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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ALER 在拿了四家手机厂商的投资之后,所做的测评是否依然能自称是独立与第三方的? 第1页

  

user avatar   jia-zu-you-xi 网友的相关建议: 
      

略微跑题,这里聊的是ZEALER 的独立,客观以及第三方。如果与题目不符,麻烦大家帮我转到合适的题目当中。因为我不能开专栏。

昨天看完老罗和刘翔的视频,想谈一谈关于ZEALER的“独立,客观,第三方”,以及ZEALER的商业道德。除了最后一部分,都是干货。还请大家烦请大家认真阅读。


当然,因为抑郁症有一段时间,我的好多知识都已经变得模糊了,手边没有自己当初的教材。知乎里面有很多专业人士。也希望这个答案能够抛砖引玉。指出我其中存在的错误,同时提出自身的观点。我非常愿意在认同的情况下,修正我的答案。


1. 引子

我是学会计出身,会计当中有一个必学的科目叫做(外部)审计。这个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本行。

外部审计是做什么的?

审计是检验一个运营公司在一段时间之内,运营的实际情况,与他的财务报告是否相符。并且在检验后对于报告的真实性(以及真实性的渠道——内部控制)给出"独立,客观,第三方"的意见。



2 什么是独立?

审计报告本身是“独立”的。这种独立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形式上,审计方除了审计费用以外,审查者不得与被审查对象有任何的特殊利益关系。为了保证形式上的独立,审计方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从公开披露,到解除审计关系等一系列行为,来保证审计是独立的。。

也就是说,只要公众认为此种利益关系可能造成对于独立性的影响。审计方就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打消。否则只能放弃审计关系。两者必居其一

实质上,审计人员事实上不得受到任何他方因素的影响与干扰,同时秉持着真实,无私的态度来进行审计。

同时我所接触的心理咨询行业,本身也有类似的规定,在来访期间,来访者和咨询师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双重关系。 在咨询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也不得和患者有任何形式的亲密关系。


3.形式上的独立

对比这两个行业,王自如没有能够保证形式上的独立。

王自如接受被测评方的投资,同时测评投资方的产品本身,就构成了形式上的非独立性。任何公众,都容易产生质疑,是否这样的投资,会对于zealer 的产品测评产生影响?

如果以后ZEALER影响非常大,Zealer出一个视频,夸奖测评的产品,造成了OPPO,金立,或者小米手机股票价格的上涨。一旦这种质疑产生,王自如就有义务采取具体行动,打消客户的质疑。

这是独立所要付出的代价,当年标准普尔下调美国国债等级,引起了美国司法部的调查。标准普尔不能够拒绝这一种调查,而且标准普尔也是积极的配合这一调查的。

从审计行业来说,没有任何一个公司或者集团敢公开持股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然后让这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身的外部报告意见。当然,在一个成熟的商业环境当中,这样的意见也会被市场忽视。

形式公正非常重要,很多时候,现代法律的程序正义就是形式的一种。形式上的不公正,最后很容易造成实质上的不公正。这是当代法律程序的重要原则之一。

这一点,还请王自如虚心学习借鉴其他行业的执业伦理,来践行本行业的执业伦理。


4.实质上的独立


从实质上,王自如也没能做到独立性。

王自如接受雷军,以及其他三家的注资,以及为上市产品做咨询的行为,本身也影响了实质的独立性。

公司本身,就是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商业组织。王自如接受了雷军的投资,以及其他手机厂商的投资。本身就要为这些人的商业利益负责。 而这些人的商业利益的主要来源是手机贩售,本身是与王自如的测评相关的。王自如在这次手机的主观评测部分,是有义务只说好处,不说坏处的。否则他会损毁股东的利益。(别说客观是手机制造商的赢利点所在)

要么,王自如不是一个称职的经理人,他没有办法时刻做到股东利益最大化。要么它出具的报告,就是不客观的,是为投资厂商负责的。

所以说,王自如的测评本身,实质上受到了企业的影响。他接受手机厂商作为股东时,就应该意识得到,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不再是一分独立的报告,

怎么办?

要么王自如应该回购所有的股份。要么所有的投资方需要改行,使报告的结果不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如果两者都不可行,那么只能把独立这两个字,从金字招牌上拿掉,变成一份不独立报告。

更加恶劣的是,王自如还有自身的企业咨询业务。这个我会在第三方部分,加以进一步分析。



5.客观性

"客观"在审计当中的含义是:审计人员在合理保证的范围,对于报告是否真实的反应了企业的客观情况,进行自身的陈述。

套用审计的定义是。也就是说,zelaer在自身的报告当中,应该在合理保证的范围内,评价产品所宣传的内容是否反应了真实情况,没有重大的疏漏(material misstatement)


我们看一下王自如以及zealer团队所产生的两处事实描述错误,以及他们的态度。

他自己承认了(69分钟),他知道灯光的角度,会影响屏幕的效果,而smartisan,被放在了最不利的位置。并且据此,给出了 t1 屏幕存在严重问题的结论。(再进一步的对质当中,他无法说出除了苹果三星以外,t1的屏幕和谁对比,算是有问题。再无进一步证据的前提下,所以我们只能依据测评内的逻辑,判定他误导了观众)

同时,他自己也承认,在测评当中,他对于一个卡扣功能,错误的进行了描述。



什么是重大的疏漏呢?比如说一笔在资产负债表上比例很大的应收帐款,实际上是不可能回收的。而审计的人员没有能够侦查到这一事实。这就叫重大的疏漏。他会给报表的使用者造成严重的误导。

然而,zealer问题更加进一步,他不仅没有能够做到没有重大的疏漏,连他自己的检测程序,都存在重大的疏漏。

举个例子,如果说当盘点一个企业应收帐款的时候,我们审计的结果是,一笔影响重大且有保障收回的应收帐款,被我们错误审计成为存在巨大回收风险的营收账款。

同时,如果我们根据这笔应收帐款,断定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就加剧了自身的审计的公信力危机。

正常的医疗事故,是没有检测出病人的病。

但是王自如的问题是,他把一个正常人,诊断成了不适宜继续工作的精神病人。

前者是工作疏忽,而后者是工作程序的问题。

要知道,程序正义,结果未必正义。但是如果程序不正义,一定会出现不正义的结果。

在出现工作程序问题,造成结果与客观事实不服,影响了被评价产品的声誉。一个公信力机构不去谢罪。反而采取一种,你不需要知道我们的判断依据的态度。殊不知,在专业上,举证责任已经落到了你们头上。

手机测评行业是不是门槛太低了?



从任何其它行业执业道德上来说,审查当中的存在程序性的错误,无法如实的反映事实,并且试图予以掩饰和隐瞒,是可以吊销准入的错误。而且这对于一个公信力机构来说,不是道歉能够解决问题的。

从职业道德上来说,zealer在报告发布之前,有义务和被测评对象进行充分的沟通,以保证自己的言论与事实相符。就算退一步讲,谁都可能犯错误,然而,职业道德要求,在发现自身错误的第一时间,对于受到影响的外界进行澄清。直到这种澄清抵消掉了之前自身的影响。而更加恶劣的是,王自如以及ZEALER团队,竟然试图对于这些错误进行隐瞒,他认为这些内容是消费者不需要知道的。

在这里,这一所谓的“客观”,连退三步,一个标准都达不到。 那么消费者应该清楚,这种客观,只是一种幌子。





6.第三方

我不是专业学法律的,我只是一个商学院学过法律课程的人,欢迎指导。这里边也有一些法理内容,可能略显枯燥,但是请大家用心阅读和理解。

我们再来聊聊厂商之间的咨询关系,虽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但是基本道理是一致的。

专业人士当中,当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Fiduciary(受托责任),受托责任广泛的存在于专业人士(医生,咨询顾问,律师,会计师等等)与小白客户之间。可以说,受托责任是现代商业社会的基础。

下面我翻译一下wikipedia 的内容

In a fiduciary relationship, one person, in a position of vulnerability, justifiably vests confidence, good faith, reliance, and trust in another whose aid, advice or protection is sought in some matter. In such a relation good conscience requires the fiduciary to act at all times for the sole benefit and interest of the one who trusts.

在受托责任当中,一个处于弱势的个体,对于另外一方所给出的建议,支援,保护,产生信任,依赖。为了维持这种善意的关系,要求受托者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唯一的利益。


A fiduciary duty[3] is the highest standard of care at either equity or law. A fiduciary (abbreviation fid) is expected to be extremely loyal to the person to whom he owes the duty (the "principal"): such that there must be no conflict of duty between fiduciary and principal, and the fiduciary must not profit from his position as a fiduciary[4](unless the principal consents).[5]

受托责任是最高程度的"尽责"。受托责任要求极端的忠于委托人。 以至于,委托人与受托者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受托者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在委托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自身利益。

这里面,王自如多次触犯了fudicary duty,同时因为fiduciary的存在也使得王自如不可能成为第三方。


首先,当王自如作为咨询提供商的时候,它就有义务抛弃自身测评的立场,尽自身的全力,为锤子手机进行上市之前的检测义务。同时zealer团队不应该再进行任何的测评行为。 因为作为最高等级的duty of care ,是不允许受托者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无论受托人是否许可过!

换个角度,锤子手机本身的产品质量,有一部分是受托给zealer进行的。如果锤子的产品不合格,那么zealer 作为一个大众产品的咨询服务供应商,本身提供的就是劣质的服务。他没有能够把t1 的利益放在zealer 本身利益之前,在t1发售前,完善他们本来可以完善的内容(这一点,并不像王自如所说,以交付时间为限制,而是以最大能力为限制,而且存在着善意前提,也就是说,如果你能力变化了,或者稍后了解到存在误解,则必须对此进行更正,而不应对此问题公开发布获取利益)。如果zealer 的咨询服务是完善的,那么zealer的产品测评必然存在黑幕,必然存在着无中生有的内容。


因此,收了咨询费的公司,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是不能够做测评的。做了测评的公司,是不能收咨询费的。因为两者存在着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

而错上加错的是,zealer是一家引入了其它手机公司的投资的公司,按照我第一条的分析,zealer本身是无权为其它手机厂商提供咨询服务的。因为它本身的股东利益,与咨询方的利益是冲突的,两者存在竞争关系。

记住,没有利益冲突关系,才能够进行受托责任。一旦有利益冲突,是不能够接受受托责任的。

所以,zealer根本不是什么第三方。他本身接受雷军方投资的那一刻起,他已经放弃了第三方这一个概念。从股东的角度,他必须要为雷军方的利益负责。 当他接受了厂商的咨询费用的时候,它也失去了他第三方的立场。


7. 独立,客观,第三方


所以,以上来说,王自如以及他自己的团队,既不独立,也不客观,同时也不是第三方。

他代表者股东(手机生产商)和自身的利益(咨询服务,以及zealer旗下的品牌),而非排除利益干扰,独立的进行测评。

它并不致力于无偏的反应真实的情况,而致力于反应对于自身有利的事实,对于自身不利的事情进行隐瞒和拖延。

同时,他也并非第三方,在手机制造商面前,他是经营者。在咨询的客户面前,他们是产品质量的把关者,是产品质量的一部分。

而且王自如以及zealer团队也没有构筑防火墙的意思,反而试图采取隐瞒,拖延,不问不答的方式,去悬置在通往"独立","客观","第三方"所存在的问题。甚至离独立,客观,第三方越来越远。

所以那三个词语,只不过是一个口号罢了。

"毛主席万寿无疆,林副主席永远健康,

周总理满面红光,康生同志天天长胖"


8. 谁在任性?


当我猜有人会问,我就愿意做,我信任自如怎么办?如果自如能够创新,在接受雷军方投资的前提下,独立的测评,独立的咨询,怎么办?

嗯,西方的法律是案例法,程序正义,和形式独立,是几百年来多少人类活动沉淀下来的智慧精华。也是人类在跌倒无数次之后,总结出来的,确保各方利益的最好方法。

会计师是一个非常悠久的行当,在几百年的发展历史下,人们终于慢慢探索出来了一种独立发表意见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审计费用,而且审计结果并不影响审计费用的发生)。而且就算是这样,审计报告的独立性仍然是一个问题,很多人也在倾尽此生,为审计报告的独立,客观,公正性的提高做出自身的贡献。

很多行业都有自己的伦理,心理医生,金融执业人员,会计师,律师,这些伦理或多或少都是互通的,背后都是一代代人的血泪。

王自如以及背后的zealer团队,并没有虚心的学习这些行业的伦理准则,并且也没有心存敬畏,试图借鉴并且发扬。反而,他们试图通过隐瞒,避重就轻等人性当中普遍存在的弱点,来获取自身的利益,并且寄希望于这些问题不被外界发现。殊不知,这是最老套的方法,而且在商业社会,一定会破产。他们只不是在重复一代又一代人的错误。

而老罗,虽然面相泼悍,但是其实他学习和遵守的,都是这些基本准则。不说假话,不欺骗消费者,有错误就承认,及时认怂。而且,他始终承认,自己代表者是自己的团队利益。即使是在对质这个事情上。

在这一点上,谁在认真的对待消费者,谁在任性的对待消费者,相信一目了然。



-----------下面是我的主观感受----------

商业道德在中国也不是那么重要。不是么?

小米路由器,华强北的山寨品,以及触手可得的盗版音乐,以及那一场空前的文革,已经渗入了我们的价值观了么?以至于让一个和我年纪一样大的创业者,变成了上一代人的样子?

商业道德是维持创新的必要环境,商业道德环境越差,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小。一个遵守商业道德的人,总是让这个社会的商业环境好一点点,而一个违反商业道德的人,总是让这个社会的创新者,更加艰难的生存。

从这一点上,谈理想主义的王自如,我鄙视你。因为你不配谈理想主义。

理想主义并不是什么好事情。理想主义者带来的往往是痛苦,抑郁,以及粉身碎骨。理想主义本身就不是通往现实的捷径,他永远都是自身的墓志铭。而得意的,往往都是那些,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的人。

但是如果你不是理想主义者,却在标榜自己是个理想主义的人。如果你实际在为柏林墙添砖加瓦,但是你却装作是那个推墙的领袖。我就应该站出来,写一点什么。

因为理想主义者什么都没有,他们有的,只是认真。他们最大的可能性,是燃烧自己,让这个社会更加光明一些。这样他们的心,面对这个冰冷的社会,才会有一点点温暖。

我很后悔买了他。这是一种对于理想主义的背叛。写完这篇文章,我再也不会穿这件衣服。曾经他在我身上,会有一种强烈的认同感,而现在则是一种被欺骗之后的侮辱感。



是为记。


————————第一次更新————————

已经将“小米”投资,改成了“雷军方”投资,感谢评论者的提醒。不知道这样修改是否恰当。

几个问题。

第一:

Smartisan手机是否存在问题,我不知道,同时我也没有想要在这篇文章谈的意思。这篇文章里面,我的主要内容讨论ZEALER 与 独立,客观,第三方的关系,以及我的一些私人感想。

第二,

文章里,我自己给老罗的评价字数不多

“而老罗,虽然面相泼悍,但是其实他学习和遵守的,都是这些基本准则。不说假话,不欺骗消费者,有错误就承认,及时认怂。而且,他始终承认,自己代表者是自己的团队利益。即使是在对质这个事情上。”

仔细斟酌了一下,我还是决定保留这段话。

朋友曾经说过一段话,老罗是一个很“鸡贼”的人,我觉得这个评价有他的道理。他这种行事风格,以及个人色彩严重的言论,都会让赞扬和诽谤围绕着他。

但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是不应该用道德去绑架人的,否则这与文革无异。老罗处理问题的方式,虽然我个人也有自身疑问和疑惑。但是凭我多年的观察,底线还是有的。他会在底线之上,辗转腾挪(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到现在不谈自身英语学校的状况),但是底线之下的事情,他还是非常敬畏的,不越雷池半步的。

而且他很聪明,悟性很高,他并没有把自己拉到道德制高点上,而是始终把问题留在了私人领域进行处理。这也是为什么他会在整场辩论的最后说明,他是代表锤子科技的员工们来进行辩论的,而非正义的化身。

所以我有权利不太认同他的做法,但是我没有立场,也没有理由去指责他,因为,他没有破坏底线。他只是在践行他们自己的利益。

毕竟自由市场的基础,是众多差异的参与个体。强求道德感的统一,最终只能通往奴役之路。


而ZEALER不同,Zealer现在在百度搜索,第一个词语还是:独立测评机构.

这样就造成了Zealer 涉足的是公共领域,他在引导和利用公众的判断。在公共领域,要求的是更加严格的道德标准,以及举证责任。

独立,客观,第三方,这三个词语本身,并不是一个点缀。这三个词背后的含义,是更加严格的道德要求,更加严苛的流程标准,以及更加谨慎的操作规范。

而这一点Zealer并没有做到,从他的行为当中,我也没有看到,他们在努力试图做到(其实这个是最核心问题)。他一直在努力遮掩自己发生的重大事项(7个月之后发布了利益相关的投资公告),而非坦白的向公众坦诚。

从这一点上,老罗的话糙理不糙,出来卖,并不是什么可耻的事情,这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但是出来卖,还要建立贞操协会...这个就已经涉及到公共领域了。

拿掉“”独立,客观,第三方这三个字,ZEALER还是一个好测评。但是他自己要是戴上“独立,客观,第三方”这三个字,ZEALER就是我攻击的对象。


第三:

偶像黄执中曾经说过,很多争论,本身都来源于信息不足。

请大家参考王自如自己写的抉择(我自己没有链接),以及以下两篇文章

谈谈zealer的资本问题 - 道哥的黑板报 - 知乎专栏 “雷军系”们,在规划怎样一盘棋?-@i黑马

嗯,我的公司治理方面只上过一门课程。Corporate law,所以下面的话还请指正。

股东大会,是现在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东大会当中,股东会根据自身的利益(不管是股本本身的利益,还是股本之外的利益)进行投票。因此,无论雷军,以及其他手机厂商,拿到了多么小的股份。他们在股东大会当中,始终是具有投票权的。而且更何况以王自如的透露,他们应该占股4% * 4= 16% 这个比例本身,从过往商业案例法当中,是从事实上能够影响(注意,我没有用决定)公司的一些(没有用所有)决策的。

可以说ZEALER公司,没有能够做到形式上的独立。只要他声明自身是“”独立"的,对于他的问题,就不是程度的问题,这是YES, or NO的问题。

还是那句话,如果王自如做的是主观测评。要求也不会这么高。但是如果你做的是独立,客观,第三方的测评,麻烦你把这些股份退掉,回避掉所有的利益冲突,并且及时的做出相关利益声明。

刚才刚刚了解到,根据新闻报道:

做评测的zealer,雷军为什么看好王自如修手机?_互联网的一些事

在ZEALER设置当中,这四家手机厂商是放弃投票权的...

因为我相关知识的缺乏,所以无投票权股东是否对于独立性有影响,我并不清楚。如果有相关专业的路过,还麻烦赐教。我会相应的进行转载的。

第四.

关于屏幕测试方法的问题,我不知道SMARTISAN 的测评结果是否正确。

我关注的是,ZEALER的测试程序是否没有缺陷? 有缺陷发现之后,是否坦诚的进行道歉,并且试图消除影响?在缺陷被指出之后,到底是坚持强调自身结果没有问题,还是谨慎的重新检验测试程序,对于结论进行召回和再发布?

程序不正义,有些时候结果是正义的。但是从长期来说,程序不正义,一定会带来结果不正义。所以程序正义,是我对于一个“”客观“”的测评要求。

老实说,“罗生门“”这个问题,始终是人性上的大问题。而我见过的,人类好多制度,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而我所学的,和法律其实给出了我个人认为的最好答案——“”程序正义“,经济学上叫做——制度设计,而会计学上,也有无数的人,在反复攻击审计费用造成审计师“”独立性“”的问题,试图建立更加“独立”的审计制度。

人类通过一种博弈的方式,实现了一种动态平衡。众生并非完美,谁都不是上帝,每个人都持有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本身没有对错之分,每个人也都可能只持有真相的一部分,夹杂着许多假象。但是当人们开始互动,开始博弈的时候,通过一个不断打磨的制度,让一代人站在另一代人的肩膀上。从整体上,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心血,我们就能够离真相,事实,独立接近一点,再接近一点。这样社会也就进步了一点。

那个绝对的真相,独立,与事实,可能永远无法达到,但是这并不影响人类追求真相与事实的脚步。我们也应该虚心的学习这些成果,并且对于这些试图推动社会进步的人群心怀敬畏。

而 Zealer 把独立,客观,第三方的皇冠放在自己头上时,不仅没有低下来头,认真学习这些制度设计,努力,谦虚,谨慎的去靠近真相。反而能瞒则瞒,把拥戴你起来的人,都当作傻瓜一样愚弄。这一点,是让我失望的,也是我想要写这篇文章的动机所在。

希望ZEALER能够迷途知返。


——————————第二次更新——————————


关于独立性的问题,多说几句

1.

如果王自如发行的是债券,或者是优先股,或者王自如关心一下自己的融资结构。进行一下处理,可能他们的“独立性”会好很多。(虽然也并非完全独立)

独立不是那么简单的一句口号。 在融资结构上,从影响独立性来说,从最强到最差依次是

没有关系>债务关系>优先股持股者>普通股持股

偿付顺序是有先后的,在投资方当中,债券具有最优先的清偿顺序,但是收益是固定的。所以是融资当中,相对最为独立的一种。

在此之下,是优先股,介于普通股和债务之间。居于清偿的中间,一般来说是约定收益,不享有分红,根据约定是具有可转换性(可以根据协定改成债券或者优先股),一般来说没有投票权。

最后是普通股,普通股的收益由于债券以及优先股的存在,清偿顺序是最末位的。收益与企业密切相关,对于企业具有最强的控制权,所以独立性也是最差的。

所以说,从融资结构来说,他们也是采取了最不独立的方式。

2..

投资人投资一家公司有很多原因,有些时候不是仅仅是财务回报率。况且,公司真正的”利益“

,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而不是由管理人决定的,只要是影响力足够的股东,而且利益相关,无论具不具备投票权,只要在股东当中出现,最终都会影响投票结果。利益相关者在股权结构当中占比越大,利益相关者的行业影响力越强,独立性越弱。

3.

但是从现在的反应来看,他们似乎并不在意自身独立性的问题,也没有想要采取什么措施改善自己的独立性。他们不在乎“”形式上的独立“”。

Zealer在忙着抹黑SMARTISAN。 一个以自身清白安身立命的企业,去证明天下乌鸦都是一样黑的...他们已经乱了阵脚了。

感谢

BEE OHH

的评论,让我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9月1日早上四更——————————

看到视频了。

拿掉标签的,和停止咨询业务决定在我看来是正确的。 标签并不会影响ZEALER是否成为一个优秀的测评机构。

其他的还要观察。还有好多问题其实没有说明。静待后续发展。

———————九月三日更新————————

我想将

@Alf Chen

的评论更新在这里。 对于我文章当中没能陈述清楚的知识内容有一个很好的补充。

“审计行业的前来捧场。顺便提一下楼主所说的那个无投票权股票的事项的个人意见。正常情况下,如果单位发行的是无投票权的股份,可以认为股份持有人对于该单位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情形。但是,如果该股份产生的现金流入会显著地影响该单位的现金流量,并且该单位经营性现金(扣除从股东及其关联实体处取得的现金流入)流入远不及该筹资性现金流入的时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投资方对于该单位的影响是重大的,可以认为其拥有重大影响乃至有可能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zealer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不用说也知道,妥妥的红字,排除掉筹资现金根本不可能实现持续经营。因此我认为,不论是发债券也好,还是优先股也好,注定了zealer不可能在实质上独立。”

“正常情况下不算。只要评测中间没有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以及虚假记载,均不构成侵权行为(人身攻击之类的另算,不在此讨论)。小米要起诉也只能起诉其咨询服务存在瑕疵,未能履行其职责。不过如果zealer在咨询报告中明确提及评测中所提及的不良情况,或者该不良情况在由咨询服务之后的事项产生,zealer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准则是一个非常好的标尺,它能准确衡量你的独立性歪到哪里去了,为验证报告效力套用并无不妥。你如果怀疑CPA拿着审计费乱搞,你可以向注协举报,也可以因为误信该报告而受到损失后起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诉时必须举证自己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审计准则的规定,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虚假报告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终身禁止从业)。而且有证券从业资格大型事务所反而不会在乎几百万的审计费,随便出个问题吊销证券从业资格整个所直接解体了,当事人也直接终身市场禁入。所以出问题的一般中小所居多,安达信这种估计是后无来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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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更新,再次发现王自如视频前后矛盾的地方。

盖世五的测评里面,王自如说,五小时续航测试,S5还有不少电,S4已经没电关机了。

然后在去年的S4里面,五小时的续航变成了另外一种说法


再来看神奇的不仅仅是三星,LG在王自如的测评里面也是一个传奇。

同样的LG G2,怎么在两个视频里面,一会是36%,一会又是23%呢?

难道在王自如是世界里面,这个五小时是英制的?那个五小时是公制的?

我这人最喜欢联想了,但是我不代表我这个人是不讲理的,我常使用合理的角度去思索这个问题。最合理的解释,就是王自如的五小时续航测试的内容其实并不固定,或者环境也不固定,条件也不固定。那用这么一个飘忽不定的标准去测试的续航真的就是还原手机本质吗?反正王自如也不会告诉我们,他的标准是什么,十足的暗箱操作。


八月31日更新

直接看下面,重磅消息,刚刚我仔细的看了王自如的评测2.0,发现拍照部分的评测简直就是在瞎拍,乱弄,忽悠小白!王自如,你对得起你嘴里说的严谨吗?

我这人比较阴谋,我觉得王自如绝对不是善茬。拿手机厂家的钱也许是一个信号。以后不交保护费的,别怪我王自如往死里说。


事实上,如果魅族的黄章早一年跳出来和王自如对质。估计王自如已经死了。


郑重申明:那些骂我是三星粉,三星狗,三星托,不得好死的那些人,网络暴民骂的就是你!

王自如的视频里面为什么我会着重选择S5来批判王自如,是因为S5太有代表性了。S5作为安卓手机的标杆之一,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安卓手机之一。王自如都会测出这么多问题和误导性的言论,这个和修车桑塔纳都不会修有什么区别?更严重的是,S5上市小半年以后,王自如的这篇评测才出来,里面很多数据和观点,中外媒体都测的很烂熟了,王自如还能测出这么多明显的错误,要不就是前期功课和调研工作做的一塌糊涂。要么就是有意这样迎合上面这些骂我的人的口味。总之无论是哪种原因,王自如的态度都不配公正客观严谨这六个大字,真是侮辱了这六个字!

ps:来吧,我来说一些王自如不公正的干货。大家去看他zealer2.0中关于亮度的排名,里面三星galaxy s5他给出的亮度只有350尼特。可你如果百度一下,几乎所有的媒体评测机构都对三星这块super amoled屏幕赞誉有加,大多数评测厂家都明文写到了最高亮度在500尼特左右。只有一家厂家写到,在普通模式下,手动调节的最高亮度是350尼特,但是只要打开自动调节,亮度最高可以超过490尼特。好吧,一个专业的公正的第三方的测试媒体,居然在误导观众认为盖世五的最高亮度只能到350,没法再高了(也不告知在什么模式下测量)。你这样一来直接把三星这块屏幕从顶级水平拉低到中等偏下水平。这不是扯淡吗?我认为这个是在迎合部分网络暴民逢三星必黑的口味,并且带着amoled屏幕根本不会很亮和根本就是偏色的有色眼睛看待问题。妈蛋,都带着有色眼镜了,你还装什么公正的逼啊。

第二个扯淡是盖世五的色温,7328K,还是一个扯淡,因为盖世五默认出厂的色彩模式是自动,这个也是盖世五的卖点之一,在图库看图的时候,色温自动变成6700k,看视频的时候,色温自动变成6500k并且对比度大大降低。结果王自如只字未提。客观个屁。


第三,还是盖世五,他说盖世五没有和索尼一样有独立拍照键,虽然防水,但是无法水下拍照。王自如啊王自如,你跟本没有好好用过盖世五,甚至连最基本的了解都没有,怎么做评测啊。盖世五出厂最基本的功能,拍照模式下音量键可以当快门按键使用。一点不严谨,严谨的说法应该是盖世五在水下无法启动相机,而不是启动了相机下水不能拍照。王自如你严谨个屁。(现在字幕已经修改了,变成了水下无法启动相机,不过语音还是原话,特此修改)

你连一台被中外媒体都测烂的盖世五都能错出这么多硬伤。你还玩什么安卓手机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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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nas Yang

什么叫为了反驳就反驳?你搞错了没有,这个字幕绝对是后面才加上去的,因为我一开始看的时候,字幕不是这样的!至于你说我为了反驳而反驳,屏幕亮度这个最最基本的一个点王自如团队为什么不改正?有多少人在乎屏幕亮度,又有多少人在乎水下拍照。盖世五发布都快半年了,王自如才姗姗来迟的给了一个评测,你可知道全球中外多少媒体已经测试过盖世五了?这个亮度的数值想要知道,百度一下,google一下,雅虎一下,搜狗一下,一大堆的答案。可王自如居然测试出了一个350尼特!这个是什么概念?你知道吗?和全世界都说一加一等于二,然后来了一个专业机构说一加一等于一点五一样的概念!我不否认在什么我们还不知道的领域,一加一真的是1.5.但是,你也要告诉我,是在什么领域里面吧!你王自如确实是在普通模式下手动最高亮度是350尼特。但是你作为一个专业的评测机构,你有没有义务告诉大家,其实盖世五再自动模式下,亮度是可以高达500尼特的。如果你说王自如没有这个义务告诉大家,那他开搞毛个评测啊!你可以说王自如测试的是对的。但是王自如误导了很多人认为亮度最高只有350尼特。他的数据旁边没有任何辅助性的言语或者备注。一个连屏幕亮度都会有误导性的专业第三方评测,这个不是笑掉大牙了吗!

对于盖世五,王自如确实还真不是故意黑,因为黑不黑盖世五的销量都在那里。王自如只是在迎合网络暴民的口味,因为在网络上,只要关于三星的内容,一定是喷的比捧的多,就和日本汽车一样。至于拍照,不管三星是不是有意而为之,作为一个专业评测机构,这一点都无法在一开始的文案中体现出来,而是需要后期加字幕的予以修正,这个已经很让人大跌眼镜了。而且,最关键的一点,很多人都忽略了,王自如这个盖世五的评测是在盖世五发布接近半年后才发出来的。这半年里面,各种媒体已经把盖世五给测烂了,什么功能都挖掘过了!这就说明王自如在前期的资料采集中,压根就没有看过这些资料和报道。属于前期做功课严重不足!已经非常暴露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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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现!

看上面两张照片,在明亮模式和暗光模式下,王自如团队评测出来的一加手机,居然iso和快门速度完全没有变化,这是什么样的一种神机,可以用相同的参数应付不同的场景!我不禁联想到,王自如,你旁边的参数是自己随便意淫乱写的吗?你嘴里的严谨呢?还是,哦,对了,一加是oppo独资的,王自如是oppo包养的。我懂了,你们也懂了吧!

为了证明这种情况,我又看了HTC M8

王自如都棚拍对比了,知道什么叫棚拍对比吗?王自如你知道相机对比的前提就是参数要一样吗?光圈定死你不能变我不怪你,但是你iso好歹要接近一些吧!你用iso200去比人家iso50,这叫毛的评测啊!毛的对比啊!一开始我以为htc m8的初始iso就是200,后来我有发现了这个~

好嘛!原来M8的ISO是可以低于两百的!之后我又深度发掘了一下~

原来M8的iso还有100,王自如,你既然已经棚拍,能不能做的严谨一些,至少iso搞的不要差距太大,太离谱了好不好!你玩棚拍就是玩田忌赛马吗?高感对低感!

虽然我知道M8拍照没有iphone5s好,但是你这个也太儿戏了吧。把你的观众都当傻逼一样玩吗?真以为看不懂参数吗?

你要玩测评2.0,要搞数据,要搞标准,但是为什么你的数据很多都经不起推敲呢?是不是HTC没有给你咨询费,而OPPO给了赞助,你就测出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呢?


最后我蛋疼了看了一眼BBK Xshot和LG G2的棚拍对比

我特意查询了参数,Xshot用的是索尼IMX214,是LG G2 IMX135的升级版本,两者的CMOS面积都为1/3.06英寸,单个像素面积都为1.12μm。居然棚拍里面Xshot用了iso900,还有F1.8,快门速度是1/10S。LG G2 只用iso500 F2.4,也是1/10秒。王自如,你知道F1.8比F2.4通光量要大多少吗?F1.8对比F2.4,单位时间通光量是要相差1.78倍的,这个不是差距一点点啊!

这种数据出来,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就是王自如瞎写的。要么就是Xshot虚标iso。如果是瞎写的,那以后就别写了。如果Xshot真的虚标iso,那你王自如为什么没有说出来呢?是不是又收了咨询费了?

PS:就关于这个相机的问题,已经有很多人喷我了,甚至有人长篇累牍的告诉我,你这些才是扯淡,你预设了立场,你找出来的错误其实才是错误等等等等!说到底,他们的观点就是,拍照zealer都是自动模式下拍的,所以,一切的一切都和zealer无关,zealer是非常公正严谨的,因为都是手机的自动挡拍的。为什么我要和你们谈参数的时候,你和我谈用户体验。那我说amoled蛮好,你和我谈参数偏色。难道上千万amoled用户就不是用户?就你是用户?不要什么都和iphone去比,告诉你iphone不是标准。照片好坏既然你们不认为参数重要,那以后zealer就别放参数了,也别放对比了。因为参数就是让人去刨根究底的。如果只谈用户感受,就别说什么色温,因为iphone自己都分冷屏党和暖屏党,两党之间还互掐呢。如果真的谈用户感受,就别去扯什么白平衡不准,因为你知道摄影中备受追捧的德味是什么味吗?就是色调偏冷,红绿偏艳,整体偏暗。。。明白了不!!!

写在最后是我的小私心,你看知乎上大胸妹子头像抖一个机灵立马粉丝狂涨。我都三千多的赞了,竟然关注我的人才三百多。实在是心里难受啊,如果你觉得我写的不错,还算有理有据,可以粉我一下吗?我也算是自我推销了,给以后自己写更多好的答案打打气嘛!谢谢各位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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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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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供职于锤子科技。之前的利益申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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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报:

普通消费者,iPhone 4、Sony Ericsson lt18i、SONY Xperia S、NOKIA Lumia 920 长期用家。其中 iPhone 4 使用一年,920 使用两年,中间 18i 及 XS 间断使用各四个月。

此前不认识、不了解罗永浩先生其人,亦不知其种种奇闻轶事,只看过两场发布会:「因为 Smartisan T1 而关注到这位罗先生」——这样的判断大抵是成立的。


手提电话是在上个月十八号拿到的,越过官网于苏宁易购购得的现货。如果对此存疑,稍后我可以为各位提供荧幕截取画面。本答是完完全全、纯粹从本人角度出发的「绝对主观」的「实际体验」。任何针对「行文」本身、「主观」感受的批评及质疑,我将一概无视。若我的行文出现了硬伤性错误(把 A 事实说成 B 事实,这种即我以为的硬伤错误),请给予指正,我将在最快速度进行修改。但,如果对于我说的「主观感受」这部分(「我认为 T1 很 A,你竟然觉得 T1 很 B,你果然是个傻叉」 ),你有不同看法,不欢迎分享到我的评论里。你也可以来骂我,我会举报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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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图:





一个产品是否打动我,或者会受很多因素影响——他的续航、他的相机、他的荧幕……但假若按优先级排序的话,一个产品是否打动我,最骨髓的一点是:他是不是「灵」的。

「灵」是一个主观得不得了的词汇,它是感性,也很性感。只要一款产品足够「灵」,我愿意为这个「灵」字忍受它更多缺点。

如果拿手提电话设备打比方,有的产品灵在面子:例如 iPhone 4 横空出世的双面钢化玻璃,它是「灵」的;例如一整个聚碳酸酯后壳攫住弧面玻璃,整机浑然一体的 Lumia 920,它是「灵」的;例如被金属完整包裹住表面的 HTC One,握入掌中那一秒冰凉,它是「灵」的;与此相同的,大抵还有 HTC g3 的俏下巴、iPhone 6 的弧线、魅族的 home 键、Xperia Z3 「在边角处放置一个球体」的设计、Xperia S 的透明带以及 lt18i 妖媚的腰线……对我而言,他们都是灵的。

而少数产品,则灵在里子:依然拿智能手提电话设备打比方,iPhone 上锁时「嗒」的一声,是「灵」的;METRO 是「灵」的;tile live 磁铁翻动的瞬间,是「灵」的;手指扫过 MX3 home 键时晕开的光,是「灵」的;Windows Phone 8.1 设置背景后扫过画面磁铁与背景的视差,是「灵」的;iOS 7 动画效果,初见时更「灵」得叫绝……对我而言,他们也是灵的。而「流畅」则是「灵」的准入门槛,所有不流畅的系统,都是「不灵」并且「粗鲁」的。

面子和里子,只要「灵」,他们都是「高级」的。

但后者与前者相比,则更进了一步:它的「高级」直接越过眼睛触碰到了脑袋层面。同样是为了给用家带来更愉悦、更美好的体验,后者的留存时间将更长一点——我们也许对一款手提电话产品的 ID 设计由于长时间审视感到疲倦、厌烦。这种烦厌,放置到后者身上,同样存在,但相对而言,这个「长时间审视」的「长时间」,则比前者不知道要「长」到哪里去了。

所有「灵」的产品,对我而言,都是好产品。但只有极少数产品能做到内外兼修,百分之八十的好产品都停留在了只把面子做得漂漂亮亮这个段位。

对我而言,面子上的足够「灵」,是打动我的先决条件,但真正能让我掏钱的,还是里子。当然,这个世界上也存在着单凭外貌就能让我掏钱的工业设计:索尼的两款机子就是例子,后来我因不堪忍受 Android 2.x 的臃肿与卡顿而彻底抛弃。这给我结结实实上了一课:不可以貌取人。

而真正能做到内外兼修,灵得从头发丝到脚趾头的产品,我接触过三部半:iPhone 4、iPhone 5c、Lumia 920 以及半部 MX3。他们都当得上「浑然一体」四个字,将软硬件优势,相得益彰发挥到了恰到好处的地方。

回到 Smartisan T1 本身:经过半个月的使用,在我的个人感受层面而言,他是一款好产品。除此之外,他的骨子里灵气很足,以至于通过它安静的外在,能溢出灵气来。

与「里子」Smartisan OS 比起来,T1 的外形却没有那么「灵」。

与同样双面玻璃的 iPhone 4 做比,T1 手感更细腻,是类似「滑不腻手」的触感。它的中框让我喜欢:这种浑然通体的黑色,让我联想到「忧伤而精致」。而整机最提神的,没想到却是锤子科技「T」的 LOGO,当单手持握电话,食指指腹触碰到砥砺粗糙的「T」字,与细腻的机身形成强烈反差。大概当得上「画龙点睛」四个字。

但,在实际体验中,T1 机身稍重,我从 Lumia 920 过渡,没有如上手 iPhone 5s 般明显变轻感,整机非常容易成为指纹收集器。后盖非常不耐划,只是短短半个月,后盖已经伤痕累累。之前被人诟病的电源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不成为大问题,大概因为我是左手用家。

此为缺点。

相比起面子,其实我更愿意讲 T1 的里子。

一款好产品是有气质的,如果说 iPhone 4 的气质是惊艳、贵气,那么 Smartisan T1 的气质则是妥帖、柔软、安静,而忧伤。相比面子,T1 更打动我的,在于其里子。

首先,Smartisan OS 是美的。

我享受一切规整的排列:iOS 的圆角矩形如是,WP 的 METRO 风如是,而 Smartisan OS,亦如是。罗永浩先生在发布会上大费笔墨强调的不可置换背景、九宫格和重绘图标在此不浪费笔墨,而实际效果是,出奇的好。以至于配合着美丽的显示效果,我愿意偶尔停下来,看看那些精美的图标。

其次,Smartisan OS 是柔软的。

在上手之后,我充分体现到了罗永浩先生说的那句「七年一遇的美观、易用、人性化」。

在流畅度方面,就像所有人所说,「他跟手得不像安卓」。他如此妥帖、事儿逼得温柔,以至于让你不得不喜欢起来。罗永浩先生演示了半个钟头,都只演示了冰山一角,我以为,自己还无力在一千几百字之内把这个任务完成得比他还好。因此,我的观点是:请得闲时,体验一把吧。

在使用 T1 一段时间后,我抽空把触动我的一些个小细节都记了下来,写成了

长微博

。如果感兴趣,可以看一眼。

我没办法告诉你,T1 值不值三千块人民币: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手机,只有最适合你的手机。同样的,我长篇赘论的这个「灵」字,不适合你,甚至不适合所有人,只适合于我一人。

对我来说,T1 是个好产品。

在我观察里,知乎上基本上是一面倒对 T1 的唱衰。但我想,或许,在质疑、嘲笑「空口说大白话的家伙」之余,或许可以去「把玩」一下这个电话。

他或许也能触碰到你的脑袋层面。

最后,我愿意用我长微博的一段话来结尾:

我不了解罗永浩先生生平,但我想,罗先生大抵是个不坏的人。一个坏心眼的家伙,或一群坏心眼的家伙,是做不出来如此柔软、美妙、妥帖的产品的。

感谢你们让这个世界变好了一点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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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答是完完全全、纯粹从本人角度出发的「绝对主观」的「实际体验」。任何针对「行文」本身、「主观」感受的批评及质疑,我将一概无视。若我的行文出现了硬伤性错误(把 A 事实说成 B 事实,这种即我以为的硬伤错误),请给予指正,我将在最快速度进行修改。但,如果对于我说的「主观感受」这部分(「我认为 T1 很 A,你竟然觉得 T1 很 B,你果然是个傻叉」 ),你有不同看法,不欢迎分享到我的评论里。你也可以来骂我,我会举报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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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职锤子科技。之前的利益申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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