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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禁止刑讯逼供?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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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对刑讯逼供的想象不要限制的太死,一提到这些就是大耳光子,老虎凳辣椒水,这方面作为全球技术领先的某国,已经远远的超越了同行。

2014年,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公布了一份关于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在小布什总统任期内一系列施加酷刑行为的报告,叫做Committee Study of the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s Detention and Interrogation Program。报告中指出,中情局使用了所谓强化审讯技巧(英语:enhanced interrogation techniques),这些手段是由位于华盛顿州的米歇尔杰森联合公司开发,主要由两名并无反恐经验的心理学家设计。这些刑求手段十分多样,包括掴掌、撞墙、拉领口逼问、长时间迫令嫌犯保持非正常姿势审讯、禁止睡眠、在木箱中关禁闭、强制在嫌犯直肠中注水灌食、用布遮住眼睛并在上面灌水以令嫌犯窒息、将嫌犯装入箱中放入虫子等等。报告中称,中情局最初向布什总统隐瞒了这些手段,直到2006年才报告,但对于反恐并无实质性帮助。

这份报告的涉及主体大部分来自美国关塔那摩海军基地监狱,之所以选择关塔那摩湾为新的拘留营,有一点原因来自于这个地区的特殊法律地位。因为关塔那摩湾的主权属于古巴,美国政府声称关押嫌犯的地区在法律上并非美国领土,所以这些人无法拥有如关押在美国领土上时会享受的美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2006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根据美国法律和《日内瓦公约》,美国总统布什无权下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以审判关押在关塔那摩监狱的囚犯[6]。10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2006年军事委员会法》,允许中情局对恐怖嫌疑分子进行严厉审讯,并批准军事委员会对恐怖嫌疑分子进行审判。

2007年1月18日,美国国防部公布了用于审判关塔那摩监狱囚犯的《军事委员会手册》。该手册是为实施《2006年军事委员会法》而制订的。手册规定,军事委员会禁止在审判中使用通过拷问、非人道手段等获得的供词,但允许使用2005年底前通过强制性审讯手段获得的证据。手册还对恐怖活动及相关的犯罪行为分别设定了最高惩罚。

2004年无罪释放的三名英国人宣称,营中美军对囚犯实施持续不断的拷问、性虐待、强行注射药品和宗教迫害等暴行。三人发布了115页的卷宗详细描绘这些指控。他们同时也谴责英国当局知晓此事但没有干预。这些人的声明得到两位法国前囚犯、一位瑞典前囚犯和一位澳大利亚前囚犯的支持。而美国海军部长戈登·英格兰回应道,一位海军总监察长已经对关塔那摩基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论是“执行过程都是高标准的”。

前受押人员Moazzam Begg在2005年1月25日,关满3年后获释,他指责美国军人对他及其他从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抓捕的囚犯严刑拷打。在释放后第一次广播访问中,他声称“亲眼见到两个人被暴打得不成样子,我觉得应该是被打死了。”

2004年11月30日,《纽约时报》发表了美国政府泄漏出的一份内部备忘录,内容是国际红十字会的一份报告。报告中称一些行为“等同于严刑拷问”:用大声的噪音或音乐刺激囚犯,将囚犯置于长时间的非正常温度环境中,还有殴打等。报道还指出基地存在著一个行为科学小队,又叫作“饼干”;同时基地的医生将机密的医疗信息透露给审问官(如囚犯的弱点和恐惧症等),使囚犯对基地的医疗人员失去信任、疑心重重。和红十字会平时人道主义行动遭遇的情况相同,他们进入基地调查也是有条件的:不许将调查结果透露出去。有不同来源的消息证实,红十字会各部内曾爆发激烈的辩论和争吵,因为有一些参与调查的人员希望将报告公之于众,或直接和美国政府对峙。《纽约时报》还披露,政府和五角大楼在7月就已经看过红十字会的报告,但对调查结果嗤之以鼻。报告在5月泄漏时,新闻首先出现在其他报纸如上。红十字会对此做出了回应。

2005年5月31日,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对国际特赦组织发布的一份最新人权报告进行抨击。报告指出在关塔那摩和其他美军监狱中有持续不断的虐囚行为,批评此监狱就像“当代的古拉格集中营”(the gulag of our times),而小布什回应称此报告“荒谬”(absurd)。布什发表评论的同一天,美联社又发布另一篇报道,指出阿富汗部落族人告发所谓的恐怖分子实际上是另有目的:要把他们卖给美国人,赏金从3000到25000美元不等,而在军事法庭上囚犯证实此说法。因为美联社之前依据《信息自由法》提起过诉讼,使美国政府不得不发布相关记录,报道的内容就是来源于此。

2007年1月2日,联邦调查局解密的文件说,其雇员报告目睹了关塔那摩26起虐囚事件。

此外,2005年5月9日,《新闻周刊》披露,美军在关塔那摩基地中为了迫使嫌疑犯招供,将《古兰经》冲入抽水马桶。由于曾有嫌疑犯提出类似指控,此文一经刊发便在广大穆斯林中引发了强大的反美情绪。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地接连爆发大规模示威活动,抗议美军亵渎《古兰经》,活动中已有多人死亡。事后,《新闻周刊》迫于各界强大压力,做出了“此文可能不属实”的声明,并收回原文。5月18日,白宫更公开批评,这一报导严重损害了美国的国际形象。

但在6月3日美军公布了5起士兵粗暴对待古兰经的事件:包括1名士兵故意脚踢古兰经、审问官脚踩古兰经、1位看守通过排气管撒尿,溅到1名囚犯和其古兰经上、看守投掷水气球,弄湿多本古兰经以及在1本古兰经内页用英语书写淫秽词等,白宫和五角大楼事后对此报导封锁消息、刻意避免张扬。

那么,可以想象,这些凶悍程度远超悍匪、经历过专业反审讯练习的战斗人员,在关塔那摩都闭不上嘴,你怎么能指望你一个普通人抵得过刑讯逼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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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9日晚8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电话报案称: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一所旧式的女厕内发现一具几乎全裸的女尸。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警方立即驱车前往现场。

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以上文字,凡是对呼格案有所了解的话,一定不会觉得陌生,它准确的描述了一个公安局副局长是如何为了破案率,构陷一个年轻的生命的。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曾经震惊全国的冤假错案的始末。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时正在值班的呼格吉勒图听到女厕呼救与同事前往查看。发现一女子赤裸下体死亡,随即报案。当晚,呼格和同事闫峰被带往警局审讯,呼格吉勒图承认杀人。5月23日,内蒙古中院开庭,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即呼格被认定为凶手这这起奸杀案。2006年,内蒙古政法委组对该案进行复核,认定为冤案。

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呼格被判无罪。

快速宣判背后疑点重重

凶手精斑样本莫名丢失

在4.09案的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DNA鉴定。而在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铁证”血样存疑

呼格吉勒图死了,他留给人们的只有一份供词,这份供词是当地警方“不让他上厕所、吃饭、睡觉,骗他说那个女孩还没死,只要他招供就会放他回家”换来的。

内蒙古公安局指出呼格案的铁证是,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完全吻合。然而据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表示,案发现场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

呼格受审时疑被刑讯逼供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公安机关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然而当时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赫峰披露“呼格案”细节,称当时的案卷中有明显的诱供和逼供痕迹。据当时与呼格吉勒图一同报案的同事闫峰回忆称,自己当时在隔壁屋曾听到呼格痛苦的喊叫声,还有桌椅移动的声音。第二天早上就看到他被铐在暖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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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打游戏要是习惯了开挂就再也不会想正常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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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为什么不能允许在某些例外的案子里刑讯逼供。

总有一些案例,会让人感觉还不如上上刑,甚至不如直接把嫌疑人干死算了。反正其罪大恶极。

为什么不呢?

因为这个让人感觉,里面的人的感觉,往往是不可靠的。

其次是如果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行刑,执法机关就会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自己的权力

最后偶发罪犯即便逃脱了法律制裁所造成的损害,也远远小于给予执法机关法外的暴力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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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主要的例外,就是在军事战争领域。

军事审讯和刑事逼供最大的区别是,刑事审讯是打你一顿让你承认你自己没干的事。这个很容易办到,但是也没什么正面意义。军事审讯是打你一顿让你告诉敌军他们不知道的事,从你这里榨信息。这个很难,因为你只要不说话甚至说假话就可以了,对方也没法立马核实。但是哪怕是一点点情报也可能会影响重要决定。

导致的结果就是严刑逼供在战争或者反恐情境中屡禁不止。是的,大家都知道这样做低效,会给施刑方带来心理创伤,会玷污己方的道德,但就是要冒这个险一一反正战俘已经抓住了,为什么不榨情报呢?万一他真知道什么?

日内瓦公约也救不了你,敌军只要一口咬定你是游击队不享有战俘待遇,就行了。而且为了不影响士气,上面自会压下风声。

法国有个将军叫 paul aussaresses,写了本回忆录,记下了1950年代他在阿尔及利亚独立战争中审讯国民解放阵线(FLN)成员的事情。当时FLN似乎有条规定,要己方战士被俘后24小时之内保持沉默,之后就可以自由说话。这样做是为了留个运转时间,24小时之后问出来的情报也基本过期了。于是法军的目的就是在24小时之内用一切手段问出情报来。惨烈程度可以想像。

aussaresses将军也提到他们审讯之后的战俘一般会被处死,一来他们多半活不了,二来为了不走漏风声,三来留着没用。战俘们也明白他们最好的命运就是速死。后来军方还出台了个计划,让叛变的战俘回到FLN去提供假情报,或者当法军眼线。效果有但不理想。

阿尔及利亚独立之后,FLN拍了部神片《阿尔及尔之战》,其中有提到法军的审讯。神奇的是,尽管这片是FLN拍的,却并没有狂黑法军,而是把片中的法军上校塑造成了一个冷血,但高效,冷静的人,解释了审讯的无可避免。片中也包含了革命的黑暗面,如人体炸弹等。但是尽管有这么多阴暗,片尾饱受煎熬的民众仍然高呼独立,愿意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

同样的审讯手段,到今天也仍在纷争中上演。FLN自己就在之后的内战中对反对派用过审讯。aussaresses将军退休后口无遮拦,结果被以“不尊重受害者尊严”为名罚了笔款,然后接着退休。只能说宁为太平狗,不为乱世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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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父辈那里听说过一个十分苏联笑话的事儿。

酒桌上听来的,不保真。

90年代的某省边界小镇的派出所,公车只是一辆普普通通的白色松花江面包车。

要出警的时候,就从面包车里掏出个警灯,“bia叽”一声ba在驾驶座顶上,bibo bibo的出警。

不出警的时候,就跟路上跑的面的一毛一样。

当年管理不规范,那辆车白天是公车,晚上也变成了公车,谁想开直接去办公室拿钥匙就是。

有一个刚有小孩的派出所民警,为了赚点外快养家,晚上就经常开着松花江去跑黑的。

近距离一块两块的,远一点的五块十块,一晚上生意好能挣个四五十块钱,那时候一个月工资也就四百多块。

有天晚上这个民警又出车,捎上了两个年轻人,年轻人提出以五十块的价格去隔壁省一个镇。路程有点远,而且也晚了,民警有些犹豫,但是为了五十块,最后答应了。

两个年轻人坐在后座,一路上都在小声说着什么,还时不时的看民警,这一切民警从后视镜里看得一清二楚。

兜兜转转饶了好久,终于到了目的地。

刚把车停下,正准备叫两个年轻人付钱的时候,一把小刀已经抵在了民警脖子上。

“打劫,把身上的钱拿出来!”

那个民警早就料到了可能会有危险,右手一顶把刀顶开,左手拉开门就跳下了车,车钥匙都没有拔。

两个年轻人这时候如果聪明点,开车走了的话他俩就赚了。

大概这俩人上头了吧,居然直接下车想继续抢劫。

民警把安全距离拉开,右手往腰杆上一模,摸出一把54式,让两个年轻人别动。

两个年轻人还不信,叫嚣着有本事你开一枪试试,爷爷才不相信是真的。

上膛,抬手朝天,啪的一枪。

就这一下,对面吓得刀都掉在地上了。

本来以为是抢劫,没想到碰到了大哥,咱们只是玩刀,这可是玩枪的主儿啊,说不定身上还背的有人命啊。

当场俩人就吓傻了。

“举起手,把刀踢过来!”

俩人照做了。

“你们身上还有啥子?掏出来!”

俩人掏出来两百多块钱和一圈铁丝。

经验老到的民警一看这是惯犯啊,于是吩咐一个人用铁丝把另一个捆好,捆在面包车后座腿上。

然后民警再摸出手铐,两个年轻人这才知道自己遇上警察了。

民警把剩下的那个年轻人的手腕和另一个的脚踝铐在一起,上了车,一把方向盘就掉头朝着自己派出所开去。

那天晚上,派出所贼热闹,在值班民警连夜高压的审讯下,困扰了派出所已久的各种治安和盗窃案件这下全部都有了嫌疑人了。

张家丢的鸡,李家死的狗,王家被偷的摩托车,孔家被撬的保险柜……

这个月的,上个月的,今年的,去年的,有头的,无头的,堆积成山的案子这下终于可以结案了。

那天晚上的一次“卧底”行动,xx派出所民警陈某不惧危险,主动引诱并成功抓捕了流窜xx两省实施抢劫和入室盗窃的穷凶极恶之徒,维护了xx两省交界治安,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表扬,领导的充分肯定,荣获1992年度xx派出所优秀民警表彰,并升职派出所副所长。

以及额外收入二百三十三元正。


当事人说出这个故事的时候,脸上的表情是自豪,很遗憾,92年我还没出生,不知道怎么去求证。

但是看着桌上各位叔叔伯伯,包括我老爹,都一个劲的起哄,笑那位陈伯伯走了狗屎运才能升官的时候,我想,这事儿可能是真的。

毕竟现在连做笔录都录音录像了,可三十年之前怕是连县公安局的枪房都没摄像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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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故事应各位要求已更换)

有个经典的苏联笑话:

苏勋宗勃涅日涅夫的勋章丢了,克格勃得知消息后如临大敌,立马抓了三十余个嫌疑人进行严加拷问,三十多个嫌疑人都承认自己偷了勋宗的勋章。

最后勋宗在自己的床底下找到了勋章。

在残酷的刑罚前,很少有人能扛得住(毕竟不是人人都是江姐),只要上夹棍这种毫无科技含量的简单酷刑,在座的各位哪怕是一个人制造传播新冠病毒这种扯淡的罪名都能招的。

而且,对于这些刑讯逼供者,他们要的是真相吗?

不,是结果,只要能破案真不真相无所谓



不信?你可以看看古代小说里古人对付不招的人是怎么处理的

当日正值府尹马士弘坐衙,厅前立着许多公吏人等,看见半天里落下一个黑大汉来,众皆吃惊。马知府见了,叫道:“且拿这厮过来!”当下十数个牢子狱卒,把李逵驱至前面。马府尹喝道:“你这厮是那里妖人?如何从半天里吊将下来?”李逵吃跌得头破额裂,半晌说不出话来。马知府道:“必然是个妖人,教去取些法物来。”牢子节级将李逵捆翻,驱下厅前草地里,一个虞候掇一盆狗血,没头一淋;又一个提一桶屎粪来,望李逵头上直浇到脚底下。李逵口里、耳朵里,都是尿屎。李逵叫道:“我不是妖人,我是跟罗真人的伴当。”原来蓟州人都知道罗真人是个现世的活神仙,因此不肯下手伤他,再驱李逵到厅前,早有吏人禀道:“这蓟州罗真人,是天下有名的得道活神仙。若是他的从者,不可加刑。”马府尹笑道:“我读千卷之书,每闻今古之事,未见神仙有如此徒弟,即系妖人。牢子,与我加力打那厮!”众人只得拿翻李逵,打得一佛出世,二佛涅槃。马知府喝道:“你那厮快招了妖人,便不打你。”李逵只得招做“妖人李二”。取一面大枷钉了,押下大牢里去。

就是强如李逵,被打得“一佛出世,二佛涅槃”后,照样得招自己是“妖人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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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初步筛选搜索关键词:夏曦、曾山、富田、白雀园、李韶九、邝继勋、曾中生、许继慎、程训宣、聂洪钧、戴季英、周纯全等等等等。还有很多很多很多,包括凶手和死难者,我在这里列的再多,留下名字者都只是极小的一部分。

哦对了,最切题的就是逼供信三个字。

要注意的是,我一再指出,凶手和死难者并非是绝对的划分,死人不可能活过来,但是昨天的凶手可能就是今天的死者,例如林一株。

7月18日,卢德光主持特委会议,作出一项重要决定:撤销肃反委员会,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处,以郭滴人为处长,林一株降为副处长。同时通知各县政治保卫局今后不可随意处决“社党”人犯,不可再凭审讯口供抓人,抓人须经保卫处批准。
……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人们将恶贯满盈、罪大恶极的林一株等人处决,制止了乱捕乱杀,稳定了错误肃反造成的混乱局面。的确大快人心,但是,平心而论,林一株等人的罪恶是疯狂执行极左路线,肆无忌惮地制造冤假错案,以莫须有的罪名残酷杀害革命同志,应该说,对他们“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时闽西苏维埃政府基于人们的义愤,采取“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过激措施,宣布林一株等8人为“社党首领”,则是没有根据的,林一株等人也不是什么“社会民主党”,但给他戴上“社党首领”的罪名予以处决,也可以说是一桩别样的“冤假错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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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在于有一段时期,公,检,法机关只看口供,不重证据,只要公安局拿到了口供,检察院法院基本就认定了你的犯罪事实,翻供,上诉换来的结果可能还要重判。

而那一段时期国家的经济不发达,天网监控根本不存在,重大案件公安局就是根据案发时间段确定重点人,说不清楚的,有前科的人员那就是你做的,不承认很正常,说明你狡猾透顶,对抗审讯,那对不起了,打,熬,红白脸的套,你扛不住的,谁也扛不住,警察都不必动手,指挥看守所牢头天天折磨你,最终你会承认的。这就是为了口供而下的大功夫,口供有了,案子就破了,公安局办案人员立功受奖,检法积极配合,你的小命基本也就交待了,极个别的案卷,就是法官都看不下去的那种,也得判你个死缓关个小二十年,申诉?在监狱申诉非常难,难到你会疯掉,成功的概率基本没有。这就是以后爆出一系列冤假错案的根源,只重口供不重证据,为了拿到口供只能刑讯逼供,就算以后平反又如何?你的命或你最好的时光都失去了,活着也是个间歇性精神病。

所以必须禁止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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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世界是客观的。

比如在一个有监控的大厅里,一条狗A咬死了另一条狗B。

狗不是人类,并不会说话。

你要如何确定狗B确实是被狗A咬死的呢?

很简单,看一下监控就行,监控拍到了狗A咬死狗B的全过程。

狗A在“审讯室”一顿汪汪汪,能改变它咬死狗B的事实吗?

如果办案人员抓来一只狗C,一顿打,难道狗C就能招认自己是咬死狗B的凶狗了吗?

不能,因为狗C也只会汪汪汪。


所以口供并不是石锤,白纸黑字也不是证据,本质来说它们和汪汪汪区别不大。

如果让一只拉普拉斯妖来当法官,那根本不需要什么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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