的一个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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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供职于锤子科技。之前的利益申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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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报:

普通消费者,iPhone 4、Sony Ericsson lt18i、SONY Xperia S、NOKIA Lumia 920 长期用家。其中 iPhone 4 使用一年,920 使用两年,中间 18i 及 XS 间断使用各四个月。

此前不认识、不了解罗永浩先生其人,亦不知其种种奇闻轶事,只看过两场发布会:「因为 Smartisan T1 而关注到这位罗先生」——这样的判断大抵是成立的。


手提电话是在上个月十八号拿到的,越过官网于苏宁易购购得的现货。如果对此存疑,稍后我可以为各位提供荧幕截取画面。本答是完完全全、纯粹从本人角度出发的「绝对主观」的「实际体验」。任何针对「行文」本身、「主观」感受的批评及质疑,我将一概无视。若我的行文出现了硬伤性错误(把 A 事实说成 B 事实,这种即我以为的硬伤错误),请给予指正,我将在最快速度进行修改。但,如果对于我说的「主观感受」这部分(「我认为 T1 很 A,你竟然觉得 T1 很 B,你果然是个傻叉」 ),你有不同看法,不欢迎分享到我的评论里。你也可以来骂我,我会举报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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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图:





一个产品是否打动我,或者会受很多因素影响——他的续航、他的相机、他的荧幕……但假若按优先级排序的话,一个产品是否打动我,最骨髓的一点是:他是不是「灵」的。

「灵」是一个主观得不得了的词汇,它是感性,也很性感。只要一款产品足够「灵」,我愿意为这个「灵」字忍受它更多缺点。

如果拿手提电话设备打比方,有的产品灵在面子:例如 iPhone 4 横空出世的双面钢化玻璃,它是「灵」的;例如一整个聚碳酸酯后壳攫住弧面玻璃,整机浑然一体的 Lumia 920,它是「灵」的;例如被金属完整包裹住表面的 HTC One,握入掌中那一秒冰凉,它是「灵」的;与此相同的,大抵还有 HTC g3 的俏下巴、iPhone 6 的弧线、魅族的 home 键、Xperia Z3 「在边角处放置一个球体」的设计、Xperia S 的透明带以及 lt18i 妖媚的腰线……对我而言,他们都是灵的。

而少数产品,则灵在里子:依然拿智能手提电话设备打比方,iPhone 上锁时「嗒」的一声,是「灵」的;METRO 是「灵」的;tile live 磁铁翻动的瞬间,是「灵」的;手指扫过 MX3 home 键时晕开的光,是「灵」的;Windows Phone 8.1 设置背景后扫过画面磁铁与背景的视差,是「灵」的;iOS 7 动画效果,初见时更「灵」得叫绝……对我而言,他们也是灵的。而「流畅」则是「灵」的准入门槛,所有不流畅的系统,都是「不灵」并且「粗鲁」的。

面子和里子,只要「灵」,他们都是「高级」的。

但后者与前者相比,则更进了一步:它的「高级」直接越过眼睛触碰到了脑袋层面。同样是为了给用家带来更愉悦、更美好的体验,后者的留存时间将更长一点——我们也许对一款手提电话产品的 ID 设计由于长时间审视感到疲倦、厌烦。这种烦厌,放置到后者身上,同样存在,但相对而言,这个「长时间审视」的「长时间」,则比前者不知道要「长」到哪里去了。

所有「灵」的产品,对我而言,都是好产品。但只有极少数产品能做到内外兼修,百分之八十的好产品都停留在了只把面子做得漂漂亮亮这个段位。

对我而言,面子上的足够「灵」,是打动我的先决条件,但真正能让我掏钱的,还是里子。当然,这个世界上也存在着单凭外貌就能让我掏钱的工业设计:索尼的两款机子就是例子,后来我因不堪忍受 Android 2.x 的臃肿与卡顿而彻底抛弃。这给我结结实实上了一课:不可以貌取人。

而真正能做到内外兼修,灵得从头发丝到脚趾头的产品,我接触过三部半:iPhone 4、iPhone 5c、Lumia 920 以及半部 MX3。他们都当得上「浑然一体」四个字,将软硬件优势,相得益彰发挥到了恰到好处的地方。

回到 Smartisan T1 本身:经过半个月的使用,在我的个人感受层面而言,他是一款好产品。除此之外,他的骨子里灵气很足,以至于通过它安静的外在,能溢出灵气来。

与「里子」Smartisan OS 比起来,T1 的外形却没有那么「灵」。

与同样双面玻璃的 iPhone 4 做比,T1 手感更细腻,是类似「滑不腻手」的触感。它的中框让我喜欢:这种浑然通体的黑色,让我联想到「忧伤而精致」。而整机最提神的,没想到却是锤子科技「T」的 LOGO,当单手持握电话,食指指腹触碰到砥砺粗糙的「T」字,与细腻的机身形成强烈反差。大概当得上「画龙点睛」四个字。

但,在实际体验中,T1 机身稍重,我从 Lumia 920 过渡,没有如上手 iPhone 5s 般明显变轻感,整机非常容易成为指纹收集器。后盖非常不耐划,只是短短半个月,后盖已经伤痕累累。之前被人诟病的电源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不成为大问题,大概因为我是左手用家。

此为缺点。

相比起面子,其实我更愿意讲 T1 的里子。

一款好产品是有气质的,如果说 iPhone 4 的气质是惊艳、贵气,那么 Smartisan T1 的气质则是妥帖、柔软、安静,而忧伤。相比面子,T1 更打动我的,在于其里子。

首先,Smartisan OS 是美的。

我享受一切规整的排列:iOS 的圆角矩形如是,WP 的 METRO 风如是,而 Smartisan OS,亦如是。罗永浩先生在发布会上大费笔墨强调的不可置换背景、九宫格和重绘图标在此不浪费笔墨,而实际效果是,出奇的好。以至于配合着美丽的显示效果,我愿意偶尔停下来,看看那些精美的图标。

其次,Smartisan OS 是柔软的。

在上手之后,我充分体现到了罗永浩先生说的那句「七年一遇的美观、易用、人性化」。

在流畅度方面,就像所有人所说,「他跟手得不像安卓」。他如此妥帖、事儿逼得温柔,以至于让你不得不喜欢起来。罗永浩先生演示了半个钟头,都只演示了冰山一角,我以为,自己还无力在一千几百字之内把这个任务完成得比他还好。因此,我的观点是:请得闲时,体验一把吧。

在使用 T1 一段时间后,我抽空把触动我的一些个小细节都记了下来,写成了

长微博

。如果感兴趣,可以看一眼。

我没办法告诉你,T1 值不值三千块人民币: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手机,只有最适合你的手机。同样的,我长篇赘论的这个「灵」字,不适合你,甚至不适合所有人,只适合于我一人。

对我来说,T1 是个好产品。

在我观察里,知乎上基本上是一面倒对 T1 的唱衰。但我想,或许,在质疑、嘲笑「空口说大白话的家伙」之余,或许可以去「把玩」一下这个电话。

他或许也能触碰到你的脑袋层面。

最后,我愿意用我长微博的一段话来结尾:

我不了解罗永浩先生生平,但我想,罗先生大抵是个不坏的人。一个坏心眼的家伙,或一群坏心眼的家伙,是做不出来如此柔软、美妙、妥帖的产品的。

感谢你们让这个世界变好了一点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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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答是完完全全、纯粹从本人角度出发的「绝对主观」的「实际体验」。任何针对「行文」本身、「主观」感受的批评及质疑,我将一概无视。若我的行文出现了硬伤性错误(把 A 事实说成 B 事实,这种即我以为的硬伤错误),请给予指正,我将在最快速度进行修改。但,如果对于我说的「主观感受」这部分(「我认为 T1 很 A,你竟然觉得 T1 很 B,你果然是个傻叉」 ),你有不同看法,不欢迎分享到我的评论里。你也可以来骂我,我会举报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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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职锤子科技。之前的利益申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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