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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禁止刑讯逼供? 第4页

                          

user avatar   phobos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打人,容易上瘾,会觉得自己很有权势,不利于冷静分析案情。


user avatar   liu-yu-tao-83-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个人权益的伤害,前面很多答主说过了。我说一下大的方面。

周兴,来俊臣了解一下?

罗织经了解一下?

武则天借着几个小吏,凭借刑讯逼供肆意残虐宗室,处死重臣,把支持李唐的势力扫了个七七八八,满朝文武人人自危,任由武则天折腾。

导致最后武周代唐,要不是武家诸子全是一帮废物实在不能担当大位。历史上哪还有什么大唐,早四世而亡了。

所以刑讯逼供,是会影响到国家的政局稳定的,你说该不该禁止?


user avatar   reseted15790918196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土耳其政府对警察有个奖励机制,抓到一个库尔德工人党成员奖励五千里拉,抓到一个跟库尔德工人党关联人员奖励两千里拉。

土耳其警察为了拿到奖励,随意抓那些偏远地区的库尔德让,刑讯逼供之下承认自己是工人党,让他们在看不懂的土耳其文认罪书上签字,还逼迫他们供人亲戚朋友也是工人党。只要有人供出就可以直接抓人,不需要拘捕令逮捕令,没有关押审讯的时间限制。抓人不需要证据,别的被抓库尔德人的指认就是铁证,可以关到认罪签字为止。最后法院都不用开庭审判,没有检察院的公诉,压根就没有辩护的机会,法官也不会查看证据,直接按照警方的说法,给指代的工人党分子派发判决书判刑。

土耳其的库尔德斯坦地区,村镇连片的被抓被判刑的,很多库尔德人莫名其妙的消失,判刑了两三年后家人才知道,还有就是收到亲人死去的消息。被判刑的库尔德工人党,年龄小的才7岁而最大92岁,还有很多天生精神状态不正常的工人党分子。一个土耳其警察同时负责了十几起不相关工人党分子案,而且从拿到线索到破案的全过程一天内神速完成。很多工人党分子,竟然从来不认识没见过,同一个组织内相处了多年的团伙。


user avatar   yu-ye-71-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刑讯逼供很多都是假的,屈打成招。。。


user avatar   wang-you-ling-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都不需要真的刑讯逼供,带你去地堡里面看一圈刑具你十有八九就不打自招了。


user avatar   aaa-74-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刑讯逼供在中国的存在并非三两天,而是有相当深的历史渊源。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则天皇后天授二年》中就记载了一个“请君入瓮”的故事:

唐朝女皇武则天,任用了一批滥施刑罚的酷吏。其中有两个最为狠毒,一个叫周兴,一个叫来俊臣 某日,有人控告周兴谋反,武则天大怒,责令来俊臣严查此事。来俊臣心想,周兴是个狡猾奸诈之徒,仅凭一封告密信,是无法让他开口的。来俊臣想出一条妙计。他把周兴请到自己家里喝酒,来俊臣叹口气说:"兄弟我平日办案,常遇到一些犯人死不认罪,不知老兄有何办法?"

周兴得意地说:"这还不好办!你找一个大瓮,四周用炭火烤热,再让犯人进到瓮里,还有什么事不招供呢?"来俊臣连连点头称是,随即命人抬来一口大瓮,在四周点上炭火,然后对周兴说:"宫里有人密告你谋反,上边命我严查,现在就请老兄钻进瓮里吧。"周兴一听,手里的酒杯啪哒掉在地上,跟着又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连连磕头说:"我有罪,我招供!"

看看,这就是刑讯逼供的威力。周兴还没有入瓮呢,就赶忙招供了。由于科技不发达,侦查破案的难度很大,既然刑讯逼供有这么神奇的效果,后世难免趋之若鹜了。答主在这里来说一说自己亲历的刑讯逼供的那些事。

一、不怕辣和辣不怕

1987年的夏天,答主高中毕业考入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穿上了梦寐以求的橄榄绿的警服。1989年的春天,答主和同学们个个踌躇满志,心怀福尔摩斯再世之志,奔赴湘赣两省交界处的某市公安局X分局实习。答主和另外几个在学校表现较为突出的同学分在刑侦大队,其他同学都分到各个派出所。

X分局所在的区说是一个区(县级),其实之前就是X市所管辖的一个郊区镇升格而成为区的。这个区下辖10个乡镇,10多万人口,煤碳是该区支柱产业,乡镇企业不少,但大多数是围绕煤碳作文章。卫生环境较差,街道上尘土飞扬。地下水质很硬,洗个热水澡后都不用打摩丝,头发全竖起来。

"江西不怕辣,湖南怕不辣“。处于这两个省交界处,区公安分局食堂的菜说有多辣就有多辣。比如说煎泥鳅这个家常菜吧,这里的做法是锅里油烧热,先放一大把红辣辣进去熬出火辣,再放泥鳅下锅煎,快出锅时再加一大把青辣椒调色。答主自小认为能吃辣,在省警校食堂的辣菜就从来没皱过眉,到了这里才真知道什么叫吃辣。

就是这么个能吃辣的地方,也养育了出了区公安局很多性格火爆的人,以及火爆的侦查破案的手段。在那个年代,侦查破案都是传统手段,无外乎摸底排查、蹲坑守候、巡逻防控、现场勘察、侦查实验等等。由于当时科技不发达,也没有现在的DNA技术、天网工程,所以通过现场勘察直接获得破案的证据很有限,更多的是依据摸底排查寻找犯罪嫌疑人,或者蹲坑守候、巡逻防控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

而通过这些传统手段找到或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通过审讯,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再寻找相关客观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在那个年代,很少提及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在省警校的课堂上,刑诉法的老师再三告诫我们这些楞头青的小警察们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不要刑讯逼供,但在实践中,答主才真正领悟了刑诉法老师这些话的真正内涵。

这个区由于总人口不算多,这里也曾是毛委员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长期战斗的地方,民风总体较为纯朴,刑事案件发案率不高,恶性、重大刑事案件很少。所以,答主这几个在刑侦大队的实习生待了几天还是无所事事。倒是听说分到派出所的那些同学们天天干得有滋有味,羡慕得不行。

二、头回下乡闹笑话

又过了一、二天的半夜,答主和同房间睡的同学被叫带我们的师傅醒了。师傅姓李,只比我们高一届,1988年7月分配在区公安分局。李师傅带我们几个人穿好警服,坐上刑侦大队一辆无牌照的吉普车,驶向位于湘赣两省交界的罗宵山脉脚下某乡。李师傅在路上没有告诉我们去干什么,他只是和开车司机用当地方言聊天,答主只听了个大概:有个村民因为什么事情跳河死了,亲戚们将尸体抬到乡政府,今天晚上区公安分局组织人员去要强行将尸体拉去火化。

吉普车到了乡政府己是深夜十二点多,乡政府门口己停了好几部警车和一大伙人。李师傅下车带答主的另几个同学过去和区公安分局其他同事汇合,吉普车司机留下答主,叫答主帮忙看着他倒车。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省警校的学生们必考的科目是边三轮摩托车驾驶,汽车驾驶还不是学习科目。边三轮摩托车是没有倒档的,也就是没有学过倒车的内容和口令要求。

答主站在吉普车后指挥司机倒车:"倒,倒,倒。。。",眼看吉普车就要撞到乡政府路边的一棵大树上,答主急忙挥手高呼”到了!到了!“说迟时,那时快,只听一声巨响,吉普车后保险杠就撞到了大树上。吉普车司机下车后脸都绿了,怒道”你看,这都撞树上了,干嘛还叫我倒车啊?!“答主还没有回过神过来,争辩说”我是说到了啊,叫你不能再倒车了,可是你不听!“吉普车司机火了:”什么到了,到了?!不能再倒车时,你应当说停啊!“唉,答主头一回下乡就闹了个大笑话(这个是真实的事件,多少年后,在网络上看到了很多类似的笑话,但这个笑话是答主亲历的)。

挨完吉普车司机一顿臭骂,答主赶紧找李师傅汇合。就在这时,只见区公安局一大伙人包括答主的同学们在内已经开始强制清场了。。。(此处因为知乎管理者要求修改,已略去若干字)。乡政府所在地是罗宵山脉的一个山沟里,虽然夏天的深夜但却寒气逼人,在昏暗的灯光和山沟哗哗水声的映衬下,答主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案件中的死者,执行这一特殊任务的场景实在令人难以忘怀。

三、审讯”柑子乃”

又过了几天的某个深夜,轮到区公安分局庄副教导员在局里带班。那个年代,县区级公安局长是正科级,政治主官叫教导员(正科级)。而现在,县区级公安局长大都是由副县长兼任,是副县级,政治主官叫政委(也是副县级干部)了。庄副教导员是从市公安局政治部下到区里当副教导员半年多,之前庄副教导员是部队转业回来。估计因为不是科班出身的原因,庄副教导员在分局里似乎说话没有什么份量,所以时常会和我们几个实习生聊下天,谈下生活和工作。

庄副教导员在局里带班,本来就是负责晚上办案部门要关人时把个关、签个字什么的,本来不用巡逻的。他在办公室里没什么事,就叫上答主和另外两个同学陪他去镇上陡步巡逻。由于我们刚去不久,对当地情况也不熟悉,也不知道怎么巡逻法和去什么地方巡逻,全由庄副教导员领着我们顺着镇上通向一家大型国企的运煤专用铁路往前行。没走多远,就遇见一男一女坐在铁轨上面,男的还打个赤膊。我们四人上前将他们包抄起来,庄副教导员开始用本地方言盘问他们在这里干什么。

那个打赤膊的男的口气很凶、很凶,质问我们有什么权利管他。哪知道庄副教导员不吃他的凶劲,很坚定地告诉他,对可疑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进行盘问。那个赤膊男甩出一句话说他叫”柑子乃(乃在本地方言中是男的之意)”。庄副教导员听到这个名字似乎有些吃惊说原来你就是”柑子乃”,他朝我们几个一挥手”带走“,答主和另外两个同学迅速上前将他扭住。”柑子乃“虽然力气不小、拼命抗拒,可是毕竟我们三对一,很快给他带上了手铐。”柑子乃“身边的那个女的,看看不是头,悄悄溜走了。我们一行人推着”柑子乃“,沿着铁轨把他押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审讯室内。

也不知什么原因,庄副教导员并没有叫刑侦大队的其他同事参与审讯,而是自己直接上阵对”柑子乃“进行审讯。在审讯前,答主悄悄问庄副教导员这个”柑子乃“犯了什么事。庄副教导员说,他之前在审批其他案件材料时,有”柑子乃“参与犯罪的记录,正要追捕他呢。

庄副教导们和我们在一起和颜悦色,答主没有想到他在审讯时却是换了一个模样。他拿出了他在部队时的那种军用宽边皮带,照着”柑子乃“的屁股抽下去。。。(此处应知乎管理者要求,删除一段)”柑子乃“完全没有了刚才在铁路上遇到他时的那股凶狠劲,不断求饶。庄副教导员问起的几个案件,他全都一一交待。交待完了这几个案件,庄副教导员又问他还有什么做的坏事没有交待的,”柑子乃“看看庄副教导员手中的皮带,又交待了好几个案件。

审讯完”柑子乃“、做完讯问笔录,已是凌晨。庄副教导员休息去了,”柑子乃“就交由我们三个同学看管。由于市公安局只有一个看守所,区公安分局去看守所很远,那里交通不便。而且,市看守所管理很正规,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提审时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进出不同的通道。所以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完成前期审讯后,才送到看守所关押。并且,在区公安分局里面审讯,可以随时上”手段“(答主注:那个年代在公安局内审讯,由于缺少监督,是最容易发生刑讯副供的)。

第二天的白天,我们三个同学去休息了,由刑侦大队李师傅和其他同事继续后面的调查。由于很少打夜班,答主整整睡了一个白天。第三天白天,答主遇到了李师傅,遂问起”柑子乃“那个案件调查得怎么样了。李师傅说,别提了,昨天基本上白白跑了一整天,”柑子乃“交待的那么多案件中,只有开始交待了两起在菜市场敲诈案是真的,找到了受害人。其他交待的案件,都是他瞎编出来的。答主问李师傅为什么?李师傅说他怕军用皮带啊!

这是答主第一次亲历的刑讯逼供,这也是答主短暂的警察生涯中所经历的最深刻的上课,这是课堂上的教育所根本无法替代的对刑讯逼供的理解:只要皮带在手,你想让犯罪嫌疑人怎么交待,他就会怎么交待,这样的口供来得虽快,但却是最不可靠的!

四、刑讯逼供渐行渐远

1989年的7月,几个的实习结束了,答主毕业后分到了家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这里的办案中,大动干戈的刑讯逼供的事很少发生,但在那个年代,变相体罚的事情还是偶有发生。。。(此处按知乎管理者要求,已删除一段)

半年后,答主因为某个机缘,离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到了县法院工作。虽然,在公安机关做刑警是短暂的,但是,亲历的这次刑讯逼供的事,让答主对“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有了切肤之痛般的深刻理解。

好在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和刑事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也有了飞速的提升。刑讯逼供的手段在公安机关的办案中,也几乎绝迹了。也没有哪个公安干警为了破获一个案件,而将自己的政治生命砸进去了。刑讯逼供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年代,虽然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了一些方便,但毫无疑问,也难免给冤、假、错案的形成提供了机会。


user avatar   leon-3-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还需要从这么多角度论证?就一点呀,可以刑讯逼供就有屈打成招,只要能屈打成招就可以随便抓个人搞定,这比找真凶容易多了呀。

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日本鬼子啥的之所以用是因为真凶与否并不重要,反正错杀三千都可以。那无所谓你是不是真凶呀


user avatar   zi-mu-nian-hua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个我生活上遭遇的小事情。

以前我曾在某世界五百强的电子厂上班打螺丝。

这种电子厂都是军事化管理,每天上下班都需要严格的安检,严禁携带任何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厂房,如有违反,轻则记过处罚,重则报警并开除。在这种厂里,保安部有很大的权限,可以说有是个实打实的“执法”部门

那时候还在普遍用SD卡作为便携存储设备,便会经常用到读卡器连接SD卡和电脑。

有一次,我读卡器用完后放在口袋里,隔了几天后穿那件衣服,忘记了里面有读卡器。上班进厂安检时没搜出来。

下班后,因为加班到特别晚,就几个人了。于是安检时给我们搜身搜得特别仔细,最后保安掏我口袋,把读卡器给掏出来了。

于是当场把我叫到保安室做记录。

我说,读卡器即不具备信息存储功能,也不具备网络连接能力,甚至可以说它都不算一个电子设备。

说着,我还拿《员工守则》里的纪律条款来逐条解释。

因为厂里的保安文化水平一般不高,保安根本搞不懂读卡器是干什么的。他们说不过我,最后便把车间的保安部长叫过来了。

保安部长水平也差不多,可能他自己也没有细看过公司纪律条款。但是,携带具备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厂,是一件大事,可以给保安部记功并且加绩效的。

所以最后,他们说不过我就干脆不让我走,一堆人轮着陪我呆在值班室。

当时已经很晚了,我连续工作十来个小时后,还没来得及吃晚饭,家里女朋友又等着我回家,进工厂前,手机还是被扣住的,我也没有与外界联络的工具。所以没多久,我就扛不住了,按他们的要求认了这件事。

于是我的档案里就这样被记了个大过,罚了款。

当时我就在吐槽,一个星期前,我在公司捡到一张插在ATM里的卡,保安部才给我个口头嘉奖,都没上报呢。到我这,给我记大过时上系统就那么积极。

回到这个话题。我所遭遇的事件,人家还没给我严刑逼供呢,就是限制一下我的人生自由,也不吵,也不闹,我就扛不住了。

但是这件事情,除了保安部得利以外,我被冤枉被扣钱不说,公司即没有惩戒到真正违反公司条例的人,反倒还要给保安部奖金。

试问,如果在社会上放纵严刑逼供,会有多少人像我一样遭受无妄之灾?

好比你走到街上,蹲下系个鞋带,旁边一超短裙美女走过,正好你一抬头,该看的不该看的你都看到了。于是把你扭送到警察局,说你色狼,偷窥。

你当然不认啊。

于是严刑逼供。

你就想,认了吧。

你可能还会想,破点财消灾吧。

因为刑讯逼供合法的话,意味着暴力机关的权力被无限放大。一件小事或者莫须有的事,暴力机关可以用严刑逼供的手段给当事人施加强大的影响力。可想而知,这里面会产生多么大的操作空间。

中国古代,锦衣卫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锦衣卫抓人,不经过司法程序,想抓谁就抓谁,想怎么审就怎么审。

所以锦衣卫有着丰富的创收手段。

比如丢一个造反宣传单到富人家里,然后说人家涉嫌造反,把人拿下。

拿下后,就严刑逼供呗。

就是打人。

也不需要打出什么结果,反正打到人受不了了,人家要么认了罪,那锦衣卫大功一件。要么人家不认罪,但身体受不了了,破财消灾。

实在是嘴硬,不认罪又不掏钱的。无所谓,天天折磨他,反正人不死就行。还可以让他家人积极探视,最后家人受不了再掏钱也一样的。


user avatar   billwood16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父亲在省高院担任法官。我小时候,我父亲经常和我讲他们法院的案子。

其中有一件,发生在80年代严打时期,到现在我都记得。

一伙流氓在小巷轮奸了一个女的,事后都跑了,女的重伤昏迷。另一个男的路过,发现了这个女的,过来救助。这时这个女的苏醒了,大喊救命。这个男的被吓跑了,然后被抓。

尽管男的坚持只是路过,却没办法证明其没有参与,而确凿的证据有女方指认和男的逃离现场被抓,最后判决为强奸,死刑(严打时期)。官司最后打到省高院还是维持了原判。直到被枪决,这个男的还不停大喊冤枉。

几年后,这伙流氓有人因为其他案子被抓,供认了这起轮奸案,才大白真相。涉案的各级公检法人员全部被撤职。然而那个男的已经不能复生。我父亲每次讲起这个案子都感叹,最后高院审这个案子的是一位非常有前途的女法官,按当年严打时的标准(当时连朱德的孙子都因为流氓罪,还不是强奸,被判了死刑),换其他法官审一样会维持原判。而且说实话,即使放在今天,放在不同的国家,有现场被抓和当事人指认为证据,该男子被定罪的概率依然很高,只不过不会是死刑罢了。

如果有兴趣,百度下枉法裁判罪的案例,类似这样的每隔几年就会有一两起,都是后来抓到真正的罪犯才知道判错了。这还是不存在严刑逼供的冤案,那屈打成招的呢,呵呵。


user avatar   li-li-79-8-5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走捷径如同吸毒。

如果只需行刑就能让嫌疑人承认自己犯罪,那么谁还会去辛辛苦苦的找证据?

刑讯逼供下,个个都是不世出的神探,破案率100%。

施刑者可以得到他想要的任何口供和任何实物证据,哪怕让嫌疑人承认自己来自那美克星都可以。


二:当警察拥有了可以刑讯逼供的权利,就一定会滥用,且一定会主动对无辜的人用。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想要毁掉一个人,就给予他不受制约的权力。

想要毁掉一个警察,也是如此。

很多人对刑讯逼供都有一个善意的理解,认为警察用刑是为了让罪犯尽快招供,迫不得已用刑,出发点是好的。

很可惜,这是一个很美好的想象。

大部分刑讯逼供的过程实际是这样的:

你是无辜的,
我知道你是无辜的。
你也知道我知道你是无辜的。
我也知道你也知道我知道你是无辜的。
但就是要打的你承认你是凶手。

这一点不需要掩饰,你们真的以为那些干了十几年的老警察不清楚自己刑讯逼供下的人是无辜的?

他们真的不知道呼格吉勒图是冤枉的?

呼格吉勒图死刑前见母亲最后一面时(法律规定必须见),只来得及喊了一声“妈”,就迅速被司法人员带走,他们是如此的担心,生怕他跟母亲多说一句话。

他们真的不知道赵作海是冤枉的?

你以为刑讯逼供仅仅只是承认自己杀人这么简单吗?

大错特错!

托现在法院“既要口供也要证据”的福,嫌疑人光是承认自己杀人了还不行,还得提供出“证据”。

赵作海一案,赵作海早早就承认自己杀人了,但求速死。

可问题来了,警方需要找到其它残肢当证据(当时发现的尸体缺少头部和四肢),这个“证据”你拿不出,警察也很难办啊,毕竟如今是法制社会,凡事都要讲证据不是。

你明明承认杀了人,但却怎么也想不起“尸体残骸扔哪里”,这么不配合的态度显然是恶劣的。

于是警方就只能全力来帮你回忆,通过各种旁敲侧击让你“想起来”喽。

可怜的赵作海到哪里给警察找尸体残骸去,被打的实在没办法了,在妻子探望时,让妻子花钱到外地购买了尸体残骸,然后埋到警察指定的“地点”,这才“过关”。

对了,你猜赵作海在家属探望时,让妻子买尸体这件事情,当地警方知不知道呢?

要知道呼格吉勒图从被抓到判死刑,警方仅仅只让呼格吉勒图在执行死刑前见了母亲一面,且见面时间只有几秒。

而赵作海还在拘留审讯过程中,警方就让赵作海跟妻子多次见面,详谈,细谈,畅谈。。。司法人性化的进步可见一斑。。。

更多情况下,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会作出各种不实陈述,特别是在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审讯时,往往会违心承认本不存在的事实。
因此,被告人供述也是最不可靠的证据。从历史经验看,几乎所有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
张立勇说,赵作海错案中,侦查人员采取用木棍打,持手枪敲头、威胁,长时间不让吃饭、睡觉等方式非法讯问,赵作海被逼作出9次有罪供述,并让妻子赵晓起帮他找别的人头和四肢,冒充受害人的尸骨。

相比之下,呼格吉勒图就“幸福”太多了,尸体是完整的,他只需要承认杀人就行了。

这就少挨了很多打,少受很多酷刑,什么叫幸福,这就叫幸福!

再次强调,在刑讯逼供面前,施刑者不但可以得到任何想要得到的“口供”,同样,也可以得到任何想到得到的“物证”。

法院所谓的“重物证轻口供”,在刑讯逼供面前,除了让嫌疑人挨更多的打,受更多的酷刑外,没有任何意义。

禁止刑讯逼供,不仅仅是救民众自己,也是在救整个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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